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孫權斷盜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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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亂世初臨:十五歲主公孫權的困境
建安五年公元200年),孫策遇刺身亡,年僅十五歲的孫權接過江東基業。《三國誌·吳主傳》載:“是時惟有會稽、吳郡、丹陽、豫章、廬陵,然深險之地猶未盡從,而天下英豪布在州郡,賓旅寄寓之士以安危去就為意,未有君臣之固。”此時孫權僅據有會稽、吳郡等五郡,偏遠山區尚未歸附,各地豪強擁兵自重,流亡士族觀望局勢,君臣關係極不穩定。)
擺在少年孫權麵前的,是一盤危局:內有山越部族叛亂,外有曹操、劉表虎視眈眈,連孫氏舊部都對這位“乳臭未幹”的主公心懷疑慮。而一場突如其來的“盜馬案”,卻成了他立威的契機。
二、盜馬驚變:豪強與王權的暗戰
據《吳曆》記載,建安七年公元202年),吳郡豪族沈氏的馬場突發盜案,三百匹戰馬一夜失蹤。沈氏乃江東大族,自孫堅時代便“世掌部曲,田連阡陌”,其家主沈友當即上書孫權,言辭傲慢:“若不徹查,吾等恐難再效犬馬之勞。”若不徹底追查,我們恐怕難以繼續為您效力。)
孫權親赴現場勘查,發現兩個疑點:其一,馬廄守衛皆為沈氏族人,卻無一人傷亡;其二,被盜馬匹馬蹄皆裹棉絮,明顯是“內賊”所為。更關鍵的是,《建康實錄》記載,案發前一月,沈友曾私自鑄造兵器,與山越首領互通書信。
孫權不動聲色,暗中命校尉呂範率親信查訪。十日後,真相浮出水麵:沈友自恃家族勢力,欲借盜馬案要挾孫權,同時勾結山越,圖謀割據吳郡。所謂“盜馬”,實為轉移戰馬至私兵營地。
三、雷霆手段:從斷案到立威
案情明晰後,孫權展現出超乎年齡的果決。他召集江東諸將,當眾宣讀沈友通敵證據,並援引《漢律》:“盜官馬者斬,通敵者族!”盜竊官府馬匹者處斬,勾結外敵者滅族!)沈友仍妄圖狡辯:“吾家世代忠良,豈有反心?”孫權冷笑,擲出密信:“此信可證,汝與山越約定‘取吳郡,分三縣’,當如何解釋?”
處決當日,孫權親監刑場。《江表傳》載:“友臨刑,顏色不變,謂權曰:‘恨不見天下太平。’權歎曰:‘汝若早從正道,何至於此?’”沈友臨刑時神色自若,對孫權說:“遺憾不能見到天下太平。”孫權歎息:“你若早日歸正,何至如此?”)
此案牽連沈氏宗族百餘人,孫權卻並未趕盡殺絕。他赦免沈友之子,令其“守祖業,繳部曲”,並公開宣稱:“罪在首惡,不株無辜。”這一舉措既震懾了豪強,又彰顯仁德,《吳書》讚其“恩威並施,人心始附”。
四、深遠影響:製度改革與人心歸附
盜馬案後,孫權借機推行兩項新政:
1. “馬政收歸”:頒布《畜馬令》,規定“民間養馬十匹以上,半數入官”,徹底切斷豪強私養騎兵的渠道。《吳郡誌》記載,此令推行初期,士族抵觸強烈,但孫權派魯肅“以法理喻之,以兵威臨之”,三月內便收繳戰馬千餘匹。
2. “部曲登記”:要求各地豪強上報私兵數量,違者以“通賊”論處。據《三國誌·呂範傳》,呂範親自督辦此事,“杖殺抗命者七人”,最終將江東私兵納入官方管理。
這些舉措引發士族不滿,會稽太守淳於式曾上書彈劾:“權用峻法,恐失民心。”孫權卻在朝堂回應:“夫治亂世,如治亂絲,非快刀不能斬也。”治理亂世,如同整理亂絲,不用快刀無法斬斷。)
五、曆史回響:少年君主的成長印記
孫權斷盜馬案,被後世視為其“從少主到雄主”的轉折點。南朝裴鬆之在《三國誌注》中評價:“權年少即位,能以雷霆手段製豪強,其才略不下父兄。”此案不僅穩固了孫氏政權,更開創了江東“王權高於族權”的傳統。
有趣的是,《搜神記》曾記載一則野史:沈友死後,其家馬場常聞馬鳴悲嘯,百姓傳言“沈氏冤魂索馬”。但正史《建康實錄》明確駁斥:“此乃好事者附會,權之舉措,實為亂世立規。”這一爭議恰反映了曆史的多麵性:對孫權而言,這是一次成功的政治立威;對江東士族而言,卻是王權與族權博弈的開端。
結語
孫權斷盜馬案,本質是一場“以小見大”的權力博弈。十五歲的少年君主,借一樁盜案撕開豪強的野心,以鐵血手段推行新政,又以仁德姿態收攬人心。這場風波中,我們看到的不僅是斷案智慧,更是亂世中生存的殘酷法則:在秩序崩塌的年代,唯有快刀斬亂麻的果決,才能讓新生政權站穩腳跟。而孫權也用行動證明,年齡從不是衡量雄主的標準——真正的王者,總能在危機中找到破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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