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年吉林持槍襲擊派出所和檢察院幹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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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發現場】
    常某義,是吉林市某區檢察院控告申述檢查科的一名檢查幹部。
    他自己10多天以來,似乎絲毫沒有察覺,一直被一高一低兩名陌生男子在暗中死死盯著。
    因為,他每次上下班,腰間一直佩戴著一把54式手槍。
    老話說,不怕賊偷,隻怕賊惦記。
    這兩個賊惦記的不是他自行車上掛的黑色公文包,而是他腰間棕色槍套裏的手槍。
    1991年7月24日上午10時許,常某義和幾名同事一起到區文化宮看完反腐展覽,中午12點,他騎著自行車一路回家。
    10多天裏,暗中的兩名黑影已經將他的上下班的生活規律以及家庭住址,掌握得清清楚楚。
    當常某義剛騎到自己家門口時,這兩名男子立即跳下自行車,隨即快速跟了上去。
    常某義剛打開門,其中一名男子立即上前,用一個“槍”形物,頂住了常某義的後腦。
    常某義內心一驚,本能地說出:“你幹什…?”話音還沒有落定,這名男子隨即對著常的腦袋開了槍。
    此時,客廳還有一人正在看電視,他是常某義的哥哥,當他聽見“砰”的一聲之後,就聽見弟弟慘烈的驚叫聲。
    他當即感覺弟弟出事了,一下子嚇得不知所措,因為常某義的哥哥生性膽小怕事,不敢出來看門口到底出現了什麽事。
    而且,他聽見兩個陌生的聲音在凶惡地嘀咕著,似乎在向室內走來。
    驚懼之下,他快速跑到陽台,一下子翻到了鄰居家的陽台,躲藏了起來。
    10多分鍾後,他感覺家裏沒有了動靜,才跑下樓,撥打了公安局的報警電話。
    接警後,公安局正副局長攜刑警大隊幾名民警很快就趕到了現場。
    現場的情景慘不忍睹,常某義的後腦出現一個很大的創傷,他倒在一汪很大的血泊裏。
    平時所帶的一個辦公包和錢包遺留在現場,但腰間那把54式手槍和槍內5發子彈不翼而飛。
    常某義立即被民警送到吉化第二人民醫院。
    但因顱骨被打裂,腦組織嚴重損傷,經過搶救無效死亡。
    醫生從其頭部取出一根約2.5厘米長的鋼釘。
    經驗豐富的民警一看,基本推斷:常某義是被歹徒用射釘槍射殺而死。
    警方很快得出結論:歹徒是兩人,經過事先踩點並尾隨被害人,用射釘槍近距離射殺常某義後,搶走了其佩戴的手槍和子彈後迅速逃離。
    歹徒的目的就是殺人搶槍。
    歹徒公然在白天槍殺檢察院幹部,並搶走製式槍支,性質極其嚴重,立即引起當地公安局的高度重視,並迅速展開偵查。
    經過現場走訪,有多人看見兩個陌生男子,幾天來在附近活動,並說兩人是中等個,大致i.7米左右。
    但沒有看見兩人的麵貌,因為他們一看見人來,就有意躲閃回避。
    【摸排射釘槍】
    民警以現場為中心,向外進行搜索後,在小區外麵的垃圾桶裏,發現了一把黑色的射釘槍。
    經過技術檢驗,正是歹徒作案後,逃跑時隨手扔在那的。
    這把射釘槍是“火箭”牌的,來自江蘇揚州工具廠,後經調查,吉林市已將該型號的射釘槍銷售到250個單位,數額超過7000把。
    經過細致查看,這把槍被人改裝過,因為上麵有高壓絕緣膠布,並且在扳機上麵有一個很小的焊割口,這個特征應該是獨一無二的。
    經過走訪射釘槍的銷售人員,得知使用的對象,主要是從事水電工和房屋裝修的人群,並且有可能會電焊或者與電焊有關聯的人員。
    於是,指揮部立即指派民警,對全市從事或者接觸到射釘槍的工人,進行細致的排查。
    這是一項龐大的行動,整個過程持續到一個月之後,終於出現了一個令人興奮的消息。
