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9章 律斷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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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巳時三刻的日頭正盛,大比廣場中央的青銅漏刻已滴過三格。
    揚州刺史洛洪展開鎏金卷軸,清朗的聲音掃過肅靜的案牘區“格物試第二關——刑名科,揭題!”
    卷軸上的朱筆字在陽光下格外醒目,秦朗站在國子監案前,指尖無意識摩挲著袖中那枚蓮花鵝卵石。
    案上已擺好《大陳律》抄本與硯台,林詩允正將昨日買的麵人——那個執卷的小像——輕輕推到硯台旁,低聲道“記得《名例律》總綱第三十六條,‘斷罪須具引律文’。”
    溫清悠捧著茶盞,目光掠過其他學院的案牘鴻鵠書院的陳靖正與李修遠低語,指尖在案上虛畫著什麽;白露書院的李景逸已翻開律書,折扇壓在“賊盜律”篇;臨江書院的林牧則緊鎖眉頭,似乎對案情已有了計較。
    洛洪頓了頓,朗聲道“本案取自揚州府卷宗——上月初三,城東綢緞鋪掌櫃張甲報案,稱家中一尊前朝玉擺件失竊。三日後,捕快在城南舊貨攤查獲贓物,攤主王丙供稱,玉擺件是十日前從貨郎李乙處購得,付了紋銀二十兩。李乙到案後辯稱,玉擺件是他在城外荒地拾得,見王丙收舊貨便順手轉賣,不知是贓物。”
    “更夫作證,初三夜曾見李乙在張甲宅後巷徘徊;張甲鄰居稱,李乙與張甲素有嫌隙,上月因工錢糾紛曾爭執動粗。另查,王丙收購時未問明擺件來曆,且二十兩遠超舊貨市價。”
    洛洪合上卷軸,“諸位需依《大陳律》,辨析三人罪責,擬寫終審判詞。”
    話音未落,致遠學院的賀知涵已提筆蘸墨,沈硯之則在崇文學院案前標注“賊盜律·盜官私財物”條目。
    秦朗卻先翻至“廄庫律”,指尖停在“受寄財物輒費用”一條旁,抬頭時正對上林詩允的目光——她也在看“賊盜律”中“知情買贓”的款目,兩人默契地交換了一個眼神。
    溫清悠湊過來,指著“鬥毆律”低聲道“李乙與張甲有舊怨,會不會是蓄意盜竊?”
    “未必。”
    秦朗翻開案牘上的證物抄件,“更夫隻說‘徘徊’,未睹行竊;李乙若蓄意,斷不會將贓物賣給常與官府打交道的舊貨攤。”
    他筆尖落在“贓物”二字上,“關鍵在王丙的‘知情’與否,及李乙‘拾得’的真實性。”
    此時,鴻鵠書院的張鐵牛已拍案而起,粗聲對陳靖道“這有何難!李乙必是竊賊,王丙明知價高還買,就是銷贓!”
    陳靖卻搖著折扇,慢悠悠道“《大陳律》‘疑罪從無’,若無現行,需查贓物流轉痕跡。”
    漠北書院的陸蒼梧性子最急,已寫就判詞初稿,蘇烈湊過去看,隻見紙上寫著“李乙盜竊論罪,杖八十流三千裏;王丙知情買贓,笞四十罰銀五十兩。”
    白露書院的洛雲舒忽然開口,聲音清潤“《賊盜律》規定,‘竊盜贓滿十匹徒三年’,玉擺件估價紋銀百兩,遠超十匹絹價。但李乙若堅稱‘拾得’,需舉證荒地確有失物可能——比如張甲是否曾攜擺件出遊?”
    這話提醒了眾人,案牘區頓時響起翻查卷宗的簌簌聲。
    秦朗在“事主供詞”中找到一句“玉擺件平日供於正堂,上月初二曾借與表親觀賞,初三午後取回。”
    他提筆在紙上寫下“初二至初三,擺件曾離宅,或有遺落可能,但李乙恰在初三夜出現在張宅後巷,時間太過巧合。”
    林詩允補充道“王丙‘不知是贓物’的辯解,《大陳律》有‘買贓減盜罪一等’的條文,但若‘價明顯低於市價’,則推定為‘知情’,二十兩僅為市價五分之一,顯屬知情。”
    巳時將盡時,考評團開始巡案。
    工部尚書周正明在鴻鵠書院案前駐足,見陳靖判詞寫道“李乙盜竊未遂(因無直接證據),按‘夜無故入人家’杖六十;王丙按‘過失買贓’罰銀,追繳贓物返還事主。”
    周正明眉頭微蹙“過於寬縱,失了律法威懾。”
    樞密院副使李崇山走到國子監案前,目光落在秦朗的草稿上。紙上先列三綱一辨李乙罪責——結合“舊怨”“夜徘徊”“低價轉賣”,推定“臨時起意盜竊”,而非“拾得”;二析王丙——“明知價低而買”,屬“知情買贓”,減盜罪一等;三論贓物返還——責令王丙退贓,李乙賠償張甲誤工費。
    “為何不直接定李乙‘盜竊’?”
    李崇山叩了叩案頭,“畢竟無目擊證人。”
    秦朗抬眼道“《斷獄律》雲‘贓狀露驗,雖無口供,即同獄成’。李乙無法證明‘拾得’,且贓物流轉鏈條完整,結合其與事主的嫌隙及作案時間,足以定罪。”
    他頓了頓,補充道,“若留‘疑罪’,恐縱盜賊之心。”
    李崇山眼中閃過一絲讚許,轉向林詩允“你擬的判詞,為何在‘笞杖’之外,加了‘令李乙修城三月’?”
    “《大陳律》‘徒役’條規定,輕罪可代以勞役。”
    林詩允翻開律書,“李乙無家室,杖後流放恐生變故,修城既能抵罪,亦合‘罰當其罪’之意。”
    司農寺少卿王敏端在旁笑道“既懂律法,又知體恤,國子監這屆後生,不錯。”
    申時初刻,各院判詞陸續呈上。
    洛洪將國子監的判詞遞與三皇子陳睿淵,陳睿淵看完,提筆在末尾批了“允當”二字,抬眼望向秦朗時,目光裏帶著探究“秦公子既通刑名,可知‘律法之外,尚有情理’?”
    秦朗躬身道“殿下,《大陳律》總則雲‘德主刑輔’,情理需在律法框架之內。若因情廢法,便是對受害者的不公。”
    廣場上的漏刻滴過最後一格,考評團亮出打分牌國子監刑名科——技藝精巧度四分,實用價值三分,應變能力三分,總分十分。
    溫清悠歡呼一聲,將那枚執卷麵人塞進秦朗手中“我說你讀書的樣子最像你!”
    秦朗握著微涼的麵人,忽然想起昨夜倚翠樓的珍珠與陳靖的笑,指尖的冷汗竟比此刻的日頭更灼人——這格物試的刑名關,考的哪裏是律法,分明是對人心的權衡。
    洛洪高舉起兩麵錦旗,朱紅緞麵上金線繡就的“文鋒”“格物”四字在日頭下灼灼生光“首關文鋒試、次關格物試,雙旗皆歸國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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