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年深圳求職女子連續失蹤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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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過嚴加盤問,馬勇實在扛不住了,僅有的一點抵抗意誌瞬間消失。
    據馬勇交代,段智群是四川省蓬溪縣高升鄉的某村的一名農民,僅有小學文化程度。在她十七歲那年,不幸被人販子拐賣到深圳,而後被迫嫁給了當地一名四十七歲的農民。
    一年後,段智群結識了租住在附近的馬勇。
    馬犯可是一個高智商的家夥,擁有八十年代的大專學曆,要知道,八十年代能考取一個大專生那是鳳毛麟角,一個村能出來一個中專生,鎮上最熱鬧的地方就會貼上大喜報,更莫說一個大專生。
    所以,在當時那個年代實屬不易,馬勇不僅文化程度高,對段智群也格外關照,在兩人私下交往兩年後,段智群下定決心地拋棄了五十歲的農民丈夫,與馬勇私奔。
    也就是說,馬勇偷偷挖了別家的媳婦,從這時開始,他就在開始自己凶殘的犯罪計劃。
    警方在職業介紹所展開了反複細致的排查工作,這使得馬勇察覺到形勢不對,心中惶恐不安,再也不敢前往職介所行騙。為了躲避風頭,他讓段智群先行回到老家暫避,約定一個月後再回來。
    民警獲取這一消息後,迅速與四川省公安廳取得聯絡。十月二十三日,蓬溪縣警方積極配合專案組民警,在段智群位於農村的老家將其成功抓獲。
    在當地派出所,專案組民警隨即對段智群展開了突審工作。
    讓專案組民警極為震驚的是,年僅二十歲的段智群,在見到警察的那一刻便嚇得瑟瑟發抖。她毫無抵抗之意,很快便將所有事情和盤托出。
    段智群向警方坦白,那十四名女孩並非被拐賣,而是全部遭到了她和馬勇的聯手殘忍殺害。
    令辦案民警震驚的是,他們的罪行實在令人發指,不但殺害了這些無辜的女孩,還喪心病狂地將她們的臉皮剝下,然後進行碎屍,之後把屍塊分別丟棄在布吉鎮布李路禽畜批發市場、李郎大道附近的草叢以及布吉河等多個地點。
    起初,民警們對段智群的供述難以置信,但隨著她後續更為詳細的交代,警方也無言以對。段智群進一步承認,在這一係列令人發指的殺人案中,她直接參與了其中五起案件。
    顯然,如果隻是胡編亂造、信口胡扯,段智群絕不可能傻到主動承認自己參與了殺人。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她說的極有可能是真話。
    民警神情嚴肅,目光緊緊盯著段智群,開口問道:“你詳細說說,你們到底是怎麽實施犯罪的?”
    段智群微微顫抖著身體,聲音中帶著一絲恐懼與慌亂,緩緩說道:“我在三月份的時候和馬勇偷偷私奔了,到了四月,他就強迫我跟他一起去行騙。
    他知道內地很多女孩過來求職找工作,哪裏最多最好騙呢?他說職業介紹所,那裏小女孩最多。
    馬勇當時跟我說,一個男人單獨去把女孩騙走實在太難,必須得有個女人在一旁協助才行。
    於是,我們就把目標鎖定在了職業中介所,以看資料為由,把女孩騙到了我們住的地方。
    女孩剛一進家門,低頭正要看資料的時候,馬勇突然從她背後猛地撲上去,迅速用事先準備好的繩索勒住了女孩的脖子,想要將她勒死。
    要是遇到女孩拚命掙紮反抗,我就隻能幫忙抓住她的手腳,有時候實在沒辦法,也會幫著一起去掐她的脖子……”
    民警眉頭緊皺,目光中透露出憤怒與震驚,追問道:“你們還對屍體進行碎屍了?”
    段智群這時身體抖得更厲害了,臉上滿是驚恐的神色,甚至說由於恐懼已經變了形,她囁嚅著回答:“是,馬勇說屍體不碎掉的話,很難處理和扔掉。
    在碎屍之前,怕被人發現屍體看出相貌了,他先用剪刀把女孩的臉皮全部給剝了下來,還切成了幾十塊,然後扔掉了。
    他說警察有一種顱骨恢複技術,為了防止被發現,又用斧頭把女孩的頭骨敲碎了。之後,他還把女孩的毛發都給燒光了,
    我也不清楚他為什麽要這麽做,屍體處理完後,我們就都扔掉了。至於碎屍用的菜刀和斧頭,我們藏在了出租屋的地板底下。”
    民警怒目圓睜,大聲質問道:“你們為什麽要殺人?你又為什麽要跟著他一起幹這種喪心病狂畜牲都幹不出來的事來?”