    1991年8月27日,也就是槍殺常某義後一個月零四天,當調查到吉化公司時,103廠機修車工王小勇查看後說,這支射釘槍的把機口是他用氧焊切割的。
    民警當場將其抓到刑警大隊進行突審,經過連續4天的審理,王小勇最終供出:是本廠工人李某冬讓他割的一道小口。
    李某冬正好1.7米,很符合嫌疑人的身高體型,時年23歲。
    經過進一步調查,案發當天,李某冬有充分的作案時間,因為那天他沒有來上班。不過廠長反映,這個人平時沒有什麽劣跡,就是有點懶惰,常曠工。
    因為此案一個月還沒有結果,而且上麵不停地加壓,要盡快破案,所以,當晚8點鍾,李某冬被抓進刑警大隊後,審訊人員立即對其運用大記憶恢複術。
    如今,警方審訊要文明得多,不過在90年代,審訊人員想盡快破案,時不時會用“多種方式”審。
    開始李某冬一直聲稱:他和他哥李某峰案發時段一直在家,沒有出去過,他沒殺過人。
    刑警見他死不認賬,繼續“多種方式”審,估計李曉某冬實在是扛不住了,第二天晚上11點,終於“承認”這案子是他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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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夥是誰?”審訊人員見他隻承認自己,不說出同夥,繼續“多種方式”審,3個小時過去,李某冬又“供出”:同夥是他哥哥李某峰。
    不言而喻,李曉某峰旋即被五花大綁,帶入審訊室。
    令警察沒有想到的是,這個李某峰真是金鋼之身,他翻來覆去就是一句話:我沒有殺過人,我沒有摸過射釘槍。
    上麵知道審訊結果後,覺得很奇怪,李曉某冬既然已經交代是他殺了人,也明知道殺人是死罪無疑,又為什麽不說出那隻被搶的54手槍的下落?他有這個必要隱瞞嗎?
    而且李某峰死咬沒有殺過人,很顯然,領導一看就知道審訊人員用了“多種方式”。
    於是,領導又親自查看王小勇的證詞,發現他前後幾次供詞自相矛盾,領導據此判斷,很可能王小勇是故意陷害李某冬或者言不由衷所致。
    於是,上麵指派公安局和檢察院的主要領導親自到看守所審問李某冬,想探究竟是怎麽回事。
    當滿臉傷痕的李某冬一見到這兩位領導,就拚命地說這案子是自己做的,希望得到寬大,並反複說自己不會翻供。
    因為兩位主要領導,現場親自提審李某冬,並沒有看見叫屈喊冤的情況,也就將李某冬認定為凶手,至於槍支現在在哪?他們也沒有多想,慢慢查吧。
    事後得知,李某冬在見兩位主要領導之前,已經被反複“教”會咋說,如果“胡說八道”,領導走後有他好瞧的。
    自然,李某冬知道其中的厲害。
    搞笑的是,正當警方高調宣布案件偵破之後不久,而案件的真凶依然逍遙法外,繼續在瘋狂作案。
    【襲擊派出所, 搶走槍支】
    1991年9月17日,吉林市發生了持槍殺害出租車司機白某,由於當時歹徒撿走了彈殼,警方隻能根據彈孔推測是54手槍所殺,但無法確定是常某義的那把。
    一周後,即9月25日,吉林市參茸加工廠發生了2個值班人員被殺死,現金被劫一空,不過這次罪犯現場留下了的指紋。
    10天後,即10月5日,兩名歹徒竟然膽大包天地持槍襲擊了吉林市沙河子派出所副所長等人。
    案發經過是這樣的:5日當晚,沙河子派出所副所長祝某強和一名40歲的治安員在值夜班,這名治安員將孩子也帶過來了,因為當晚其妻子要上夜班。
    其他民警有外勤任務,所裏就這兩個大人一個小孩。
    當晚10時許,治安員帶著孩子去休息了,祝副所長一人在值班室值班。
    此時,外麵有兩個黑影正從窗口向裏窺視,發現裏麵僅有一名幹警,其中一個歹徒隨即掏出一把手槍,朝祝射擊,祝某強被擊中頭部當場身亡。
    治安員從睡夢中驚醒感覺不妙,立即起身跑向走廊去查看情況,被歹徒一槍打中胸部而死 。
