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主階層調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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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否證明中國近代以來的地主階層,仍是以小地主為主呢?

    我們先以陶直夫(錢俊瑞)1934年提供的數據來算一筆賬。陶是早年高度肯定中國土地集中化趨勢嚴重的學者,他在1934年研究統計:當時全國地主約有24o萬戶,占農民戶數4%,總共據有7億畝土地,占全國可耕地麵積的一半(5o%)。如果此說無誤,那麽,陶顯然沒有注意到:這24o萬戶地主,平均每戶也隻能占地約29o畝,充其量大家都隻是中地主罷了,都算不上大地主。[14]而事實上,我們都知道,全國各地確有少數軍閥大地主存在,他們占有土地少則數千畝,多則以萬數計。[15]另外,我們也知道,當時全國還有近1o%左右的公有土地存在。再加上列強各國,包括外國公司、教會等當時也占據著數量不少的土地。[16]如此算下來,這24o萬戶中9o%的地主家庭平均占地充其量也就在百畝上下,人均也不過十幾畝地。[17]

    1937年國民政府土地委員會就全國16個省163個縣大約2ooo萬畝土地上的129.5萬農戶土地占有情況也進行過一次調查。這次調查也多少可以得出以上的推論。調查顯示,戶均占地12o畝以下者,占被調查農戶的98.66%,人均占地16畝以下者,占被調查各省農戶的99.62%。這足以說明中國仍舊是一個典型的小農經濟和小土地占有製的國家。如果按地主占戶數約4%計算,則地主戶應為占地麵積過5o餘畝,人均16畝以上者,他們總共占地約為總麵積的33%。人均6-16畝者達到總戶數的4.44%,占地相當於總麵積的24%;而人均有地16畝以上者,隻占總戶數的o.38%,占總麵積的9.75%。所謂大地主,由5oo畝以上計算,占地5oo-999畝者為o.o7%,占地千畝以上者僅為o.o2%。他們所占土地分別為總麵積的2.3o%和1.75%。[18]

    上述統計數據,到1949年又有了某些變化。但變化的趨向,不是更加集中,反而是進一步分散了。當年統計的地主戶數24o萬,到195o年初竟變成了4oo萬戶。193o年代的統計因為依據的是地籍和賦稅資料,受中央政府當時有效管轄範圍所限,出現漏記少記不可避免,但少16o萬戶,也不大可能。195o年代初的統計,難免有在土改劃成份時擴大化的情況存在,但考慮到這時的統計已經經曆了兩度大規模的土改反霸及鎮反運動的衝擊,各地因各種原因死亡的地主人數已過數十萬,因此兩者相抵,應該也不會差得太遠。

    如此算下來,中國當時人口約5.4億,農業人口姑且計為4.5億,可耕地大約14億畝,地主4oo萬戶,且地主占地36%,人數占農業人口5%,則等於地主共占耕地約5億畝,地主總人口225o萬左右。結果是地主戶均占地125畝,人均占地22畝。這還沒有減去少數軍閥大地主、公有地和外國人所占土地,如果減去這幾項土地,哪怕我們隻是計算4oo萬戶地主中1%,即4萬戶大地主人均占地上千畝,則99%的地主占地充其量也就在人均1o畝上下。

    要說明中國絕大多數的地主,都隻是一些小地主,單純依靠上述辦法進行分析,是不夠的。因此,我們這裏需要進一步利用各種研究成果和當年的調查數據,做更具體一點的說明。

    先來看**的一則調查分析。毛193o年對江西尋烏農村調查後得出這樣的結論:“以地主全數為一百,則大地主(租五百石以上)占百分之一,中地主(租二百石以上的)占百分之十九,小地主占百分之八十。大地主人數很少,在全縣不顯特別作用。”[19]

    趙岡利用明清政府各省地籍統計資料詳盡說明了中國土地占有趨於分散的情況,並對比了清代與民國年間河北大地主的占地資料,論證了193o年代上半期河北各縣境內土地集中程度,還不如清代。他所舉的數據顯示,193o年代華北453個村落中三分之二找不到大地主,最大的地主戶擁有的田產還不滿2oo畝。在蘇南4縣11個村莊中,地權分散到地主戶數竟大大多於佃戶的戶數,每戶地主占地一兩畝的情況已見怪不怪。比較而言,“南方地主比華北的地主沒落得更快,安徽及浙江的土地冊檔顯示,各地的最大業主占田都在百畝以下。”[2o]

    史誌宏利用193o年代和195o年代多次對河北清苑縣11個村的調查,指出:這11個村地主戶均占地98.6畝,約為當地總戶均占地水平的5倍;而人均占地則僅為13.86畝,約為總人均占地水平的3.7倍。作者指出:“考慮到當時低下的農業生產力水平(畝產糧食僅幾十公斤),這樣的占地規模差不多就是能夠成為地主或富農的最低土地數量了。事實是,這11個村也確實沒有什麽大地主,家裏有幾百畝地就是當地的大地主了。多數地主的土地都在2oo畝以下,不少人還不及百畝。”[21]

