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瘋了!起訴整棟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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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北,你也看到了,很多業主不在家或者不願意配合調查,這個情況,我們也確實沒有什麽太好的辦法。”
從樓裏出來,老李向著林北說道。
林北眉頭微皺。
之前的案子,他都是選擇報警,然後警察就會處理,而且效率還挺高的。
可沒想到......
這次居然會遇到麻煩。
主要是嫌疑人的範圍太大了,不好確定具體的目標,在這種情況下,對方如果有意隱藏,拒不配合的話,也確實很難找到人。
林北臉色變得有些難看。
放棄?
那是不可能的,絕對不可能放棄。
這口氣,林北無論如何都咽不下去。
這個人,林北不管怎樣都要抓出來。
“李警官,我在想,能不能從啤酒購入渠道進行調查?對方扔了兩個啤酒瓶,或許就是最近這段時間買的。”林北提出了一個想法。
“嗯,你說的確實是個方向,值得一試。”
老李點點頭,隨後向著徒弟陳野吩咐道:
“小陳,你帶人,去這個小區周邊的便利店,超市這些地方走訪一下。”
“看看最近這一周內吧,有誰買過這個雪花啤酒。”
“然後跟6號樓1單元的業主匹配一下,如果有重合的,列為重點關注目標。”
“好的師傅。”陳野領命,帶著兩個人快步離開。
隻要是最近買過雪花啤酒,而且正好還是6號樓1單元的業主,那麽就有很大嫌疑。
如果能找到這樣的人,就有希望確定這個拋物者的身份。
當然,
這也隻能是作為一個嚐試。
因為對方不一定是從周邊店鋪買的啤酒,有可能是更遠的地方買回來的,或者幹脆就是網購,這你怎麽查?
而且也可能不是最近才買,而是早就買了,在家囤著的,這個時間跨度會很大。
這都是有可能的。
換言之。
從啤酒這個角度,不一定能有所收獲,可能就是白忙活一場。
有時候查案子,除了看手法、技術、技巧等之外,也要講究運氣。
運氣好了,走路都能看到證據或者想到關鍵點。
運氣差了......
那就沒準兒了。
可能關鍵線索就在眼前,也會因為種種情況而錯過。
不過,調查啤酒的來源,確實是一個方向。
而且這也是警方辦案經常會考慮到的偵查方向。
......
“不過林北,這個偵查方向,不一定會有收獲,你要做好心理準備。”老李這樣說道。
林北點頭道:“嗯,這個我明白。不過即便沒有查到,我也不會就此作罷。”
“高空拋物,尤其還是拋的這麽重的東西,危險性太大了,性質太惡劣了。”
“這樣的人,必須製裁!”
林北已經想好了。
雙管齊下。
警方這邊,繼續他們的調查。
而林北,則是打算去谘詢律師。
有問題,找大狀!
“嗯,我們也會繼續調查,一有任何線索,也會跟你同步。”
“如果你有什麽需要或者發現的話,也最好是及時來所裏跟我說下。”
老李顯然是知道林北的脾氣秉性,對於他這樣的決定,也沒有感到任何奇怪。
隨後,老李便收隊了。
警察都走了,小陳自然也不會繼續逗留,找了個借口,也趕緊離開了。
他可不想卷進這個麻煩事兒裏麵來。
林北最後抬頭看了眼6號樓。
目光陰沉。
他從未如此憤怒過,或許是因為這次差點丟了命吧。
林北火很大。
這事兒,肯定不可能就這麽算了。
不久之後,警方傳來消息,在周邊便利店、超市調查了一番,並未找到有用線索,沒有匹配到與6號樓有重合的購買雪花啤酒的人。
看來,這個方向是進展不下去了。
對於這個結果,林北早有心理準備。
本身就是碰運氣的事兒,沒有收獲,也是正常。
不過林北肯定不會就此罷休。
他已經做好了決定。
既然,找不到具體的拋物者,而且,很多6號樓1單元的業主也不配合調查,那麽好,老子一紙訴狀,把七樓以上,全都告上法庭!
林北此舉,就是逼這些6號樓的業主“配合”提供線索,或者,自證清白。
很簡單,你不是不願意配合調查麽?
好。
我也不強迫你。
我隻是把你告上法庭。
有種你繼續別配合!
如果不想麻煩,那就老老實實,提供線索或者自證清白。
如此一來,
嫌疑人的範圍就能得到縮小。
找到這個狗東西,也就不是麻煩事兒了。
當然,這隻是林北的一個初步想法。
具體要如何實施,還得找專業人士才行。
所以第二天一大早,林北就開車出門,直奔精英律師事務所。
找羅大狀。
然而,在聽了林北說明來意之後,羅大狀卻搖搖頭道:“你這個做法大體方向是沒問題的,但是起訴罪名有問題。”
“什麽問題?”
林北連忙詢問。
羅大狀解釋道:“你剛才說,想以故意殺人罪或者高空拋物罪去起訴,如果真這樣的話,法院大概率不會立案。”
“首先說故意殺人罪,這個罪名非常惡劣嚴重,同樣的在實務中對於這個罪的認定和受理,也非常嚴格,並不是說,你覺得有人要殺你,就會立案。”
“然後是高空拋物罪,說句實在的,因為你沒有受到實質性的傷害,所以這個罪很難被重視,畢竟本來也不是什麽特別嚴重的惡性犯罪,即便罪名成立,也判不了多久。”
“如果你能確定拋物者,去起訴的話,那肯定能立案。”
“但你現在是想通過立案來找到拋物者,而且一次錢起訴幾十戶,上百號人......”
“法院多半是不會立案的,因為司法機關主要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化解社會矛盾,而你這樣起訴,顯然是與司法機關的初衷背道而馳。”
羅大狀這樣解釋道。
說白了,
就是因為這個案子,沒有造成實質性的人員傷亡和嚴重的社會影響。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不可能草率地把幾十戶人家,送上被告席。
這不是添亂子麽?
但林北很了解羅大狀,知道他肯定有別的辦法,便問道:
“羅大狀,你肯定有招,對吧?”
羅大狀緩緩點頭。
“這個案子立案可能性低,主要還是因為高空拋物罪這個罪名比較輕。”
“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們隻要找一個更加嚴重的罪名,以這個罪名起訴,立案成功率自然也就高了。”
林北眼睛微亮,“羅大狀你就別賣關子了,快說吧,是什麽罪名?”
羅大狀微笑間,緩緩道出一個罪名: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