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章 開發邊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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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朝廷關於行政係統和軍隊調動幅度非常大,一些新組建的道趕忙搭起行政架構,配備官員,十個軍團都換成了新的名字,轉移到新的駐地,將領也有所更新。
    軍隊係統調動難度不大,隻有鎮遼軍要從渤海國轉移到新民府,平東軍撤回潤州駐地,其他的已經在新的駐地,重新找到合適的營房就好,不夠的就新建。
    行政係統則就麻煩的多,既要配齊道一級的官員,還要配齊州一級的官員,很多官員不願去邊疆地區,人事部和各道的官員反複做工作、想辦法,忙了幾個月才算基本到位。
    元和十一年初,全國19個道1個都護的全部組建完畢,開始運行,各軍團也調整到位,天下安定。
    二月,中書省按照李純的意見,發布政令,鼓勵內地的百姓到邊疆地區墾荒、經商、采礦等,內地的無地、少地農民可以到邊疆地區開墾無主的荒地,任何人不得阻攔。
    鼓勵漢人到邊疆地區開展貿易、販賣貨物,鼓勵漢人在邊疆地區辦廠、采礦、伐木,邊疆各道要采取便利措施,方便內地漢人過去移民、置業。
    朝廷的政令一出,全國掀起了大規模開發邊疆的浪潮。很多無地農民到邊疆找荒地開墾,邊疆各道為了防止有人圈占土地,要求地方官府按照各家人口分配一定畝數的土地。
    一般來說各家都能分配到幾十畝的土地,足夠耕種還略有盈餘,隻要耕種五年以上,這些土地就成墾荒者的產業。
    那些荒地,隻要耕種五年,就可以成為自己的產業,對內地的無地、少地農民誘惑太大了。
    無地的農民直接過去,少地的農民把手中的土地賣掉,大規模湧向荒地較多的邊疆地區。
    其中,遼桓道一帶荒地最多,湧去的農民最多,新羅、扶桑則有一些罰沒的土地,直接分給來開發的漢人,黔滇、安南有一些邊遠的荒地,官府於是修通道路,方便漢人過去耕種。
    邊疆地區資源比較多,有待開發,很多人跑去采礦、挖參、采藥的,有的甚至還辦起了廠。
    少數民族不通經商,不少漢人販賣貨物過去,再采購當地的土特產賣到內地,賺了不少錢。肅慎都護府那邊,開始源源不斷送去流放犯,開始了由南往北開發的運動。
    大規模的開發邊疆運動,持續多年,既解決了內地無地、少地農民的生活問題,又促進了邊疆的開發,邊疆各道各行各業都得到了長足的發展。
    移民的漢人越來越多,不僅推動了當地的經濟發展,而且擴大了漢文化的影響,也鞏固了朝廷對邊疆的控製。
    朝廷保留了三個地方,暫時不予開發,分別是東濟島、庫頁島和東流群島。
    東濟島已劃為皇室私有領地,上麵的新羅人就屬於皇家的私有屬民,沒法把地再分給其他漢人。
    李純認為,邊疆土地畢竟有限,早晚要開發完,庫頁島和東流群島地處邊遠,可以把兩地先保留下來,等以後其他地方開發完畢,這兩個地方先留作儲備之用。
    全國安定以後,李純開始思考國家的治本之策,他在分析以前秦漢和隋唐對外擴張的曆程時,發現一個特點,就是前朝征服嶺南、福建這些適合漢人地方比較成功,占地以後移民漢人過去,漢人紮根後自然擁護朝廷,逐步形成穩固的統治。
    而對安西、漠北草原的征服比較失敗,因為這些地方不適合漢人的生存,隻能依靠一時的武力,讓少數民族首領暫時屈服,一旦中原政權衰落,這些地區就會重新獨立,甚至對中原政權造成威脅。
    所以,李純在對外戰爭中采取了兩種不同的策略,對待回鶻、吐蕃等不適合漢人居住的地方,唐軍把他們征服後,全部肢解削弱,並向唐朝臣服,唐朝實行羈縻政策,隻是在形式上納入這些地區。
    對東北、東部適合漢人居住的地方,則采取長期占領移民的方式,轉化為唐朝直接控製的領土。
    李純認為,前朝對外擴張失敗,主要有兩個因素,一是單純依靠武力,經濟上、文化上輸出不夠,導致一旦王朝衰落,邊疆就控製不住;二是單純依靠少數漢人軍隊駐守,這些人思念故土,待不住,人數又少,很難形成穩固統治。
    李純覺得,要想對外形成持續且穩固的擴張,必須要解決以上兩個問題。
