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普寧惡警用衝鋒槍掃射四村民,狂徒終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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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和幾個朋友一起正在家裏喝茶聊天,突然闖進來幾名荷槍實彈的警察,將你們幾個用警車拉到荒郊野外,斃了,你覺得可信嗎?你肯定會說,滾一邊去,開什麽玩笑?哪有這事?
    朗朗乾坤,法治世道,這種惡性而顛覆人的認知的案件,居然就發生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廣東一個縣級市。
    真是江寬河闊,什麽鬼都有!
    案發時間:1997年8月7日傍晚
    案發地點:普寧市郊外的一條偏僻水溝旁
    【重現現場】
    1997年8月7日下午4時許,廣東普寧市揭陽市代管)占隴鎮一個農家小院裏,四個本村男子在一起悠閑地喝茶聊天。
    突然,從院外衝進來6名荷槍實彈的警察,包圍了這幾名男子。
    “誰是陳廣豐?”
    “我…就…是,有啥事?”看到一下子來了這麽多持槍的警察,這個叫陳廣豐的男子,嚇得差點把雙手舉了起來,聲音微微顫抖地答道。
    “把他們捆起來,帶到局裏去。”領頭的一名警察對其他5名警察下了指令。
    事後得知,此人是占隴鎮派出所的副所長羅某某,而另外五名是本所的普通民警,分別手持壓滿子彈的衝鋒槍和手槍。
    “警察同誌,我可沒有做什麽壞事啊!”陳廣豐聽這名警察一說,頓時感覺情況不妙,於是極力澄清道。
    另外站起來的三名男子是本村的村民,他們閑來無事,就是來找陳廣豐喝茶胡侃來著。
    換一句話說,他們純粹是吃瓜的群眾。
    他們內心很疑惑:你們既然是找陳廣豐,為什麽要連我們一起捆?
    這三名男子分別是鄭某炎,陳某平,黃某生。
    幾名男子對眼前的情景嚇傻了,看見警察手裏端著衝鋒槍,有的拿著手槍,正對著他們,四名喝茶的男子心裏有點發悚。
    此時,他們不知道到底犯了啥法,各人腦子裏在飛速搜索最近做過的事情,沒有什麽違法的事啊。
    又心想,這是不是一個誤會,反正自己沒有做過什麽壞事,警察辦案也是公事,了解清楚後,一定會馬上放自己回來的。
    事情的發展並沒有按照他們自己所想。
    他們做夢也沒有想到,幾個小時之後,他們竟然橫屍水溝。
    於是,現場的警察將幾人的手反捆綁後,塞進警車裏,車向市局方向開去。
    車沿著廣汕公路向揭陽的方向一路駛去。
    當晚7時許,天已經黑了下來,押送四個村民的警車,被緊急趕來的占隴派出所副所長黃石武,在半道給截了下來。
    此時,連同黃石武的車,三輛警車停在一個偏僻的小道上,車燈都熄滅了,頓時周圍一片漆黑。
    “讓他們都下車!”黃石武一副威嚴的模樣,對他們發話了。
    於是,這四名男子被六名警察從車裏拉了出來,反捆著手,依次站成一排,麵對著一片荒地,後麵有一條水溝,他們背對著警察。
    “陳廣豐,你今天是不是找陳某某要錢去了?還持槍敲詐?”黃石武厲聲問道。
    “我上門…隻是要他…欠我的錢,怎麽…就成了敲詐呢?況且,我也…沒有槍啊,不信,你…們可以明…查啊!”
    當時在夜晚7點,又背對著持衝鋒槍的警察,陳廣豐背後一陣透涼,內心一絲恐懼油然而生,說話根本不利落,直打哆嗦。
    他有一種不詳的預感:黑燈瞎火地在荒郊野外被持槍警察問話,不是說帶到局裏去嗎?
    此時,黃石武和羅某某兩位副所長在小聲商量著,怎麽處理麵前的四名男子。
    “要不就給他們斃了吧!最近槍案比較嚴重,殺一儆百。”兩人輕鬆地說道。
    “警察同誌,我沒有犯法呀,你們不是開玩笑吧,我就找陳某某要我自己的錢,你們看,實在不行,他欠的錢我不要了,行嗎?”
    陳廣豐一聽背後的兩個警察在背後商量,要“解決”他們,他頓時驚慌失措,以為要欠款的事太嚴重,居然要被槍斃,於是苦苦哀求著。
    另外三人也聽說要現場“處決”他們,慌得腿腳打顫,以為是陳廣豐自己的事牽連到他們,於是趕緊撇清和陳廣豐的關係。
    “我們確實隻是來喝茶的,陳廣豐做了什麽事,我們真的不知道哇!和我們沒有一點關係,放了我們吧!”
    北方人很少喝茶,但南方因為氣候比較炎熱,常有喝早茶和下午茶的習慣。
    “想回去,好,我送你回家!”言畢,黃石武,這位派出所的副所長,端起一把七九式微型衝鋒槍,徑直向陳廣豐連續射擊。
    “砰砰砰…”
    陳廣豐一頭栽倒在地,事後經法醫鑒定,身有17處創傷,當場被打成了篩子。
    此時,另外三名男子,嚇得魂飛魄散,驚悚的大哭起來。
    解決了陳廣豐,餘下的三個怎麽辦?
