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絕律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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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斯蜷縮在冰冷的泥地上,麵前攤著幾卷散發著黴味的竹簡。這些是之前從裏正趙平那借來的“救命稻草”,是李斯在這絕境中唯一能抓住的東西。
    阿瀅跪坐在他身旁,雙手緊緊絞著衣角。她的目光充滿了難以掩飾的惶恐。她認得許多字,是父親教的,但《詩》《書》的溫雅與眼前這些關乎生死的條文迥然不同。
    李斯的全部心神都沉浸在竹簡之中。現代的法律知識在此刻幾乎毫無用處,他必須強迫自己理解這個時代的邏輯,感受那隱藏在刻板條文背後的、屬於強秦的脈搏與呼吸。
    “……無‘傳’,擅入關津城邑者,‘貲二甲’……”“……匿藏無籍之人,裏、伍、什長失察,皆有罪……”“……驗傳不實,官吏當‘讞’……”
    每一個字都像一把小錘,敲打著他緊繃的神經。沒有“過所”,他就是個非法存在。王去疾那張不苟言笑的臉,那“十五日之限”的冷酷宣告,如同套在他脖頸上的絞索,隨著時間流逝而不斷收緊。
    “先生……”阿瀅的聲音帶著不易察覺的顫抖,“可是……很難?”
    李斯抬起頭,努力擠出一個幹澀的笑容:“字……認起來費勁。”他指著一個結構複雜的字,“這……像是在說審判定罪?”
    阿瀅湊近,借著微弱的光仔細辨認,遲疑地點點頭:“像是……爹說過,秦法如刀,碰不得。”
    李斯嗯了一聲,重新埋下頭去。他幾乎翻遍了關於戶籍、通行、關禁的律文,看到的盡是嚴苛與無情,心一點點沉下去。
    秦法重農戰,重秩序,對一切可能破壞穩定因素的防範幾乎到了極致。他這樣一個來曆不明、無法自證身份的人,簡直就是秦法體係中最典型的“不穩定因素”。
    希望的火苗,眼看就要徹底熄滅。他甚至開始絕望地思考,如果被押送縣城,他該如何應對審訊……
    就在這時,他的手指無意間劃過一卷似乎觸感與其他簡冊略有不同的竹簡。他定睛看去,那上麵的字跡也相對潦草。其中幾行字,像是匆忙記下的判例或是地方特殊規定,猛地撞入他的眼簾:
    “……邊鄙亭、裏,若遇蠻夷侵擾,凡率眾或獨力抵禦,保全一方者……縱其身份有疑,文書不全,當由縣、道核其功實,上報……可酌情……或予‘寄籍’……”“……非常之時,衛土殺敵,功勞顯赫……雖無‘傳’,主事軍政長官可察實後,暫允其留於軍前或轄內效力,待事後……”
    李斯屏住了呼吸,反複將這幾行字讀了數遍,每一個字都像是敲在鼓上,震得他耳膜嗡嗡作響。他不是在做夢!
    “邊鄙……”下塬裏村正處秦楚衝突前沿,是典型的邊境村落。“蠻夷侵擾……”黑石峪戎蠻的兩次襲擊,就是活生生的例證。“率眾……抵禦……保全一方……”他策劃防禦,指揮村民,穩定人心,甚至親自搏殺,這一切不正是“率眾抵禦”?村子雖然殘破,但根基尚在,大部分人活了下來,這難道不是“保全一方”?“功勞顯赫……”或許在正規軍看來不算什麽,但在這種村寨自衛戰中,他的作用,難道不夠“顯赫”?尤其是第二次夜襲,若無他的布置和指揮,後果不堪設想!
    最關鍵的是——“身份有疑,文書不全”,“雖無‘傳’”!
    這……這簡直就是為他量身打造的條款!
    他不需要立刻洗白身份,不需要偽造完美的“過所”。他隻需要一個機會,一個喘息的空間,一個暫時合法的存在狀態——“寄籍”!或者,“暫允效力”!隻要能暫時擺脫“非法流民”或“奸細”的嫌疑,他就贏得了時間!時間,對他來說就是一切!
    “阿瀅!”他猛地抓住阿瀅的手臂,力道之大讓她驚呼一聲。他的眼睛亮得嚇人,像是在黑暗中燃起了兩簇火焰,“你看!看這裏!”他指著那幾行關鍵的文字,聲音因為激動而嘶啞顫抖,試圖向她解釋這石破天驚的發現。
    阿瀅被他突如其來的激動嚇了一跳,但當她順著他手指的方向,努力辨認那些字眼,再結合李斯急切的、斷斷續續的解釋,以及他眼中那幾乎要溢出來的光芒時,她漸漸明白了。她雖然不能完全理解律法的精妙,但她讀懂了“功”、“守”、“免”、“寄”這幾個字眼背後蘊含的希望。
    “先生是說……憑、憑著守村的功勞……官府……可以不抓你?”阿瀅的聲音裏帶著淚腔,那是壓抑許久的恐懼稍稍鬆動後,混合著難以置信的喜悅。
    “對!”李斯幾乎是吼出來的,他霍然起身,在狹小的空間裏煩躁地踱步,像一頭困獸找到了籠子的縫隙,“秦法是嚴,但也賞功罰罪!我沒‘過所’是實,但我為下塬裏村擋過刀,為守這片土地流過血!縣尉親眼看見了!裏正、村民都可以作證!功過……功過或許可以相抵!至少,能給我一個解釋、一個證明自己的機會!”
    希望像野火般在他心中蔓延。他不再是那個隻能被動等待審判的囚徒,他有了反擊的武器——那就是他自己在這片土地上實實在在的付出和貢獻!
    他的大腦飛速運轉,開始勾勒求生的藍圖:必須先找趙平。裏正是村中耆老,有威望,也對他有幾分認可。得到他的支持,哪怕隻是讓他陪同去見王去疾,分量就大不一樣。麵對王去疾,態度要放低,姿態要謙卑,但理由必須充足,論據要站得住腳。要引述律文,要陳述事實,要讓他明白,留下一個有功之人,哪怕身份存疑,也比直接定罪更符合秦法的精神,也更有利於安撫剛剛經曆戰火的村子。訴求要明確:不是要求赦免,而是請求依據律法,給予“寄籍待驗”的身份,換取核查的時間。他願意接受任何監督和審查。同時,要巧妙地提醒對方自己的價值,暗示自己留下並非負擔,而是潛在的助力。
    他越想越覺得可行,這條路雖然依舊布滿荊棘,但至少,路的盡頭不再是黑暗的深淵,而是透出了一絲微弱的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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