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第一封信 Admire 愛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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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物是人非的景色裏,我最喜歡你。
寄信人:YOYO,十八歲,喜歡短發和籃球
To十年後的自己:
我想給你寫信,因為我怕十年、二十年後的自己,會忘記這些事。
今天下午,我們班打了一場籃球賽,男女混合,有點鬧著玩的味道。
因為再過兩個月就要高考了,連我這種沒有百分百地投入學習的人,都覺得很緊張。
我和他沒分到一個隊,我們打賭,輸了的人要請客吃麻辣燙。
他運球過人,好幾個女生圍上去,想搶他手中的球,他看了我一眼,下意識地將手中的球傳給了我,我心領神會,接住球,帥氣的一個三步上籃,球在籃筐上轉了一圈,穩穩落地。
我回過頭,和他默契地擊掌,還不忘比一個“V”的手勢。
然後全班沉默,裁判捂著額頭一臉無語地看著我們兩個人。
他將球傳給了作為對手的我,我接住球,毫不猶豫地投入了自家籃筐,簡直堪比一代“忠臣”。
最後大家商量了一下,讓我和他一起請了這頓麻辣燙。
雖然被那群家夥吃掉了我兩個星期的零花錢,但是我覺得這是我這輩子吃過的最好吃的麻辣燙。因為當大家圍著我和他,打趣地說“你們要請客啊”的時候,我甚至覺得他們是在說“要請我們吃喜糖喲”。
然後他送我回家,我走進了樓道間,在心中默數了十秒,貼著牆壁探出頭,看到他騎著自行車的背影消失在夜色中。
其實我自己都不知道究竟是什麽時候喜歡上他的,反正等我反應過來的時候,已經很喜歡很喜歡了。
已經能夠在人群中第一眼找到他了,已經會暗自琢磨他每個眼神的意思了,已經會因為他的笑容而麵紅耳赤了,已經沒有辦法再去在意別的男生了。
剛剛認識的時候,他又黑又瘦,唯一的優點就是眼睛明亮。然後一眨眼的工夫,他個子已經躥得好高,眉眼也舒展開了,笑起來十分陽光,在不知不覺中,他已經變得很受歡迎了。很多女生給他遞情書,情人節的時候給他做巧克力。剛開始的時候我會為此而情緒低落,甚至自私地希望自己喜歡的人不那麽優秀,最好全世界隻有我一個人知道他有多好。
我很清楚他喜歡的女生類型,長發、大眼睛,瘦瘦白白的,笑起來眼睛彎彎的,衣櫃裏裙子多過褲子。
總之就是,和我截然相反的類型,也正是因為這一點,他才會如此坦然地和我稱兄道弟吧。
我開始嚐試打扮自己,努力收起自己的大大咧咧,還特意去超市買了洗麵奶和防曬霜。我每天都不斷提醒自己收腹挺胸,背挺直,直到有一天,他忽然疑惑地問:“咦,YOYO,你的頭發都這麽長了啊?”
我期待地問他:“好看嗎?”
他打量了我半天,然後搖搖頭說:“還是短發比較適合你啊,哈哈。”
我黯然神傷。那天放學後,我獨自去理發店,花十塊錢剪掉了我的長發。理發師手中的剪刀不斷地發出清脆的哢嚓聲,我覺得隨之一起被剪斷的,還有一些別的東西。
第二天我見到他,他果然笑著對我說:“這樣比較好看。”
其實第一次見到他的時候,我的頭發比現在還要短,像一隻小刺蝟。我穿著表哥的舊牛仔外套,在操場漫無目的地遊蕩,看到他向我跑過來,笑著問我:“哥們,要不要一起打籃球?”
