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 宮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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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曜君的大腦飛速運轉,隻能用盡自己的努力去勸:
    “歡歡,別衝動,你想想南星和冬霜,想想你的哥哥們,還有你的爹娘……”
    說著說著,他像是忽地想起什麽,趕忙道:“歡歡,你想想你的祖父,你的祖父不希望你這樣……”
    她還是沒反應。
    祁曜君著急,腦中靈光一閃,他幾乎脫口而出,“歡歡,想想你爺爺……”
    【爺爺】
    簡單的兩個字,像是觸發了什麽關鍵詞。
    季月歡恍惚間像是看到了一個慈祥又幹瘦的小老頭。
    他站在她前方不遠處,歎息一聲問她:
    “幺妹,你在做什麽?”
    “我在……”
    季月歡張嘴,下意識要回答,話到嘴邊卻一下頓住,大腦一片空白。
    對哦,她在做什麽?
    “歡歡,鬆手……不要做讓自己後悔的事……歡歡?你看看朕,看看臘雪,她還在……”
    臘……雪?
    季月歡怔怔地,下意識朝祁曜君的方向機械性地轉動腦袋。
    祁曜君見她終於有了點反應,鬆了一口氣,又放柔了聲音,“歡歡,把手鬆開……臘雪來了,我們先看看臘雪,好不好?”
    季月歡在祁曜君的引導下,她目光緩緩移向門口,那裏,渾身是傷的臘雪已經被帶了過來,冬霜紅著眼睛忙從侍衛手中接過,小心翼翼地扶著她。
    臘雪確實還活著,但麵色蒼白如紙,衣服很多地方都破了,破損處則被斑駁的血跡暈染,狼狽得像個隨時能被風吹走的破布娃娃。
    她應該很疼,站都站不住,雙眼也有些迷離,但她仍然強打起精神,見季月歡望過來,她努力扯起嘴角:
    “小主……奴婢、奴婢沒事……”
    她的聲音也不複以往的清脆,此刻沙啞難聽,事實上季月歡根本沒聽清她在說什麽。
    季月歡鼻子一酸,終於鬆了手,踉踉蹌蹌朝臘雪奔去,抱住了她。
    “臘雪,臘雪……”
    失而複得的喜悅將季月歡淹沒,她一聲聲呼喚她的名字,眼淚止不住地流,“你還在,真好,你還在……”
    臘雪本來打定主意不能在主子麵前哭的,眼前卻也有些忍不住。
    她很想回抱住季月歡,但是沒有辦法。
    她受了傷,蘭妃雖然沒有殺她,但每天都會對她用刑,拿她撒氣。
    她此刻手上身上都是傷,根本使不上勁。
    她隻覺得自己好沒用,似乎總給自家小主帶來麻煩。
    上一次小主為了她闖了聽雨閣,這一次小主又為了她險些殺了蘭妃,釀下大錯。
    她好像什麽都做不好。
    可即便她這麽沒用,小主也從來沒有放棄過她。
    她何德何能?
    季月歡隔了好一會兒,才小心翼翼地放開她,她幫臘雪擦拭淚痕,撫摸著臘雪蒼白的臉頰:
    “我……我有沒有弄疼你?”
    臘雪哽咽著搖頭,“沒有……小主……奴婢多謝小主救命之恩!”
    季月歡苦笑。
    說什麽救命之恩,分明她的一切禍患,都是她招來的。
    思及此,季月歡看著臘雪身上的傷勢,眼神一點點冷了下去。
    她的衣服破了許多處,上麵都是深深淺淺的血痕,看起來,像是鞭刑。
    身上有沒有別的傷暫時不知道,季月歡也不可能當眾掀開她的衣服檢查。
    她隻是深吸一口氣之後,轉頭問南星:
    “星星,你記性好,還記不記得宮規有沒有說毆打嬪妃是什麽罪名?”
    南星一愣,隨後歪著腦袋想了想,遲疑著搖了搖頭。
    “好像……沒有。”
    季月歡嘴角緩緩勾起一個詭異的弧度。
    果然。
    古代的律法並不完善,它不會像現代法案一樣,樁樁件件嚴格羅列,力求細致精準。
    比如兩個人打架,一方把另一方打死,放在古代,那就是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但放到現代,則要分成故意殺人、激情殺人、正當防衛、抑或過失致人死亡等等情況來考慮,而每種情況則對應不同的罪責,不會一概而論。
    畢竟現代法案約束的是所有人,上了法庭,就隻分兩種人,原告和被告。
    可古代不同,古代在律法之外,還有權力,和階級。
    而階級之上,還有皇權。
    有時候一個人罪不至死,但皇帝一句話,也可以輕易要了對方的命。
    區分一個君主是明君還是暴君,最簡單的方式,就在於他是否濫用皇權,將既定的規矩視為無物。
    也正是基於這個邏輯,為了維護帝王的統治,古代的律法注定不會太細致,頂多給個模糊的大方向。
    比如以下犯上、貪汙受賄……等等。
    至於這些大方向下的具體罪名,多半也是模糊的。
    舉個例子:
    【以下犯上者,受杖刑】
    這裏罪名是以下犯上,處罰方式是杖刑。
    先來說罪名。
    何謂以下犯上?奴才罵了主子是以下犯上,奴才打了主子,還是以下犯上,但這兩個以下犯上的處罰會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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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顯然不會。
    那麽再來說處罰,杖刑,這裏並沒有說杖責多少,就是給階級和權力留下的空間。
    上位者根據自己的憤怒程度,來決定下位者的刑罰輕重。這樣就不會出現“我想打她三十大板,但是律法卻規定隻能打十大板”這種,讓上位者覺得自己的權力受到冒犯的情況。
    再舉個例子。
    【貪汙受賄者,抄家流放】
    貪汙百兩,是貪,貪汙千兩,也是貪。那麽相應的,抄家的範圍,流放的距離等等,都會由上位者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畢竟饑荒年代的百兩銀子和繁榮年代的百兩銀子那絕不會是一個概念。
    國庫充盈的時候,你貪個百兩,皇帝不放在心上,抄個家降個職意思一下也就過去了,但國庫空虛的時候你還貪汙百兩銀子,那簡直純純撞槍口上,九族流放三千裏都有可能。
    總的來說,古代律法的不完善,除了古人的認知局限外,也是上位者的有意為之。
    否則一旦細致過了頭,上位者便無法充分發揮自己的權力,要如何享受權力帶給自己的優越,又如何震懾下麵的人?
    ——上位者最忌諱被約束。
    而皇宮就更特殊了,因為這裏的上位者不僅僅是上位者,更是統治者。
    皇權至高無上,這裏頭的主子不是皇帝就是皇帝的女人,誰都惹不得。
    宮規可以有,但宮規的存在主要是為了保障金字塔尖那波人的權力,維護後宮秩序反倒是最微不足道的一個功能。
    就像現在,製定宮規的人,想破了腦袋,也不敢往宮規上清清楚楚寫下,若宮妃之間出現辱罵鬥毆,該當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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