    段智群滿臉淚痕,哭著說道:“馬勇說他當時沒錢了,就想出了殺掉女孩然後搶劫的主意。我……我是被他脅迫的啊!我之前從拐賣我的家庭逃出來後,一直都是靠馬勇養活我。
    我沒有別的辦法,隻能事事都聽他的……我真的知道錯了,我願意全力配合你們調查,求求你們,千萬不要判我死刑啊……”
    根據段智群的這一番供述,警方迅速展開行動,果然在出租屋的地下挖出了那把斧頭和菜刀。經過仔細檢驗,刀把上都檢測出了人血。
    與此同時,警方反複對案發現場進行細致檢驗,在廁所地板以及部分牆壁上,均發現了人體血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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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為關鍵的是,依據段智群所交代的拋屍地點,警方經過連續搜尋,陸續找到了 12 具碎屍,然而仍有 2 具碎屍下落不明。
    這些碎屍由於遭受嚴重破壞,早已麵目全非,警方隻能借助先進的 dna 技術,最終成功確定了她們的身份,正是職介所失蹤的那 十二人。
    至此,案件證據確鑿無疑。
    在鐵證如山的事實麵前,馬勇最終承認,他確實殺害了十四名女青年,作案目的是為了實施搶劫。
    十一月 二十七日下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馬勇、段智群重大殺人搶劫案作出一審宣判。
    被告人馬勇、段智群因搶劫罪,被依法判處死刑,同時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鑒於始終有兩具屍體未能尋獲,法庭僅認定馬勇殺害十二人,段智群參與殺害 五人。
    十二月十二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兩人的上訴予以駁回,維持原判。一周後,也就是十二月十八日,馬勇、段智群被執行注射死刑。
    對於這樣的歹徒,還用得上注射,應該直接拉入刑場,碎屍萬段才解恨。)
    案件發生後,深圳市龍崗區勞動、工商部門迅速行動,對森新原職業介紹所進行了查封處理。深圳市公安局依法對該所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這起案件雖已成功告破,但其中諸多疑問卻讓人深感困惑,始終百思不得其解。
    首先,馬勇的作案目的究竟是什麽?
    在判決書中明確認定馬勇是搶劫殺人,然而從種種跡象來看,這一結論似乎並不符合常理邏輯 。
    這起案件雖然宣告偵破,可諸多疑問卻如重重迷霧,縈繞心頭,讓人絞盡腦汁也難以找到答案。
    首先,馬勇的作案目的始終是個謎團。判決書中白紙黑字地認定馬勇是搶劫殺人,然而,隻要稍微深入思考,就會發現這一結論實在是有悖常理。
    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那些在本地求職的青年,大多家境普通,身上能攜帶的錢財極為有限。稍微了解情況的人都清楚,幾十塊錢對於他們而言,已然是所能拿出的極限。而且,他們身上相對值錢的物品,也就隻有手機了。
    但在 二00三年這個時間節點,手機早已不是什麽稀罕物件。這些來自打工家庭的女孩,使用的手機檔次普遍較低,市場價值著實不高。
    為了如此微薄的財物,馬勇竟然連續殺害 十四人,這實在是讓人覺得不可思議。更為離譜的是,在部分遇害女孩的身上,根本就沒有財物丟失的跡象。
    據統計,馬勇殺害 十四人,僅僅搶到了 十個手機。就拿受害者譚曉琳來說,家屬反映,她出門前隻帶了十元錢和一把雨傘。
    而到職介所登記需要繳納十元費用,如此一來,譚曉琳在到達職介所後實際上已經身無分文。倘若馬勇的目的真是殺人劫財,常理來講,他至少要確認受害者身上有一定錢財才會動手吧。
    前麵說過,這家夥本身就是一個知識分子,八十年代的老牌大專生,這點智商他應該是有的,就算馬勇喪心病狂到了極點,難道真會為了一把雨傘就痛下殺手?
