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不亮修為亮法典,引用物權三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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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雲坊市“碎星玄鐵”風波,如同投入平靜湖麵的一顆石子,雖未掀起滔天巨浪,卻也讓淩皓“客卿長老”的身份和那套“講規矩”的做派,在青嵐宗底層弟子和坊市常客中迅速傳開。有人佩服其不恃強淩弱、以理服人的風範,有人嘲笑其迂腐不堪、多管閑事,更多人則是抱著好奇與觀望的態度,想看看這位“科學丹法”的開創者,在“規矩”這條路上能走出多遠。
    淩皓本人並未將此事太過放在心上,他的核心精力仍集中在蘇婉晴的治療上。然而,那日坊市中執法弟子麵對趙家權勢時的猶豫,以及圍觀者對於“規則”概念的陌生與漠然,卻在他心中留下了一個烙印。他意識到,在這個力量至上的世界,建立一套普遍認可且被嚴格執行的規則體係,其難度不亞於攻克一項技術難題,但其長遠意義,或許更為深遠。
    幾日後的一個下午,淩皓正在靜心苑內分析一批新的靈脂材料數據,蘇暮長老親自來訪,臉上帶著一絲無奈與慍怒。
    “淩大師,打擾了。有件事,恐怕還需請大師出麵。”蘇暮長老歎了口氣。
    “蘇長老請講,可是婉晴小姐的病情有變?”淩皓神色一凝。
    “那倒不是,婉晴情況穩定,多虧大師。”蘇暮擺擺手,“是宗內一樁陳年舊案,涉及資源分配,牽扯到幾位長老的門下弟子,爭執不下,鬧到了執法堂。執法堂的李長老素來剛正,但此案情由複雜,涉及多年前的一處秘境探索收益分配的口頭約定,如今時過境遷,當事人說法不一,證據模糊,難以決斷。雙方背後都有長老撐腰,僵持不下,影響很壞。”
    淩皓聞言,微微挑眉。他大概明白了,這又是一起典型的“規則模糊導致糾紛”的事件。口頭約定、時過境遷、證據不足、人情幹擾——這些都是法治不健全社會的常見病。
    “蘇長老是想讓我去……斷案?”淩皓覺得有些荒誕,自己一個客卿長老,還是搞技術出身的,去插手宗門司法?
    “非是讓大師斷案。”蘇暮解釋道,“隻是大師前幾日在坊市那‘講規矩’的舉動,頗令人印象深刻。李長老的意思,是請大師去執法堂旁聽,或許……或許能從大師那‘科學’的角度,提供一些新的思路,看看能否找到依據,打破僵局。畢竟,大師總有些……與眾不同的見解。”
    淩皓沉吟片刻。這倒是個觀察此界司法實踐、並嚐試植入自己理念的機會。技術革新需要穩定的環境,而穩定的環境離不開公正的規則。於公於私,走這一趟似乎都有必要。
    “也好,我便去聽聽。”淩皓點頭應允。
    青嵐宗執法堂,位於主峰一側,建築莊嚴肅穆,透著一股不容侵犯的威嚴。大堂之上,端坐著麵色嚴肅的執法長老李罡,金丹後期修為,氣息渾厚。堂下分立兩撥人,一方以器堂弟子為首,另一方則以靈植堂弟子為主,雙方怒目而視,氣氛緊張。周圍還有不少旁聽的弟子。
    淩皓在蘇暮長老的陪同下,悄然來到堂側旁聽席坐下,並未引起太多注意。
    李罡長老見人已到齊,一拍驚堂木一種能震懾心神的法器),沉聲道:“器堂弟子王猛,靈植堂弟子孫淼,你二人再將秘境‘幽曇花’收益爭執之事,詳細道來,不得隱瞞!”
    名為王猛的器堂弟子率先開口,聲若洪鍾:“李長老明鑒!三年前,我與孫淼等五人共探幽穀秘境,發現一株即將成熟的‘幽曇花’。當時約定,誰最終擊殺守護妖獸,此花便歸誰,其餘人可得少量靈石補償。最終是我拚著重傷,一劍斬了那鐵甲鱷,按約定,幽曇花當歸我所有!誰知孫淼如今竟矢口否認,說當時約定是平分!”
