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宋代買撲 最早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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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給價最高的有兩人,則優先給先投標狀的人。如果中標的人臨時反悔,不想承買的話,則罰沒其所出競買價的10以示懲罰。中標之後,到實際取得酒坊經營權,還有一個程序要走,這就是張榜貼示公告,以方便官民共同監督和舉報有無違法違規行為。
走完公示的程序,中標人按其承買價向官府繳納承包費與抵押財物,這個承包費有時候還可以分期付款。官府收到中標人的款,則向中標人出帖給付,這個帖就是所拍賣坊場的特許經營許可證書。
要是有意競拍者必須在限期內前往官府指定地點參加投標。投標通常采取“實封投狀”的方式,具體就是當地官府預先造好一批木櫃,並給其上鎖,然後派人送至轄下各縣衙,接受投標人的標書。凡符合投標資質、有意投標的大宋商民,均可在規定的期限內,前往縣衙,在投標文狀上填好自己的姓名、戶等、願意出的競買價、抵押財物、擔保人姓名及其財產狀況,然後密封,投人木櫃中。這個過程就是“實封投狀”。
蔡京長之太保蔡攸隨即抓住機會搶先出列行禮道:啟稟皇上,下官願為皇上具體解釋下買撲製度。蔡攸年輕的時候,便用心機交好老爺子宋徽宗,然後又為了在老爺子麵前爭寵,從而跟父親蔡京發生矛盾,加之一些人從中挑撥,於是父子失和,反目為仇。至此蔡攸便跟在有著京師隱相之稱梁師成後麵當小弟,今日見眾人都給皇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自己早已經蠢蠢欲動,隻是苦於沒有機會表現,現在好不容易有個這個自己所知的機會,便毫不猶豫站了出來。
實封投狀之時,有吏人監守木櫃,凡前來投標的商民,均登記其編號、姓名與投狀時間,造冊存檔。決定能不能拿下酒坊的一個關鍵因素,是在文狀上填報的競買價。出價需要在官府公布的底價基礎上增添若幹,其他競標人也會依據自己的判斷加價。隻有在所有競標者中,競標買價為最高者,才能買撲到“標的“(比如酒坊的三年經營權),因為官府通常都是按最高價原則選定中標者。實封投狀的機製下,投標之人誌在必得,必定形成競相添錢之勢,這就要看誰掏的錢多了,反正是價高者得。
其實參加買撲的人,該如何拿捏自己的競買價,是一大難題,如若出價不高,顯然會輸給競爭者,但若出價過高,又有得不償失的風險,即便中標,今後亦可能無利可圖。總之如何出價,非常考驗競標者的智慧與理性。不是所有的人都具有足夠的智慧與理性,也有許多人都因為高價買撲坊場,卻在承包期內無法營利,而虧掉了老本,甚至不但自己傾家蕩產,還連累擔保人。但是畢竟做生意都是有風險的,而利潤和風險都是同時存在的,這也怪不得官府了。
看到此刻整體氣氛稍微輕鬆了些,我也逐漸感覺眾位大臣已經慢慢適應了我的無厘頭風格,畢竟我的地盤我做主,目前大宋整體是我當家,要想徹底改變這些書生氣重又固執的士紳階層讀書人,我得反其道而行,首先就要在思想上改造他們,讓重視商業深入他們的骨髓,從而跟我一起改造這個看似富饒,內則空虛的大宋帝國。為了進一步增加氛圍,我便問道:諸位愛卿,朕前些日子在跟著內侍熟悉政務期間,對於朝廷的買撲製度概念,還是有點兒模糊,哪位愛卿為朕解惑?