    而治安員的孩子聽到父親的慘叫聲,立即哭叫著“爸爸”,而後從床上爬了起來,驚恐地跑到走廊上,去看爸爸到底怎麽啦。
    黑暗中,歹徒由於看不清孩子的模樣,以為還有一個警察,慌忙中對著孩子又是一槍,小孩也被當場打死。
    祝副所長身上佩戴的的那把64式手槍,被歹徒迅速取下,趁著夜色逃得無影無蹤。
    當外勤巡邏的民警在半夜兩點回到派出所時,才發現所內發生的慘烈現場,隨即報警,由於派出所地處偏僻的地段,周圍的村民當時並沒有聽見槍聲。
    歹徒在派出所裏槍殺警察等三人,而且搶走槍支,罪犯膽大而凶殘,性質極其惡劣,立即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視,接到報警後,大批偵技人員很快趕到現場。
    現場找到了3枚54式手槍彈殼,經鑒定,正是從常某義被搶的手槍裏射出的,說明前麵抓到的李某冬和李某峰根本不是凶手,李某冬之所以被迫承認,是難於承受皮肉之苦被迫所致。
    不過,李某冬兄弟倆並沒有立即被釋放,因為凶手還沒有被抓住,而且部分民警認為,是不是李某冬搶了槍支又賣給了歹徒?
    於是,在案發那天,幾名幹警立即前往看守所,繼續對李曉冬上手段,並一定要李某冬說出:到底把搶來的槍支賣給了誰?
    由於李某冬根本不是凶手,所以自然也交代不出槍的下落,而上麵的領導內心很清楚,李某冬並不是凶手。
    案件一下子又回到原點,前期工作沒有起到任何效果。
    專案組再次召開案情分析會,從兩名歹徒作案的凶殘手法,並且白天槍殺檢察院幹部,夜間襲擊派出所幹警來看,如果是普通人,是不具備這個膽量的。
    說明歹徒是有過犯罪前科,受過警方打擊並有極度地仇視社會的罪惡心理。
    歹徒每次作案的目的很明顯,即為搶到槍支然後瘋狂地繼續作案。
    很明顯李某冬不是真凶,上麵要求立即放人,盡快將真凶緝拿歸案,此案中歹徒連續襲警,一度驚動了公安部,要求地方公安部門限期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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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案組立即組織了3000多民警,並兵分兩班,進行地毯式的清查大行動。
    一路人馬即刻,對全市3萬多電工和4萬名焊工進行重新排查。
    第二路重點深入各看守所,對4000多名第一次嚴打83年)以來的罪犯及釋放人員的名單,重新過篩。
    就在兩路人們進行緊張的排查之時,罪惡的歹徒仍在製造新的血案。
    1991年10月16日,吉林市城建中專值班的保安被兩名持槍男子打死,室內的保險櫃被人反複砸撬無果後逃逸。
    歹徒居然在警方全員排查時,頂風作案,絲毫沒有收斂之意,專案組對於歹徒的罪惡行徑感到極度憤怒。
    從7月24日槍殺常某義到10月16日,短短的兩個月,這兩名歹徒瘋狂作案,殺死包括警察在內共八人。
    如果不盡快破案,窮凶極惡的歹徒,勢必會連續製造新的血案。
    【查積案,發現線索】
    對於三萬電工和四萬焊工的排查是一個宏大的工程,但不見任何線索反映上來。
    但是,排查舊案組的那組民警卻有了一些發現。
    排查組長是一名很有經驗的老刑警,他認為這兩名罪犯一定是慣犯,於是,他們對全市前期還沒偵破的積案,進行細致梳理,很快就發現了多起有關聯的案件。
    1988年7月的某日,一位早起晨練的老年人,走到龍潭山半山腰時,發現一名身穿運動服的男子被人用射釘槍,從後腦勺打死。
    事後得知,此人是早晨上山背書備考,被歹徒突然襲擊致死。
    1990年2月22日,吉林市的一男子在夜行時,同樣被人用射釘槍,突然從背後襲擊。
    由於當時被害人反應快,頭偏了一下,釘子射中頭部,但沒有射入大腦,後經搶救,保住了性命。
