第440章 無限追責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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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文明是人情社會,這個根子是永遠不可能改的,也是根本就改不了的。
索性,李承乾就把他們給用起來。
喜歡靠關係是吧?
沒問題,讓你們搞關係。
隻要確實有本事,讓大唐可以更好的走下去,再有關係,也隻是在一個部門之中隻手遮天。
需要和別的部門配合,也需要求別的部門配合,再怎麽一手遮天,也最多就遮半邊天,不可能包圓。
隻要不可能包圓,就別想太囂張,想要收拾也容易。
而有了這個下放的製度,想要自己的後人重新回來,那就得繼續傾盡資源去培養。
交換各種利益,投入到當地,去給自己的後人鋪路。
如此一來,當地各方麵就跟著發展起來了。
若是亂來,那也沒有關係,終身責任製在等著。
是誰做出的功績出了問題,一家全部被牽連,百年經營也會毀於一旦,這就逼著他們好好做事。
若是真的能百年無事,這樣格守底線的學閥也好,家族也好,占據著各種位置又有什麽關係呢?
反正三權分立之後,他們包攬不了全部,就翻不了天。
隻要是人情社會,這種關係往來,這種學閥一樣的存在,就是不可避免的。
李承乾要做的,隻不過是盡量避免短處,又讓大唐實實在在的得到好處。
就像他的貪官論和庸官論一樣,別指望天下沒有貪官,隻要貪官做實事,老百姓實實在在的得到了好處。
那這個貪官貪得再多,也遲早會用出來。
後人不給力,也同樣會喪盡家財,財富是跑不了的。
隻要不貪救命錢,不貪要命的錢,李承乾不想管那麽多。
後世總有人幻想,怎麽把收入透明化,打造大同社會,那是根本就不可能的。
沒誰想別人知道自己的秘密,更別說知道自己的家產。
既然人人都不想,那種社會怎麽可能實現?
因此,隻要把格局打開,有的是辦法。
總體而言,隻要讓財富能夠確實流動起來,一家一姓的一時富貴,對大唐造不成任何傷害。
反正總有富起來的,誰富不也一樣?
隻要皇族永遠是皇族,皇帝永遠是皇帝,就夠了。
那一條八成的人讚同,就可以罷免皇帝,隻是給他們畫餅充饑罷了。
如果真的能夠做到,那就真的代表天下不需要皇帝了。
否則,總有一些所謂的守舊派,會讓皇帝穩穩的坐在那裏。
房玄齡深吸一口氣,繼續問道:“陛下,請問還有一條建議是什麽?”
“還有一條建議,就是給這種學閥風氣,加上一道鎖——無限追責製!
所謂無限追責製,本質上就是一人犯錯,全家株連!”
“轟……”
這話一出,百官全體轟動。
雖然在目前的時代,一人犯錯全家誅連,本就是實際存在的。
比方說誅三族,誅九族。
但這一切的前提是,建立在造反等級重大罪惡的情況下。
不可能說,有一個官員貪汙了,就把他全家老小,甚至親朋好友都殺了。
要是這麽幹的話,可是比某個老朱都狠多了。
某個老朱,也就抄家和誅本人而已,其他相關人等最多就是流放。
隻有在秦朝的時候,由於實行最開始的法家,才搞什麽鄰居的株連的事。
“陛下不可,此乃暴政!”
“陛下不可,萬萬使不得……”
“陛下不可……”
“……”
這一波,屬實是全員反對。
就算沒說話的人,也不代表他們讚同,隻是覺得自己不需要說而已。
等到大家的哄鬧聲小了點,李承乾才說道:“朕說的是無限追責,隻是和株連類比,爾等還是先聽完再說!
舉例!
張三報考了刑部某職位,然後他被錄取了,之後犯了不該犯的錯。
比方說,身為刑部之人,居然亂用律法,或者是用了不存在的律法,純粹憑借個人一己之想法,去判某個刑,以至於出現冤假錯案。
首先搞清楚,他是被誰錄取的,這是追的第一道責任人。
如果被查到,這個張三和某個錄取他的人,有親屬關係,或者曾經收受賄賂,那這人會罪加一等。
如果確實是因為自身優秀而被錄取,那是第一道責任人,就可以無罪。
但緊跟著,要追究其第二責任人。
所謂第二責任人,就是張三的直接上司。
這位上司,有沒有真正考核過張三的業務水平,也就是他對刑法的熟知程度。
這位上司,有沒有事後看過張三判的這個案子,有沒有察覺到其中的錯誤,有沒有及時讓張三改正。
但凡一點沒有做到,這就是在瀆職,這個上司最起碼也得下崗。
如果這些都做到了,隻是自身水平有限,也沒有看出問題,那就降級調用,讓他好好學習。
緊跟著,追究第三責任人,也就是被害方和原告方。
張三為什麽會那麽判,有沒有受到這個第三方責任人的誘惑,必須要查清楚。
查清楚之後,該怎麽判就怎麽判!
這三種責任人追究下來,也就可以很好的遏製學閥的形成。
讓確實家風嚴格,有本事的一家人,可以不用在意他人的目光,安安心心的掌控一個部門。
也能讓那些濫竽充數者被找出來,追究包庇他們的人,剔除掉其中那些已經開始屍位素餐,甚至開始亂來的官員。
朕很早以前就說過,能者上,庸者下。
有多大的本事就端多大的碗,可以推薦賢良,但誰推薦的誰負責,被牽連到了也別覺得冤枉。
這三道程序下來,朕就不相信,各部門會被草包填滿。
諸位愛卿,真希望你們能夠愛惜自己身上的羽毛,別什麽人都往各部門塞。
畢竟你們自己好好的站在這裏,才能夠庇護自己的後人。
若是推薦一個草包,被他連累著下去了,庇護不了自己的後人了,情況就反過來了。
舉賢不避親,前提是確有本事。
話說回來,諸位愛卿,如此被牽連者,難道不該被牽連嗎?
諸位愛卿且記住,哪怕是你當縣令的時候推的人,在你當上丞相的時候才犯錯,你一樣會被牽連,這就叫無限追責!
爾等還有何話可說,盡可以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