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 年深圳求職女子連續失蹤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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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幕沉沉,街巷裏彌漫著一股難以言說的靜謐與緊張。幾名民警神色嚴肅,腳步匆匆,來到了一處老舊的出租屋前。他們抬手,有節奏地敲響了那扇斑駁的門。
不多時,門“吱呀”一聲緩緩打開,一個身材不高的男人出現在眾人眼前。此人看起來約莫 50 歲的年紀,麵色陰沉,神情冷淡,仿佛蒙著一層厚重的陰霾。
當他的目光觸及門口身著警服的民警時,臉上瞬間閃過一絲慌亂,眼神不自覺地閃躲起來。
麵對民警的詢問,男人神色鎮定,一口咬定自己什麽都不清楚,對民警的盤問置若罔聞,擺出一副事不關己的姿態。
然而,此次案件性質惡劣、影響重大,民警們哪能輕易放過任何可疑線索。當下,也顧不上許多,果斷決定將他帶回公安局,以便進一步協助調查。
與此同時,另一組民警在得到許可後,開始對這處出租屋展開細致的搜查。男人口中所說的老婆,那個年僅 20 歲的女孩,並未在家中現身,整間屋子都不見她的蹤跡。
起初,出租屋內的景象著實讓民警們有些失望。屋內家徒四壁,陳設極為簡陋,僅有的幾件簡單家具,看起來破舊不堪。
所謂的電器,也不過是一台畫麵模糊的破電視和一個昏暗光亮的台燈,一看現狀,這家人不怎麽樣,也可以說,又窮又破。
然而,隨著搜查工作的深入,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在一個看似普通的角落裏,民警們發現了幾部手機。
這些手機無一例外都是女式的,外殼上貼著各種可愛的裝飾貼紙,滿是少女喜愛的風格。
以這戶人家的貧困狀況而言,實在難以想象他口中的老婆能擁有好幾部這樣的手機。
更為詭異的是,在牆角的一個大包裏,民警們又有了新的發現。
包裏裝著不少衣物,有款式多樣的牛仔褲、色彩各異的 t 恤,還有幾雙不同尺碼的鞋子,無一不是年輕女孩日常穿著的款式。
這些衣服雖然大多陳舊,尺碼也不盡相同,但卻透露出一種難以名狀的怪異。
不僅如此,在包中還有幾個風格迥異的包包和手提袋。
其中一個帶有小兔子裝飾的包包,與第一個失蹤女孩悅悅所攜帶的包包極為相似,無論是款式還是裝飾細節,都如出一轍。
搜查接近尾聲時,民警們在一個被緊鎖的抽屜裏,發現了一個更為驚人的秘密。抽屜裏靜靜躺著十四張身份證,上麵的名字,正是那些失蹤女孩們。
看到這些身份證的那一刻,民警們的心情無比沉重,同時也意識到案件遠比想象中更加複雜和嚴重。
事不宜遲,民警們立刻帶著搜查到的手機和衣物,找到失蹤女孩的家屬進行辨認。
家屬們一眼就認出了這些物品,悲痛與憤怒交織在他們的臉上。
現場氣氛頓時變得壓抑而沉重,每個人都深知,這些物品背後,或許隱藏著無數令人痛心的真相。
警方獲取關鍵線索後極為震驚,迅速對這名中年人展開了緊急突審。
審訊室內,中年男子自稱叫馬勇,來自湖南衡東大浦鎮,擁有大專學曆,目前處於無業狀態。麵對警方的詢問,除了這些基本信息外,他一概表示不知。
到了這一步,訊審刑警怎麽會讓你不開口?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民警用多種方式交替進行,連夜展開長達二十四個小時的審訊工作。
然而,無論從哪個角度切入,提出何種問題,馬勇始終以“不知道”三個字回應,審訊一度陷入僵局。
專案組經過簡短而深入的商討,一致認為馬勇存在高度嫌疑。
種種跡象表明,這14名女孩的失蹤與馬勇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倘若隻是簡單的詐騙案件,馬勇不至於如此頑固抵抗。
他這種拒不配合的態度,反而讓警方愈發覺得背後可能隱藏著重大案件。
在警方堅持不懈的努力下,審訊工作終於有了突破。
馬勇最終鬆口交代:“我交待,老婆段智群和我倆就是拐騙女孩的團夥。我們多次前往森新原職介所,趁介紹所混亂的場麵,進行虛假招聘。
最開始是借別人的展台,後來幹脆花錢弄了假的營業執照來實施詐騙。前前後後一共騙了十四個女孩,都賣給一個香港黑社會的人了 。”
民警厲色地盯著馬勇,問道:“你說涉及香港地區的黑社會?那把人賣過去到底要做什麽?”