    當時兩名被害人都是一個普通市民,沒有與他人有仇的關聯,經調查無果後,作為積壓案件擱置。
    這次在梳理時,老刑警認為,很可能是罪犯作案前測試槍的殺傷力,或者隨機找路人練膽所致。
    接著偵查員繼續梳理其他案件,又發現了一件沉積的血案。
    1990年11月15日夜晚8時,一名身穿便服的鐵路警察下班回家,被人用射釘槍槍殺致死,錢包被人搶走,隨時佩戴的一個空槍套仍在身上。
    當時定性為謀財害命,依據是這名警察和平常人一樣,穿的是便服。
    在案件梳理時,偵查員認為,很可能這名民警被歹徒長期盯梢,並試圖搶走其佩槍,當時隻是因為他當天隻戴著空槍套,歹徒誤以為他攜帶有槍支。
    因為案件的定性失誤,才導致此案久未偵破。
    經過認真的梳理,發現歹徒前後共作案二十幾起,按照歹徒作案的區域,歹徒很可能是吉林市本地人或者至少在吉林市生活,有落腳點。
    如果將有犯罪前科的人員過篩,並將經常兩人一起活動的對象作為目標,進行清查,再經過案發現場的腳印和指紋的對比,估計罪犯早已被繩之以法。
    經過一個月的清查,7萬相關人員被排查了一遍,沒有發現任何蛛絲馬跡,可民警們付出了大量的辛苦,沒有得到有價值的信息。
    這還不算,接著,專案組又下令對全市21萬適齡男人再進行重新排查,規模空前。
    正當大排查進行之時,排查積案的這個組有了驚人的發現。
    排查有前科人員指紋信息的刑警,經過三輪過篩,沒有發現與案發現場匹配的指紋,於是,他們將排查範圍擴大到1981年以來有前科人員的指紋,進行比對,終於發現重大線索。
    1991年12月18日上午10點30分,謝海林,這位來自昌邑區公安局返聘的退休刑偵技術幹部,完全依靠放大鏡看指紋,這名老技術在對兩萬指紋複核時,他突然內心一陣驚喜。
    他發現有前科的釋放人員張小林,在當年被抓入獄時留下的指紋和9.25罪犯留下的指紋,有七個相似點。
    重大立功表現的民警謝海林,後被獎勵3萬元獎金。
    【嫌疑人出現】
    張小林時年26歲,居住在興華街15委17組,是省冶金建設公司的一名工人。
    1983年嚴打時,當時18歲的張小林因盜切螺廠裏螺絲等下腳料,被判處三年,釋放後,他成為吉林冶金建設公司,機電分公司的一名工人。
    指揮部立即組織幹警對張小林進行抓捕。
    經過暗中調查,張小林居住在中興街的一棟筒子樓,居民人口密集,左右中均有通道可逃,稍有不慎,罪犯可能會逃之夭夭,而且罪犯持有製式槍支,抓捕難度可想而知。
    1991年12月18日晚8時許,抓捕組以社區人員身份,挨家挨戶檢查暖氣管的安全,來到了張小林的門口。
    “咚咚咚”
    “哪個?”
    “我們是社區檢查暖氣管的,請開門。”
    屋內一片寂靜,也沒有人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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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張小林已作案多起,很可能他已經察覺到了險情,所以,拒不開門,8名捕獲組當即決定強行撬門。
    這個決定是有很大風險的,在撬門的過程中,張小林很可能會持槍拒捕,因為他自知被抓後,肯定活不成了。
    當門被撬開的一刹那,幾名刑警同時撲向屋內的張小林,可令人不解的是,張小林沒有拒捕反抗,隻是一個勁地高喊自己冤枉。
    警察隻得將其拖出屋外,當從樓道往下拖時,他拚命反抗並大聲叫喊,刑警隻得用毛巾堵住他的嘴巴。
    當他被塞入警車後,張小林雖然被堵住嘴巴 ,可依然”嗚嗚”地大聲叫喊,現場的刑警感覺,他似乎是向附近的某個人發出信號。
    因為歹徒每次作案都是兩人,刑警馬上意識到這一點,立即向社區主任了解,張小林到底平時和誰經常來往?
