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遵義發糞池屍骨迷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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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謊言與血證
2014年10月12日,江蘇常州某建築工地的工棚裏,劉泰明被噩夢驚醒。他又夢見了阿芬,夢見她舉著帶血的菜刀追著自己跑,腳下的地板突然裂開,露出化糞池裏翻滾的白骨……
“泰明,你又說夢話了。”下鋪的工友翻了個身,“趕緊睡吧,明天還要搬磚呢。”
劉泰明擦了擦額角的冷汗,摸出藏在枕頭下的白酒瓶。辛辣的液體灼燒著喉嚨,卻壓不住胃裏的翻湧。十二年來,他無數次在午夜驚醒,總覺得身後有雙眼睛盯著自己,而今晚的感覺格外強烈。
淩晨三點,工棚外突然響起急促的腳步聲。當陳林帶著警員踹開房門時,劉泰明正對著酒瓶發呆,渾濁的酒液順著下巴滴在滿是油漬的襯衫上,形成深色的斑點,像極了阿芬最後那晚咳出的血。
“劉泰明,我們是務川公安局的。”陳林出示逮捕令,“涉嫌故意殺人,跟我們走一趟。”
劉泰明的酒瓶“當啷”落地,碎玻璃濺在他赤腳的腳背上,卻仿佛感覺不到疼痛。他盯著陳林身後的年輕警員,忽然咧嘴一笑,露出泛黃的後槽牙:“我就知道,你們遲早會來。”
務川縣公安局審訊室的燈光慘白如霜,劉泰明坐在鐵椅上,手腕被手銬固定在桌麵。他盯著單向玻璃,忽然想起前街17號的二樓窗戶——當年他就是躲在那扇窗後,看著阿芬將那個碎花裙女孩的頭發扯下來。
“說說吧,2002年臘月,陳芬是怎麽失蹤的?”陳林的聲音打斷了他的思緒。
劉泰明舔了舔幹燥的嘴唇:“她跟人跑了,我哪知道……”
“是嗎?”陳林將dna比對報告推到他麵前,“那為什麽你家地板下的血跡,會和陳芬的dna完全吻合?”
劉泰明的瞳孔驟然收縮,喉結上下滾動:“那是……那是我們吵架時她流的鼻血!她脾氣暴,經常動手,有次拿煙灰缸砸我,自己磕破了鼻子……”
“還有這個。”李薇走進審訊室,舉起一張ct掃描圖,“你右手前臂的舊傷,醫院記錄顯示是2002年12月15日就診,診斷為‘銳器切割傷,肌腱損傷’。你說是陳芬用水果刀刺的?”
“是她先動手!”劉泰明突然提高嗓門,“她懷疑我帶別的女人回家,抄起刀就刺過來,我躲都躲不及……”
“所以你就用菜刀砍死了她?”陳林直視他的眼睛,“然後把屍體扔進飼料池,幾個月後又把顱骨拋進化糞池,用牛骨混淆視聽?”
劉泰明突然沉默了,目光落在審訊室牆角的監控攝像頭上,仿佛在權衡什麽。良久,他忽然低下頭顱,肩膀開始顫抖——不是哭泣,而是壓抑的笑聲。
“你們以為自己很聰明?”他抬起頭,眼神突然變得狠戾,“殺人的不是我,是我爸。”
窗外響起驚雷,劉泰明的聲音在雨聲中顯得格外陰森:“我爸看不上陳芬,說她是個破鞋,到處惹是生非。2002年臘月廿四,他倆又吵起來,我爸抄起菜刀就……”他突然哽咽,“我回來的時候,她已經斷氣了,我爸求我幫忙處理屍體,他說他老了,不想坐牢……”
“劉貴榮,對吧?”陳林翻開筆記本,“你父親2008年因肺癌去世,案發時62歲,身高168,體重不足120斤。”他盯著劉泰明,“一個患有肺氣腫的老人,如何製服身高165、體重140斤的陳芬?更何況,拋屍需要搬運屍體,移顱需要切割骨骼,你覺得你父親有這個體力?”