馬勇臉上露出一絲狡黠又心虛的神情,囁嚅著說道:“把她們賣去做那種皮肉生意,聽說一個月至少能賺五萬塊呢。”
民警目光如炬,緊接著追問:“那現在這些女孩人在哪裏?”
馬勇垂下頭,不敢直視民警的眼睛,回答道:“我把人交給那個香港人了。我隻負責把她們騙過來,之後交給一個叫阿發的湖南人。
阿發和香港黑社會是一夥兒的,阿發負責接手人,而在幕後操控這一切的是一個叫阿賓的。每成功騙到一個女孩,阿發給我一千塊錢,其他具體情況我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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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眉頭緊皺,繼續追問道:“那個香港人叫什麽名字?住在哪裏?還有這個阿發,到底是什麽人?”
馬勇一臉無奈,搖著頭說:“我就隻知道那個幕後的叫阿賓,他住哪兒我實在不知道啊。”
民警見此人找托詞開脫,質問道:“什麽?那你們之間怎麽進行聯絡的?”
馬勇畏縮了一下,低聲說:“都是他主動聯係我,我根本不知道怎麽聯係他。”
民警緊接著又問:“那這個阿發呢?你總該知道一些情況吧?”
馬勇還是一副茫然的樣子,說:“我也不清楚阿發究竟是誰啊。”
民警指著從馬勇房間搜出的物品,嚴肅地問:“那在你房間裏搜出的手機、證件還有衣服,這都是怎麽回事?”
馬勇眼神閃爍,吞吞吐吐地交代:“我把那些女孩騙到家裏後,就把她們製服了,然後拿走她們的手機、證件還有衣服,給她們換上另外的衣服,再把人送給阿發和阿賓。”
民警滿臉憤慨,質問:“你為什麽專門挑選二十歲左右的漂亮外地女孩下手?”
馬勇不以為意地說:“那些買家就要求要年輕漂亮的,而且不要本地的,怕她們家裏人熟悉布吉這個地方,到時候容易出事。”
民警難以置信地問:“這些女孩就這麽輕易地同意去做那種事?”
馬勇露出一絲得意,說:“大部分女孩同意了,有些反抗激烈的,被我打了幾頓後也就同意了。”
無論警方如何反複追問,馬勇始終堅持這一套說辭。
無奈之下,警方隻好將馬勇交代的這些情況如實告知了失蹤女孩的家屬們 。
一時間,家屬們陷入了極度的悲痛之中。他們的女兒,都是二十歲左右的青春少女,年紀最大的不過二十二歲,最小的才剛剛年滿十八歲。
這些涉世未深的女孩,本應在陽光下盡情綻放青春,卻遭遇了如此令人發指的厄運——被賣入淫窩。她們在那黑暗的深淵裏,不知承受了多少難以言說的屈辱與痛苦。
對於部分家屬而言,還有那麽一絲慰藉,畢竟孩子還活著,在這殘酷的現實麵前,這無疑是最珍貴的希望。
然而,此次事件涉及中國香港地區,情況複雜,需要通過外交途徑來尋找失蹤的女孩,整個過程注定不會很順利得到解決。
在本地媒體的關注與協助下,心急如焚的家人們決定自行前往香港展開尋找。
起初,深圳媒體將部分案件信息告知了香港媒體同行。消息一經傳開,香港地區各大報紙紛紛以顯著篇幅刊登了女孩們被拐賣到中國香港地區被迫從事性交易的驚人報道。
刹那間,整個香港地區輿論一片嘩然。幾乎所有民眾都義憤填膺,對涉事的黑惡勢力怒斥不已,指責他們喪盡天良、無恥至極。
不少中國香港地區市民滿是心疼地說道:“這些年輕的女孩子們真是太可憐了,平白無故就遭遇這樣的大禍,也不知道現在身處何方,正遭受著怎樣的折磨!”
還有一些香港居民則滿臉震驚而疑惑:“怎麽可能?大白天的,又不是不懂事的小孩子,居然能被拐走,而且還發生了這麽多起!簡直不敢相信!”
