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高興太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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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被告人中,
獲得實刑的人數,不多不少,剛好108個。
就是這麽具有戲劇性。
108位好漢被判了實刑——所謂實刑,說白了就是需要實打實的去坐牢。
而在這被判了實刑的108位好漢中,榮獲三年有期徒刑頂格判決殊榮的,有8個,包括張開鳳、陳晶晶、趙香蘭等人。
其他人的刑期,從一年到兩年零九個月不等。
其餘被告,則被判了緩刑。
所謂緩刑,並不是緩幾年再去坐牢,而是有一個緩刑考驗期,如果在緩刑考驗期內老實做人,那麽是不需要進監獄的。
比如,張三被判了有期徒刑兩年緩期三年執行,並不是說三年以後再把張三關進去關兩年,實際上,張三是不用去坐牢的,他會有三年的緩刑考驗期,隻要在這段時間裏,嚴格遵守相關的規定,不再觸犯法律,那麽三年緩刑考驗期結束之後,就完事兒了,不用坐牢。
因此,被判了緩刑的人,一個個都喜上眉梢,感覺非常慶幸。
“太好了,我是判三緩五,不用坐牢,謝天謝地。”
“我是判二緩三,不管怎麽說,能不坐牢肯定是好的。”
“唉......太雞兒嚇人了,誰能想到,在網上罵人居然還會有坐牢的風險,以後再也不敢了,我再罵人我就是狗。”
“嚇死了,呼,還好還好。”
“哼!還以為多牛逼,沒想到也不刑啊,哥們兒不用坐牢,嘿嘿。”
“......”
有人沾沾自喜,有人如釋重負。
也有人,得意忘形。
說白了,他們對緩刑一無所知。
或許隻知道緩刑就是不用坐牢,甚至有人覺得,緩刑就跟沒判刑沒什麽兩樣。
嗬嗬,
隻能說圖樣圖森破。
緩刑犯確實不用坐牢。
但是,緩刑犯的日子,可是一點都不好過。
刑法第七十五條,明確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刑法第七十六條則規定了,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所謂社區矯正,也有專門的《社區矯正實施辦法》進行詳細說明和約束:
作為社區矯正對象,緩刑犯應按規定時間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
緩刑犯應當定期向司法所報告遵紀守法、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等情況,發生特定變故或接觸特定人員時也應及時報告;
有些特定區域或者場所,緩刑犯想進去,得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並獲得批準;
緩刑犯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緩刑犯每月參加教育學習時間不少於八小時,每月參加社區服務時間不少於八小時;
等等。
有諸多條條框框,對緩刑犯的行為進行約束。
還有司法行政機關、社區、派出所等機構,對緩刑犯進行監督管理。
說起來,確實不用坐牢。
但實際上,也就相當於是換了個更大一點的牢房而已,自由也隻是相對自由。
但如果你以為僅此而已,那就大錯特錯了。
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換言之,如果緩刑犯在緩刑考研期內違反相關規定了,或者違法了,那沒什麽好說的,直接撤銷緩刑,丟進監獄去坐牢。
也就是說,
緩刑犯就相當於腦袋頂上時刻懸著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不知道啥時候,突然,啪就掉下來給你戳個對穿。
這種提心吊膽的生活,嘖嘖嘖,不親身經曆一遍,那是體會不到個中滋味的。
關鍵緩刑的時間還賊長,一般會比實刑更長,最起碼不會少於實刑。
比如,
實刑兩年,緩刑三年,也就是判二緩三。
實刑三年,緩刑五年,這就是判三緩五。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
緩刑犯的日子,那是一點都不好過。
現在這些逼樣的在這兒沾沾自喜,嘚嘚瑟瑟。
等它們真正體會到,就知道是什麽滋味兒了。
......
不得不說,這次的案子,著實能體現出張偉的個人能力和專業素養。
雖然對手很強大。
案子也很難辦。
但是在張偉的努力下,不少被告其實還是贏得了相應減刑的。
比如徐憶雪吧,以它的情節,判個三年有期徒刑那是一點問題沒有,不過在張偉的努力下,成功減刑三個月。
千萬別小看了這三個月。
說起來好像時間很短。
但如果你身在監獄,你就知道,別說減刑三個月,哪怕隻減刑三天,都是天大的驚喜。
不少人的刑期有所減少。
不少人由實刑改判緩刑。
這些,都是張偉的功勞。
林北也是首次真正認識到了張偉的實力。
這老小子,雖然跟羅大狀比起來還差得遠,但絕對不是小趴菜。
實力相當不錯。
就是常常欠缺億點點運氣。
林北都有點心疼這倒黴孩子了。
......
在宣判的過程中,郝春等九人的心跳從始至終就沒慢下來過。
就好像老師拿著卷子來宣布成績,結果全班同學的卷子都發了,唯獨沒有你的。
就問你,慌不慌?
反正郝春九人是慌得一P。
它們很清楚,宣判結束之後,法官就該料理它們了。
要是有證據,無罪釋放。
可若沒證據,加刑判決!
毫無疑問,它們是沒有證據的。
隨著時間的推移,隨著一份份判決書被宣讀出來,郝春九人緊張恐慌的情緒,也就越來越強烈。
終於!
宣判結束。
審判庭內的被告人都被法警帶下去,簽收自己的判決書,然後就按照判決結果進行處理——判了實刑的,跟監獄或者看守所方麵接洽移送,判了緩刑的,聯係居住地或者戶籍地的司法局過來接收。
很快,
審判庭內,就隻剩下了郝春等九個被告人。
宛如待宰的羔羊一般,擠在一起,瑟瑟發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