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大宋農業 變法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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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了解了大宋目前的經濟背景和曆史原因,因為我朝開朝太祖是和平禪讓,未靠武力奪取政權,是將五代時後周的柴氏王朝,和平過渡為趙氏的宋朝。解除武將參與朝政的機會,實行文官統治。對外也少用武力,而以錢物捐助北方遊牧民族,換得珍貴的百年和平。從魏晉時期到安史之亂外族金戈鐵騎踐踏中原,華北、淮河一帶的北方民族不斷向南遷移。南下遷徙的優勢,增加了我朝的人口,並且幾次南下遷徙,人員聚集,文化經濟都能得到較好的交流溝通。於是我朝便在這聚集的人口之上繼續繁衍生息、繁榮發展。另外溫和的亞熱帶季風氣候,春暖秋涼,夏熱冬寒,四季分明,不同種類的糧食作物能夠得到交換式生長。擁有一年兩到三次的播種周期,糧食更新再產率高。加之水稻種植技術也在此時得以提高,使得我朝種植效率倍增,糧食產量大漲。地處平原,占據天然優勢。占據了廣東、江蘇、廣西、福建、浙江等地區,而這些區域土壤肥沃,土地平坦,氣候溫和,非常適宜人類生存和發展。
在農業方麵,由於其鐵製農具犁、耬、耙、鋤、鐮等的進一步發展和應用,給農業生產發展打下了紮實的基礎,加之灌溉器具龍骨翻車、筒車的大規模推廣和普及,及犁地方式牛犁、踏犁的深入和普及,及普通農戶對施肥認知的大幅度提高,如土壤的性質不同,應施用不同的糞肥。所謂“用糞如用藥”。再加上我朝的強大技術支持,如禾譜、農器譜、農書、蠶書等農業生產知識的專著。以上種種便為我朝整體農業生產帶來了非常好的基礎條件,目前南方占成稻早稻)上等田畝收可達五六石,既600斤720斤一石大米就有59200克,即59.2公斤);中等田畝收畝收可達三到四石360斤480斤);北方小麥的下等田畝收入有二到三石240斤360斤).
這裏特別需要提到的是像河北地區修作陂塘,並修築長六百裏的堤堰,設置鬥門,引澱泊水灌溉,種植水稻,獲得豐收。南方地區如:江北捍海堰、浙江捍海石塘、錢塘江堤、西湖等處特點:把石塊裝在竹籠裏,堆砌成堤,堤外再打上木樁,增強了阻擋海潮衝刷的能力)。南北方的修築堤堰更是為我朝的農業生產保證了其安全。
在農作物方麵,除了北方的小麥外,自邦外引進的占城稻占城人培養出一種良種稻,國內俗稱早稻),其穗長而無芒,粒差小,不擇地而生,高產、早熟、耐旱的稻種,一是“耐旱”。二是適應性強,“不擇地而生”。三是生長期短,自種至收僅五十餘日。由於占城稻的生長期短等特點,在我朝迅速普及,提高了作物產量。這就給我朝的經濟繁榮、健康發展打下了堅實的農業基礎和民生保障。
另外茶樹在淮南、江南、兩浙、荊湖、福建及四川諸路,茶園十分普遍。僅在江南、兩浙、荊湖、福建地區輸送政府專賣機構的茶葉,每年就達一千四五百萬斤。棉花等在在福建、廣東一帶逐漸盛行。養蠶和種桑、麻的地區也在進一步擴大。甘蔗在浙江、福建、廣南以及四川的一些地區種植,那裏有許多“糖霜戶”,專門種蔗製糖。
還有就是現實了租佃製,具體一是分成,佃客用自己耕牛或地主耕牛耕種地主的土地,秋收後除留農業稅和種子外,一般是佃客用自己耕牛的,產量對分;用地主耕牛的,隻分得四成或三成。二是定額製,則是佃客向地主租種土地,一般繳納定額地租,數量大多在百分之五十以上。地主對生產幹預較少。租佃製亦極大的調動了農民的種地積極性,保證了糧食產能的產能。
再有就是我朝不斷提倡及倡導的土地開墾政策,因地製宜,在山坡、江畔、海邊開墾農田,造了不少圩田、淤田、沙田、架田、山田。大量的開墾,使墾田麵積大為增加。目前大概全國合計七百二十四萬七千五百餘頃100畝頃,約7.25億畝)農田。
王安石的均輸法:北宋神宗年間著名改革家王安石提出的關於改革消費物資運輸,調劑市場供求的措施。其中心思想是根據各地生產特點和京師對消費物資的需求,對上交國家的稅物和采購物資,采取因地製宜的轉運方法。具體做法是:(1)要求東南各路,如江、浙、荊、淮地區的發運使,要了解各地生產情況和京師對物資的需要,從而有針對性的采購物資。(2)消費物資的采購和運輸,要本著就近不就遠,就低不就高,盡量在近處和價格便宜的地區進行,以節省資金和運費。(3)發運使可根據各地不同需要,對各地物資均輸專賣,以調劑市場的供應,平抑物價,充實國家財政。王安石的均輸法雖然基本上與漢代桑弘羊的政策相似,但在某些方麵有所發展。主要表現在,桑弘羊的均輸法隻是在地方上交國家的貢物中調劑專賣,國家不出本錢。而王安石的運輸,不僅包括國家稅收物資的調劑轉運,其經營種類和範圍均比從前擴大。