劉泰明的嘴唇發抖:“他……他年輕時候是搬運工……”
“但2002年他已經病了三年,連扛一袋米都費勁。”李薇插話,“而且根據你的供述,屍體在飼料池裏浸泡了幾個月,你去移顱時屍體已經高度腐敗,一個老人根本無法完成這種操作。”
審訊室陷入死寂。劉泰明盯著自己手腕上的手銬,忽然想起十二年前那個冬夜:阿芬的血濺在地板上,像朵盛開的紅梅,父親站在旁邊發愣,手裏的菜刀還在滴水。那時他以為,隻要替父親頂下罪名,就能成為家裏的“英雄”,卻沒想到,這個謊言最終會被自己的怯懦戳破。
“其實你早就想殺她了,對吧?”陳林的聲音突然溫和起來,“從你發現她有丈夫孩子的那天起,從她當街毆打你女朋友的那天起,從她總是用‘破鞋’‘縮頭烏龜’罵你的那天起……”
“別說了!”劉泰明突然怒吼,手銬在桌麵上撞出刺耳的聲響,“她根本就不是人!她把我當狗一樣踩在腳下,逢人就說我床上不行,說我連個女人都管不住……”他突然抽泣起來,“那天我回家,看見她床上有男人的煙頭,我問她是誰,她說是野男人,說我永遠比不上人家……”
2014年10月15日,技術室出具最終報告:前街17號地板下的血跡形成時間約為2002年12月,與劉泰明手部受傷時間高度吻合;血跡中檢測出苯二氮?類藥物成分,表明死者生前可能被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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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先在酒裏下了安眠藥,等她昏迷後動手。”陳林將報告拍在劉泰明麵前,“但藥性不夠,她中途醒來反抗,你才被刺傷。”
劉泰明盯著報告,忽然笑了:“你們知道嗎?她昏迷前說的最後一句話,是‘劉泰明,你敢碰我一下,我就殺了你全家’。”他搖搖頭,“可她不知道,我根本沒有家。”
隔壁審訊室,李薇看著監控屏幕,忍不住歎氣:“典型的自卑型暴力人格,通過控製欲掩蓋內心的恐懼,一旦失控就訴諸暴力。”
“但阿芬也不是省油燈燈。”陳林揉了揉眉心,“兩個人就像困在瓶子裏的蠍子,互相撕咬,直到同歸於盡。”
下午三點,劉泰明終於簽署了認罪書。在供述中,他詳細描述了殺害阿芬的經過:先用安眠藥混在酒裏騙她喝下,趁其昏迷時用菜刀砍擊頭部,因遭到反抗而刺傷右手,隨後用床單包裹屍體拋入飼料池。三個月後,屍體腐敗產生異味,他不得不將顱骨切割下來,拋進無人使用的旱廁,其餘屍骨則扔進涪江。
“我以為隻要把腦袋藏起來,你們就查不到她是誰。”他在筆錄最後寫道,“沒想到,你們連十年前的手機都能複原。”
審訊結束後,陳林獨自來到前街17號。危房已被警戒線隔離,二樓窗戶的玻璃早已破碎,窗框上掛著褪色的紅布——那是阿芬當年掛的喜字。
他蹲下身,用指尖蹭了蹭地板上的血跡——如今這裏隻剩下淡淡的褐色痕跡,卻曾承載著一個女人最後的掙紮。遠處傳來堤壩上的風聲,恍惚間,他仿佛聽見阿芬的笑聲,又看見劉泰明蜷縮在牆角的身影。
“隊長,該走了。”小張在樓下喊道。
陳林站起身,踢開腳邊的空酒瓶。玻璃滾動著撞上牆壁,映出他疲憊的臉,像極了審訊室裏那麵單向玻璃——透過它,能看見凶手的靈魂,卻照不見受害者的冤屈。
手機在此時震動,是李薇發來的消息:劉泰明父親的病曆顯示,2002年其雙手已出現嚴重震顫,無法握持刀具。
陳林望著破碎的窗戶,忽然想起阿芬哥哥陳強的話:“芬姐這輩子都在跟人較勁,卻不知道,最該較勁的是自己的心。”
暮色漸濃,廢墟中忽然竄出一隻黑貓,瞳孔在暗影中泛著綠光,像極了阿芬生前養的那隻。陳林目送它消失在巷口,忽然意識到:有些黑暗,即便用十年時間去掩埋,終究會被正義的光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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