當然,在官府拍賣坊場的過程中,也可能會出現無人問津的情況。如果官府定的拍賣底價過高,或者所拍賣的坊場營利能力太差,商民顯然就不會有多少熱情參加買撲,假如限期之內無人競拍,即為流標。針對流標的情況,官府會再次舉行拍賣,第一次流標後,調低標底,重新公告招標,若再流標,再一次調低標底,公告招標,若前後多次流標,標底調減50以上,需向提刑司備案,如果調減80還是無人承買,該坊場申請停閉。
說完蔡攸便再次行禮道:啟稟皇上,這就是下官所知的朝廷買撲製度,請皇上和各位大臣指正。經過蔡攸的一番解說,我對大宋處理國有資產產權流轉的買撲製感到無比的驚歎和佩服,放在12世紀之前,它無疑是世界上最先進的招投標製度,即使以今天的眼光來看,也挑不出大的製度性缺陷。這種非常人性化,具有嚴謹的環節,而且一環扣一環,其設計令人瞠目咋舌,充分體現出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這大宋真的是一個神奇而又神秘的時代。
其他大臣聽完也是紛紛點頭,都表示蔡攸的解說通俗易懂,連站在後麵的王棣等人也是紛紛點頭。隨即眾人便投來了羨慕的眼神,我也是對蔡攸的看法有了一點改觀,之前的不學無術,隻知道拍馬屁的形象有了一點提升,看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有點和長處,關鍵的是能不能將人用好,這是為君之道,再說了,能在億萬人之中爬到如今的位置,都是有點真本事的,而不僅僅是靠奉承而已。另外一個原因可能是從小受其父親蔡京的影響,耳濡目染,對於朝廷的經濟之事自然要比別人懂的更多,理解的更加透徹。
想到這裏便也是有心對蔡攸所道:蔡太保此番講解,令朕耳目一新,比起內侍官的文縐縐確實好多了,看來蔡太師在教育子女方麵沒有鬆懈,甚好甚好。我也知道他們父子二人有矛盾,所以乘機也是想撮合下,畢竟家和萬事興,畢竟目前朝廷還是很需要他們來輔助處理朝務,還是用人之際,何況我非昏君,要榨幹他們身上的油才行。
蔡攸一聽我的誇讚,便心裏樂開了花,總算在皇上心中留下了好的印象,這也算是安全的落地和受到新皇的重視了。然後便用眼睛的餘光看了一下父親蔡京,隻見蔡京雙眼微閉,像是在思考,此時他們父子確是無聲勝有聲。
出帖給付意味著買撲程序全部走完,官府與承買人正式確立合同關係,承買人取得某處坊場的特許經營權,在合同有效期內,這一權利不可以剝奪,即使有其他人出更高的價錢,官府也不可以轉授。
一至三個月的招標期限一到,即截止投標,哪怕事後出再高的價格也是沒有用了。然後各縣衙將裝有買撲文狀的木櫃運回州府,州府通判前往主持拆封。拆封評標的過程必須是公開的,有州政府官員在場監督,先將所投文狀,當官驗封,開拆簽押,以時比較,給賣著價高人,最後給價最高的那個人將獲得該次拍賣的坊場經營權。
而官釀官賣,固然可以壟斷酒的利潤,但實行起來,卻也是弊端叢生。首先,官釀官賣效率低下,很多工人都是依靠官家的鐵飯碗打醬油,且缺乏控製成本的動力,扣除了工人及管理人員等成本之後,一年到頭利潤所剩無幾,再就是官釀官賣的酒廠對酒的質量也很不在意,從而造成了很多老百姓不願意喝官釀的酒,因此朝廷下令酒廠對民間個人開放,這就推行了買撲製度。
一般官營酒廠出讓經營權為期三年是一個周期,三年滿後,朝廷會收回經營權,重新拍賣。不過,原承包人有優先買撲權,如果原承包人無意再買撲,或者虧欠官款,則酒坊的經營權重新拍賣。
見我微笑點頭示意,蔡攸便清了清嗓子說道:至我朝神宗時期起,買撲製度就盛極一時,商人常用“遍天下撲買”來形容,買撲有相當完備的程序,從確定標底、公告招標,到公眾投標、政府評標、中標公示,再到流標的處理,都有程序可走,都有法度可依。下官以官方專賣的酒為例,詳細給皇上奏報下具體買撲流程。
朝廷對於商品酒的生產與銷售,主要有三種形式,其一京師之地,朝廷壟斷酒曲,正店高級飯店)向政府購買酒曲釀酒,然後自由售賣,因為曲價中已包含了稅金,朝廷不再另外向正店收酒稅。其二其他各州城內,官釀官賣,禁止民間私釀酒。其三其他下麵的縣城、市鎮、鄉村允許酒戶自行釀賣,為特許經營,朝廷收其酒稅,但隻要酒利稍厚,政府就會設法改為官營。
拍賣酒場經營權之前,當地官府需要先評估“標的”的標底,這叫“立價”,亦即估定所要拍賣的坊場經營權之底價。這個底價如何確定呢?主要會采納下麵幾個原則之其中一種,其一按市價設定標底,其二按曆年最高拍賣成交價設定標底。其三按次最高拍賣成交價設定標底,其四按近幾年平均拍賣成交價設定標底,其五按曆年拍賣成交價中位數設定標底。
標底確定下來之後,便可以“於要鬧處出榜”“召人承買”了,即在各州縣、市鎮的要道、街市、鬧市貼出公告,說明官府要拍賣哪個酒坊,位於何處,底價是多少貫錢,歡迎有意競買者在限期內前來競價投標。競價的方式是:競買人各自在底價基礎上自主添價。官府接受投標的限期一般為至三個月,但是不是人人都可以參加競標,參與買撲的資格官府有審核和限製,國家公職人員、拖欠官款、有違法犯罪前科之人,通常是不允許參與買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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