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章 未來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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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砰!”
龐巧蓮猛地一拍桌,當即站起來,抬腿就往桌子上爬。
眼睛也是始終惡狠狠地瞪著林北。
眼神怨毒無比。
看樣子顯然是要從桌子上麵爬過去,對林北動手。
麵對這凶惡悍婦,林北抱著胳膊好整以暇地坐在那邊,絲毫不慌。
完全不擔心被她打到。
開玩笑!
也不看看這是什麽地方。
也不看看這是什麽場合。
也不看看旁邊坐的是什麽人!
想在這裏撒野?
隻能說想多了。
果然,
龐巧蓮剛把一條腿抬上桌,坐在不遠處的陳野瞬間就崩了起來。
直接衝上前,
兩手齊出,
左手摁住龐巧蓮的右肩膀,右手則緊緊抓住龐巧蓮的右手手腕。
一用力。
“啊——”
伴隨著龐巧蓮的一聲慘叫。
她整個人都被陳野壓得趴在了桌子上。
而因為龐巧蓮一條腿已經抬到了桌子上,此刻身體也被壓得趴在桌子上,腿和上半身形成一個夾角。
頓時疼得龐巧蓮發出殺豬般的慘叫聲。
她感覺自己右腿的筋,都快被扯斷了。
瘋狂掙紮著。
大喊大叫。
“放開我!!”
“你趕緊放開我!”
“殺人啦!警察殺人啦!救命啊!”
龐巧蓮瘋狂掙紮,同時聲音異常尖銳地吼叫著。
林北在旁邊冷眼看著。
發出不屑的嗤笑聲。
有些人也真是奇怪。
隻要被警察製服,就擱那兒撒潑打滾大喊大叫,而且它們的台詞都仿佛是一個編劇寫出來的一樣。
無外乎“警察殺人啦”、“警察非禮啦”、“警察XX啦”之類的。
有啥用啊?
真奇了怪了。
難道警察本來要對你采取刑事強製措施,還會因為這個就放棄了?
想屁吃!
如果真要是這樣……
那才真叫亂套了好吧。
這麽做,除了讓自己更加丟臉之外,還能有什麽別的影響?
尤其這裏還是派出所。
大吼大叫非但無法引起路人的關注,反而還會引來更多的警察。
這不,
隨著龐巧蓮在那邊殺豬般地大叫,立刻就有幾個警察推開調解室的門衝進來。
“老李,咋了這是?”
“什麽情況啊這?”
“……”
衝進來的警察看到這一幕,也是疑惑了,紛紛開口詢問。
老李無奈地聳聳肩說道:“還能是啥……這不,正調解著呢,這位女士突然爆發,想對那個小夥子動手。小陳就出手製止。”
說完,老李衝著陳野擺擺手。
“小陳,行了你稍微鬆開點。”
“好的師父。”
陳野點點頭,抓著龐巧蓮的手稍微減輕了點力道。
“我要投訴這兩個警察!”
“他們暴力執法,刑訊逼供,我要投訴!!!”
龐巧蓮剛一“脫困”,立刻就扯著嗓子開始嚷嚷了起來。
“刑了刑了你別激動,要投訴還是要舉報這都是你的權利,不過我也提前告訴你,這調解室裏邊兒可是有監控的,不是你說啥就是啥。”
老李站起身,用手指了指牆角的監控攝像頭。
麵無表情道:“還有你別忘了你是因為什麽而涉嫌犯罪的。”
“咕嚕!”
剛才還氣焰囂張的龐巧蓮聽到這話,頓時麵色一慌,艱難吞咽口水。
目光也是閃爍了兩下。
她當然知道自己現在是麵臨哪種指控——誣告陷害罪。
誣告林北,陷害林北,意圖讓林北因為猥褻而受到刑事追究。
如果現在再誣告陷害警察,說警察打她,刑訊逼供啥的……
這豈不是讓本來就不樂觀的情況更加的雪上加霜?
