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暴力殺醫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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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天氣晴冷。
上午九點三十分,程望受命前往市檢察院參加賀建文案的檢警聯席會議。會議地點在三樓的案件審查室,簡潔明亮,四名檢察官、兩名法院人員、一名市司法局代表已提前就坐,等待著警方就案件偵查報告作出詳細匯報。
“各位,根據目前掌握的證據鏈,嫌疑人賀建文主觀犯意明確,作案手段凶殘,動機以私人情緒積壓為主,雖非典型精神類病人,但具備嚴重的人格扭曲與認知偏執傾向。”程望翻開偵查終結報告,語氣平緩卻毫不含糊。
檢察官葉如清抬頭望著他:“程隊,你如何評估他行凶時的精神狀態?有沒有排除因情緒失控導致的非完全刑事責任?”
程望頓了頓:“我們調取了他作案前七天的手機記錄和搜索軌跡。他多次查詢過‘醫生值夜班安排’、‘殺人是否能判死刑’、‘醫生是否會看不起病人’等關鍵詞,甚至在案發前三小時還在網絡上搜索了‘如何一刀致命’。這些行為說明他在情緒激化之下,依舊保持著完整的預謀與冷靜實施能力。”
“也就是說,不具備減責依據。”
“是。”程望點頭。
另一個檢察官翻閱材料:“他是有兩次就醫投訴記錄的?”
“是的。”程望回答,“去年底曾投訴過一次副主任醫生,認為其在用藥上存在忽視行為;本案受害人林東海也被其投訴過一次,認為醫生輕視病情、開藥不負責任,但院方醫務處調查後均無實質性違規記錄,建議加強溝通。院方檔案中寫明,林東海事後曾主動約談賀建文,對方未到。”
“所以,他不僅拒絕溝通,還選擇了最極端的方式表達不滿。”
“可以這麽說。”程望頓了頓,“他不信任製度,也不信任醫生。他認為,他的痛隻有流血才能換得看見。”
會議室一時陷入沉默。
司法局代表沉聲開口:“這案子一旦進入開庭階段,輿論風險將遠高於一般刑案。不隻是‘殺人’,而是‘殺醫生’。我們建議,公訴意見中增加對醫患溝通機製的社會背景解釋,防止公眾產生‘以暴抗壓’的心理投射。”
“理解。”檢察官記錄下這一建議。
十點四十五分,會議結束,程望與同事走出檢察院大門,寒風迎麵吹來,像是從人心的某個縫隙裏穿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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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林東海的家屬仍處於巨大的悲痛中。
他的妻子張曼華,三十八歲,初中語文老師,在接到噩耗時暈倒在辦公室。葬禮過後,她幾乎不與外界聯係,隻通過律師表達立場:“我們支持法律對行凶者的嚴懲,也希望社會能為醫生群體撐起更多保護。”
林東海的兒子林一航,剛滿十歲,葬禮那天強忍不哭,直到追悼儀式結束,才抱著父親的照片大聲喊:“爸爸你騙人,你不是說要陪我打羽毛球嗎?”
那個喊聲,像刀刮一樣,從醫院傳到了警局,又穿過輿論洪流,狠狠紮進每一個看客的耳朵裏。
程望在辦公室看著這一幕時,忽然想起自己初入警時辦的第一個命案——也是刀子,也是血,但沒有這麽多旁觀者。
這一次,幾乎全社會都成了目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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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第十二天,市一院啟動“應急處突機製優化方案”。
內容包括:
— 全院監控係統升級,將夜間死角區域增設微光攝像頭;
— 實施門禁管理,夜間出入需人臉識別+工牌授權;
— 增設醫院巡邏崗,警務室從形同虛設變成實崗執勤;
— 醫患溝通協調機製加強,任何投訴必須兩日內跟進並答複;
— 對精神病、焦慮症、邊緣人格障礙患者建立警示信息登記通道,允許醫生匿名提交“安全疑慮單”。
這一係列舉措看似“亡羊補牢”,卻也是現實的必然。
“我們不是防著病人,我們是在自保。”一名醫生在匿名采訪中說道,“人命最值錢,可在我們這裏,命卻成了代價。”
醫院外牆上,有一副剛掛上的橫幅:“醫療環境你我共建,尊重生命從你我做起。”
程望從那橫幅前經過時,仿佛看見林東海站在走廊盡頭,嘴角還掛著一點微笑——那個他最後一晚給患者量血壓時露出的表情,溫和、從容、不帶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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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第十五天,檢察機關正式起訴賀建文,罪名為“故意殺人罪”,建議從重處罰,理由為主觀惡性極深、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大、無悔罪表現。
案件將於三周後正式開庭審理,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就在起訴書送達當晚,程望值完夜班回到家,脫下警服時看見客廳燈還亮著,父親程建國坐在茶幾旁翻報紙。
“爸,還沒睡?”
“睡不著。”程建國歎氣,“以前我們當警察怕賊、怕混混,現在你們做刑警,怕的是沒瘋的人發瘋。”
程望走過去,坐在沙發上。
“你們下周就要去學校講法製課吧?”
“嗯,講殺人案。”
“你打算怎麽講?”
“講他怎麽殺,講醫生怎麽死,再講法律怎麽判。”程望語調平靜。
“那孩子們能懂嗎?”
程望搖頭:“我也不知道。但他們應該知道,尊重人,不是一句口號。醫生不是仇人,病人不是敵人。不是每個痛苦都能被聽見,但不能讓痛苦變成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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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夜十二點,程望望向窗外。
城市霓虹早已熄滅,隻剩下醫院那幾盞不肯熄滅的燈,還靜靜地亮著。
他知道,這場風暴還未過去。
但也知道,在這一盞燈的照耀下,必須有人守住血與法的底線。
——不為醫護,也不為患者,
而是為這個社會最後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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