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八章:沒有這樣的人販子
字數:4371 加入書籤
,最快更新你非良人:安我餘生 !
方連勝看了我遞過去的名片,又看了看我,說:“你的事情,我已經聽說了一些。蔣律師給我說,你對這件事情是有所隱瞞的……”
我忙道:“方律師,其實我沒有說的事情,跟這事並無太大的關係。”
“有沒有關係,我們暫且不說,總得有個理由,他才全帶走那個孩子,不可能無緣無故,除非他這裏有問題。”說著拿手指了指自己的腦袋。
我立即便明白了。
他也繼續說,說這個原因也不是我們說就是的,法院肯定會進行醫學鑒定。
“那怎麽辦?”我忙問到。
“雖說都是病,但是這病來的時候,吃藥是不關用的,要好,也無需吃藥。”
“隻要他本人穩得住就行。”方連生看著我說。
這是要讓李斯和裝瘋,而且還要裝得像模像樣。
又道:“基於他這件事情,他的病,應該要溫柔一點,不打罵人的那種……”
“除了你之外,他以前還有沒有別的女人,那種特別記他難以忘懷的,比初時間很長的初戀,最好同過居。”
“有一個,隻是已經死了。”我不太明白他這是什麽意思,好好的怎麽又扯上初戀了。
“那就太好了。她的初戀死了,孩子也死了,看見一個可愛的小女孩,肯定會想起什麽吧?指不定他都不用瘋……”
這也能說,雖說他是在為救出李斯和出謀劃策,但是這樣的故事,還真心有點讓人難以接受,純粹就是在胡說八道嘛,簡直是一張媒婆嘴。
“可是他現在有個女朋友。”我忍不住說。
“那並不妨礙,現在有女朋友,並不代表以前不能有女朋友。“他輕描淡寫地道。
“能夠救出來他,我想他現在的女朋友也樂意,他有一個已經死去了的女友。”
我看不見吧,一個心裏還想前任,因前任而做綁架小孩子的事,這樣的男人,是個明白人,也不會要的。
當然這樣的反駁,根本不需要,隻是有一件事情,那就是怎麽證明,這個事情說起來是很虛的啊,法院怎麽可能聽這怎麽一個故事。
他說我這話說到了重點上麵,光有我證明李斯和有一個女朋友還不夠,還得多找幾個人,最好是鄰居啊,同事啊什麽的。
“那可能不行,他是個偵探,向來是獨來獨往,鄰居嘛,更加不要提了。有鄰居的隻是老年人,城市裏的年輕人,一般是沒有的。”我想也沒有想地給其潑一瓢冷水下去。
他說這行不談,重要的是我們得先定好方案,後麵的事情,我隻要依照他說的做就行。
也不知道他要怎麽去找出那些一號二號證人來證明,李斯和是因為心疾而帶走的孩子。
說完這些,他就又和我一起趕到了警局裏,要去看看李斯和。
局長親自接待的我們。
兩人似乎認識,不過好像都不太高興見到對方。
警察局長倒是揪著我不放起來,問我怎麽來了,難道是犯人的親屬。
聽他這樣對我說話,看來他老婆並沒有把我去過家裏的事情說給他聽。
我點一下頭。
“這是團夥作案嗎?”局長馬上就忍不住問了我一句。
“不是的,這純粹是一個誤會,他不是故意的。”我輕聲說到。
方律師忙替我說:“曹局長,現在我的是他們的代理律師,有什麽問題,你可以直接找我,我全權代表我的當事人。”
曹局長屑地看了他一眼,然後走了出去。
李斯和被帶了出來。
“對不起,都是我害了你。”我忍不住道歉。
“算了,也不一次兩次,隻要能將我救出去就行。這位是請來的律師吧?”李斯和這次倒是想得開。
方連勝將自己的名片遞了過去,讓他放心,自己肯定會竭盡所能。
他看了看名片,見我仍是一臉的著急模樣,說:”別愁了,進也進來了,再愁也是這樣了,你好好想想怎麽替我瞞著方芳吧。”
我搖了搖頭說:“這個怎麽瞞得住,還得找她咧。”
他問我找方芳幹什麽,把他給扯進來還不夠,還得把方芳也拉進來。
我一時語塞,方連勝道:“眾人同心,其力斷金嘛。她是你的女朋友,自然也不會介意出一份力的。還有,你才被抓進來的時候,是怎麽說的。”
“能怎麽說,我說的是覺得他小孩子長得可愛,所以帶著去玩玩……“李斯和有點兒難為情地說。
方連勝點了點頭,馬上接口說:“不要更改了,以後盡量不多說話……”
李斯和道這他知道,隻是到底什麽時候才能開庭,才是他最關心的。
方連勝說:“這不用你著急,他會比我們更著急。”
從警局裏麵出來,方連勝開了車子送我。
從車子上下來的時候,他叫了我一聲,我問他做什麽,他將我看了看,又搖頭說沒什麽。
我看一眼他的車,與嶽城的很相似。這就不難猜了,我的名片上印的是“長興集團總經理江然“這個稱呼的人,不用說代步車,起碼也該是上百萬的車開著才是。
可是我,卻隻一雙腳踏車。
是與職稱不相稱。
他雖說不議論我,但是覺得奇怪卻是正常的行為。
真正有錢之人,隻會故意不開車,不會真的沒有車。
方連勝說得沒錯,曹局長比我們上心,才兩個星期,李斯和的案子便開廳受理了。
我聯著方芳一起去了。
說起方芳,因為之前趙維秀的事情,我是小看了她的。不過在得知李斯和是在幫我的忙後才落到現在這個境況後,不僅原諒了我,也還答應了隻要有需要,可以替他撒這個小小的謊。
嶽城帶著牛思濱也來了。
方連勝連著問了曹局長四個問題。
第一個便是“小姑娘身上是否有傷?”
第二個是“找小姑娘的時候,他們人在什麽地方?”
第三個是“當時小姑娘的情況是怎麽樣的,害怕還是?”
第四個是被告當時做了什麽樣的反抗?”
這四點,其實也就是在說一個問題,那就是李斯和根本就沒有通常人販子的毛病,完全不一樣。
那孩子連一根頭發都沒有少,去的地方也不是什麽人跡罕至,偏僻之地。
而是小孩子的天堂,遊樂園。這個地方,誰會帶孩子去,隻有家人,隻有孩子的父母才會這樣做。
曹局長回答了第一個,回答到第二個時候,便不願意再回答下去了。
越來越說不通,哪裏有這樣的人販子。
我和方芳在下麵看著,心裏麵免不了點頭以示支持,好像的確如此。
嶽城忍不住看了看我,我懶得理他,回敬給了他一個白眼。
無論怎麽,這筆帳其實該給他算才對。曹局長報仇之心,我完全可以諒解,他這混蛋,簡直沒有原諒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