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7章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字數:10626 加入書籤
“怎麽會這樣?”
“他怎麽可以這樣!他怎麽能這麽對我!”
趙雅麗搖著頭,滿臉的難以置信。
在此之前,雖然董家寶也說過一些讓她難以接受的話,但其實趙雅麗的心裏,多少還是存有一些幻想,覺得董家寶可能隻是在自己結婚的時候發生這麽大的事,一時之間難以冷靜下來,所以才會表現得有些過激,說出一些讓人心裏不舒服的話,也能理解。
畢竟,
趙雅麗和董家寶在一起也不少年了,而且還剛結婚,也不可能說斷就斷了。
可現在……
看到董家寶竟然,聯絡外人,合謀做假證,就是想把自己的親妹妹打成殺人犯。
趙雅麗頓時對他徹底死心,徹底絕望。
自己心裏肯定也是非常難過的。
畢竟,那可是自己托付終身的人,是自己的老公,理應是最親近的人,現在應該站在自己身邊,安慰自己,幫助自己,可董家寶,卻恰好站在了對立麵。
怪不得,林北會讓我做好心理準備,原來……是因為這個嗎?
趙雅麗苦笑一聲,內心一陣苦澀。
“雅麗。”
雯崽輕輕抱住趙雅麗。
給她安慰。
“我沒事。”
趙雅麗搖搖頭,咬牙道:“這件事讓我認清楚董家寶這個人,以後,我不會再依靠他,不會再相信他。”
“我的妹妹, 我自己救。”
“他不幫忙反而站在對麵,想迫害我妹妹,那我就讓他知道知道,一個姐姐的憤怒!”
說完,
趙雅麗看向林北,道:“北哥,你想做什麽就去做吧,不用顧慮我的感受,我對他們家所有人,沒有任何感受!”
趙雅麗是林北鐵粉,老粉絲。
自然很清楚林北的風格和能力。
而視頻監控,就是林北最擅長的一種手段。
林北明明早就拿到了這份監控視頻,但是在警方調查的時候,卻並沒有直接拿出來。
這是為什麽?
他當然不是單純就為了藏拙。
肯定是有更大更多的圖謀。
而以趙雅麗對林北的了解來看,她猜到,林北之所以這麽做,恐怕是為了把那幾個合謀的王八蛋,也送進去!
讓他們承擔法律後果。
這可是人命案,至關重要,非常嚴重的案子,而他們呢,卻藏起來串供,合謀,做假證,騙警察。
這是什麽性質?
刑法了解一下?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是指,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這個,還有一個——誣告陷害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來是伴郎猥褻伴娘,伴娘正當防衛,結果他們卻合謀說成是伴娘故意殺人。
這不就是捏造事實,陷害伴娘,意圖讓她以故意殺人罪受到刑事處罰?
這不就是誣告陷害麽。
趙雅麗猜得沒錯。
林北的用意,正在此處。
四眼仔死了就不說了,反正死了活該。
但活著的那幾個,難道就沒問題嗎?
他們難道就是清白的嗎?
當然不是!
這幾個人,沆瀣一氣,狼狽為奸,沒一個好東西。
四眼仔死,是他運氣不好。
麻子和胖子,也同樣在衛生間裏,猥褻另外兩個伴娘,他們憑什麽就不用付出任何代價?
這肯定是不行的。
還有小黃毛,守在衛生間門口。
為裏麵的人提供便利,阻止其他人進入衛生間壞他們的“好事”。
而且,也正是小黃毛的“恪盡職守”,才導致趙雅麗沒有及時進去,沒有阻止悲劇的發生。
他難道就能置身事外?
當然不行!
此外就是董家寶。
他是新郎,殺人的是他老婆的妹妹,是他的小姨子。
而案發地點就在他家裏。
可他呢?
居然聯合那幾個狐朋狗友,罔顧事實,串謀陷害。
這又是什麽畜生不如的東西!
在林北嚴重,這四個人,都必須要接受法律的製裁!
