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8章 修複行動中的曆史文化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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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 年的省議會大廳裏,議員們正圍著《時空修複資源征用法案》的手稿爭論。油燈的光暈在泛黃的宣紙上跳動,照亮了第 7 條 “玄石征用補償標準”—— 按當時物價,每斤玄石需賠償三鬥米或五尺綢緞,旁邊用朱筆批注著 “參照《大清律》礦場征用法,但需加入能量損耗補償”。“必須加上‘不得強征廟宇祭祀用石’,” 白發議員用象牙筆杆敲著桌麵,聲音在穹頂下回蕩,“老祖宗的規矩不能破,昨天城隍廟的道士來說,他們的鎮宅石若被征用,可能引發地脈動蕩。” 書記員的毛筆在議案邊緣記下這句話,墨跡暈開的形狀竟與 1967 年的能量補償條款存在奇妙的相似。
縣衙的公告欄前擠滿了民眾,新貼的《能量器物管理條例》用朱砂寫就,規定私人收藏的青銅爵、古玉等可能含能量的文物,需到官府登記造冊。“王掌櫃,您那批祖傳的青銅鏡得去報備了,” 稅吏用算盤指著條例第 3 款,“上麵寫著‘凡能量器物交易,需繳納三成保障金,用於反衝能量災害救濟’。” 綢緞莊老板摸著胡須笑了,他剛用能量錦換了批桐油,交易契約上除了官印,還蓋著 1967 年傳來的電子簽章 —— 這是新法規允許的跨時空認證方式,據說比傳統畫押更具法律效力。
1938 年的戰時參政會會場,煤油燈映著《戰地時空修複管理辦法》的油印件。第 5 條 “結晶網物資優先權” 被紅筆圈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截留送往能量節點的桐油、朱砂,違者按通敵論處。“必須明確‘緊急征用權’的邊界,” 穿軍裝的委員用鋼筆在條款旁畫了道杠,“上次有個團長強征了教堂的銅鍾做能量配件,引發國際糾紛,按新法規,這種情況需提前報請戰區司令與宗教領袖共同審批。” 會議桌下,壓著份從 1967 年傳來的《緊急狀態法》譯文,其中 “比例原則” 被用鉛筆標出 —— 征用行為必須與危機程度相匹配,這與參會者們達成的共識不謀而合。
戰壕裏的布告板上,貼著用炮彈殼拓印的《士兵能量操作守則》。第 12 條規定 “禁止私自拆卸銅徽章結晶”,違者將被取消戰功評定,旁邊畫著簡單的示意圖:結晶與士兵血脈相連,擅自拆卸可能引發能量反噬。“小李,昨天是不是你把結晶拆下來換了塊手表?” 趙隊長舉著守則質問,鋼盔上的反光在布告板上投下晃動的光斑,“按規矩,這得記大過,但念在你是為給傷員換藥品,罰你抄一百遍守則 —— 用刺刀刻在石板上,讓後來人都看看。” 石板後來被送到 1967 年的法律博物館,上麵的刻痕與當代《能量安全法》的條文形成完美的對應。
1967 年的人民大會堂,《時空修複法》草案的全息投影懸浮在會場中央。第 3 章 “跨時空信息安全” 用藍色光帶突出顯示,規定所有能量數據傳輸需經過三重加密,密鑰由 1913 年、1938 年、1967 年三方共管。“第 47 條需要補充,” 江淺的指尖劃過虛擬文本,“應明確‘時空信息不得用於商業牟利’,上次發現有公司倒賣 1938 年的戰場能量數據,用來開發遊戲場景。” 法律專家們立刻調出 1913 年的《保甲連坐法》和 1938 年的《戰時保密條例》,發現其中 “信息泄露連坐製” 與當代的 “數據溯源追責製” 原理相通,隻是表述方式不同。
