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法治的勝利:反腐風暴的圓滿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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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間嚴肅而安靜的談話室內,氣氛略顯凝重。毛子輝正與黃霞進行一場意義重大的談話。
    “黃女士,我們對你采取留置措施,這是組織審查的必要程序。其目的並非是要為難你,而是真心希望能幫助你認清自身存在的問題,進而改正錯誤。組織其實是在給你一個主動說明問題的寶貴機會。”毛子輝的聲音平和卻又帶著不容置疑的堅定。
    “我們也了解到,你愛人長期在重要崗位工作。作為家屬,你在生活中承受的壓力和麵臨的各種誘惑,可能遠比普通人大得多。在這樣複雜的環境下,人有時候難免會迷失方向。但請你一定要相信,組織審查絕不是所謂的‘秋後算賬’,它更像是一盞為迷途者指引方向的‘航標燈’。古人雲‘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在當下這個時刻,主動交代問題,就是你改正錯誤至關重要的第一步。”
    毛子輝耐心地解釋著,目光始終真誠地注視著黃女士。他接著說道:“根據《監察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主動交代問題是可以減輕處罰的。就拿去年臨江的趙副市長家屬來說吧,她在意識到問題後,主動退贓並且積極配合調查。最終,司法機關考慮到她的積極態度,對她進行了從寬處理。你愛人身為縣委書記,他的政治生命和整個家庭的榮譽都維係在這件事情上。目前組織所掌握的證據裏,有部分資金流向確實與你存在關聯。但隻要你能夠主動說明情況,這些都可以作為從輕處罰的情節來考量。現在擺在你麵前有兩條路,你是打算繼續對抗下去,還是選擇給自己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呢?”
    黃女士微微低下頭,陷入了沉思。毛子輝繼續說道:“你孩子現在讀大二,作為一位母親,你肯定是希望孩子將來能夠光明正大地報考公務員,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而不是因為家庭背景的問題受到他人的質疑。你每交代一個問題,其實都是在為孩子的未來鋪就堅實的道路。組織上已經和孩子所在的學校取得了聯係,會特別關注他的心理健康狀況,確保他不會因為這件事情受到太大的影響。你願意為了孩子,把心裏一直藏著的話都坦誠地說出來嗎?”
    毛子輝緩緩拿出一份文件,放在黃女士麵前,說道:“這是你名下某銀行賬戶的流水記錄。我們注意到,今年3月有一筆50萬的收款記錄,備注寫的是‘顧問費’。付款方是康乾實業公司,目前康乾實業的相關人員已經交代了這筆錢的真實用途。現在你有兩個選擇,一是繼續編造謊言,試圖掩蓋事實;二是如實說明情況。但你必須清楚,對抗審查所帶來的後果,很可能比問題本身還要嚴重得多。”
    黃女士看著那份銀行流水,雙手不自覺地握緊。沉默了許久之後,伴隨著陣陣啜泣聲,她時斷時續地說出了一些違法事實:“我收取了蘇超一筆好處費100萬元,還有汊河水利工程好處費50萬元,西廠門某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好處費400萬元。”
    毛子輝待工作人員認真地記錄下這些內容,然後說道:“你剛才交代的這3個違紀違法事實,組織已經詳細記錄在案了。按照‘四種形態’的處理原則,你積極配合的態度會作為重要的從輕情節來考慮。接下來,你還需要進一步說明,這些資金當中有多少是用於家庭日常開支的?又有多少是借你愛人的名義收取的?把這些問題說清楚,才能真正體現出你真誠悔改的決心。而且,據我們目前所掌握的情況,你直接或間接收受的好處可遠遠不止這些!”
    黃霞的啜泣更加劇烈,她的雙肩也隨著哭泣劇烈地抖動著。過了好一會兒,她才慢慢平複下來,擦了擦眼淚和鼻涕,說出了兩條重磅信息:“我愛人吳過打過招呼之後,別人才肯辦事,然後才有了這些好處費。我所收受的好處費大部分都被我拿去買理財產品了。而且,有些好處並不完全是我個人所得,大頭其實是別人拿走了。比如說官沿山安置房小區那個總投資2億多元的建設項目,我一共收到好處費1000萬元,但實際上我隻拿到了200萬元;康乾實業的分紅我也是和別人一起分成的,我占四成,大概一共是200萬左右,另外300萬出頭被別人拿走了;還有興亞(香港)貿易的利潤我一分錢都沒有拿,我隻是拿了工資以及一些辛苦費、車馬費,攏共也就15、6萬元。”
    工作人員敏銳地捕捉到關鍵信息,追問道:“別人是誰?”
    黃霞回答道:“是夫人。”
    工作人員有些疑惑:“你不是夫人嗎?”
    黃霞連忙解釋:“我不是夫人,我是大姐。”
    工作人員繼續追問:“夫人是誰?”
    黃霞猶豫了一下,最終說道:“夫人是……某某。”
    黃霞在徹底放棄抵抗、積極配合調查之後,特意認真地寫了一封“家書”,委托辦案人員轉交給被留置的丈夫吳過。這封家書飽含著黃霞的悔恨與對未來的期許,它就像一顆投入平靜湖麵的石子,在吳過的心中激起了層層漣漪。吳過在看到家書後,內心經曆了一番激烈的掙紮。最終,這封家書起到了關鍵作用,促使他打消了心中的顧慮,主動向組織交代了自己的問題。
    2019年10月26日,臨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迎來了一場備受矚目的終審判決。在莊嚴的法庭上,法官宣讀了對康氏兄弟的判決結果。康氏兄弟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采礦罪、聚眾鬥毆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開設賭場罪、貪汙罪、職務侵占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等多項罪行。他們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社會的正常秩序,給當地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帶來了極大的危害。根據他們各自的犯罪情節和危害程度,分別被判處10至25年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中,康盛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康安被判處有期徒刑22年,康平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康健由於有從輕情節,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司會計,考慮到她在案件偵破過程中提供了重要線索,為司法機關打擊犯罪做出了積極貢獻,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
    一個月後。
    吳過,在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後,被移送審查起訴。經過法庭的審理,一審判決吳過犯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50萬元。他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紀國法,辜負了組織和人民的信任。
    黃霞,犯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她的錯誤行為不僅損害了自身的名譽,也給家庭帶來了沉重的打擊。
    王震,同樣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後移送審查起訴。一審判決王震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60萬元。他的行為助長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公平正義。
    ……
    王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在移送司法後,考慮到他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並上交保管的贓物,減少了損失的發生,並且有重大立功表現,最終決定免除處罰。
    這場反腐風暴中,一個個違法違紀人員受到了法律的製裁,彰顯了法律的威嚴和公正。然而,這也提醒著我們,反腐敗鬥爭任重道遠,永遠在路上。在未來的日子裏,我們必須時刻保持警惕,不斷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讓腐敗現象無處遁形,為社會的和諧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奠定堅實的基礎。我們要以這些案例為警示,教育廣大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時刻堅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線,做到廉潔奉公、執政為民。隻有這樣,我們才能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公平正義的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