    於是,在黃石武的指令下,含副所長羅某某在內共六名警察,對餘下的三人進行分開“就地正法”。
    當時,有警察比較擔心,這可不是小事,但黃石武說:“出了事我來承擔。”幾名警察一聽,反正有領導承擔責任,隻得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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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這是罪惡的殺戮,他們卻不極力反對,反而盲目地遵從,在扣動扳機的刹那,也將他們自己拽入犯罪的深淵。
    “啪啪啪…”“啪啪啪…”
    這四名冤屈的男子,就這樣,被幾名警察現場給處決了。
    從抓起來到走向生命的終結,僅僅過了三個小時。
    沒有人明確告知他們,到底犯了啥罪,也沒有經過法院審理,就被幾名警察無情地亂槍掃射而死。
    後經勘驗:
    鄭燦炎:共有9處槍彈創口;
    黃華生:共有12 處槍彈創口;
    陳鬆平:共有10處槍彈創口。
    次日,也就是8月8日,幾名警察並沒有讓家屬領走屍體,而是直接將屍體運到殯儀館火化了。
    然後,向本市電視台送去了一份新聞,當時,普寧市電視台新聞報道說:
    8月7日下午5時許,四名歹徒持槍竄入東西南村一村民家,並搶去家中財物,我民警迅速出擊抓獲歹徒。在押解途中,4名歹徒撞開車門脫逃,公安民警在鳴槍無效情況下,開槍擊斃4名歹徒。
    四人明明在一起喝茶聊天,怎麽就持槍搶劫了?
    死者的家屬感覺這太不可思議了,四人的手被反綁在身後,在多名警察手持衝鋒槍和手槍的看管下,居然能將車門撞開,然後逃走?
    即使逃走,難道四個人能同時跳車逃走?他們不是分別乘坐的兩輛警車嗎?
    家屬對於警察的結論感到懷疑,繼而是憤怒,畢竟當今是法治社會,不能就這樣糊裏糊塗地讓人給打死。
    為了給死去的親人討回公道,他們向普寧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等部門反映這個違背常理的看法。
    盡管普寧市委市政府很重視這一情況,並及時進行深入了解,但檢察院的報告中,給了一個家屬不滿意的結論。
    資料顯示:普寧市檢察院在送交普寧市委和市人大的“檢察報告”認為,占隴派出所報告的案情是真實性的。
    公安民警使用武器是合法的,公安民警采取當場擊斃措施也是有必要的。當地檢察院沒有發現公安民警有違法違規行為,
    四名死者的家屬對上述檢察院的結論有異議,此後,他們踏上了的堅毅的上訪之路,一定要討回公道!
    一年左右的時間裏,他們不停地前往北京,廣東和本地進行上訪,寫出訴狀向有關部門反映這一冤情,他們先後共上訪27次,達254人次。
    因為家屬一年時間如此頻繁的上訪,立即引起了國家相關部門以及廣東省領導的關注和重視。
    1998年5月,廣東省委和省政府的領導, 迅速指令組成普寧市“8.7”案件專案組,進行徹底調查,專班由省政法委領導,省公檢法相關人員組成。
    如此一來,真相終於大白於天下。
    真實的情況是這樣的:
    1997年8月7日下午4時許,陳廣豐前往東西南村陳某某家,索要欠款,後兩人爭吵後發生肢體衝突,於是,陳某某報案謊稱陳廣豐持槍敲詐勒索錢財。
    於是,市局接警後,聽說涉槍敲詐,立即指派本鎮占隴鎮)派出所前往目標地處置。
    副所長黃石武立即安排羅某某等6名民警趕往現場,將四個正在喝茶聊天的村民反捆起來,分乘兩輛警車,押往普寧市郊外一個偏僻的小道,進行了槍決。
    四名男子並不是逃跑時被打死的,而是直接被警察從車上強製拉下車後,被占隴派出所副所長黃石武下令,執行的槍決。
    槍殺現場地處偏僻路段,黃石武等人以為神不知鬼不覺,豈不知,槍擊的現場正好被一名姓陳的農民親眼目睹。
    事後調查得知,8月7日晚 7點多鍾, 他當時正在吃晚飯,忽然看到從遠處來了三輛汽車,因為車燈很刺眼,所以引起了他的注意。
    這三輛汽車到了距他家大約150米的一條小路上停下,而後車燈熄滅,不久,他就聽見“砰砰砰”連續開槍的聲音,並聽見有人驚恐的哭聲,後來 “砰砰砰” 槍聲很響了一會兒。
    【惡警的下場】
    2000年12月22日上午9時,揭陽市中院依法公開宣判黃石武等7名罪犯故意殺人案後,黃石武隨即被法警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羅某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方某某有期徒刑15年;鄭某某有期徒刑11年,陳某某、張某某、黃某某有期徒刑分別7年、5年、5年。
    【結語】
    此案發生在20世紀的當今社會,令人不寒而栗,黃石武之流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利,置威嚴的法律於不顧,竟然不管青紅皂白。
    對手無寸鐵的公民實施處決式的掃射,而後又編造謊情,瞞天過海,企圖逃避法律的嚴懲,此等罪惡行徑實在是令人發指。
    黃石武等是人民警察隊伍中的敗類,是對國家賦予其手中權利的肆意亂用,對國法的肆意踐踏,罪犯最終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去了他該去的地方,也是大快人心。
    此案留給人們的思考:無論任何時候,無論你手中的權利有多大,隻有在法律賦予的權利和規定的框架下,去規範和約束自己的言行,才能享受我們自由的生活。
    此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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