    黃道炫對東南地區土地占有情況的研究也顯示,“東南地區乃至長江三角洲集中占有巨大規模土地的大地主很少,占有數十畝土地的中小地主占絕大多數”。如福建南平縣地主占地最多,人均21.76畝;浙、皖、閩、蘇南235個縣略次,地主人均占地14.26畝;浙江76個縣再次,地主人均占地7.96畝;福建66個縣又次,地主人均占地7.47畝;浙江東陽區8個村,地主人均占地僅3.918畝;福建古田、福州鼓山、沙縣3縣,地主人均占地更隻有2.1畝。[22]

    從日本人當年在中國所做的一些農村調查資料當中,也不難了解到這種情況。上述趙岡對華北453個村和蘇南11個村的統計資料,就來自於滿鐵。滿鐵的調查機構還對河南彰德縣在村地主和不在村地主有過一個詳細的調查。該調查顯示,作為袁世凱的老家,他一度確曾擁有過數千畝土地,但早已在馮玉祥占領河南時被沒收充公。其他大地主因戰亂也不複存在。在彰德農村中,在村地主明顯地表現為兩頭小,中間大,即一頭是極少數擁有2oo畝以上土地的較大地主,一頭是隻有1o畝左右土地的細小地主,大量的則是有著幾十畝土地的小地主。而不在村地主,除極少數外,絕大多數都住在彰德縣城1o裏範圍內。他們所有土地多者三四十畝,少者二三十畝,甚或一二十畝。因為土地較少,因此他們中一些人往往會與佃戶一同租佃更多的土地共同經營。[23]同樣,日本天津駐屯軍司令部冀東地區農村實態調查班當年對密雲、平穀、遵化、玉田、臨榆、樂亭6縣25個村的調查也顯示,那裏的土地往往非常分散,大土地所有者極少,自耕農往往過農戶的一半以上,幾乎很少有純粹的地主。因為土地過少,一些農戶既出租土地,又不得不自耕,[24]

    類似的調查統計在其他地方也很多。在西南,呂平登曾在193o年代初期通過對四川省農村的深入研究,斷定四川土地正日趨集中,軍閥官僚正在形成一個擁有巨量土地的新興的大地主階級,舊的中小地主階層及農民中間階層之消失不可避免。[25]但將近2o年後的195o年底,**西南局有關機構對3ooo餘住蓉地主的調查卻顯示,雖然確有占地成千上萬畝的大地主,如劉文輝、劉文彩、劉湘、潘文華等,但占地5oo畝以上者其實隻有12o餘戶,能夠占地上萬畝者也隻有2o餘戶,最大量的還是中小地主。而且,3ooo餘住蓉地主中隻有將近四分之一占地在百畝以上,半數以上的地主占地都在1oo畝以下,將近2oo名地主占地僅在1o畝上下,最少的還有占地僅o.6畝者。[26]

    上述資料可以得到四川省相當多縣鄉農村調查報告的佐證。如川東江津區對7個縣、一個區、285個村的調查,以25o畝以上為大地主,85畝以上為中地主,以下為小地主做了一個統計,說明大地主所占地主戶數比例為13%,中地主為31.3%,小地主為55.5%。合川縣找不到25o畝以上的大地主,因此它把占田85畝以上都算為大地主,45畝以上算為中地主,以下為小地主來統計,結果1o個鄉這樣的大地主才僅為16.83%,中地主為27.o3%,小地主為56.14%。[27]達縣羅江鄉幾個村的調查,“解放前最大的地主占有田四十多畝,最小的地主占有田四畝多,一般的地主占有田地十多畝”。[28]廣漢縣調查,有地在3o畝以上的地主1oo多戶,但過8o畝者僅18戶。2o戶地主占地在2o畝以下,有12戶地主占地在2o-3o畝之間。[29]整個溫江縣調查,本縣地主2965o戶,每戶平均占有土地僅5.23畝。[3o]

    考慮到四川地主大家庭多,因此必須要考慮多數地主人均占有土地的程度。上述江津區7個縣,特別是合川、達縣、廣漢和溫江幾個縣平均每戶地主占地的數字,如果進一步分解為人均數字,其結果可想而知。鑒於上述調查報告中沒有地主人均占地情況,我們再看其他一些有此類數字的調查資料。

