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泄憤殺人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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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報發布會
5月20日上午900,江州市公安局召開新聞通氣會。
新聞發布廳內坐滿了記者,聚光燈下,負責對外發言的警官宣讀簡報內容:
“2025年5月14日23時許,江州市景洲小區發生一起命案。警方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啟動重大刑事案件應急機製,並於48小時內完成現場勘查、線索梳理、嫌疑人鎖定與抓捕工作。現犯罪嫌疑人呂鑫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查明屬因私人恩怨引發的蓄意報複。”
話音落下,記者席一陣翻動。
“請問案件是否涉及家庭暴力背景?”一位記者舉手。
發言人回應:“經調查,被害人胡澤民與犯罪嫌疑人之妻存在不正當交往關係,嫌疑人由此產生強烈情緒反應,進而實施暴力行為。案發前,並無警方接報的家庭暴力記錄。”
另一記者追問:“是否認定受害人與嫌疑人妻子的關係構成刑法幹涉範圍?”
“當前未發現受害人存在違法脅迫行為,其行為雖違背道德,但不構成刑事犯罪。警方強調,情緒不能成為犯罪的借口。”
記者席沉默片刻,隨後一片閃光燈響起。
這個案件,簡單、直接,卻也尖銳——它不屬於“偶發衝突”,而是一種生活內部悄然滋長的災難,難以預測,卻極具破壞性。
通報會結束,回到局內。
程望靠在走廊盡頭的牆上,神情冷靜,眉頭卻皺得極深。
吳啟走來,手裏提著一杯熱咖啡。
“程隊,案子結束了,你該休息幾天了。”
“結束了?”程望搖了搖頭,“你知道,類似的事,我們以後還會遇到。”
吳啟苦笑:“我們能管得了那麽多?”
“不是管。”程望低聲說,“我們得看得清。”
“這案子如果隻是報複,起碼該有個‘衝動’的爆點,但呂鑫沒有,他冷靜、預謀、隱藏,還策劃了完整的不在場證明。”
“他不是情緒失控。”程望緩緩起身,“他是情緒枯竭後,用一次暴力證明自己還活著。”
“婚姻……其實就是道慢性刀。”吳啟喃喃。
“可不是所有人都非得流血。”程望說完,轉身回辦公室。
5月22日,檢方正式對姚然提起訴訟,控以“包庇罪”。
她坐在羈押室裏,不再哭泣。
律師問她:“你還有什麽要補充的嗎?”
她點了點頭,說了一句:“我從沒想過他會這麽恨我。”
這句話,是她唯一主動說出的“後悔”。
她曾經試圖在兩人之間維持“和平假象”,但這和平,不過是用謊言構成的肥皂泡。
程望來見她時,她起初沒看他。
“你恨他嗎?”程望問。
她沉默了許久,才說:“我不敢恨,我連他那天晚上會不會殺我,都沒勇氣想。”
“他沒殺你。”
“因為他把所有能恨的,都給了那個男人。”她笑了笑,“你們會不會說我太懦弱?”
程望搖頭:“我們從不評判,隻問事實。”
“那你覺得我錯在哪?”
程望沉默片刻:“錯在你明知道裂縫存在,卻一直用膠布蒙著。”
姚然眼神動了動:“你結過婚嗎?”
“沒有。”
“那你不知道,有時候維持比結束還難。”她說,“可我再也不會選維持了。”
5月25日,羈押室清理中,一封信從呂鑫的床底被找到。
落款未寫日期,信紙上隻是一個名字:“給我沒能保護的家。”
信中寫道:
“我不是個好丈夫,我脾氣壞,話不多,也沒給她富裕的生活。可我一直以為,平穩就夠了。”
“她的眼神變了那段時間,我總想追問,但不敢問。我怕聽到答案,也怕失去僅存的安寧。”
“直到我翻到那幾張截圖。我發現,原來我所珍惜的,其實早就不存在了。”
“我不是殺人魔,我隻是一個不想被當傻子過完下半輩子的男人。”
“你說我衝動?我沒有。我用了三天,隻是決定在那個夜晚,把一切拉回原點。”
“對不起,我沒有資格說對不起。”
程望讀完這封信,放在桌上,沒說話。
他閉上眼,腦海浮現的,是另一位嫌疑人在另一個案子裏也說過一句話:“有些人不是不想活,是不想繼續這樣活。”
殺人者並非瘋子,他們隻是一步步滑進了理性無法接住的深淵。
6月2日,江州市中級法院正式立案受理該起“泄憤殺人案”。
全案卷宗長達七百餘頁,附有完整的技術鑒定、心理評估、行為路徑回溯等材料。
程望交出最終報告時,局領導拍了拍他肩膀:“這一案子,收得很幹淨。”
“幹淨的,不是案子,是人心。”程望答。
隨後他獨自走出辦公室,迎著盛夏的午後烈陽,站在江州警局門口,望向馬路對麵的住宅區。
那些窗戶後,也許正上演著無聲的爭執與隱忍的裂縫。
他忽然想起某年老警長說的一句話:
“我們破案,不是為了讓死者複生,而是為了告訴活著的人:別再用沉默毀滅彼此。”
夜裏,程望在辦公室獨自整理檔案。
他翻到一份舊案件的資料頁,末尾夾著一個角落模糊的便簽。
便簽上寫著一行字:
“不是所有傷害都來自惡意,有些來自無法說出口的沉默。”
他坐了一夜,沒點燈。
窗外街燈閃動,他看著案卷落下的影子,忽然想到:
他曾無數次站在案發現場,用鐵證書寫結論,但真正讓他敬畏的,是那些日常生活中、看不見的惡意、疲憊與哀傷。
人不是一夜變成殺人犯的。
那一刀,在現實與沉默之間,被磨了很久。
本案至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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