在學習了王安石的均輸法以後,就非常佩服他的膽識和眼光,在豐收年間國家出錢去原產地購置產品,從而在當地進行大規模的建立倉庫儲存起來,這樣一來可以保證農民及種植戶的利益,以防止穀賤傷農的事情發生,從而打擊了農民和種植戶的積極性,另外一個方麵也同時杜絕了奸商利用天災年份大肆囤積物質漲價進一步剝削農民及底層手工業者。這就是現代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國家戰略儲備製度的前身。
而更神奇的是王安石的青苗法,就是現代商業銀行的雛形,首先將國有的錢糧拿出來,由各地方政府的轉運司借貸給城鄉居民,以當年以前十年內豐收年的糧食價格作為本年預支的折合標準,召民戶自願請貸。請貸的計算單位為糧食,借貸時已折成現款,歸還時,或繳納現款,或按價折成糧食。除還本外要交付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利息。每年貸款分兩次進行。正月三十日以前,為夏料,五月三十日以前,為秋料。還本付息隨夏秋二稅進行。遇災,推遲一料交納。
城鄉居民均可借貸。首先借給鄉村人戶,有餘則借給坊市人戶。借貸者每五戶(或十戶)結成一保,以第三等以上人戶立作“甲頭”。客戶可請貸,但必須與主戶合保(要看主戶家產情況)。縣令、佐要親自監督耆戶長識認。不願請者,不得抑配。借貸數,按戶等高低分級:客戶、第五等戶不得過一貫五百文,第四等戶三貫,第三等戶六貫,第二等戶十貫,第一等戶十五貫。有剩餘,可給一二等戶斟加。借貸事,委轉運司及提舉官,每州於通判、幕職官中選差一員主管,典幹轉移出納,提點刑獄司依舊管轄,監督款項不得別用。先施行於河北、京東、淮南三路,俟成次第,即推行諸路。
這便是最早的農業貸款,按大宋的現實情況,如果遇到災年農民沒有辦法購買種地的種子、耕田農具等生產物資,則完全失去了一年的收入,而青苗法雖然有著年達20的利息,但是可以幫農民渡過災年或則困難之年,要不然農民隻能向當地的高利貸借款,而民間的高利貸由於其高達100以上的年利率,導致很多農民直接破產或則淪為失去土地的佃戶,從而導致了底層民眾的破產,這就是富者更富,貧者更貧,而國家拿出基本金,給農民貸款,不僅可以增加國庫的收入,還可以有效解決農民被地主及高利貸剝削,國家財政的收入提高以後,便可以拿出利潤補貼社會福利製度。但是正是由於此法的實行,大大壓縮和剝奪了當地地主及士紳階級的利益,從而導致了大規模的抵製和反彈,這些既得利益集團便根據當時朝廷的新舊黨爭之際,給了青苗法很多莫須有的罪名,最後導致青苗法的失敗。
與此同時王安石的募役法也是同樣的原因遭到了抵製,由於大宋的職役和雜徭,征發名目繁雜,執行懲罰苛重,富戶多勾結,官府逃避,百姓負擔十分沉重,人民多棄田逃亡,甚至出現戶內成員以自殺求單丁免役的現象,不僅妨礙了經濟的發展,也嚴重影響了朝廷的財政收入。為割除此弊,早在王安石之前的仁宗景祐年間(公元1034—1037年),統治階級內部的有識之士就曾著手進行廢差役行募役的改革,但不久即告失敗。從神宗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開始嗎,王安石對役法進行了較為徹底的改革,在全國範圍內廢除職役和雜徭,推行募役法。
募役法的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麵:1.原被征調職役和雜徭的上四等戶,隨夏秋兩稅依等繳納免役錢(又稱代役錢或雇役錢)。2.對原不服職役和雜徭的官僚貴族之家、寺觀、非成丁戶、單丁戶和女戶,依免役法減半征收助役錢。3.免役錢和助役錢的征收數額,根據各州縣雇役所需經費按戶等高下進行分攤。4.為備水旱一時增雇徭役之需,在所需正常經費之外,加征20作為免役寬利錢。熙寧九年(公元1076年)免役錢收入計金銀錢斛匹帛一千四十一萬四千三百五十二貫石匹兩,絲綿201兩。元豐七年(公元1084年)收免役緡錢一萬八千餘貫,場務錢五千餘貫,穀帛九十七萬餘石匹,寬利錢行至十六、七年,積錢穀三千餘萬貫石。
募役法的推行,於國於民都具有積極意義。首先使那些不服役的官僚貴族和寺觀僧道與貧民一樣交納役錢,擴大了征納麵,依戶等征收役錢,均平了稅收負擔,緩和了階級矛盾,同時亦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其次以錢代役,把人民從繁重的徭役中解脫出來,削弱了封建國家對人民的人身束縛,解放並增加了農業勞動力,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但募役法損害了大官僚貴族地主的利益,故遭到了他們的非議和強烈反對。哲宗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大官僚司馬光當政,廢除募役法,複行差役法。
而種種變法改製的失敗,關鍵是朝廷黨爭和觸犯到了大官僚貴族地主的利益,所以要想改製順利推行,就必須解決朝廷內部的鬥爭和引導大官僚貴族地主投資利潤更豐厚的行業,從而不再老盯著農民兜兜裏的一點餘錢。這就是我以後改製要吸取的教訓及得多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