而這份視頻,就是他們的“催命符”。
但是,如果林北在警察問話的時候,現場就把視頻拿出來,固然效果不錯,但那幾個人知道林北拍到他們密謀,肯定會當場改口。
在還沒有造成實質性影響之前,甚至是還沒有付諸行動之前,就打消了那個念頭,不再那樣做。
顯然就不會觸犯法律。
畢竟他們隻是私下裏那樣說,卻還沒有真的陷害和做假證。
頂多可以譴責他們都是人渣,但並不能從法律角度,去製裁他們。
所以,
林北才選擇暫時隱忍不發。
這個視頻,沒有急著拿出來。
而是藏著。
坐看那幾個人發揮。
等他們把該做的都做了,到時候,這個視頻再拿出來,那麽將會是絕殺中的絕殺!
是為,超級大絕殺!
……
“嗯,既然你這麽說,那我就不會留手了。”
見趙雅麗都表態了,林北也就不再有什麽顧慮,直接點頭道。
隨後看向羅大狀。
“羅大狀,這個視頻,有多大的發揮空間?”
羅大狀淡淡道:“很大。”
林北:“很大有多大?”
羅大狀:“有三四層樓那麽大。”
林北:“……”
行吧。
雖然羅大狀說了句廢話。
但出於對羅大狀的信任,林北還是非常放心的。
大狀出馬,一個頂倆。
這案子交給羅大狀,很難讓人不放心。
“那麽好,既然你們信任我,那這個案子我就接下了。”
“說實話,像這種出了人命的正當防衛案子,對於我來說,也有一定的挑戰性。”
“不過你們放心,我還是有些把握,能打贏,而且是大勝!”
“正當防衛,在我們國家的法律界來說,一直是一個比較尷尬的話題。”
“雖然法律明文規定了正當防衛,也明確了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但是在實務中,卻往往很難認定正當防衛。”
“要麽是故意傷害,要麽是互毆。”
“再好點,也不過是防衛過當。”
“慢慢的,搞得正當防衛這個法條,都快成擺設了。”
“也讓很多人對正當防衛這個概念,敬而遠之,即便真的遇到可以正當防衛的場景,卻也因為各種各樣的顧慮,而不敢正當防衛。”
“結果就是,白白遭到了不法侵害。”
“又或者,因為不太清楚正當防衛的定性和尺度,以為自己是正當防衛,結果卻變成了防衛過當。”
“總之……”
“不管是實務中的執法認定,還是民眾的認知,正當防衛都存在著很嚴重的問題。”
“這也是我們每一個法律人,應該重視起來的問題。”
“所以!”
“這個案子,我不光是為了趙雅楠一個人,也是為了推動我們國家的司法進步,讓正當防衛,真正被重視起來,真正的,發揮它應有的作用!”
羅大狀這樣說著。
趙雅麗有些擔心地說道:“羅律師,現在畢竟是人死了,對方家屬肯定會不依不饒,我不是不信任你的能力,我是擔心……法院會不會迫於死者家屬的壓力,還有社會輿論的壓力,給我妹妹判一部分責任呢?”
人死了!
沒錯,這就是最大的難點。
說起來就是“人都死了你們還怎麽怎麽樣”。
反正人死和人沒死,完全是兩個概念。
如果人沒死,即便是傷得重一些,也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可一旦沒命了……
那就另當別論。
即便是正當防衛,很大概率也會因為人死了,而讓另一方承擔責任。
趙雅麗有這樣的擔憂,也不足為奇。
羅大狀聽了她的話,淡淡一笑說道:“你的擔心,我可以理解。”
“但我要說的是,法律既然有明文規定,那麽,該是什麽就是什麽。”
“不能因為他死了,正當防衛就不成立了。”
“難道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裏,還有‘不法侵害人不能死亡’這一項嗎?”
“當然沒有!”
“他死不死的,不應該影響正當防衛的認定。”
“他輕傷,是正當防衛,他重傷,是正當防衛,他死了,同樣還是正當防衛!”
羅大狀話語鏗鏘。
“當然,你的擔心也確實有道理,因為在審判的時候,法官肯定會考慮到死者家屬的情緒。”
“這,也是本案最大的一個難點。”
“不過你放心,我會解決。”
“難道他死了他就有理?難道他死了,他猥褻小姑娘的事情就不作數了?”
“也就是他死了,不然的話,再處理他一個猥褻罪!”
羅大狀眼神冰冷。
“難道因為他死了,法律就針對他修改了?”
“哼!”
“這種事情,我是絕對不會同意的。”
死亡,確實是大事。
如果是一個普通人被別人剝奪了生命,那麽這個案子絕對要嚴肅處理。
但是!
現在的情況,死的並不是一個普通人。
而是一個猥褻女性的人渣!
