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法無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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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達:我是正方三辯。為官一任造福一方,靈活運用策略是執行正確戰略、達成既定目標必不可少的條件。所以我同意反方先約束官再約束民的觀點。但是對於正確戰略,更要注意把握其要求,一定要根據不同地區、不同部門的實際情況因地製宜的製定具體的策略。同時要實事求是地分析內外環境、發展條件的變與不變,與時俱進地審視策略,及時調整和改進策略,以適應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這就要求為官者要有靈活的頭腦和過硬的手段,而法律隻是一種強製手段。任何工作即要達到目的,還得因地製宜、因事而斷,而不是機械地去執行,所以法律並不具備具體事物的發展程序,雖然不管是法律製裁還是道德約束,最終都會歸結於法治,但是我們所謂的法治不過是把許多人治的優良經驗固化成條文罷了。完全純粹的“法治”在任何國家任何形態下都不可能存在。就算讓一個機器人來製定法律,可機器人也是人製造的呀。所以更應該以“人治”的道德為主,法律為輔。
對方女:我是反方一辯,我們首先要明白為什麽要立法呢?立法的目的就是為了維護社會正義,保護普通人的合法權益,調整社會關係,解決社會矛盾,這也是做任何事的最基本準則。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要是普通大眾全都沒有了法律約束,那這人就會像脫韁的野馬無法無天。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曆朝曆代都有皇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做法,所以法律約束全體民眾,當然也包括官員。
趙達:我是正方三辯,我們都知道官德是立國的根本。人要是沒德就立不住根本,國要是沒德就興盛不起來。官德是一個國家、整個社會道德的核心。為官者隻有具備良好的官德,才能做到以德施政。官德是社會道德中最高層次的道德要求,是社會道德的表率。尤其是在當代社會,官德更是一個社會道德的風向標,為官一任就應該造福一方,引領整個社會風氣的方向,這種影響力自上而下、由小到大、由官及民。在官治之下,千千萬萬的民眾都在看著呢,所以我們的領導幹部要加強道德修養,用道德的力量引領社會風尚。
對方辯手沉默了……
評判員咳嗦了一聲說:你剛才的觀點基本上符合實際,那我再問一個題外話,在你看來我們的法律還存在很多的漏洞,那我們的法律應該怎麽去完善呢?
趙達: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以法為鏡才能辯曲直。當維護社會秩序的道德力量不足時,就需要法律來解決。法律有指導作用、強製作用、預測和評價作用,我們每個公民都應該遵法守法,應該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繼續完善法律,形成公正統一的執法標杆,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是必須的先決條件,準確的預判法律和及時的調整法律的紅線才能讓法律更加的人性化!但是,不管是官治、民治還是道德教化,最終都會歸結於人治,因為法律畢竟是個冰冷的工具,好人可以把這工具當寶,就能造福一方,但是壞人呢,當他們掌握了工具才能幹壞事,所以法無定法,活在當下。新的法則為什麽會出現呢?因為任何法律法規都是為權利服務的,都有它的臨時性,當這個規則被人為破壞的時候就是新法則出現的時候。
評判員:法無定法,活在當下。不錯。
第五天,雙方八個人坐在決賽現場,麵對著前方的兩架攝像機,心裏七上八下,他們都知道,這個時候關注他們的可不止是政法學院的幾個領導了,法製報記者、幾大法務部門也都希望通過這場辯論賽找到完善法律的機會。
辯論題目是有個剛出生的女孩被父母拋棄,好心人收養十八年後,她在養父母的幫助下獲得排球世錦賽冠軍,這時候親生父母卻找上門來,女孩有沒有理由拒絕贍養?這種做法對不對?
正方一辯:收養法明確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父母與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親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女孩已經沒有義務再贍養親生父母!
