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五章 河 濱 審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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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河濱督辦難案

    重細節確定真凶

    經煜堂怎麽也想不到,辦一件光明正大的事,怎麽就那麽難。機構重架,辦事拖遝,已成為本朝上下一個通病。

    河濱縣和尚強奸殺人案拖了近一年,始終未能結案。覺世和尚強奸不成,打昏、捂死林家媳婦,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人已摔死,無法追究。但是羅從剛呢,因與覺世同進同出,原告林大媽一口咬定,也是殺人幫凶,他自己也招供畫押。而羅家人卻赴登聞鼔院擊鼓鳴寃。

    那日,他剛從四川辦案回衙,聽說韓侂胄來找過他,請他仔細審核案卷,看看有無可疑之處,免得錯殺好人。

    閱卷以後,他覺得頗多疑點:一則,覺世、羅從剛是路過林家借宿休息,他們見到的隻是林家婆婆,林家還有何人,顯然他們不知道,他們是如何知道林家媳婦住在東廂房,且隻有一人?二則,就算他們知道這些,二人直奔東廂房,對付一毫無準備的弱女子,還會出現和尚被咬傷、林家媳婦掙紮打鬥的情況嗎?三則,殺人以後,和尚掉進枯井,羅從剛本應迅速逃離,可為何還設法救人,以致於誤跌井下,就算他把和尚救上來,他不會想一想,帶著傷員能逃多遠。還有,羅從剛在供詞中隻是說,他和和尚見林家媳婦年輕貌美,頓起淫心,企圖奸汙,進屋後他負責望風。但他是如何見到的,林家媳婦長像如何,林家媳婦反抗時,他又做些什麽,如此等等,都沒有交待。

    為此,刑部將案卷發回,指出羅從剛作為殺人同謀證據不足。哪知,兩月後,河濱縣隻是重審了一遍,報上來的還是那些卷宗,羅從剛仍是殺人同謀。

    刑部隻得仍舊發回,並要求江南東路提刑官督辦此案。後來,提刑官報告說,沒法找到其他證據,原告一大家子人多次去縣衙,一致要求處死羅從剛。

    經煜堂和王尚書一道去政事堂,向左相留正稟告。留正回答:“聖上多日不朝,許多政事尚待解決。此乃人命關天,刻不容緩。經侍郎既然覺得有頗多疑點,就辛苦一點,去江州一趟,把事實搞清楚。注意,務必安定好林家的人心,免生事端。”

    到河濱縣,經煜堂先派出兩班衙役打探情況,一班去京城東郊的憶江南酒店,一班去越州慧德寺。

    然後找來仵作,讓他將林家媳婦的長相、驗屍情況以及房中擺設一一說明。又問房門怎樣,油燈如何擺放,床下馬桶中有無小便,等等。好在仵作較為精明,都注意了這些細節,一一作答。

    兩天後,衙役請來林家大媽,侍郎大人請她將當時二人投宿的情況仔細複述一下,尤其是覺世、羅從剛的神態,然後又問起其媳婦的相貌品性、睡覺時間及生活習慣。

    接著,提審羅從剛。

    “羅從剛,本官問你:投宿林家那天,你走了哪些行程,在哪遇見和尚的?”

    羅從剛回答:那日辰時,我從湖州金越寺出來,沿官道向西北行走,未時到南陽縣境內,在一路邊叫迎客來的小吃鋪打尖歇息,就在那遇見和尚的。和尚是從南陽縣一個叫什麽廟趕來的,到晚上三更時分到林家的。一天下來,我走了一百多裏路,和尚走六十多裏。

    到了林家,你看見了誰,又做了什麽?

    那晩,我走了那麽遠的路,腳都起泡了,就問和尚,附近有沒有寺廟可以借宿,和尚說,五十裏開外才有。我說不行,我走不了,就選了林家。當時是林大媽開的門,沒見其他人,也沒讓去主屋,就帶我們到灶間,我燒些開水,吃點幹糧,洗洗腳,又累又困,鋪些草在地上,衣服都沒脫,就睡著了。

    那你如何見到林家媳婦的,林家媳婦長什麽樣,有什麽特征,東廂房門是什麽樣子,床上的被子是什麽顏色的?還有,你怎麽知道她家就沒有男人在家,當時,你們二人是怎麽商量的,你在哪個位置放風,和尚和林家媳婦打起來,你在幹什麽?

    這些一係列的問話,雖然羅從剛逐一作答,問題卻出來了。一些細節與實際情況不符,好多地方與上次交待不一致。

    經過再三追問,羅從剛承認,直至如今,他都未見過林家媳婦,不知道她家除了林大媽而外,還有哪些人,更不知道東廂房是個什麽樣子,至於林家媳婦怎麽死的,一無所知。那天晚上,他吃完幹糧,倒臥在地,一覺睡去,直到天明,和尚叫他時還懵懵懂懂的。之所以承認,完全是屈打成招。

    既然你說你是冤枉的,拿什麽來證明呢?

