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4章 憲法,三權分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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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深深的皺著眉頭,也若有所思。
雖然他們沒有聽說過什麽一妻多夫,但不得不說,各地的風土人情,的確是很不一樣。
在聽一些趣聞八卦的時候,誰都聽過一些。
“朕打算的是,用這個立法權,成立一個代表大會。
每十年,地方官員中,出一人參與代表大會。
每次的參與人,不能是同一個人。
緊跟著,就是各部的最高長官,還有皇帝。
然後,每個到來的地方官員,都有一次發言的機會,訴說自己管轄的地方問題。
包括風土人情,地域限製等等。
之後提出意見,說明提出這個意見的緣由。
這個意見,可以稱之為律法初稿。
他們把這個律法初稿,提交給皇帝以及各部高官。
最後,皇帝以及各三權之下的相關職能部門,分別派人到地方進行微服私訪,確認是不是有這麽一回事,事實究竟如何,回來之後進行最後的商討。
商討意見統一,由皇帝下發聖旨,確立最終律法條文,寫入大唐律法之中,開始執行。
如果商討意見不統一,皇帝擁有最終確定權和否定權以及選擇權。
同時,代表也可以提出需要修改的現有律法,畢竟律法也需要適應時代的變化。
前半程提出問題,準備立法。
後半程提出需要修改的律法,然後全體投票決定。
這個投票是匿名的,隻要超過百分之八十的人同意,即刻修改生效。
這就是朕所謂的立法權!”
百官聞言,終於明白了這立法權的意思。
如果是這樣的話,似乎影響也不大,權力終究在朝堂之上。
如果各地的地方官,每十年都能主動來朝訴說問題,反而能夠更加的集權,免得地方欺上瞞下,造成天高皇帝遠的現象。
“對了,如果哪個地方沒有提交問題,也需要各部去實地調查,確認屬實才行。
若是各部微服私訪發現問題,偏偏這個代表沒有發現,那就徹查當地,是否出現了官官相護的情況。
一旦確認出現,必將按律查處。”
“陛下英明!”
“陛下英明!”
“……”
這個立法權,瞬間得到了百官的讚同。
權力實際上沒有流失,反而是更加集中,更何況事情也變少了。
由地方官自己來提出問題,最後就是核查一下,總比自己千頭萬緒要好。
這一波,大家都讚同。
皇帝有決定權和否定權,這個是沒有疑問的。
反正強勢的皇帝,本來就是一言堂。
“既然如此,朕就再提出一個概念,叫做憲法!
憲法,視為最高法,一切根本法。
比如說,軍權掌管的權利和義務,皇帝的權利和義務。
每次各地派出的代表,不能是同一人等。
這些最根本的法,都將放在憲法之中。
憲法,屬於不可修改法,隻可添加或者刪減而不能修改。
添加和刪減,必須經過代表大會各部門提出,各大代表匿名投票。
有超過八成的代表讚同或者反對,才能夠生效!
哪怕是皇帝,如果有八成的代表都認為,不應該再存在了,那皇帝也得成為過去!”
這就是權力的製衡,如果皇帝確實失了民心,有八成的代表都同意,讓皇帝成為過去,那就成為過去吧。
同時,八成這個數字,也代表了一種極限。
想要達成這個數字,就必須要符合絕大多數人的利益。
這絕不是靠給幾個錢或者拉攏,能夠做到的。
百官雙眼瞪大,他們做夢都沒想到,李承乾這個皇帝居然會限製皇帝,甚至還說出如果八成的人同意,就連皇帝都得成為過去。
雖然說,用腳趾頭想都知道,這是很不容易做到的,除非當代皇帝真的昏到無與倫比,得罪了絕大多數人。
可有這個限製在,那就真的有可能在某一天,讓皇帝成為過去。
這是皇帝該幹的嗎?
李承乾究竟在想什麽?
“怎麽,諸位愛卿,你們莫不是以為,朕是瘋了?
嗬嗬,哈哈哈哈哈……”
李承乾大笑幾聲,然後解釋道:“皇權,終究來自於百姓。
若是有八成的百姓都不滿,或者八成的官員都不滿,那這個皇帝,真的還有權嗎?
還在與不在,又有什麽關係?
強行存在的話,隻怕又是新一輪的百姓揭竿而起。
更何況,萬事萬物不可能永恒不變。
朕從來不搞天人感應那一套,朕也從來不認為自己是什麽天子。
朕認為,百姓需要皇帝,皇帝才能存在。
皇帝,是這天下資源的最高分配者。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根本利益,這是無法用利益來收買的。
如果真的有八成的人都反對皇帝,那這個皇帝實在也太過失敗,活該被終結。
就好比你們這些百官,你們也需要皇帝。
若是沒有朕這個皇帝,你們之間不就得出現亂戰嗎?
到最後,不也得推舉出一個皇帝嗎?”
百官啞然,百官無語,感覺要長腦子了。
原來根本上,是這麽一回事。
仔細想想,好像曆朝曆代的皇帝,都是最強的既得利益者,共同給推上去的,這沒有半點毛病。
“往日裏,三省六部的製度,的確還符合時代的需求,也相互製衡。
可是,一旦出現利益不均,或者侵犯某方利益。
就會導致效率拖遝,甚至陽奉陰違的情況。
如此效率,還如何能夠讓大唐開疆擴土?
因此,朕這個三權分立,諸位愛卿覺得如何?”
軍權,政權,財權,這三大權力分開。
百官仔細思索,其中隱藏的陷阱和好處。
首先,這三大權力分開,三者相互製衡,這是肯定的。
軍隊管不著地方,地方也管不到軍隊,想要插手又得有錢。
三者之間,互相分開又互相合作,誰都侵犯不到誰的權利。
如果敢侵犯,那就有最高的憲法做主。
而這個憲法,又不受私人掌控。
大家都覺得你該有什麽權利,就有什麽權利。
似乎,真就挺好的。
不像以前,行使自己的權利都要別人配合。
自己的地盤,還不能由自己全權做主。
這算起來,好像還賺大了。
“陛下英明……”
“陛下英明!”
“……”
三權分立,再次被讚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