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2章 製度改革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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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德威大驚失色,趕緊勸阻道:“陛下,若是輕罪,一般都能當即找到惡徒,不會有什麽意外。
可若是重罪,惡徒要麽背後有人包庇,要麽手段奸詐,甚至能把仵作都耍得團團轉。
這其中,本就需要多方人證走訪,也需要提取物證。
在這種情況下,一般兩相結合,懷疑是誰做的案,就基本是誰做的案,幾乎沒有例外。
雖有一定可能性,作案人太熟悉辦案流程,故意嫁禍給某人的情況。
但是,這種情況畢竟是少數。
要是實行新規,是否太……”
劉德威沒有把話說下去,但意思很明顯。
就說李承乾這麽一搞,隻怕會放掉很多奸猾的重型罪犯。
“朕知曉,若是如此做,會讓某些奸猾的罪犯逃脫審判。
那朕在這裏,就再給諸位愛卿一個概念,這個概念叫做——以人為本!
當初的秦朝為何滅亡,這其中有一點不得不提的原因,那就是秦二世的苛政,比秦始皇在位的時候更加過分。
而秦朝會滅亡的危機,又是怎麽出現的?
那就不得不提——軍功製度!
軍功製在秦沒有一統六國之前,那是一把利刃。
站在我們後人的角度,可以清楚的看到,秦統一之後,軍功製就成了一份毒藥。
換到我大唐來說,朕為何要廢除肉刑,就是因為亂世有亂世的律法,盛世有盛世的律法。
至於那些六國營業,不過是隔靴搔癢,雖然煩人卻無足輕重。
若是當初能以人為本,以民為本,何至於走到最後,就連老秦人都視若無睹?
大唐既然已經進入盛世,律法就該以輕、緩、和、為主。
重罪依舊重判,輕罪就該輕判,而不是犯罪就重判。
人無完人,誰能保證自己不犯錯,誰能保證自己不犯罪?
但可以肯定的是,以人倫為基礎製定的律法,哪怕是不知曉法律的,也很難會犯上重罪。
因此,冤假錯案,要盡量避免。
若是繼續執行老一套,在人性的作用之下,未來冤假錯案必定遍地都是。
真正的平民百姓,除了家庭糾紛,都隻想安心的活著,誰會故意去犯重罪?
這是犯下重罪,一般也是因家庭鄰裏糾紛造成的。
真正會知曉律法還犯下重罪的,要麽就是自認有權有勢的,要麽就是真有權有勢的。
往後,要想定一個人的罪,動機、人證、物證、口供等至少要其中三樣。
換句話說,就是必須形成一道證據鏈,形成不了證據鏈就無法定罪。
嫌疑犯,也就是被懷疑的作案人,有資格為自己辯解。
比方,罪惡發生之時,自身不在現場,而在其他某處,誰誰誰能夠作證。
總之,雙方要核對無誤,才能定罪。
這也是朕為何,要進行三權分立的原因。
以後,從地方到朝堂,不能再是誰的一言堂。”
“轟……”
百官再次騷動,盡管從三權分立提出來,他們就知道李承乾的目的是分權。
在這一刻,李承乾卻明明白白的說出來了。
馬周趕緊問:“陛下,像這種案子,若是像您說的處理方式,如何在最大的限度上,保證真正的罪犯能夠伏法,保證平民百姓不被冤枉?”
“那朕就單純以重罪來論,給諸位愛卿說說,如何才能盡量避免冤假錯案,如何才能讓真正的罪犯無法逍遙法外!
在這其中,有四步要走!
首先,當地的衙役抓嫌疑人,然後收集口供,收集物證等等。
如果有指向性的證據,可以關押該人十五天以內,若無指向性的證據,隻能在暗中收集。
十五天內還沒收集到完整的證據鏈,就必須放人。
第二步,朕會新成立一個檢察院,他們會核對現有證據,監督官府的辦案流程有沒有問題。
緊跟著,移交給第三個機構法院判決。
這三個機構,從一個縣開始,為三級,州府為二級,長安也就是京都為一級。
若是罪犯自己覺得冤枉,可向二級的法院提起訴訟。
若是二級法院都覺得沒問題,一般的罪就可以定下了。
若是重罪,可向長安的最高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法院也覺得沒問題,就可以提交皇帝,可以稱之為終審判決。
皇帝這裏給予執行權,一個案件徹底落幕。
若是事後發現,出現了冤假錯案,立即啟動無限追責製度。
追責的同時,該當事人的親朋,也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雖然人命國家賠償不出來,但國家可以賠償因為這條人命,而造成的各種損失。
官員有錯,無限追責。
皇帝有錯,那就是大唐之錯,是國家的錯,國家應該承認錯誤並給予補償。
最大限度,斬斷官官相護!
法要有溫度,國也要有溫度!
犯錯不可怕,可怕的是包庇錯誤,諸卿可曾明了?”
哪怕是在目前,涉及到死刑一類的重刑犯罪,都是皇帝下旨才能執行的。
但在實際的執行之中,皇帝不可能每個罪犯都去見一麵,往往都是既然大家都覺得沒問題,那皇帝蓋個章就好了。
但也因此造成,一些真正有盤根錯節勢力的,很容易找到替罪羊。
在李承乾這裏,可就行不通了。
要是他們能把他都給騙了,那李承乾真該反省一下,他是不是太過自傲了。
“哦,對了!”
就在百官還在思索這個全新製度的時候,李承乾又說道:“無論大的案子還是小的案子,隻要涉及到判刑的案子。
到時候,在法院判刑的時候,都必須是公開判。
任何百姓,都可以前去旁聽。
若是百姓覺得判得不對,為官者就要好好想想,為何百姓覺得不對!
是不是律法本身,在百姓的認知之中就不對。
再或者,某個罪犯,百姓卻覺得他是個好人,不可能犯下某種罪。
那就得二次調查補充證據,證明確實是該罪犯犯的罪。
換句話說,百姓就是監督者。
在這一類的事情上,必須做到不懼全民監督。
諸位愛卿,朕可有哪裏說錯什麽?
新的製度框架,朕這裏已經作出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