    李純考慮到,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由於天下安定,境內各族百姓的生育率很高,人口會越來越多,漢族和其他各族因為土地和資源問題,早晚會有摩擦,必須要提前想好對策。
    若幹年以後,唐朝必然要發動新的一波征服活動,也需要人力去攻打、鎮守、移民,都需要提前謀劃、統籌考慮。李純苦思冥想,覺得可以采取三個措施。
    第一,用五年以上的時間,先修煉內功,在把軍事搞強大的基礎上,大規模發展經濟、科技、文化,到時形成綜合碾壓的絕對實力,給下一波對外征服打下良好基礎。
    第二,把境內的漢族和其他已經漢化、親漢的民族整合為華族,成為以後大唐的核心民族和中堅力量,以後完成世界各地的征服以後,華族成為世界的領導民族。
    第三,把境內華族以外各個夷族,進行漢化教育,又保留其民族身份,以後發動新的對外戰爭,就讓這些漢化夷族一起參與征服戰爭,並幫助朝廷治理新征服的地區。
    李純認為,華夏民族源於炎黃部落聯盟,當時的華夏民族僅生活在黃河中下遊,後麵不斷和其他民族融合,拓展活動區域。自黃帝開始,華夏民族先後融合了東夷、三苗、狄人、戎族、鮮卑等民族,就連唐朝宗室,也包含有鮮卑人的血統。
    唐朝的漢族,就是華夏祖先和各族不斷融合的結果,把漢族和那些已經漢化、親漢的民族一起納入華族是必要的。但是,任何民族也是有一定的邊界的,不可能無底線的全部包容,不然到最後就成了一個混血民族。
    目前是唐朝的元和十一年初,就以當年為基準,把境內的漢族和漢化且親漢的其他各族整合成為華族,作為華夏正朔。
    仍具有其他民族特征,風俗、語言、習慣完全不同的民族,統一劃分為夷族,與華族區別。
    待國力進一步強大,境內的夷族漢化以後,全國的人口也會增加不少。
    到時,開展更大規模的遠征活動,境內的漢化夷人會參與征服活動,朝廷也會分給他們一定的權益,讓他們參與治理新征服的地區。到時,境內的夷族分批遷出去,擴大華族的發展空間。
    要完成這個設想,必須要花至少五六年以上的時間,才能初步有效果。所以李純決定暫停對外擴張,集中精力搞經濟、科技、文化,同時加強其他各族的統治,對他們進行漢化。
    待時機成熟了,再發動第二波規模更大的擴張行動,這樣穩步推進,統一世界的步伐才會更堅實。
    要想實施這個設想,就要進行華夷分治,不然以後很多夷族融入到華族裏麵,還怎麽區分?
    在新的道、州、縣組建完成以後,新的官員也到位了,各個部隊也整編完畢,具備了落實華夷分治的條件。
    李純考慮成熟以後,就和李吉甫、武元衡等人分享他的想法。
    李吉甫說:“陛下對各種事務不僅考慮深遠,而且前瞻性很強,節奏很快,我們都有點跟不上。”
    武元衡說:“陛下所說的華夷分治是個好辦法,所謂漢人是漢朝時的稱呼,目前是唐朝,把華夏民族稱為華族更合適。”
    李純道:“很多事,必須要提前考慮謀劃,不能臨時抱佛腳,就比如這個華夷分治,現在不分,以後都混雜在一起,區分的難度更大。”
    李吉甫說:“目前人口增加很快,估計五年左右,荒地就會開發完畢,是要提前謀劃,考慮國內華夷兩族以後的生存空間問題。”
    武元衡說:“那些夷族被我們征服後,後麵再讓他們參與新的對外征服行動,如果他們有二心怎麽辦?”
    李純道:“朝廷征服夷族,初期會有些隔閡,但他們也是大唐的子民,既然受到朝廷的統治,就是國家的一份子。境外的夷族數量很多,未來華夏民族可以帶著境內夷族一起去打,打完分給他們一些權益,又不是讓他們白幹。以大唐目前的實力,如果哪個民族膽敢有二心,隻會招來更大的打擊。”
    武元衡說:“話雖如此,我們華夏人軍力更強,完全可以單獨對外征服。”
    李純道:“你說的簡單,對外征服活動需要大量的兵員,如果全靠華族自己來,死傷會很大,必須把境內的夷族拉上,讓他們也出兵參與,算是仆從軍。”
    李吉甫說:“如果境內有些夷族不配合不參與怎麽辦,那不就等於養寇自重。”
    李純道:“在唐朝自然是華夏民族來主導,讓他們出兵的同時也會給他們利益,如果哪個民族不識趣,不配合朝廷的政策,就別怪朝廷對他們出手,不要敬酒不吃吃罰酒。”
    武元衡說:“這些被征服的民族,朝廷給他們機會就不錯了,敢忤逆朝廷就是自尋死路。”
    李純道:“華夷分治宜早不宜遲,民族的事務屬於民政部,中書省要盡快帶民政部辦理這個事情。”
    李吉甫說:“陛下說,漢族和漢化、親漢的民族整合為華族,那華族怎麽來定義,還能叫漢族嗎?”