龐巧蓮也是在老林的提點下,想明白了這一點,所以立刻就慌了。
“嗬嗬,原來是這樣,那刑,老李,你繼續忙著,有事兒招呼。”
有個中年警察笑嗬嗬地跟老李打了聲招呼,隨後便和其他人一起關門離開。
調解室內,
再次剩下了原本的五個人,即老李,陳野,林北,龐巧蓮還有傅平爾。
“丟人現眼!”
傅平爾抱著胳膊,斜眼瞥了龐巧蓮一眼,滿臉不屑的表情。
“你個死丫頭你說什麽呢!”
龐巧蓮立刻瞪著傅平爾吼道。
眼瞅著倆人又要吵起來了,老李板著臉高聲道:“刑了!”
“你們兩個也不看看這是什麽地方!”
“這裏是派出所,不是菜市場,也不是你們自己家裏客廳。”
“我帶你們過來是調查案子的,不是讓你們在這兒吵架的!”
老李雙手背在身後,目光在龐巧蓮跟傅平爾的臉上掃過。
麵沉如水,語氣嚴厲。
“現在,我正式通知你們,關於你們兩個誣告陷害的案子,我們所裏會進行刑事立案,並對你們進行進一步的訊問。”
“做好心理準備吧。”
說完,不等龐巧蓮和傅平爾說什麽,老李直接是向著陳野擺擺手:“小陳,帶她們去走流程,我去申請手續。”
“好的師父。”
陳野當即答應一聲。
站起身便向著龐巧蓮和傅平爾說道:“走吧。”
“哼!走就走!我就不相信這個世界上難道就沒有公理!”龐巧蓮非常不服氣地哼哼著。
傅平爾倒是沒說話,但看她那表情,顯然也是老大不情願。
但情願不情願的,也沒辦法改變事實。
而事實就是,
龐巧蓮涉嫌誣告陷害罪,而且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和兩人的交談、對峙、爭吵可以判斷,龐巧蓮多半是誣告陷害案的主犯,在這起共同犯罪行為中,起到了主導作用和關鍵作用。
而同案犯罪嫌疑人中的主犯,在良性方麵自然也是更重的。
傅平爾同樣也是涉嫌誣告陷害罪。
她多半是從犯,在這起共同犯罪行為中,起到的作用相對更小一些。
按理來說是可以相對從輕處罰。
但是!
傅平爾的身上卻有其他情況:
其一, 傅平爾是在涉嫌另外兩個刑事犯罪(尋釁滋事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前提下,於取保候審期間再犯新罪,這屬於累犯,是從重情節;
其二,傅平爾誣告陷害之人,是她前兩個案子的被害人,而她這樣做,就有明顯的打擊報複以及妨礙司法公正的傾向,同樣是從重情節!
基於此……
單就誣告陷害罪這一條罪名來看,傅平爾的判決估計不會比龐巧蓮輕到哪兒去。
再加上前麵兩個罪名……
數罪並罰之下,隻能說未來可“期”。
有期徒刑的“期”!
……
接下來的事情就很簡單了。
龐巧蓮和傅平爾這母女倆,被警察從調解室帶出去之後,直接就轉了刑拘。
接下來,她們肯定是要接受訊問。
直到把誣告陷害的案子交代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然後這個案子就會從派出所這邊,移交給檢察院。
再由檢察院審查起訴,向法院提起公訴。
可獄而可囚的黴嚎生活,在向她們招手。
至於林北,
他就更簡單了,配合著做了下筆錄,把監控視頻靠背留給警察,然後就離開了。
要不說公訴案就是省事兒呢。
接下來有公檢法一條龍服務保送入獄,根本不需要林北過多操心。
他隻需要在必要的時候,配合調查。
以及,
作為被侵權人,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當然,這一點,並不需要林北單獨去起訴,隻需要在檢察院的起訴書裏進行提現即可。
總的來說,
林北是很清閑的。
需要做的事情很少。
接下來,隻需要靜候佳音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