    那孫淼是個看起來頗為精明的青年,立刻反駁:“放屁!王猛你血口噴人!當時明明說好是見者有份,五人平分!是你自己貪心,想獨吞!我這裏有當時在場劉師弟可以作證!”他指向身後一名有些畏縮的弟子。
    那劉師弟支支吾吾,說法模棱兩可,顯然不敢得罪任何一方。
    王猛這邊也有證人,同樣各執一詞。
    案情果然如蘇暮所說,成了一筆糊塗賬。關鍵證據缺失,全靠雙方口述和立場不定的證人。
    李罡長老眉頭緊鎖,這種案子最難處理。按實力,王猛戰力更強,似乎更占理;但孫淼咬定平分,也有證人雖然不堅定)。若強行判決,無論偏向哪邊,都難以服眾,必生怨懟。
    堂下雙方見長老猶豫,爭吵更加激烈,眼看就要從口角升級為肢體衝突。
    “肅靜!”李罡長老一聲嗬斥,帶著金丹威壓,才將場麵暫時壓下。他目光掃過堂下,最終落在了旁聽席上的淩皓身上,帶著一絲期待與無奈,“淩客卿,你……可有高見?”
    頓時,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到了淩皓身上。不少人認出了他,竊竊私語起來。
    淩皓緩緩站起身,走到大堂中央,並未去看爭吵的雙方,而是對李罡長老拱了拱手:“李長老,在下並非執法之人,不敢妄言判決。隻是聽了方才雙方陳述,覺得此案的關鍵,在於三年前的那個‘約定’,其內容模糊,且缺乏有效憑證,導致今日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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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猛急道:“淩長老!約定就是約定!我殺了妖獸,花就該歸我!”
    孫淼也道:“是啊淩長老,分明是王猛不守信用!”
    淩皓抬手,示意他們安靜,然後拋出了一個讓全場愕然的問題:“請問李長老,青嵐宗內,對於弟子間此類探險合作的收益分配,可有成文的法規或慣例條文依據?”
    李罡一愣,搖了搖頭:“宗門法規主要約束弟子行為,禁止同門相殘、盜竊等大惡。此類探險細節,多靠弟子自行約定,向來是‘有約依約,無約協商,協商不成則憑實力或長老裁決’。”
    “也就是說,無法可依,主要依靠口頭信用和事後裁決?”淩皓追問。
    “……可以這麽說。”李罡點頭,這幾乎是修真界的常態。
    “這便是問題所在了。”淩皓目光掃過眾人,聲音清晰而平和,“口頭約定,易受記憶偏差、主觀 interpretation 影響,一旦時過境遷,極易產生糾紛。而事後裁決,若無明確依據,則難免摻入裁決者的主觀判斷,難以保證公平,亦難以讓眾人信服。”
    他頓了頓,繼續說道:“在我家鄉……嗯,在我所研習的‘祖師遺法’中,有一套處理此類事務的成熟體係,其核心在於 ‘物權明晰’與 ‘契約精神’。”
    “物權?” “契約?” 堂下眾人麵麵相覷,這些詞對他們來說有些陌生。
    淩皓開始引經據典——當然,引的是他腦中現代民法尤其是物權法和合同法的原理,隻不過包裝成了“祖師遺法”:
    “祖師有雲:‘物之歸屬,需定分止爭’。意即任何財物物權),其歸屬權必須清晰明確,才能避免爭端。”
    “又雲:‘口說無憑,立字為證’。重要的約定,尤其是涉及重大利益的,不能僅憑口頭,必須形成書麵契約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等條款,並由各方簽字畫押,甚至可請第三方見證或擔保。”
    “還雲:‘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授權不可為’。對於宗門而言,應盡可能將常見的、重要的行為規範,製定成明確的、公開的法規條文法典),讓所有弟子知曉何可為,何不可為,以及做了之後有何後果。如此,行事有依據,裁決有準繩。”
    他這一套“物權”、“契約”、“法典”的組合拳下來,把李罡長老和堂下眾弟子都聽懵了。道理好像挺對,但感覺……太複雜了!修真者快意恩仇,哪來這麽多條條框框?