    況且,處理屍體絕非易事,不僅要承擔巨大的風險,還需要耗費大量的體力和精力,這與單純為了搶劫少量財物的動機實在難以匹配。
    那麽,另一種看似較為合理的推測是劫色。畢竟,這些被害女孩年齡大多在 20 歲左右,正值青春年華,容貌年輕漂亮,身材又比較瘦小,從各方麵特征來看,確實符合劫色案件的常見情況。
    然而,奇怪的是,判決書中並未提及有強奸行為,這表明馬勇並非出於劫色目的作案。況且,馬勇和段智群是同居情人關係,且感情還不錯。
    在這種情況下,馬勇當著段智群的麵強奸其他女孩,這顯然不符合正常人的行為邏輯。如此看來,劫色這一推測也難以成立。
    那麽,馬勇究竟是不是變態殺人狂呢?這個問題目前無從知曉,我們對馬勇過往的經曆一無所知,至少在這一係列案件發生之前,馬勇並未犯下過殺人罪行。
    接下來,有一個令人費解的問題:為什麽馬勇在長達 4 個月的時間裏持續拋屍,卻始終沒有被人發現呢?
    要知道,他丟棄的屍體多達 十二具,而拋屍地點,像布李路禽畜批發市場、李郎大道以及布吉河等地,都並非人跡罕至的偏僻之處。
    在這些相對熱鬧的區域,一袋袋的碎屍就這樣長時間存在,卻始終無人察覺,這實在是讓人覺得匪夷所思。
    還有一個值得探討的點,那就是馬勇處理屍體的方式極為獨特。剝去麵皮、打碎頭骨、燒光體毛,如此殘忍且罕見的手段,實在是讓人聞所未聞、匪夷所思。
    有人或許會猜測,他這麽做是為了防止屍體被發現後身份迅速暴露。但仔細想想,這種說法似乎站不住腳。
    失蹤的女孩都來自布吉鎮,拋屍地點同樣在布吉鎮,而非其他遙遠的外地。一旦當地警方發現了這些屍體,即便屍體損毀程度再嚴重,警方首先也會從本地失蹤女孩入手排查,並且必然會對屍體進行 dna 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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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馬勇所采用的這些處理手段,根本無法阻礙 dna 檢測的進行,也就無法阻止警方確認屍體身份。
    那麽,馬勇如此大費周章地處理屍體,究竟有何意義呢?這究竟是單純為了將屍體分割得支離破碎而進行破壞,還是在破壞的過程中尋求某種變態的心理滿足呢?
    說直白點,會不會是他在對受害者進行虐待、發泄完內心的扭曲欲望之後,才選擇殺人滅口呢?
    另外,馬勇的作案手段還有一處令人疑惑不解。他竟然公然前往職業介紹所實施詐騙行為,這就意味著他必須長期在該場所頻繁出入,毫不避諱地拋頭露麵。這在一般的犯罪邏輯中,實在是一種極為反常的舉動。
    那麽,他勢必會被不少人看到,行蹤很難隱匿。既然他的目的是連續殺人,為何始終在同一家介紹所行騙呢?要知道,布吉鎮上大小職介所多達幾十餘家。
    從一般罪犯作案邏輯和思維來分析,馬勇犯至少應該采取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方式去騙人,也不該長期租住於某個固定地點。
    因為畢竟是殺人一旦案發,這種做法簡直就是自投羅網,把自己送到警方手中。他究竟為何要這麽做?難道真的是有恃無恐?
    馬勇聲稱有人雇傭他,這又是怎麽回事?很可能馬勇希望通過混淆案情,來實現拖延生命終結的時間,因為他智商不低,死刑犯的心理說的過去,我們常看見一些即將槍斃時,說有重大的檢舉揭發,最後通過進一步核實,純粹是子虛烏有,所以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這種可能性很大,也許他是企圖以此來拖延時間。
    但仔細推敲,這似乎又不符合邏輯。畢竟在他的房屋內,不但藏匿著凶器,還留有受害女孩的血跡,這些都是鐵證如山的物證。更何況,屍體多達十二具,而且並非被丟棄在偏僻荒山或是外地,很快就會被發現。如此一來,凶器、物證一應俱全,馬勇這樣憑空編造謊言,又能起到多大作用呢?
    類似馬勇這樣的殘忍歹毒罪犯,究竟是一個什麽樣的犯罪心理,失蹤是一個未解之謎。
    此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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