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不是,你來真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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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是一個容易讓人忽視,但其實非常嚴重的罪名。
因為這個罪名“上限”很高!
危害公共安全,就意味著,這條罪名侵犯的很可能不是單一個體,而是眾多個體!
比如縱火燒樓,井水投毒,鬧市區傳播病原體等等,都可能造成極大傷亡和損失。
這些行為,都算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所以刑法對這一罪名的量刑也是極重的。
如果造成了嚴重後果的話,量刑可能是十年以上、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即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都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比這條罪名,高空拋物罪就要“輕”得多了。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從建築物或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瞧瞧,一年以下......
而且這次的行為還沒有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即便真的抓到這個拋物者了,真的告上法庭了,也罪名成立了,可最後判刑下來,估摸著也就是個拘役或者管製,甚至連拘役和管製都沒有,最後隻罰點錢了事兒。
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包括:管製,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死刑!
後兩者很好區分。
但前三者,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區別。
【管製】是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但限製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機關管束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管製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並罰時不得超過3年。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製勞動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並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製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國適用麵最廣的刑罰方法,刑期一般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並罰時最高可達25年。
除了年限不同之外,這三者的執行方式以及適用範圍,也有差別。
在執行方式上,
管製主要是通過限製罪犯的部分自由,同時實施社區矯正措施來實現;
而拘役則是通過短暫地剝奪罪犯的人身自由,將其拘禁在附近地點並強製進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手段;
至於有期徒刑,它是在一定時間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將其監禁在特定場所的刑罰製度。
在適用範圍上,
管製主要適用於那些罪行相對輕微的犯罪分子;
而拘役和有期徒刑則更適合於那些罪行較為嚴重的犯罪分子。
簡單來說,嚴重程度方麵,管製<拘役<有期徒刑。
由此也可見,高空拋物雖然入刑,但“高空拋物罪”刑罰並不嚴重,至少遠遠不如“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羅大狀解釋了一番兩個罪名的區別之後,接著道:
“案發地點是小區內,時間是下午,並非淩晨或者午夜這種幾乎沒人的時候。”
“也就是說,對方知道或者應該知道,當時樓下是有人的。”
“這一點,即便對方不承認也沒用,因為根據常理是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他就是應該知道或者已經知道樓下有人。”
“在這種情況下,對方將啤酒瓶和花盆這種極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害的東西,從高樓拋下,就應當對此行為可能會造成的危害結果有所預知。”
“但他依舊這麽做了,這就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雖然並未造成嚴重後果,卻也要麵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聽了羅大狀的一番解釋,林北瞬間明悟。
原本以為高空拋物罪就已經很刑了,沒想到,真正刑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羅大狀接著道:“其實,對方這種行為,屬於是同時觸犯了高空拋物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一行為,觸犯多條罪名的時候,不能數罪並罰,而應該擇一重罪。”
“也就是想象競合。”
“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定罪量刑!”
林北麵露喜色。
果然,遇事不決找大狀。
準沒錯。
“羅大狀,那這案子不是公訴案嗎,我們能自己起訴?”林北問道。
羅大狀說道:“自訴案並非指包括親告罪,除此之外還有兩種。”
“一種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另一種,則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書麵決定的案件。”
“這個案子,隻要從公安機關那裏拿到不予立案的書麵決定書,我們就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此甚好!”林北大喜。
這下沒問題了,真的刑了。
沒什麽好說的,林北當場跟羅大狀簽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羅大狀全權代理這個案子。
簽了合同之後,羅大狀就開始行動了起來。
首先撰寫自訴狀。
隨後便拿著啤酒瓶和花盆去做證據公證。
與此同時,林北則去了趟派出所。
“林北,你是來打聽案子情況的對吧?”看到林北到來,老李說道:“現在還沒有收獲。”
林北走上前道:“李警官,我並不是來問這個,我隻是想讓你出具一個不予立案的書麵決定。”
“嗯?”老李疑惑,“你不準備追究了嗎?這可不像你的風格啊。”
這麽幾次接觸下來,老李對林北的性格和行事作風,那也是有了相當的了解。
一句詩可以形容——咬定青山不放鬆!
這次怎麽會輕易放棄了呢?
結果林北卻緩緩搖頭道:“李警官,你誤會了,我並不是就這麽算了,而是要自己去法院起訴。這個案子是輕微刑事案件,隻要公安機關出具不予立案的書麵決定,我就可以提前刑事自訴了。我要,起訴整棟樓!”
握草!?
老李臉色大變,還以為自己聽錯了。
起訴整棟樓?
乖乖,你是認真的嗎?
這是何等的臥槽。
林北沒有理會老李的震驚,繼續說道:“既然這個拋物者不敢站出來承認,而其他住戶又大多不願意配合,那我也沒辦法了。這都是他們逼我的,我倒要看看,整棟樓都被告上法庭之後,這個拋物者,還能不能藏得下去!”
老李腦瓜子嗡嗡的。
這年輕人,握草!
“你啊,每次都能給我弄點新花樣。”
老李搖了搖頭。
雖然對於林北的做法,感到非常震驚,但該怎麽處理,還是要怎麽處理的。
當即,老李就把徒弟陳野喊了過來,讓他負責給林北出具一份書麵的《不予立案決定書》。
很快,林北就拿到了自己想要的東西,離開派出所。
“師傅,林北開玩笑的吧?起訴整棟樓?這太離譜了。”看著林北離開,陳野向著老李說道。
老李靠坐在椅子上,淡淡道:“如果是別人,說這話你可以認為他是在放狠話,口嗨,吹牛逼。”
“但你別忘了,林北是什麽人。”
“他都能起訴全網噴子,直接送兩百多人上法庭,那麽起訴整棟樓對於他來說,也就不是什麽驚世駭俗的事情了。”
老李笑著搖了搖頭。
“有時候,我們這個社會確實需要像林北這樣的人。”
“畢竟,有些案子我們警察也不好處理。”
“可偏偏,林北的做法,卻能起到奇效。”
陳野似懂非懂地點點頭:“反正我挺佩服林北的,真的,如果換做是我遇到他的這些事,我肯定不可能做到像他這樣。”
老李感慨道:“林北這小夥子啊,確實不同凡響。不過,我倒是挺欣賞這樣的人的。我們這個社會,不平的事太多,而大多數人遇到不公,多半會選擇息事寧人,或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許各有各的考慮和權衡,但這種態度,無疑會助長一些囂張氣焰。反倒是林北這種較真的性格,能製裁不公,能伸張正義,能給社會帶來一些正麵的影響。祝他成功吧!”
陳野點點頭:“嗯!希望他順利。話說,高空拋物也確實挺可恨的,一點都不拿別人的生命安全當回事兒,這種人,就是一顆定時炸彈,說不定什麽時候就炸了,送進去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