我告訴他我打得不太好,他說:“沒關係,來玩嘛。”
然後我們就常常一起玩了。那時候年紀還小,對性別沒什麽概念,知道了我是女生,他也沒太大的反應,依然成天和我勾肩搭背。
沒想到,這樣的情誼,一晃就是好多年。
初中、高中的升學考試沒把我們分開,文理科分班沒把我們分開,就連他喜歡吃鹹我喜歡吃甜,都沒有把我們分開。
他逢人就向他們介紹我:“YOYO是我的鐵杆兄弟。”我在旁邊一個勁地點頭,接過他的話:“我是兄,他是弟。”然後他瞪我,我衝他吐舌頭。
和大部分的男生女生一樣,他的理科比我好,我文科比他好。所以上自習課的時候,他有時會和我的同桌換位子,我們在一起,小聲地討論功課。
如果我們坐在一起,下課之後,就會一起去食堂吃晚飯。我的食量比普通女生的大,他總是笑話我,問我要不要再來一個雞腿。
我不喜歡吃青椒,吃飯之前總會都夾給他。他不喜歡吃蛋黃,於是每次我都會吃兩個蛋黃,他吃兩個蛋白。
我不再糾結於能不能變成他喜歡的樣子,反正無論如何,至少對他來說,我是特別的。
這種特別,或許會成為他心間一根拔不掉的刺。小說裏不都是這麽寫的嘛,他看過了繁華和世間的種種美麗,繞了一大圈,才發現最想珍惜的人就在眼前。
浪子回頭,暗戀成真。我總是翻來覆去地看,並且也相信,會有這樣一天的到來。他笑著對我伸出手,說:“抱歉,讓你等很久了吧。”
因為我是這個世界上,最懂他,和他最默契的人啊。
記得有一年冬天,我和爸媽不知因為什麽事大吵了一架,一個人跑了出來,我身上隻有兩塊錢硬幣,哆哆嗦嗦地找到一部公用電話給他打了過去。他一接起來,我就開始哭,他一下子就聽出是我的聲音,他問清了地址,穿了一件羽絨服跑了出來。
當我看到高高大大的他喘著氣跑到我麵前的時候,我真的一點都不需要安慰了。路邊有大叔在賣烤紅薯,我挑了一個最小的,可是身上的錢還是不夠,找他要,他出來得匆忙,也沒有帶錢,最後大叔看我們太可憐,又是學生,就隻收了一塊七毛錢。
我小心翼翼地把紅薯分成兩半,和他一人一半。然後我顧不得那麽多,大口把紅薯吃掉了。他看了我一眼,把自己的那一半默默遞給了我。
我一下子又哭起來,哭得眼淚鼻涕一起流,很狼狽地對他說謝謝。
他拍了拍我的肩膀,說:“朋友一生一起走。”
他是個很講情義的人。我還記得小學的時候,我們總是一起去書店租武俠小說來看,看完了可以興奮地聊上一整個星期。他喜歡喬峰,因為他頂天立地,我喜歡段譽,因為他風流英俊。
不過後來,每次聽別人提到“男人”這個詞,我腦海裏第一個浮現的,永遠都是喬峰。
我想這也是我喜歡他的原因之一吧,他就是那種,看起來有點吊兒郎當,但是關鍵時刻又十分靠得住的人。我一直相信,他會成長為一個堂堂正正的男人。
十八歲生日那天,我其實想要向他表白的。
他提前半個月就開始張羅著要給我慶祝成人禮,還將以前球隊的人找來,一起拍了一組大合照。他送給我的生日禮物是一雙限量版的球鞋,他說:“你穿37碼,沒錯吧?”
相識以來,他每年都記得我的生日,給我準備禮物。印有喬丹頭像的水杯、去泰山旅遊帶回來的珠子、玻璃做的透明地球儀、一整套《哈利·波特》、JanSport品牌的書包……他其實一直對我很好。
吃完長壽麵,我們一大群人按照慣例去KTV唱歌。
大家起哄讓我唱歌,可是我唱歌五音不全,很丟臉的。他發現了我的窘迫,走上前來點了一首陳奕迅的《最佳損友》,拉著我和他一起合唱。他從來不同女生一起唱歌的。
從前共你/促膝把酒傾通宵都不夠/我有痛快過/你有沒有/很多東西/今生隻可給你/保守直到永久/別人如何明白透
……
為何舊知己/在最後/變不到老友……
我轉過頭看他,他看著屏幕,察覺到我的目光,也轉過頭來,衝我笑。
我那滿滿都是緊張與期待的心,一下子如同泄了氣的皮球。我握著話筒,如鯁在喉,吐不出,也咽不下去。於是,我隻能沉默著聽他唱完了整首歌。
這就是喜歡一個人的心情嗎?因為他而變得患得患失,因為他而覺得自己差勁到死,害怕被拒絕,害怕連普通朋友也沒得做,害怕讓他失望。
你會嘲笑我嗎?嘲笑始終沒有勇氣向他表白的我嗎?