並且,他是在猥褻過程中,被女性出於自保而失手誤殺。
首先可以確定,當時四眼仔對趙雅楠進行了猥褻,而且性質非常惡劣,都伸手去摸趙雅楠的裙底了。
其次,趙雅楠也並不是蓄謀的故意殺害。
她跟四眼仔並無仇怨。
而且剪刀也不是趙雅楠自己隨身攜帶的。
那是主人家隨手放在衛生間的。
趙雅楠並不是刻意選擇拿起剪刀,而是在驚嚇的狀態下,在危急關頭,隨手一摸,正好摸到。
另外。
並不是趙雅楠去找四眼仔將其殺害。
而是四眼仔破門進入衛生間,對趙雅楠行不軌之事,結果死了。
這就是典型的正當防衛。
不能因四眼仔死了,就不是正當防衛了。
“我的目標是,正當防衛,趙雅楠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既不承擔刑事責任,也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換句話說,一天牢不用坐,一分錢也不賠。”
“就好像林北之前那幾次正當防衛一樣,不法侵害人不管是死了還是傷了,都他自己承擔責任。”
羅大狀頓了頓,深吸一口氣,沉聲道:“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這句話說的太好了。
如果這個案子,判定趙雅楠有罪,那完蛋了。
以後女孩子出門都不敢出。
因為流氓可以隨意地非禮你,猥褻你,而你,不能反抗,因為你反抗的時候如果不小心傷到了流氓,那你還得坐牢。
這是什麽狗屁道理?
當然,也不光女孩子。
男孩子也是一樣的。
畢竟,這個社會上,有些男的也喜歡男的,當你被一個男的摸屁股的時候,你想反抗,但出手的時候突然想到,靠,有個伴娘就因為遭受猥褻反抗來著,結果坐牢了,那你不敢反抗了,結果……
這肯定是不對的。
羅大狀也絕對不允許這樣的案子,出現在自己的手上。
……
趙雅麗聽了羅大狀的話,心頭大定,感覺心安了不少。
有羅大狀的保證,她不再像之前那麽擔心害怕了。
如果換做別的律師說這樣的話,趙雅麗並不會這麽容易就放心,但他可是羅大狀啊,被全網稱為“法外狂徒”的男人。
他的戰績,連起來能繞地球兩圈!
絕對很刑很可拷。
這時林北笑道:“好,羅大狀,那這個案子就拜托你了。”
羅大狀笑著點頭:“好說。”
隨後,
當場簽了合同。
羅大狀正式成為,趙雅楠的代理人。
他將全權代理趙雅楠誤殺四眼仔的案子。
這案子,如果換做其他律師來接,很可能就是“你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我幫你請求寬大處理,減刑,再賠點錢,不會坐很久的,很快就出來了”。
這也是很多刑辯律師,在接了案子之後的做法。
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律師也省事兒。
屬於是偷懶混日子的做法。
根本沒有真正站在當事人的角度為他們考慮,沒有努力地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如果確實是當事人犯罪了,那這種做法無可厚非。
但有時候,當事人其實是無罪的,是被冤枉的,又或者,情節沒那麽嚴重,可有些律師還是會讓當事人簽認罪認罰具結書。
這就說不過去了。
像趙雅楠這個案子,人死了,大案子。
死者家屬那邊肯定會不依不饒。
很多律師遇到這種案子,絕對會勸自己的當事人,認罪了吧,再賠點錢,拿到死者家屬的諒解書,自己態度再好點,認罪認罰,可以爭取寬大處理的。
弄成防衛過當,又或者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判刑不會太重。
可如果你一直這麽扛著,拒絕認罪,那最後……
很可能情節加重,甚至是,變成故意殺人罪。
那判刑可就會重很多了。
在律師的勸說下,當事人心裏害怕,很可能會聽從律師的建議。
結果就是……
本來無罪的人,被判了刑,承擔了刑責,進了監獄。
本來正當防衛的,結果,這個法條就好像擺設一樣並沒有發揮作用。
但羅大狀顯然不是這樣的人。
他很反感這種做法,他很鄙視這種律師。
一就是一,二就是二。
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當律師,不能糊弄事兒。
當事人信任你才來找你,那你就得對得起人家的信任。
對得起自己多年辛苦學法,對得起自己考慮的律師執業證。
對得起自己律師的職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