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22故意殺人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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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2025年7月15日上午8點50分。
    法庭內座無虛席,幾家媒體受許可進入旁聽席,其餘觀眾為案件相關當事人家屬和部分基層法律實習生。趙禮軍的妹妹趙莉坐在左側席位上,麵色蒼白而冷靜,雙手緊握,指節泛白。她身旁是一位年約六十歲的婦人,是趙家的一位遠房姨母。林雨的母親則坐在右側,臉色憔悴,幾乎不敢抬頭。林雨沒有辯護律師,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公職律師為其提供代理服務。
    庭審定於9點整開始。
    程望站在檢察席左後側,目光冷靜,神情如常。他的身邊是檢察機關的書記員和案件承辦人李文華,兩人神色肅然,一言不發地翻閱著案卷資料。程望沒穿製服,而是西裝筆挺地站著,宛若石柱一般,將整個案情的重壓一肩扛下。
    9點整,審判長敲響法槌,庭審正式開始。
    “現在開庭!今天審理的是江州‘6·22故意殺人案’。請公訴機關宣讀起訴書。”審判長語調冷峻,眼神掃視全場。
    李文華起身,聲音清晰,語調穩定。他沒有刻意渲染情緒,而是客觀陳述案情經過、罪名認定與證據構成:
    “被告人林雨,女,34歲,原係江州仁愛醫院婦產科護士。2025年6月22日下午16時至17時之間,在其租住房內持菜刀對丈夫趙禮軍實施數次砍擊,致對方當場失血性休克死亡。公安機關接報後迅速處置,現場提取作案工具一把、血跡檢材多份,初步勘驗符合犯罪現場特征。林雨自首並主動供述全部作案過程。鑒於案發前雙方長期存在家庭暴力,且林雨患有中度抑鬱情緒反應,檢方建議依法追究其故意殺人罪刑事責任,但主張酌情從輕處罰。”
    在李文華陳述的過程中,林雨低著頭,整個人蜷縮在被告席上,宛若一隻受傷的鳥。她的身體不時顫動,臉上神情木然,仿佛與周遭的一切隔絕。
    法庭進入證據展示環節。
    由技術人員調取的現場視頻、血跡分析報告、刀具比對結果、鄰居證言、林雨的供述以及趙禮軍的體檢報告一一呈堂。過程中,林雨始終沒有抬頭,隻有在播放趙禮軍毆打她的監控片段時,她的肩膀突然抽動了一下,眼眶泛紅。
    程望注意到這個細節,卻沒有記錄在筆記本上。他知道,這類反應雖具心理意義,但在庭審階段,證據才是唯一被認可的語言。
    “被告人林雨,請你說明案發當天的具體情況。”審判長言簡意賅地發問。
    林雨用極輕的聲音說:“那天我值完夜班,回家睡覺。他……又開始說我在醫院不幹淨,說我遲早會染病死。他……他說他看到我跟病人笑……我沒有說什麽,就進了廚房。他……他跟了進來,說要教訓我,把鍋砸在地上,我……我就拿了菜刀……”
    她的陳述含糊而破碎,帶著明顯的情緒波動。公職律師在其後補充:“本案被告長期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有過三次輕微骨折未入院治療記錄,鄰居亦多次報警但因取證不足未構成家暴立案。我們認為這是典型的長期受虐後反應,應考慮防衛過當或情緒失控為情節,從輕處置。”
    “那你為什麽沒有選擇離婚?”
    這是審判長提出的追問。
    林雨沉默片刻,才啞聲回答:“我怕……怕他報複我媽。他說過,要是我離開他,就去我媽工作的超市鬧……”
    “你有沒有向警方報案?”
    “有過……但每次警察來他就裝得很好,說是我在撒潑,還說我要是再胡鬧,他就對我家人下手……”
    這段對話讓法庭一度陷入沉默,隻有書記員的筆尖在紙麵摩擦的輕響。
    接下來的庭審進入交叉詢問階段。檢方強調林雨具備主觀惡意,在受到挑釁後沒有選擇離開或報警,而是選擇了致命暴力;辯方則強調其長期被控製、缺乏獨立逃脫能力,主觀動機非以殺人為目的,而是情緒崩潰下的非理性衝動。
    程望始終沒有發言,他的角色是證據收集者而非庭審主角,但他始終目光專注,記錄著每一句可能對今後量刑建議起作用的內容。
    庭審持續三個多小時,最終在上午11點45分結束。
    審判長宣布擇日宣判。法槌落下時,林雨像是從噩夢中驚醒了一般,緩緩抬起頭,目光中第一次出現了某種類似解脫的神色。
    趙莉則在庭外哭倒在地,她一邊掩麵痛哭,一邊呐喊:“我哥不是畜生!他是人!是人!”
    媒體記者遠遠拍下這一幕,程望轉頭看了她一眼,又迅速收回視線。他明白,在這個法理與人情交纏的案子中,沒有真正的勝利者,也沒有真正的正義者。隻有命運被改寫的人們,在泥沼中掙紮求生。
    回程的車上,李文華問:“你怎麽看判決?”
    程望隻說了一句:“要是她早點報警,我們可能能救下兩個人。”
    車子駛入烈日下的街頭,程望望著車窗外匆匆而過的行人,眼中閃過一絲難以察覺的疲憊。
    本案至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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