    王猛忍不住嘟囔:“照淩長老這麽說,我們以後出去探險,還得先找個文書先生擬個契約不成?那妖獸可不等你擬完契約再撲上來!”
    眾人發出一陣低低的哄笑。
    淩皓並不生氣,反而微微一笑:“王師侄所言,正是關鍵。並非要求所有雞毛蒜皮的小事都立契約,而是要有這個意識。對於像‘幽曇花’這等價值不菲的靈物,提前花片刻功夫,將分配方式白紙黑字寫清楚,難道不比日後對簿公堂、反目成仇要省事得多?這便叫‘防患於未然’。”
    他看向李罡長老:“李長老,以此案為例,若三年前他們有一紙契約,寫明‘最終擊殺妖獸者得幽曇花,其餘人各得靈石若幹’,或寫明‘五人平分’,今日還有爭執否?”
    李罡長老若有所思地點了點頭:“若真有此契約,自然一目了然。”
    “這便是書麵契約的力量。”淩皓道,“至於王師侄擔心的效率問題,其實可以製定一些標準化的簡易契約模板,供弟子們探險時使用,勾選即可,無需長篇大論。”
    接著,淩皓話鋒一轉,回到了當前案件:“既然當下無法可依,無契可循,對此舊案,依祖師遺法精神,可遵循‘證據優勢’原則和‘保護善意一方’原則。”
    “何謂證據優勢?即看哪一方的陳述,有更多、更可靠的證據支持。目前雙方證人均可信度存疑,證據相當。”
    “何謂保護善意?即在此模糊情況下,應傾向於保護那個更可能基於誠信行事的一方。王猛聲稱按‘擊殺者得’的約定行事,此規則在不少冒險團隊中確實存在,具有一定合理性。孫淼聲稱‘平分’,亦屬常見。但王猛有擊殺妖獸的行為作為佐證,其主張的規則與其行為邏輯一致性更高一些。”
    淩皓的分析條理清晰,雖然未直接判決,卻為李罡長老提供了一個全新的、基於邏輯和原則的思考框架。
    李罡長老沉吟良久,結合淩皓的分析和自己對雙方人品的了解王猛性格耿直,孫淼素有滑頭之名),心中已有決斷。
    他再次一拍驚堂木,朗聲道:“經查,此案確無明確契約憑證,證人證言亦不足采信。然,探險獲益,當鼓勵奮勇爭先。王猛擊殺守護獸是實,其主張之分配方式亦符合常理。故本座裁定:幽曇花歸王猛所有,但王猛需拿出其價值的三成,分與其餘四人,作為同行補償與風險共擔之誼。若再糾纏,嚴懲不貸!”
    這個判決,既部分支持了王猛的主張,又考慮了其他同行者的利益,帶有折中色彩,但比純粹和稀泥或強行壓製要合理得多。王猛雖然未能全得,但也基本達到了目的,表示接受。孫淼雖有不甘,但在淩皓那套“道理”和李長老的威嚴下,也不敢再鬧。
    案件了結,眾人散去。李罡長老走到淩皓麵前,鄭重拱手:“淩客卿一席話,令人茅塞頓開。這‘立規矩’、‘重契約’之說,確能減少無數紛擾。老夫定當稟明宗主,看能否在宗內推行一二。”
    淩皓還禮:“李長老過譽。規矩之立,非一日之功,需循序漸進。”
    離開執法堂,淩皓抬頭望了望天。他知道,今日隻是播下了一顆種子。要讓“法典”精神在這片土地上生根發芽,還有漫長的路要走。
    “不亮修為亮法典,引用物權三千條……”淩皓低聲自語,嘴角泛起一絲笑意,“這第三卷,看來有的忙了。”
    科學的犁鏵剛耕過丹道與醫道的田地,法治的種子又亟待播撒。這位身兼多職的博士導,注定要在這修真界,掀起一場從物質到製度的全麵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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