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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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縣的銀杏葉剛染上金邊,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就被一陣急促的爭吵聲打破了平靜。穿運動服的年輕小夥王某和拄著拐杖的劉大媽在大廳裏對峙,張彩嬌慌忙攔住情緒激動的兩人,渠成順快步從辦公室迎出來。
"渠主任,您給評評理!"王春舉起手機裏的判決書,聲音發顫,"我好好走路被她撞,憑什麽要賠七萬?這還有天理嗎?"劉大媽抹著眼淚反駁:"我都摔成十級傷殘了,他不賠誰賠?"
周萬全搬來兩把椅子,方梅默默打開錄音筆。原來三個月前,王春和劉大媽在惠民小區的人行道上同向而行。劉大媽邊走邊打電話,突然轉身往回走,和低頭看手機的王某撞個滿懷。監控顯示,劉大媽當場倒地,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法官說我沒保持安全距離!"王春拍著判決書,"哪條法律規定走路要隔多遠?要是前麵有人突然躺倒,我是不是還得提前十米刹車?"
渠成順翻開案卷,目光落在調解筆錄上:"王春,調解協議是您自願簽的?"
"我被逼的!"王春眼圈發紅,"法官說不調解就按責任判,我哪耗得起?"他掏出一疊單據,"這是我請假處理這事的誤工費,還有來回的交通費..."
張忠民推了推眼鏡:"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認定過錯確實需要明確的法律依據。這個"安全距離"的說法,在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爭議。"
方梅的筆尖快速滑動:"如果能推翻這個調解,可能成為行人侵權責任劃分的典型案例。"
接下來的一周,團隊陷入了密集的資料梳理中。張彩嬌在法律數據庫裏搜索類似判例,發現全國僅有三起涉及行人碰撞的責任認定案件,且判決結果各不相同;周萬全聯係了法學會的專家,探討"安全距離"在民事侵權中的適用邊界;渠成順則反複觀看監控錄像,逐幀分析兩人的行走軌跡。
"你們看這個!"某天深夜,張彩嬌突然指著電腦屏幕,"事發時兩人間距不足半米,但根據住建部的人行道設計規範,成年人正常步幅約0.7米,這個距離在人流密集路段屬於合理範圍!"
方梅立即將這個發現寫成內參,在法律界引發了熱議。青山縣法院也注意到了這起案件,主動聯係渠成順團隊溝通案情。
重新調解的那天,調解室擠滿了旁聽的法律從業者。渠成順將製作好的示意圖投影在牆上:"根據監控分析,劉大媽轉身時的角速度達到每秒60度,屬於非常規動作;而王春雖然低頭看手機,但行走路線始終保持直線,在發現突發情況時的反應時間符合正常人標準。"
他翻開一本泛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釋義》:"法律中關於"安全距離"的規定,本質是對注意義務的界定。但行人不同於機動車,不能機械套用。"
經過長達六小時的協商,劉大媽終於鬆口:"我也不是非要他賠...就是覺得摔得太冤。"王春沉默良久,掏出三千元:"阿姨,這是營養費,就當是我走路不專心的歉意。"
案件最終以撤訴告終,但它引發的討論遠未結束。方梅的報道《行人碰撞責任如何劃分?一場關於"安全距離"的法律思辨》登上了法治版麵頭條,各地類似糾紛的谘詢電話不斷打進興華普法法律服務中心。
渠成順站在辦公室窗前,看著街道上熙熙攘攘的人群。法律的天平不僅要稱量對錯,更要丈量人心。在法理與情理的交匯處,他們要做的,是讓每一步前行都走得問心無愧。
"渠主任,又有新案子了!"張彩嬌的聲音傳來。
渠成順轉身,目光堅定:"走,去聽聽他們的故事。"窗外的銀杏葉隨風輕舞,法治的探索之路,仍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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