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4章 代理人: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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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給人造成了多少錢的財產損失,那就給人賠多少錢,這是最基本的要求。
通常呢,為了減輕刑事責任,被告人會在原價賠償的基礎上,做出額外的“補償”。
這也是為了拿到被害人的諒解書。
你不肯多掏錢,對方憑啥諒解你呢?
本身就是產生矛盾衝突的雙方,換句話說,本身就是有仇的。
說得直白點,被害人巴不得被告人多坐幾年牢呢。
你不多給點錢就想從被害人手上拿到諒解書,這不是在想屁吃嗎?
很簡單的例子。
張三把李四的車子故意劃了,4S店定損是1萬。
這個金額,足夠張三入刑了。
他給李四賠了1萬,足夠李四修車。
但對於李四來說,這1萬也頂多隻能讓他修車,表麵看上去似乎是恢複原樣,但李四內心來說,難道就能這麽簡單諒解了張三?
拋開汽車維修造成的貶值不談。
即便是不考慮貶值。
那麽確實可以說,張三把李四的車恢複原樣了。
可李四在修車過程中付出的時間、金錢、精力等,誰來彌補?
修車要不要把車開到4S店?
來回路途要不要花時間?可能還得請假。
修車要不要花時間?
修車期間,沒車用會不會很不方便?打車的話,這是不是金錢支出?
這些對於李四來說,都是成本,都是代價。
張三看似照價賠償,實際上對於李四來說,他的損失,根本就沒有完全彌補。
而且!
除開這些可以量化的,具體化的損失之外,李四的情感方麵,也不可能就這麽輕易地“放過”張三。
不蒸饅頭爭口氣。
張三故意劃車,擺明了就是具有明顯且強烈惡意的。
說句仇人不過分吧?
現在仇人即將麵臨刑事追責,對於李四來說,巴不得他多坐幾年牢,巴不得他的刑事責任更重一些。
甚至不乏“老子一分錢不要,就是要你牢底坐穿”的態度。
這種情況下,張三想要減輕刑罰,最好的辦法,就是多掏錢。
你給人造成1萬的車損,在賠償這個損失的基礎上,不得多拿點錢來彌補李四的損失,平息李四的怒火?
比如,多給1萬。
甚至多給2萬,3萬……
具體就看雙方協商的結果。
總之想減刑,最有效的辦法,肯定是出錢。
車損多少,照價賠償。
這個是法律規定的,你給人造成多少損失,那肯定是得賠償的,就算天王老子來了,也是這個道理。
而光是照價賠償,顯然並不能讓對方這麽輕而易舉的就高抬貴手出具諒解書。
所以除此之外,還得備一份大禮。
這份大禮,才是爭取拿到諒解書的誠意。
這樣的思緒在張偉腦海中飛速閃過,他開口繼續道:“程先生,現在你最要緊的事情,就是得先準備錢。”
“修車的錢,賠禮道歉的錢。”
“絕對不能少。”
“甚至可以說,多多益善。”
“隻有錢到位了,其他的才有得談,如果錢都沒到位,那一切都是白費精力。”
聞言,
崔建興點點頭說道:“張律師你說的這些我也明白,這個事情肯定得破財消災了,所以我其實也做好了心理準備,我都打算賣車了。”
“昨天警察去我家裏,把我老婆帶走,他們也說了,我老婆涉嫌那個【故意毀壞財物罪】。”
“看他們興師動眾的,應該問題挺嚴重。”
“所以,我這也是不敢大意,立刻就找你來谘詢了。”
張偉道:“崔先生你做的是對的,這種情況下,千萬不能自亂陣腳,更加不能亂來。本來情況就已經非常不樂觀了,如果再走錯一步的話,隻會讓本就不樂觀的情況,更加的雪上加霜。”
崔建興深呼吸一口,暗道一聲還好自己沒犯糊塗。
至少到現在為止,還沒犯什麽大錯。
找律師也找得非常及時。
這倒是個好消息。
崔建興看著張偉說道:“張律師,那你看這……我除了準備錢之外,還應該做些什麽呢?我倒是托朋友要到了受損車主的電話,能不能給他打電話,或者約他見麵?還有,我老婆昨天晚上被警察帶走,到現在還沒有回來,也沒有任何消息,我是不是可以給她辦理那個什麽,取保候審還是什麽來著?先讓他出來?”
崔建興一臉發問。
這些事情,包括聯係林北,約見林北,取保候審等等。
其實昨天晚上,崔建興就在琢磨。
今天早上拿到了林北的電話之後,更是差點就撥通了林北的手機。
但最後關頭崔建興還是控製住了。
尤其是這種緊要關頭,不怕不做事,就怕做錯事。
所以,
崔建興才按捺住躁動的心,沒有貿然采取任何措施。
而是打算谘詢過專業律師之後,再決定接下來做什麽。
張偉直接道:“聯係對方是肯定需要聯係的,而且要盡快,要盡早,當然,態度一定要好。”
“不過崔先生,我並不建議你直接聯係對方。”
“因為你跟這個案子的行為人,關係密切,你們是一家人,你老婆劃了對方的車,對方對你老婆肯定是有怨恨的,連帶著,如果你打電話過去,他對你多半也不會有好態度。”
“這樣不利於溝通和化解矛盾。”
張偉摩挲著下巴,說道:“所以我的意思是,先由我來出麵。”
“我是第三方,被害人對我的敵意相對來說會少一些。”
“我聯係對方,可能更合適。”
“當然,這需要我成為你老婆的代理人,才可以。”
“還有你說的取保候審,按照這個案子的性質來看,應該是沒問題的,辦理取保候審難度不大,但還是那句話,我得先成為你老婆的代理人,我們得先簽了合同,我才能做事。”
“包括去派出所查閱相關卷宗,了解案件情況,後續跟被害人聯係,跟檢察院聯係等等,也都需要這個合同。”
張偉看著崔建興。
意思也很明顯。
哥們兒,你不能光讓我做這做那的,咱得先簽了合同,我有了代理人的這個身份,才方便做事。
而且,
律師的服務都是收費的。
都不說後續為案件奔走了,就是眼下,這場談話,嚴格來說這叫“法律谘詢”,也是要收費的。
隻不過,如果說崔建興願意跟張偉簽合同,讓他成為曹豔麗的代理人的話,那前期的這個谘詢費,肯定也就免了。
在商言商。
張偉也不可能給崔建興白打工。
肯定得先把這個案子拿下,也就是先簽了合同,才有後續。
而對於張偉的這個暗示,精明的崔建興肯定是聽明白了。
他對此並無意間。
因為短暫的接觸下來,崔建興已經認可了張偉的專業性和業務能力。
這樣的律師,還是值得信任的。
“你看我,張律師,是我考慮不周了。”
“確實要先簽合同。”
崔建興笑了笑,說道:
“我對張律師的能力那肯定是非常信任的,否則也不可能專程來找你。”
“那我們先簽合同,其他的事情,簽了合同再說。”
張偉滿意一笑:“那好,請稍等。”
很快,
張偉就拿出合同。
雙方各自簽上名字。
至此,
張偉便正式成為了曹豔麗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