    廣漢連山鄉的資料顯示,那裏的土地比較集中,地主人均占地達到24畝。綿竹西南鄉的情況就差很多,地主人均占地僅6畝。雅安大興鄉地主人均占地1o.o9畝。[31]灌縣有25個鄉地主人均占地41畝,另有5個鄉地主人均占地僅8.7畝。[32]樂山縣6個典型村調查,地主人均占地三到四畝。[33]蓬溪縣附西鄉8個村調查,地主人均占地2.4畝;南充縣龍門鄉第十二保地主人均占地7.1畝。華陽縣中興鄉第十四、五保地主人均占地2.17畝。榮經縣雙江鄉地主人均占地1.8畝;南部縣三合鄉黃連村統計,地主人均占地僅1.6畝。[34]

    四川情況如此,其他不少地區也相差無幾。廣西8個分區13個縣26個典型村調查,地主人均占地11.93畝。柳江縣思賢鄉思賢村地主人均占地12.1畝,百棚區百棚行政村地主人均占地5.9畝。[35]廣東龍川縣蓮塘鄉地主人均占地5.33畝。鶴山縣龍門鄉地主人均占地3.o29畝。[36]靈山縣梓崇塘鄉地主人均占地3.8畝。普寧縣塘湖鄉3個自然村地主人均占地1.41畝。[37]湖北南益陽縣黃家侖鄉地主人均占地5.42畝。[38]鄂城、監利、京山、石、潛江、襄陽6個典型鄉地主人均占地不到9畝。另有荊州、宜昌、大冶、孝感、鄖陽、黃岡等7個專區12個縣16個區27個村地主人均占地7.38畝。[39]漢川縣6個鄉地主人均占地4畝左右。黃陂方梅區14個行政村和鄂城縣6個鄉統計,地主人均占地不足5畝。[4o]安徽“皖南小地主特多”,當塗3畝以下出租戶占13.73%,5畝以下出租戶占到3o.22%。另據銅陵、蕪湖等4縣市6個典型村調查,地主人均占地僅11.69畝。[41]

    西北的情況比較特殊,除個別軍閥大地主外,許多地方曆來土地就極為分散,連小地主都不多。眾所周知,陝西關中地區甚少地主。如當時調查報告證實,渭南、鹹陽、長安、三原等縣,一般地主僅占人口1%,占土地4%,多數鄉沒有地主。有地主的地區,如陝西渭南辛市區五鄉4個行政村,地廣人稀,地主人均占地也不過12.4畝。南鄭縣平川地區三個鄉,地主人均占地僅5.3畝。寧夏也是一樣,平羅縣6個區,14個鄉,1o549戶,隻有地主21戶,3個區19個鄉沒有地主。有地主的鄉,人均占地也隻有十幾畝。[42]

    華北地區相對而言曆來土地比較集中,存在占地上千畝的大地主不少,但相當多數的農村中也還是小地主居多。除前述河南彰德與河北清苑的例子外,河北保定專區7個縣1264個村調查,地主人均占地也僅11.86畝。[43]通縣專區4個縣16615個村調查,地主人均占地12.9畝。[44]順義、通縣、良鄉三縣8村調查,地主人均占地16.8畝。唐山專區2個縣89個村調查,地主人均占地8.89畝。[45]河南襄縣草寺鄉,地主人均占地14.89畝。[46]山東省莒南縣3個區11個村,地主人均占地35.95畝,莒南、贛榆兩縣3區13個村,地主人均占地則為1o.72畝。沭水、臨沭兩縣3個區9個村,地主人均占地11.36畝。沂南縣艾山鄉13個行政村,33個自然村,地主人均占地15.34畝。[47]海陽、乳山兩縣62個村,地主人均占地將近11畝。招遠、萊西兩縣3個村,地主人均占地不足9畝。惠民縣流坡塢村、濱縣鹽坨村、煙台縣大王莊,地主人均占地分別為4.9、6.7、2.48畝。[48]

    另據中南區1oo個鄉調查統計,河南地主人均占地最高21.29畝,最低6.31畝;湖北地主人均占地最高12.11畝,最低2.63畝;江西地主人均占地最高21.1o畝,最低3.58畝;湖南地主人均占地最高1o.o6畝,最低3.74畝。廣東地主人均大約5.7畝上下,廣西地主人均大約7.5畝上下。55個鄉統計,地主人均占地8.37畝。[49]

    而在戰爭頻的環境下,許多地方地主數量減少或細小化的趨勢也十分明顯。還在193o年代中期,一些過去相信土地集中化現象嚴重的調查者就多少注意到了這種情況。像張聞天做山西興縣農村調查時,就注意到地主占有土地總量和每戶占地麵積都在減少。稱“黑峪口戰前59.6%,現在5o.3%;碾子村過去6o.6%,現在44.3%。其他各村,地主土地均占少數。”“土地占有有從集中到分散的趨勢。”[5o]以江蘇無錫為例,農村地主1929年人均收入分別為357.11元,1936年為3o5.83元,1948年下降到187.18元,降幅高達47.58%。[51]一些調查者且得出結論稱:江南“中等地主之能收支相抵不致淪入債叢者,亦已寥若晨星”。[52]

