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審判日,犯罪團夥的覆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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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
張偉話音剛落,周凱旋的反對便如期而至。
“公訴人反對辯護人的減輕情節。”
“首先,雖然3號被告人馬春香並未直接參與搶劫動作,但她是初期篩選下手目標之人,這也算搶劫犯罪行為的一環。”
“馬春香隻是沒有參與搶劫動作,但她絕對參與了搶劫犯罪行為。”
趙凱旋站起身,聲音洪亮,擲地有聲,鏗鏘有力。
“其次,馬春香歸案後,並未主動供認犯罪行為,甚至還一直抗拒訊問,最後也是在確鑿證據之下,無奈認罪。”
“這一點,有康華街道派出所提供的訊問記錄作為證據。”
想減刑?
沒那麽容易!
這種頑固分子,隻不過是最後實在扛不住了才認罪,又不是主動供認不諱。
“至於積極退贓退賠,那就更是無稽之談。”
“案發三個小時後,三名被告人就被抓捕歸案,非法所得均在其作案車輛上還未轉移,被警察一並帶回派出所。”
“這是被告人退贓退賠的問題嗎?”
“他們有選擇嗎?”
趙凱旋反駁張偉的減刑情節。
張偉自然不會這麽容易認輸,繼續爭取。
這次,辯論雙方變成了辯護人和公訴人。
終於“正常”了。
這才對嘛。
你辯護人之間吵了吧火的是幹啥呢。
林北看的津津有味。
你別說,你還真別說。
雖然林北已經參與過數次庭審,但這法庭辯論的戲碼,還真就看不夠。
雖然沒有羅大狀那麽厲害,但也算精彩。
反正林北是看得挺樂嗬。
張偉這邊各種辯論結束後,陳大林緊接著出馬,為自己當事人爭取減刑,與趙凱旋展開激烈辯論。
至於周小凱......
還是那句話,太菜了。
他上庭後說的唯一一句話,就是“俺也一樣”。
再無其他。
趙瑞武看著都著急,恨不得拿皮鞭在後麵抽打著讓他上。
可也隻能幹著急。
攤上這種菜得摳腳的法援律師,也是沒辦法的事兒。
法庭辯論並未持續太長時間。
陳忠漢還要把握庭審節奏,也不會讓他們一直辯論下去。
敲響法槌。
“法庭辯論到此結束。”
“現在,請被告人依次做最後陳述。”
趙瑞文率先說話:“本人......知罪了,已經深刻地認識到了自己所犯的錯誤,現在內心充滿了悔恨。本人願意將所有非法所得全都還給被害人,並且也願意給被害人賠償,贖罪......”
陳述中規中矩。
接著是馬春香。
“我認罪,我真的知道錯了......但我還是要說,主犯是趙瑞武,他故意坑害我!你們千萬不能相信他,他就是個狼心狗肺的狗雜種!”
馬春香直接對著趙瑞武就破口大罵。
張偉都要瘋了。
搞雞毛啊!
你陳述你的就得了唄,你罵別人幹啥?
你想罵等宣判結束了再罵唄,反正就這一兩天的事兒,你就非得現在,在這兒,當著這些人的麵,罵?
焯!
張偉真的懷疑人生了。
為什麽?
Look&ny eyes!
&ne why?
Why Baby why?
為什麽自己遇到的當事人,都會各種降智,犯蠢......
張偉生無可戀。
馬春香的陳述沒幾句就被陳忠漢打斷,他可沒心情聽一個潑婦在這裏罵罵咧咧。
最後是趙瑞武。
他冷笑一聲道:“法官大人,我認罪!犯罪了就是犯罪了,我無話可說,至於主犯和從犯,嗬嗬,相信法官大人心裏有數,這可不是某些瘋婆子亂咬人就能改變的。我話說完。”
直接坐下。
馬春香又想發飆。
好在陳忠漢並沒有給她這個機會,直接敲響法槌,宣布庭審暫時結束,兩日後開庭,宣判。
“趙瑞武!你個狼心狗肺的,喪天良的狗東西!”
“你不得好死!”
馬春香迫不及待大罵。
剛剛走到門口的陳忠漢腳步微微一頓,隨後搖著頭歎了口氣,離開。
趙瑞武冷笑著看向馬春香。
“你急了。”
“我急你媽賣麻花兒急!”
馬春香確實急了。
因為她也發現,庭審情況似乎對自己非常不利......
至於趙瑞文,早就生無可戀,沒什麽想說的,庭審結束之後,就耷拉著腦袋,被法警帶了下去。
......
兩天時間,一晃而過。
很快,來到了宣判的日子。
重新開庭,當庭宣判。
“咚——”
“全體起立!”
書記員大喊一聲,審判庭內所有人嘩啦啦站起來,看向法台方向。
馬春香顫顫巍巍站起來,臉色緊繃,緊張得額頭直冒冷汗。
心髒更是“咚咚咚咚咚咚”地跳的很快。
趙瑞文和趙瑞武兄弟倆倒是看上去相對冷靜一點。
當然了,
他們的表現,並不能改變什麽。
陳忠漢手捧判決書,掃了一眼,沉聲宣讀:
“杭城濱江區初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對於被告人趙瑞文、趙瑞武、馬春香合夥搶劫一案,已審理完畢。”
“經查,被告人馬春香於X年X月在69平台上接到被害人林北的搬家訂單,隨後趙瑞文和趙瑞武駕駛依維柯前往搬家......”
“到達目的地後,趙瑞文趙瑞武卻臨時加價,遭到被害人拒絕後,開車帶著被害人的私人財物離去......”
“被害人向康華街道派出所報案,派出所立案後迅速展開調查......”
“本案,事實清楚明確,證據確實充分。”
“現作出如下判決:”
“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被告人趙瑞文成立搶劫罪,數額巨大,情節嚴重,且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50000元!”
第一份判決出爐。
趙瑞文,獲刑十年!
聽到這個結果,他的臉色“唰”的一下就白了。
陳忠漢繼續宣判。
“......”
“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被告人趙瑞武成立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50000元!”
趙瑞武同樣獲刑十年!
本來,他是從犯,應該可以獲得一些減刑。
但他在法庭上的表現著實糟糕。
相當於抵消了從犯的減刑,被判了十年。
最後是馬春香。
她的情節倒確實沒有趙瑞文趙瑞武倆兄弟那麽嚴重和惡劣,畢竟說到底,沒有直接參與到搶劫中去。
最終被判了七年有期徒刑。
三個人。
兩個十年,一個七年。
這個以搬家公司為幌子,打出低價吸引顧客,然後坐地起價,威脅客戶,最終甚至犯下了搶劫大罪的犯罪“團夥”,終於徹底覆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