    社區主任說,他經常和一個名叫鄒廣強的電焊工在一起,是吉林市化工廠的職工,二人天天混在一起,就在一棟樓裏居住。
    鄒廣強的身高1.7米,是個中等個,符合罪犯的體型特征。
    刑警判斷,張小林拚命大喊大叫,其目的是讓鄒廣強聽見,以便於對他進行施救或者提醒他把槍支進行藏匿,幾名刑警當即行動,一腳踢開了門,將鄒廣強當場按住。
    由於鄒廣強沒有做任何抵抗,直接就被生擒活捉。
    警方現場對二人的家進行搜查,在鄒廣強家搜出了一把54式手槍和一把64式手槍,以及大量現金,而李曉冬家裏沒有搜到任何可疑物品。
    經過對手槍的號碼進行比對,這兩把槍正是檢察院幹部常國義和派出所祝副所長的配槍,這兩名歹徒正是曆次作案的凶犯。
    雖然二人拒不交代,但物證是鐵的事實,很快,鄒廣強就撂了,但張小林知道自己說不說都是死罪難逃,索性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說自己根本沒有殺過人。
    刑警說:“現場發現了你的指紋,你還想抵賴?”
    張小林狡辯道:“什麽指紋,我不懂,隻要一進這裏,你們想咋說就咋說,屎尿都往頭上扣,反正我沒有殺人。”
    據鄒廣強交待,二人瘋狂作案的目的就是為了報複社會,張小林早在83年18歲那年,就因把工廠一些下腳料帶回家,被人發現,正好趕上嚴打期,因為工廠要完成抓人的指標,就把張小林上報了上去。
    如果放在平時,這點事可能經教育一下,就沒事了,可當時正好趕到嚴打的槍口,張小林一下子被判勞教三年。
    張小林認為自己就偷了點螺絲,就被判處三年,服刑期間,年僅18歲的張小林惱怒萬分,發誓出去後要報複社會。
    而鄒廣強不知道為什麽被判為流氓罪和爆炸罪入獄,二人也是在勞教所中勾結在一起,並很快成為朋友。
    在1986年和1987年,兩人前後釋放,並很快聚在一起,打算報複社會。
    後經審查核實,二人從1987年到1991年12月期間,兩人連續做案共28件,殺死19人、重傷4人。
    【作案過程】
    開始,二人是用匕首作案練膽,但張小林認為,如果體型高大的目標,用匕首很難控製,於是,張小林提議讓身為電焊工的鄒廣強,搞支射釘槍來。
    1988年7月開始實驗槍的威力,於是龍潭山上一個晨起看書的男青年,糊裏糊塗成為了二人的犧牲品,隨後他們將槍丟棄。
    1990年2月22日,他們又買了一支新射釘槍,將走夜路的一個男人打成重傷,也是對射釘槍威力的反複測試。
    通過這兩次作案,張小林認為射釘槍不錯,缺點就是要近距離才能有殺傷力,於是,他們決定用射釘槍去搶製式手槍。
    1991年1月19日,他們二人潛入礦建機電分公司電工班,盜取了1支射釘槍。
    當時,因為這個廠沒有做好射釘槍的登記造冊,所以排查了數萬工人,也不知道射釘槍到底來自哪裏。
    後來張小林用這支槍,射殺了鐵路民警,但隻有一個空槍套,沒有搞到槍,隨後,檢察科幹部常某義又被他們射殺,終於搶了1把54式手槍。
    繼而,他們用這把手槍襲擊派出所,又搶走祝副所長的64式手槍,並連續作案。
    張小林和鄒廣強犯下數十起殺人惡性案件,1992年2月,兩人在吉林劇場被公開審判,判處死刑。
    驗明正身後,兩人被押赴刑場,兩顆正義的子彈結束了其惡極的一生。
    此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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