法院的審判庭裏,正在審理首例 “能量汙染侵權案”。被告是家違規處理玄石廢料的工廠,原告律師展示的證據鏈裏,既有 1967 年的光譜檢測報告,又有 1938 年戰地醫院關於能量輻射危害的記錄,甚至還有 1913 年《農桑輯要》中 “惡石傷田” 的記載。“根據《跨時空環境保護法》第 19 條,” 法官敲擊法槌,聲音的頻率與 1913 年縣衙的驚堂木相同,“被告需賠償三個時空的環境修複費用,其中 1913 年的部分按當時物價折算,用稻穀和綢緞支付。” 旁聽席上,1938 年的李教授感慨道:“沒想到我們當年寫的《戰地衛生報告》,今天能成法律依據。”
三個時空的法律數據庫聯網時,江淺團隊發現了驚人的法律智慧傳承。1913 年的 “損益相抵原則”、1938 年的 “戰時緊急避險條款”、1967 年的 “比例原則”,在處理能量資源糾紛時呈現出高度一致的判決邏輯。“看這個 1913 年的判例,” 江淺指著全息投影中的卷宗,某村民因私藏能量石引發地脈動蕩,被判 “修複地脈並公開道歉”,與 1967 年某公司因違規排放能量廢料被罰的內容幾乎相同,“不同時代的法律都在回答同一個問題:如何平衡個人利益與公共安全。”1938 年的軍法官突然插話,他舉著份《戰地軍事法庭判決書》:“我們判處截留能量物資者‘勞役抵罪’,在能量節點種樹贖罪,這與你們的‘環境修複刑’異曲同工。”
《時空修複人員管理條例》的實施現場,1913 年的衙役、1938 年的憲兵、1967 年的執法機器人同時在崗。他們腰間的執法器具雖不同 —— 分別是令牌、手槍和能量約束器,但執行的條款卻驚人相似:第 22 條 “守護者資格審查”,都要求 “品行端正、通曉能量知識、無不良記錄”。“周先生,這位 1967 年派來的技術員沒有 1913 年的戶籍,怎麽登記?” 衙役拿著登記簿問道,冊子上已經記下了三十多個跨時空工作人員的信息。老者笑著指了指條例附則:“上麵寫著‘跨時空人員憑能量簽章等效戶籍’,這是三個時空的法官共同議定的,比紙文憑靠譜。”
信息安全監控中心裏,技術員們正盯著《跨時空數據保護法》的執行情況。屏幕上,1913 年的古籍修複記錄、1938 年的戰場能量圖譜、1967 年的科研數據,都被標注著不同的保密等級。“發現異常訪問!” 年輕技術員突然喊道,係統顯示有 ip 試圖下載 1938 年的結晶網設計圖,“觸發了第 10 條‘時空防火牆’,自動溯源到 1967 年的某商業公司,已按規定凍結其所有跨時空權限。” 江淺看著防火牆的攔截日誌,發現其算法內核竟包含 1913 年的 “密符” 和 1938 年的 “密碼本” 原理,就像不同時代的鎖匠共同打造了一把超級鎖。
時空裂縫閉合後,三個時空的法律界人士通過全息會議總結經驗。1913 年的《修複後能量資源分配法》、1938 年的《戰後文物返還條例》、1967 年的《時空技術倫理指南》被匯編成《跨時空法律大典》,其中最核心的原則是 “各時空智慧平等互鑒”。“我們的《緊急狀態法》借鑒了 1938 年的戰場管理經驗,”1967 年的司法部長說,屏幕上的法條與戰時條例在關鍵條款上重合度達 83,“而他們的補償標準,吸收了 1913 年‘等價交換’的民間智慧。” 會議結束時,眾人共同按下手印,三個時空的印章在虛擬空間重疊,形成 “法” 字的能量紋 —— 這成為未來跨時空法律合作的標誌。
深夜的檔案館裏,《時空修複法律總覽》的手稿在月光下泛著微光。從 1913 年的毛筆字到 1938 年的油印件,再到 1967 年的電子文檔,不同載體的法律條文在能量流中相互呼應。江淺的指尖撫過 1938 年《保密條例》上的彈孔,那是當年敵機轟炸時留下的,卻意外地讓紙張與 1967 年的防磁檔案袋產生了共振。“這些法律不隻是條文,” 她對著通訊器輕聲說,看著檔案櫃的陰影在地麵組成完整的能量防護網,“是三個時空用規則守護安寧的決心,比任何玄石都堅硬,比所有咒文都持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