你可以告訴我,十年後,我和他是什麽樣子嗎?我成了漂亮的女孩子嗎?我和他還是可以勾肩搭背的好兄弟嗎?我向他表白了嗎?而他……會不會,也喜歡著我?
會嗎?
Reply from十年後的自己:
今天我去參加了他的婚禮。婚禮又熱鬧又圓滿,最後的時候,我站在台下,看他認真地問新娘:“可以把你的餘生交給我嗎?”
我一下子想起了你。
新娘是他的大學同學,他們在一起分分合合好幾次,最後終於走到了一起。他失戀的時候,我陪他喝酒、看球賽、軋馬路,他的喜怒哀樂,牽動著我的心弦,我為他的快樂而快樂,為他的痛苦而痛苦。
他站在江邊,大聲叫她的名字,風掠過水麵,一圈圈漣漪蕩漾開來。
我們還一起去聽了一次周傑倫的演唱會,我們瘋狂迷戀了一整個青春歲月的男人站在舞台的正中央唱:“海鳥跟魚相愛,隻是一場意外……”
直到現在,我隻要閉上眼睛,就能清楚地看到記憶中的他。他的眉眼、他的聲音、他被風吹得微微揚起來的頭發。他穿著寬鬆的球服,食指轉著籃球,坐在鐵網欄杆上衝我微笑。
在硝煙中想起冰棒汽水的味道,和那些無所事事一整個夏天的年少。”
十六歲的他,曾載著我衝過一個長長的下坡道,我抓著他的T恤放聲尖叫,道路兩旁綠樹婆娑,在陽光下嘩啦嘩啦地搖曳。
春風、夏花、秋月、冬雪,一季一季,我們肩並著肩一直一直向前走,從懵懂無知的小小少年長成了成熟穩重的大人。
這十年來,艾弗森退役、麥迪退役,曾經在籃球場上叱吒風雲的黃金一代,如今隻剩幾人。我們曾經約定要一起去美國看NBA,現在想來,去或者不去,都已經無所謂了。
我們不再與對方激動擁抱,不再相繼尖叫著跳入泳池,也不再將冰棍塞進對方的衣領。
他轉過身,我們置身於一片熒光棒的海洋,他皺著眉頭問我:“YOYO,你怎麽哭了?”
我輕輕地搖搖頭,告訴他沒有什麽。
其實我隻是在那一瞬間,忽然強烈地意識到,屬於我們的青春,落幕了。那些混雜著汗水、汽水、淚水、呐喊、奔跑、笑容的夏天,已經一去不複返了。
而我和他的故事,也至此劇終。
你說,最初給我寫信,是害怕十年後的自己忘記過去的事。不過現在看來,你的擔心一點也沒用呢,因為就算是十年後的我,對於當年的那些事,點點滴滴,無論多小的事,我都一直清楚地記得呢。
很抱歉,到了最後,我依然沒能告訴他,我愛他。
這十年來,感到後悔的事情很多,可是我從來沒有後悔過愛他這件事。
我的青春,因遇見他而開始,也因他的離開而結束。感謝他的陪伴,溫暖了我整個孤單時光。
愛一個人的歲月裏,我們都曾變得小氣、暴躁、痛苦、多愁善感、患得患失……可是,靜下心來,你會發現,最初心動的時候,你隻是很簡單地希望能看到他的笑容。
剛剛愛上一個人的時候,你隻是單純地希望他能幸福快樂。
希望他的餘生,平安喜樂,健康無憂。希望他回憶起自己的青春,其中有我和燦爛陽光。
所以,就算再愛他,我最後都選擇用一生將這個秘密,守口如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