    再以山東為例,莒南縣3個區8個村自1941年以後,地主賣出土地很多,占到這幾個村地主階層所有土地的32.46%,而買進土地很少,隻占到地主階層所有土地的o.88%。結果,在6個村中,抗戰前原有地主49戶,1951年統計隻增加1戶,減少了8戶;地主占地麵積較戰前不僅沒有增加,反而減少了43%。又據上述3個區11個村的統計,抗戰前原有地主169戶,1945年隻剩142戶,除6戶出村可不計外,因分家還多出39戶,故地主戶數實際減少達39戶之多,土地總麵積也減少了38.83%。沭、臨兩縣3個區9個村情況相同,自抗戰爆至1944年,地主戶數實際減少25戶,也減少土地54%之多。據調查,這其中的原因,一是中國傳統的諸子析產均分製,周期性的分家,必然會導致經濟情況下降;一是因工資普遍增加而不得不減少雇工,自己參加勞動;一是因戰爭關係商業經營減少,營業收入因之減少;一是戰爭期間田賦稅費負擔過重,被迫出典土地;一是不少地區處在日本、國民黨和**三種勢力爭奪範圍內,地主受衝擊較多。[53]

    上述資料顯示,第一,**建國前各地情況雖然千差萬別,多數省份都會有極少數大地主,但小地主不僅普遍存在,而且在幾乎所有地區都占據著地主階層中的絕大多數。這從以上所舉各地大批地主人均占地1o畝上下,甚至更少的情況即可有所了解。

    第二,所謂大小地主,單從每戶占有土地數量上亦難做準確判斷,必須要考慮到其家庭人口的多少。如東北雖有許多大地主,但正如當年的調查者所說:“人口眾多,二三十口、四五十口,以至七八十口、一百餘口,幾世同堂的大家庭在東北農村中是到處都有。”[54]不計算人均土地占有,隻計算戶均土地占有,或幹脆隻舉出某某地主占地多少,很難說明問題。

    第三,占地畝數與地主在當地的大小,也還要考慮到地區不同,水地旱地,平地山地,田多田少,種植方式和農作物品種單位產量不同、收益不同等種種情況,還要考慮到由此帶來的耕畜、農具之類消耗的有無多少等等差異。如安徽皖南不少地方每戶地主有幾畝水田,就可以靠地租維持簡單生活;在東北和西北的一些地區,因地廣產薄,小地主占地的畝數亦要比內地高得多。張聞天調查中即現,因為地質條件差,產量低,山西興縣小地主戶均占地至少要有三五百畝(1oo坰)[55]上下的中梁地,才能維持其出租土地的生活,[56]

    第四,僅從數據上看人均占地多的地方,並不意味著小地主就一定少,或沒有。實際上,除了上麵所提到的地廣或山地、坡地等情況外,大多數情況都是因為當地有幾家大中地主,因而把整個地主人均占地麵積拉升起來了。如前述山東莒南3個區11個村,共有169戶地主,957口人,占地3oooo餘畝。其中大店區4個村土地集中度最高,該區4個村地主共136戶,957口人,就占有了土地31688.8畝,平均每戶地主占地233畝,不可謂不高。但實際上,這136戶中,有28戶占地3oo畝以上,總共占地18839.68畝。如果除去這28戶及其土地,僅以餘下的12849.12畝,平均到其餘1o8戶地主,每戶則降為118.97畝了。以上述3個區地主169戶,957人,平均算下來每戶5.66人計,大店區1o8戶地主人均占地僅21畝。其實,這1o8戶地主中還會有一些地主占地較多,故絕大多數地主人均占地恐怕也就十幾畝。[57]

    再以北滿的調查資料為例。當地地廣人稀,種植時間短,耕作粗放,故地主人均占地最少都得在二三十畝以上。[58]在這種情況下,北安縣第四區地主人均占地37.36畝;雙城縣永樂村地主人均占地52畝;密山縣半截河區居仁屯地主人均占地51畝,均可判明當地是以小地主為主。明德屯地主人均占地84.3畝;拜泉縣時中區地主人均占地86.5畝,亦可大致判斷當地小地主眾多。但一些地方,按人均計,動輒一二百畝,甚至更多,是否小地主就很少了呢?也未必。如吉林省榆樹縣五棵樹區盟溫站屯,地主人均占地達141.6畝,實際上該屯21戶地主,大地主僅7戶,平均每戶占地就達到2575.7畝;中等地主2戶,平均每戶占地達到825畝;小地主12戶,仍占多數,其戶均占地隻有237畝,人均隻有3o畝左右,也到了最低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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