    李純道:“華族比漢族的範圍擴大了,凡是會說漢語、接受漢人的生活方式的其他民族,以前沒有過違法和反叛行為,隻要本人願意,這次都可以納入華族,算是漢族的一次大擴容。
    至於那些仍然具有民族獨立性,語言風俗和漢族差異很大的夷族,不宜納入華族,否則華族就成了一個大雜燴。所以華族是漢族的擴大版,也是一個身份標誌,那些原來就是漢族的,可以稱華族,也可以繼續自稱漢族,兩者並行不悖。
    但是那些新加入華族的其他民族,則應當稱為華族,不能再稱為以前的鮮卑、匈奴、羯族等,不然加入華族就沒有意義了。”
    李吉甫說:“我懂了,漢族是華族的主體部分,仍然可以使用,華族屬於在漢人基礎上,新吸收了一些其他漢化的夷族。”
    武元衡說:“臣有個意見,按陛下的意見,所有漢人都可以納入華族,但是在多年以前,就有一些漢人遷移到西域一帶,還有一些漢人很早就移民到國外,沒法登記確認,他們的身份怎麽辦?”
    李純道:“你說的是個問題,那些人到了異族的區域後,跟當地人通婚,有的人語言和生活習慣都改了,逐漸難以區分。這樣吧,給他們一個機會,凡是要加入華族的,三年內必須要回到唐朝境內,回到他們的祖居之地申請登記戶口,經過當地的官員和族人確定後,可以登記留在祖居之地,也可以在唐朝境內墾荒、經商,如果三年內不歸者,視為放棄機會。”
    李吉甫說:“陛下該想到的都想到了,我們中書省將帶領民政部盡快抓落實,把華夷分治的事情做起來。”
    元和十一年二月,朝廷開始發布一個重要的旨意。旨意的內容就是各地必須認真甄別居民的身份,按照華族和夷族分別統計,每個居民必須如實填報自己的民族。一個家庭統一填寫一個民族,不能出現一家多族,家人可以經過權衡後選擇加入哪個民族。
    唐朝境內的漢族人可以直接填為華族,那些已經漢化,語言、風俗、習慣與漢族基本相同的其他民族,隻要沒有過違法或者反叛的記錄,隻要本人願意加入華族,官府一律不得阻礙,按照個人意願登記為華族,境外的漢人,必須三年內回到祖居地,經過族人或官府的審核,也可以填為華族。
    那些生活習慣和語言文字與漢族差別明顯的民族,則要填寫自己所在的夷人民族,如契丹、奚族、扶桑,那些在已經漢化的夷族,如果不願加入華族,也可以填為夷族。
    各級官府必須認真登記各民族的身份,並進行審核把關,不得隨意亂報,確保民族填報的真實性、嚴肅性。嚴禁在民族填報上弄虛作假,鼓勵百姓舉報,發現有人利用權力亂作為的,一律嚴懲。
    在時間上,朝廷要求各地六個月內,也就是八月份前必須完成民族的統計,如邊遠地區確有困難的,可以視情延長三個月。
    朝廷實行華夷分治,大規模對各族進行身份登記,很多人察覺到了不同的意味,尤其是夷人,紛紛打聽填報民族的利弊。
    朝廷給了一個正式解釋,那就是以後民族確定以後,會有三個影響:華夷禁婚、夷人不得擔任七品以上官員、夷人不得離開所在的道的範圍,其他方麵華夷一致。
    當初,為了區別華夷兩族的權力,朝臣們還進行了一場辯論。一些些激進派的大臣認為,華人自然要高夷人一等,在當官、教育、經商、置業上都要享受特權,夷人要繳納更高的賦稅,接受更多的限製。
    那些親和派的大臣則認為,既然都是大唐的子民,可以有所區別,但是不能實行明顯的壓迫政策,否則會導致這些夷族離心離德,早晚會反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