    我睡著了,什麽都沒做,又沒有其他人知道,怎麽又證明我參與了殺人,林大媽說我是殺人幫凶,也沒有證據啊。

    幾天後,外出打探的兩班衙役回來了。

    經侍郎讓衙役叫來羅從剛的妻子和弟弟,吿訴他們:可以初步判定,羅從剛沒有參與殺人,但與林家媳婦之死脫不了幹係,如今和尚已死,無法追究,要把羅從剛無罪釋放,林家人肯定不滿意,因此上,你們羅家經濟上要給予賠償。要想放人,就要準備一大筆錢財,還要去林家賠罪,畢竟是人家心善收留,才導致血案的。

    羅從剛的妻子聽了,叩頭致謝,表示就是砸鍋賣鐵也要將錢拿出來,羅從剛出來後,他們一家人去給林大媽下跪,再請村中族長和有頭麵的人去林家說情。林家媳婦死了,上有老下有小,實在可憐,她正好有一個不到三十的妹妹在家守寡,林家要是同意,妹妹願意為林家續弦。

    經侍郎點頭示意,如此甚好。

    那日,天清氣朗,河濱縣衙公開宣判林家媳婦被殺一案。原告、被告雙方及家人悉數到場,各提刑官、知州、知縣也一應列席,刑部侍郎經煜堂先行說明案情真相:

    覺世和尚,俗名朱伯如,係江州河濱縣朱家莊人,紹興十七年九月生。十歲時,父母雙亡,由祖父母帶大至十八歲。之後,在建康府當潑皮,偷竊扒拿,無惡不作,後因聚眾鬥毆,而逃離建康,入寺為僧,有出家度蹀,此人好勇鬥狠,有一些功夫。出家以後,還經常出入青樓妓院,甚至勾引良家婦女。那日中午,在迎客來小吃鋪,還挑逗人家廚娘。這些都有同村人、寺廟主持、小吃鋪夥計等多人證明。

    羅從剛,係江州河濱縣龍王蕩人,紹興二十五年臘月生。在臨安東郊憶江南酒店當夥計,據調查,此人寡言少語,勤勞樸實,幾年來一向規規矩矩,從未發現有不軌行為。身體瘦弱,那日,從早到晚,一共走了九十八裏路。

    二人是在迎客來小吃鋪歇息時認識的。當晩,在林家借宿時,隻有林大媽出來,並未見到其他人。羅從剛又累又困,腳又疼,吃完幹糧,倒頭就睡,一直到寅時,才被覺世和尚叫醒。

    當時,覺世和尚也睡了。約在雞鳴時分,讓尿憋醒了,起來小便。林家是個小院子,有三間堂屋,坐北朝南,東廂房,是兒子媳婦住的,西廂房是五歲的孫子住的,兩側有偏屋,東邊是灶間廚房,林大媽住在西屋。林家兒子前兩天外出做生意,孫子去外公家。家中隻有婆媳二人。

    那日淩晨,林家媳婦起床,點亮了燈,許是醒來看看天亮了沒有,頭天,婆媳倆商量好,媳婦要一大早去娘家接孩子。但此時天色未亮,外麵漆黑一片,明顯是起早了。在解完小便後,又上床睡了。

    而這些,正巧都被出來小解的和尚看在眼裏,於是,他色膽包天,撬開堂屋門栓,進入東廂房,見到睡著的林家媳婦,企圖強奸,但林家媳婦不允,反抗撕打,撞倒了還亮著的燈,用手掐,用被子捂,最終殺害了林家媳婦。

    整個殺人過程,都是覺世一人所為,此時,羅從剛和林大媽都在睡夢中,毫不知情。

    說羅從剛不是殺人同謀,理由和證據有三:

    其一,羅的體格不如和尚,走了一天的路,累慘了,且他為人忠厚,一心回家快點看到父親,定然不想找一丁點麻煩;其二,他始終沒見過林家媳婦,他承認殺人時,說林家媳婦長得白白的,長方臉,雙眼皮,問有什麽明顯的標誌,又說林家媳婦眉心有個美人痣。事實上,林家媳婦臉色有些黑,小長臉,單眼皮,根本沒什麽痣;羅從剛根本就沒進過林家堂屋,不知道林家媳婦住哪間房,他承認殺人時,說林家媳婦住西廂房,林大媽住東廂房,東西廂房都有房門,他就在房門內看著,防止林大媽聽見。事實上,林家東西廂房沒有房門,門上隻掛著紅布簾子。也許有人會說,羅從剛說假話,故意將這些說錯。那麽,請問,他連共謀殺人都承認了,明知犯了死罪,為什麽還要說假話?其三、凶案發生後,覺世叫醒羅從剛,此時天已蒙蒙亮,覺世心慌意亂,一腳踩空,跌入枯井,摔個半死,而羅從剛則設法救人,想找繩子找不到,於是折樹枝,第一根太短,就到附近從一棵大樹上,費盡很多力氣,折斷一根長的,不料失去重心,一頭栽了下去,那和尚本已氣息奄奄,經他這一砸,終於一命嗚呼。試想,如果羅從剛參與殺人,他還會費盡周章去救同夥嗎?要知道,羅從剛隻告訴覺世,他姓羅,他的家離和尚家有三十裏遠,即便和尚沒死,被人找到,也說不清羅從剛的情況。事實上,正是那根樹枝,才被人發現枯井有人。

    為此,本官宣判:覺世喪盡天良,強奸不成,殺害良家婦女,罪大惡極,事後畏罪潛逃,落井而死,也屬上天報應,由河濱縣派人燒毀屍體,將骨灰扔入臭水溝,不得安葬。他本人所有財物,合2000貫銅錢,交林家作為補償。

    羅從剛雖未參與強奸殺人案件,但交友不慎,對覺世惡行毫無察覺,應該受到處罰,責令其賠償林家銅錢5000貫,羅從剛要專程前往林家賠罪,祈求林家的諒解。

    最後,經侍郎還明確宣布:經某願一輩子對此案負責,如有不服,十天之內,可將訴狀交縣衙,請胡知縣用金字牌急腳遞,派人送往京城,由刑部呈交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