十月二十三日,深圳媒體為了盡快幫助家屬找到女孩,甚至帶著部分家屬飽含焦急與期盼的求救信,直接奔赴香港警署報警,期望能借助警方的力量,早日揭開謎團,讓女孩們脫離苦海。
當時的相關報道是這樣描述的:中午時分,記者匆忙趕赴中國香港地區警務處,將 三 位失蹤少女家屬托付的救助資料親手轉交給了中國香港地區警方。
香港警方當即表示,會迅速向全港各個警署分發失蹤少女的照片及詳細資料,全力以赴協助家屬尋找失蹤的少女。
稍後,公共關係科新聞部的吳姓主任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進一步說明,中國香港地區警方完全能體會被拐少女及其家屬此刻焦急萬分的心情,一定會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展開尋找工作。
具體怎麽做呢?首先會聯合入境處仔細清查內地人的入境記錄,認真比對這三 名女孩的照片與資料信息;同時,會把這些女孩的照片分發至中國香港地區的每一個警署,組織警力全麵清查警署存檔的各類案情檔案,查看這些女孩是否在中國香港地區有犯罪相關記錄。
若有必要,還會將這些女孩的照片刊登在警署網站上,以便警員在日常的肅黃行動中多加留意,全力查找這些女孩的蹤跡。
然而,深圳專案組以及部分家屬,卻在心底隱隱萌生出一種事情不太對勁的感覺。
在審訊過程中,無論專案組如何嚴厲逼問,馬勇始終對所謂“香港黑社會分子阿賓”以及“湖南中間人阿發”的信息守口如瓶,拒不交代任何細節。
這顯然不符合常理。
畢竟馬勇已然交代了整個犯罪團夥的大致情況,按道理實在沒有必要隱瞞這兩個關鍵人物的信息。
況且這是一樁如此重大的案件,從常理推斷,馬勇若想爭取自保,理應毫無保留地揭發所有同夥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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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一些家屬也堅決無法相信自己的女兒會去從事性交易工作。
吳琴的母親沈秋貞便是其中典型,無論別人如何勸說,她都無論如何也不肯相信這件事。
沈秋貞堅定地說道:“我女兒性格特別剛烈,骨子裏有著一股倔強的勁兒,如果逼很了,她即使死絕對不可能輕易屈服,去做這種事情。
今年春節期間,我女兒外出途中遭遇一名高大男子持刀搶劫。麵對窮凶極惡的歹徒,她毫不退縮,奮起反抗,在激烈的搏鬥過程中,身上多處受傷,但她始終沒有絲毫畏懼。你說她會輕而易舉去做那樣的事,打死我也不相信,自己的娃子我太了解了。”
此外,蔣仙美的堂妹小蔣也堅決不相信某些說法。她回憶道,表姐是個性格極其倔強的人。當年高中畢業時,表姐沒能考上大學,然而家裏卻不同意她複讀。
表姐沒有就此妥協,毅然外出打工。當時每月工資僅有三百多元,可三個月後,她竟帶回了一千多元。隨後,她便用這筆錢實現了複讀的心願,並成功考上了湖南傳播技術學院。
警方對此事同樣充滿狐疑。畢竟,這兩個性格如此剛烈的女孩,僅僅依靠毆打、恐嚇,真的就能迫使她們去賣淫嗎?
要知道,賣淫必然要與嫖客接觸。倘若女孩並非真心願意,皮條客將會麵臨極大的風險。
一旦女孩向嫖客求救,部分有正義感的嫖客很可能會選擇報警。
中國香港地區是一個法治健全的社會,如果放在1997年沒有之前那不好說,那時社會治安很亂,黑社會橫行,幫派林立。
而在97年收複後,由於政府高度重視香港社會治安,高壓鐵腕整治,這些黑幫該跑的跑了,該抓的被抓,有些提前就低調轉型,誰敢從事強迫賣淫這種違法犯罪行為,一旦被警方介入調查,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所以,在香港這幾十年間,逼良為娼的案例實屬罕見。
於是,警方繼續運用大記憶恢複術,在警方強大的審訊壓力之下,馬勇最終交代了同居女孩,那個矮胖的段智群的最終去向。
警方終於有了這個突破,走到這一步實屬不易,可以想象一下,這個嫌疑人的嘴殼多硬,牙齒咬的多麽緊。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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