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是張偉讓我們那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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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咚——”
法槌的聲音在審判庭內響起。
郝春等人均是身軀一顫,心髒瞬間提到了嗓子眼兒。
眼神怯怯地看向法台。
陳忠漢沉聲開口:
“庭下九名被告人,此前庭審時,你們均聲稱侵權信息並非自己所為,而是另有緣由。”
“本庭考慮到情況特殊,特意將你們的案子暫停審理,給你們準備證據的時間。”
“但截至開庭前,本庭仍未收到任何一個人提交證據。”
陳忠漢表情嚴肅,目光冰冷,掃了一眼。
“現在本庭問你們,是否有證據?”
“若是沒有證據的話,本庭會認為你們當庭作偽證,企圖逃避法律責任,幹擾司法公正,將對你們從重從嚴判處!”
陳忠漢的語氣異常冰冷。
態度也非常強硬。
瞬間便讓郝春九人慌了神。
心髒“咚咚咚”地跳動起來。
有人心理防線頃刻之間崩潰,打算認錯求饒,雖然不知道有沒有用,但事已至此,除了求饒,好像也沒有別的出路。
可就在他準備開口的時候,一道聲音突然響起。
“法官大人明鑒啊!是張偉讓我們這麽說的!”
郝春指著張偉大聲喊了起來。
張偉:∑(っ°Д°;っ
“郝春!你亂說什麽!!!”
張偉瞪著郝春咬牙低吼。
這人是傻逼嗎?
啊?
他的腦子裏麵裝的都是shift嗎?
嗯?
當庭作偽證甩鍋給別人企圖逃避法律責任已經夠離譜的了,現在竟然還把這個責任甩到律師頭上!
密碼的!
就這腦子,一點不誇張,僵屍看了都得報警。
其實,張偉並不是特別擔心自己是不是會有法律風險——這就跟此前郝春的說辭一樣,沒有發生過的事,任他說的天花亂墜,但沒有證據那就是白扯。
他主要是不希望郝春讓本來就不樂觀的情況,變得更加雪上加霜。
因為郝春此時的所作所為,不是讓誹謗罪頂格判這麽簡單,而是已經涉嫌了新的罪名——誣告陷害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郝春是在外麵嚷嚷著說什麽“張偉教自己欺騙法官”,這頂多算是他敗壞張偉的名聲,如果傳播範圍不是很大的話,也算不上構成誹謗罪。
可他現在是在審判庭上。
當著法官的麵,指控自己的律師教自己在法庭上說謊。
這是什麽性質?
如果他所言屬實,那麽張偉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而這,就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換言之,
郝春的行為,已經滿足了誣告陷害罪構成要件!
他很可能因為自己的愚蠢做法,多一條罪名,多幾年刑期。
雖然張偉也非常煩這個傻逼當事人。
但煩歸煩。
再怎麽說,他都是自己的當事人。
這層關係是改不了的。
試想一下,郝春本來被起訴誹謗罪,頂多判三年,結果最後判決結果出來,他竟然被判了四五年......
別人會怎麽想?
這就跟“幫一個被判了二十年的人辯護使其免於二十年有期徒刑”的謠言一樣。
在人雲亦雲之下,真相往往會被掩蓋。
張偉甚至可以想象得到,這個案子結束之後,大概會出現“張偉幫一個被起訴三年的人辯護,結果最終判了五年”之類的傳言。
他的名譽會受到極大影響。
張偉自然不希望看到這樣的事情發生。
然而,
此時的郝春,就好像一個溺水的人,好不容易抓住一根救命稻草,他才不管這根稻草到底能不能救命,隻是在求生欲的刺激下,拚命地拉扯,拚命地拽......
咬死不鬆手!
“法官大人,我承認,我說的那些話是假的,評論......是我發的,不是我侄子。”
“但我真的不是故意欺騙法官,是張偉讓我這麽說的。”
“他說這樣可以脫罪。”
郝春情緒激動,大聲喊著。
“張偉是律師啊,他懂法,我又不懂。”
“我肯定是律師怎麽說我就怎麽做。”
“我根本不知道這是什麽性質,也不知道會有什麽後果。”
“請法官大人明察,真的不是我的本意。”
郝春說完,還沒等張偉說什麽呢,其他八個人也都紛紛叫嚷起來。
“沒錯沒錯,我也是張偉慫恿的!如果不是他教我,我壓根兒想不到還能這樣。”
“法官大人啊,我也是病急亂投醫,錯信了張偉的鬼話,我現在就是很後悔。”
“我完全是被張偉騙了,他說這麽做沒問題,我也是傻,竟然真的信了他的鬼話......”
“法官大人,我確實欺騙了你,但我其實也是受害者,我也是被張偉騙了,要怪, 你就怪張偉吧,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
昔日冥場麵再現。
此前庭審,郝春帶頭,其他人跟上。
今天依舊,郝春帶頭,其他人跟上。
在這位帶投大哥的帶領下,這群傻逼,在作死的道路上是越走越遠,一去不回頭。
張偉氣得渾身顫抖。
簡直要炸了。
MMP!
“我上輩子是做了什麽傷天害理的事情,這輩子要麵對這種傻逼當事人。”
“神啊,如果我有罪,請懲罰我。”
“而不是這樣折磨我。”
張偉欲哭無淚。
生無可戀。
他已經徹底絕望了。
放棄助人情節,尊重傻逼命運。
天作孽,尤可為,自作孽,踏馬不可活啊!
原告席。
林北也是一臉呆滯。
這劇情的走向,也是讓他大為震驚。
說真的,這些人才的逆天操作,就算是寫進小說裏,都要被讀者怒噴降智,腦殘。
可偏偏就發生在現實中......
這你上哪兒說理去?
寫小說需要邏輯,現實不需要啊。
要不是親眼所見,林北都不敢相信還有這麽離譜的。
為了給自己洗脫誹謗罪,竟然多加了個誣告陷害罪?
偷雞不成蝕把米,也就這樣了吧。
......
法台之上。
審判長和四位審判員,同樣被郝春九人的離譜操作給震驚了。
律師教唆當事人說謊欺騙法庭,這種事不是沒有發生過。
但是,這次是什麽情況?
這個案子全國矚目,各界關注。
而張偉,又是法院專門選中的辯護人。
他怎麽可能在這個案子上,做這種自毀前途的事情?
所以......
這些被告人為了掩蓋一個謊言,編出了新的謊言?
關鍵是,這新的謊言可不單單是謊言這麽簡單,這是要坐牢的啊牢弟。
當然了,
即便法官們心知肚明,但該說的話還是得說,該走的流程還是要走。
陳忠漢看向張偉問道:“辯護人,幾名被告人所言是否屬實?”
張偉深吸一口氣,正色道:
“不屬實!”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被告人方才所言,全都不屬實!”
“本人沒有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教唆他們欺騙法庭。”
“他們此時所言,完全是虛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