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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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德明打開那台手提電腦,指著一篇《庭審紀要》說:“我們先來看庭審記錄。先來看看s自己在對指控時間進行的陳述。為了方便,我稱s為小s,她的姐姐為大s。”
    首先,h市黑山區檢察院檢察員xxx出庭代表公訴機關指控:經依法審查查明,2003年x月x日,單容駕駛拉大蔥的農用四輪車自西向東行駛,行至農貿市場門前,與被告人小s向停靠在路邊的牌照為“hh8888”的寶馬吉普車左側倒車鏡相刮。
    事故發生後,被告人小s下車辱罵並毆打單容。
    後圍觀群眾勸說小s向後移動車輛,以查看倒車鏡的受損情況。被告人小s遂上車啟動寶馬車,因操作失誤、采取措施不當,致使寶馬吉普車向前衝出,將站在該車前方的被害人柳鶯當場撞死,將其餘10人撞成輕微傷。經法醫鑒定,柳鶯係生前與機動車相互作用致嚴重顱腦損傷、腦幹破碎而死亡。衙門機關於當日在現場將小s捕獲。現雙方就民事賠償已達成和解。
    接著,小s的陳訴如下。
    2003年x月16日早晨,我開車到農貿市場附近辦事,因為駕駛技術不太好,我就靠邊停下來了。
    這時一輛農用車從後邊上來,它刮住了我的倒車鏡,我在車裏坐著,它把車刮出了一兩米遠,我就下車了,攔住他的車,當時我非常生氣並用包打了他一下,後來圍觀群眾上來勸:“行了!別吵了,有問題解決問題。”
    這時我一邊看車,他一邊搗大蔥。
    我當時腦子很亂很生氣,圍觀群眾讓我把車倒一倒,我當時也不知道是怎麽回事就上了車,上車以後精神很緊張也溜號,我也不知道怎麽回事,車“呼”的一下就起來了,我當時很害怕,但車不聽使喚了怎麽也踩不住刹車。
    後來車撞到大樹上才停了下來,這時警察來了,我就隨警察到了交警大隊。
    林德明說:“什麽‘柳鶯係生前與機動車相互作用致嚴重顱腦損傷、腦幹破碎而死亡,’啊,這樣蹩腳的話也說的出!這些我們先不討論,先看看公訴人如何表演?”
    接著,林德明繼續宣讀公訴人和小s之間的問答。
    公訴人:在寶馬吉普車被刮的時候,是正在行駛還是停靠。
    小s:停靠。
    公訴人:寶馬車被刮以後有什麽變化?
    小s:我的車往前動了一兩米遠。
    公訴人:你知不知道寶馬吉普車為什麽跟著往前走,你回憶一下,吉普車停靠的時候你的車擋位是在什麽位置?
    小s:我一般掛在停車擋上。
    公訴人:你再考慮一下,當時你停車的時候將擋位掛在什麽擋。
    小s:因為我車是在那停著,我也記不太清,一般習慣停在停車擋。
    公訴人:現在你按從前到後的順序陳述一下吉普車的擋位。
    小s:我對這車還不太熟悉,因為是前幾個月買的,我也沒開過幾次。
    公訴人:你停車的時候用沒用過手刹車?
    小s:我不知道什麽是手刹車。
    公訴人:你和大s下車後有什麽語言和行為?
    小s:大s說什麽我記不起來了,我就記得我自己。我挺生氣的,因為這車是新買的,我上去就罵他,還打了他一下。
    公訴人:你上車之後看沒看見車周圍有圍觀群眾?
    小s:我的頭腦很亂,沒注意周圍。
    公訴人:你上車之後是如何啟動寶馬吉普車的?
    小s:我也想不起來了,那時腦子非常亂,上車後車一瞬間就起來了。
    公訴人:當你發現車向前衝而不是往後倒的時候,你又采取了什麽措施?
    小s:我一看車起來了,很害怕,腳底下怎麽也摸不著哪兒是刹車。
    公訴人:是什麽原因讓你找不到刹車的?
    小s:因為我對車的性能不了解。
    公訴人:案發當天你與死者有沒有過對話?
    小s:沒有。
    公訴人:你在打罵農用車司機的時候,有沒有注意到被害人向你道歉?
    小s:沒有。
    公訴人:有人證實被害人曾向你道歉,你為什麽說沒有。
    小s:沒有。我根本就沒看到這個人。
    公訴人:你當時知不知道這個人和農用車司機是夫妻關係。
    小s:不知道。
    公訴人:被撞傷的其它10個人你認不認識?
    小s:不認識。
    林德明解釋道:“這裏麵小s的回答完全是滴水不漏,她用一係列的‘記不太清’、‘不知道’、‘不了解’、‘沒有’、‘不認識’等,把自己撇的幹幹淨淨。‘死豬不怕開水燙’,一問三不知,是典型的無賴樣。但這又和事發時候那個囂張狂妄的女人大不一樣,是一中可憐巴巴的樣子,可以說換了一種偽裝。應該是有高人指點。也就是說,在衙門的勞教醫院期間,她已經被人洗過腦了。甚至可能這樣的問答,她事前已經‘彩排’過。尤其是她最後回答公訴人的不認識被撞傷的其它10個人的說法,為她無故意報複殺人留下了伏筆。因為,申辯方一定會抓住小s和其餘10個被撞傷的人沒有利益衝突,從而加強了她無意傷人這一點而大做文章。當然,這一精彩的一幕,是在公訴人極其配合下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