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泄憤殺人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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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8日早晨9點,江州市公安局一號訊問室內,呂鑫被帶入。
    他戴著手銬,目光垂直,嘴唇幹裂。坐下那一刻,他像一堵牆,結實、沉默、拒絕溝通。
    程望坐在對麵,翻開筆記本,語氣平靜:“呂鑫,你知道我們為什麽找你。”
    呂鑫不語。
    “你在5月14日晚10點56分離開汽配城,之後更換衣物,步行約十五分鍾至景洲小區,潛入胡澤民的房間,實施暴力襲擊致其死亡,隨後返回修車廠,由石剛代為製造不在場證明。”
    呂鑫依舊沉默,眼睛望向桌麵某處,仿佛那是另一個世界的出口。
    “姚然說,你是她的丈夫。她信你。”
    這句話,像鈍器,敲擊在他心中。呂鑫動了動嘴唇,卻隻是咬住了下唇,沒說話。
    “你知道她來過案發現場。她以為你是為她出頭。”程望頓了頓,“可你,是不是還有別的理由?”
    呂鑫終於抬頭,眼神沒有憤怒,也沒有悔意,隻是一種灰燼之後的空白:“她是我唯一相信的。”
    “可她背叛了你。”
    “她不敢告訴我,她心裏還有他。”
    這句“他”,語氣咬得極重,像刀割。
    “她說是被逼的。”程望輕聲道。
    “她騙你們。”呂鑫咬牙,“她不是逼不得已。她心裏想那種人,一次、兩次,不會隻為一份工作。我看過她跟他聊天的截圖,她說‘你不用擔心我老公,他從不翻手機’。”
    “你怎麽拿到的?”
    “我在她洗澡時把手機拿走了,我輸錯三次密碼,但後來她手指的解鎖痕跡留在屏幕上,我找到了。”呂鑫低頭笑了一聲,“那天我沒吭聲,第二天,我就開始準備。”
    “準備?”
    “刀,我車上的老工具。沒打算馬上動手,我觀察了他幾天。”
    “你想過後果嗎?”
    “沒有。”呂鑫說,“我隻想讓他閉嘴。”
    “那她呢?”
    呂鑫陷入短暫沉默:“她說她不是那個意思,她說她害怕被我發現……但我知道她不是怕我發火,她是怕失去‘安穩的生活’。”
    “你覺得自己是被利用了。”
    呂鑫點頭,眼神中第一次有了情緒:“她一直都知道我脾氣不好,也知道我對這種事特別在意。她不敢吵,不敢說真話,也從來沒打算真正把他推遠。”
    “所以你動了手。”
    呂鑫低頭:“我原諒不了她,也不能讓他再出現。”
    呂鑫的供述被逐句記錄,整個殺人動機開始清晰:起初是發現妻子出軌,但她的回避、掩蓋、甚至事後的“假裝無事”,讓他的情緒一步步累積。
    程望回頭翻閱姚然的早期供詞,發現其中反複強調“我不知道他會做這種事”,但卻從未否認她清楚呂鑫的脾氣、她“擔心他說出實情”。
    她不是一個主動教唆者,但她也不是無辜旁觀。
    吳啟在隔壁觀察室輕聲道:“這案子,殺人的是呂鑫,但……他們兩個人都在火堆邊點了柴。”
    “不是柴。”程望說,“是一起經營的家,被他們親手澆上了汽油。”
    日常生活,是一種牢籠。呂鑫和姚然像兩隻困獸,各自掩蓋、彼此退讓,直到那個火星落下——
    胡澤民,成為了他們之間情感毒瘤的“承載體”。
    下午五點,江州市檢察機關介入,對呂鑫啟動批捕程序,罪名明確:
    故意殺人罪,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而姚然,也因涉嫌“包庇罪”“協助毀滅證據”,被提請立案偵查。
    她在接受再度訊問時情緒崩潰:“我以為,隻要不說出來,就還能保住家。”
    程望看著她:“你不是第一個以為‘不說就能瞞過去’的人。但你得明白,這種事,一旦開始沉默,就不會有終點。”
    姚然低下頭,眼淚砸落在記錄本上。
    “你想保住的東西,早在他動刀的那一刻就沒了。”
    5月19日,案卷正式移交。
    呂鑫供述完整,作案工具、現場痕跡、技術反證形成閉環。
    姚然在自述中承認“進入現場後曾擦拭地板、處理清潔物品”,但堅稱“未參與動手”。
    檢方初步認定其涉嫌包庇罪,不排除後續根據司法鑒定結果追責協助毀滅證據罪名。
    江州市刑偵支隊召開案情複盤會。
    程望陳述:“案件歸根到底,並非仇殺,也不是經濟糾紛,而是一種被壓抑到極限的心理爆裂。”
    “婚姻中未表達的情緒,是最可怕的殺人動機。”
    “它不會選擇直接傷害彼此,卻會選擇把所有怒火轉嫁到‘第三者’身上,以‘正義’或‘複仇’之名——但終究,是泄憤。”
    傍晚,天色灰暗。程望走出局裏,站在長街盡頭,抬頭看天。
    手機震動,是支隊群發的一個消息:“程隊,咱們又破一樁命案。”
    他沒有回複。
    他想到呂鑫那張臉——暴躁、壓抑、痛苦,但在最後,居然是一種近乎“解脫”的空。
    “他不是瘋了。”程望喃喃。
    “他隻是在日常中走了太久太久,忘了該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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