反方二辯肖靜然:具體事情得具體分析,收養法後半部分也有補充,就是要區分親生父母是惡意遺棄還是無意遺棄。我國現在每年不完全統計到丟失的兒童大概有五百個左右,也就是隻有這五百個孩子的父母是通過報警求助,那麽還有一些沒有統計到的可能就更多了,500多其實已經是一個很嚇人的數字了,這些孩子都是被惡意遺棄的嗎?肯定不是!新聞媒體上報道的那些父母,最後哭得眼淚都幹了,從而導致家無寧日賣光家產也沒找到孩子的人家多了去了!回到這個案子,收養的首要條件是要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否則就不是合法收養。要是通過非法收養孩子的話,哪怕親生父母再怎麽有錯,在認定是否需要贍養生父母這件事上,恐怕就不太樂觀了。尤其是本案中女孩已經十九歲了,社會更應該尊重她自己的選擇,而不是用冰冷的法律去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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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正方三辯,我覺得,親生父母這時候冒出來認親,就像突然闖進瓷器店的公牛,不僅會傷了女孩的感情,還會幹擾她正常的訓練和比賽,這種行為本身就是一種不負責任、不道德的表現。從這方麵看,親生父母就已經是不合格的父母!所以啊,一切都應該顧全大局,應該支持女孩不承認這血緣關係。
反方趙達說道:“血緣關係並不是一個人想承認就可以承認的,也不會因為一個人不想承認而不存在,所以別去追究她生母當年為什麽拋棄她,也別懷疑現在為什麽來找她,現實中就事論事就行了。她首先得感謝生母給了她生命,然後才有以後的一切。咱們每當要討論親情的時候,這就是道德範疇的事。法律就像冰冷的鋼鐵,而道德是溫暖的人性約束。善與惡從來都不是絕對的,傳統意義上的道德觀念和後天接受的文化背景都會影響人們對善與惡的不同看法,很多行為背後動機和情境非常複雜,道德判斷也會有模糊的一麵。假如女孩要是選擇原諒,哪怕給親生父母一點補償,都會在道德倫理上得到認可,她的那些好品質會讓她贏得命運和未來,也會贏得全世界的尊重和愛戴,所以道德的問題不應該讓法律介入。”
正方四辯反駁:“道德也不能騎到法律頭上去,法律是約束道德的唯一準則。反方也曾經說過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既然對於領養條件已經有了專門的法律,那麽就更應該按照法律有關條款來對待這個案子!”
趙達看了一眼這個學著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這個人說:“天變地變,道義不變。我也曾說過,任何法律法規都它的有臨時性和可變通性。要是法律規定不符合大眾最樸素的正義感,那就應該做出改變!法律是國家權力機關製定實施的統一規範,而道德是由社會經驗和文化傳統形而成的,更是應該自覺遵守的準則。我國法律規定未滿十八歲未成年人是沒有行事權利的,人類肯定是先有的道德再有的統一法律,咱們從小最先接觸的也是道德倫理約束。這個案子裏也就隻是提到了到底該不該認親,而正方卻無恥的扯到了法律和道德誰管誰,這就像把貓和狗硬說成是同類,我覺得對方在混淆視聽!”
正方生氣地說:“你才無恥呢,現在把自己的理由說得冠冕堂皇,可是前麵的論點和現在說出的話又前後自相矛盾,你就是在胡攪蠻纏!”
趙達回應:“我們也說過生活中具體的案情要具體的去分析,不能拿冰冷的法律去約束所有的事。假如你父母真的違法了,你作為一個執法者,還會對他們執法必嚴嗎?你至少應該回避懂吧?”
正方的語氣開始加速,大聲的說:“我父母絕對不會幹違法亂紀的事,所以你這假設不成立!”
趙達知道,這個脾氣急躁的人如果現在的基礎上再次受到刺激,那麽他的精神馬上就會崩潰,於是就加了一把火笑著說:“人無完人,每個人與其他人在道德、文化水準上都會有差異,也許你覺得不可能的事正在發生呢,也可能不是你父母而是親戚朋友呢,任何一個假設看起來都隻是假設,但是假設也許就會有真正實現的那一天!”
正方堅持的說:“他們一直都秉公執法,謹慎小心,所以你的假設也永遠都不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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