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曆史像個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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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後邊會寫一些國家的金融,所以做了個科普,感覺每章出現大量說明,好像不是小說,特此做了些金融體係的說明。
在百年金融經濟史中,我們目睹了無數次的金融危機,比如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07年的次貸危機;也目睹了無數個金融機構與金融大佬在市場上廝殺逐利,比如索羅斯,92年做空英鎊狂賺10億美元。
在這些或輝煌或慘烈的曆史背後,是金融自由化與管製的輪回,是各國金融監管完善發展的辛酸與不易。
另外在最近幾年頻頻聽到中國在走日本的老路的說法,因此在回顧以美國為主的西方金融監管之外,也把日本單獨拿出來說說。
銀行準備金體係直到1913年的才開始建立,當時的美聯儲甚至還是一個有著盈利目的的機構,在監管上基本沒有事權,也沒有其他監管機構對銀行進行監管,銀行基本屬於自由發展。
因此在混業經營與自由的大旗下,銀行能夠輕易的將大量資金直接投向證券市場,或以附屬機構為通道投向證券市場。
國外學者所收集的數據顯示,在1922-1929年間,銀行進行的證券市場業務的資金增長了3倍,投向證券市場的貸款占比從33%上漲到38%,有些銀行的證券投資比例甚至能達到40%以上,銀行成了股票市場的大金主。
這種鬆散的監管體製背後,是金融資產泡沫的吹大。從上麵的圖表中我們也能看到,1926-1929年股票市場的交易量與標普指數出現了明顯的加速上漲,過多的銀行信貸湧入股票市場與證券監管的不作為放縱了股票價格的泡沫化。
事實上在1928-1929年,美聯儲與紐約聯儲也注意到了這個問題,針對泡沫問題展開了爭論。
一方認為股市投機過剩,應當提高再貼現率控製向股票市場的貸款;但另一方卻執意認為人為控製信貸流向是違背市場經濟原則,是無效率的行為,甚至會造成災難性的後果。兩者的爭論持續了近一年無果。
固執不變通的自由化思想使美國監管層喪失了對股市泡沫下手的良機。
但泡沫終究是泡沫。1929年8月,自由派的領頭羊—紐聯儲主席斯特朗逝世,天平開始向管控派傾斜。
美國羅斯福新政開始執行,它也給當時全球範圍內自由成風的監管體製與“市場至上”的經濟金融調控原則帶來了衝擊與新的想法。
這也是很多人說羅斯福拆解了財閥。
大蕭條為何會出現?羅斯福的新政與金融監管體製又緣何成功?這一係列的現實與疑問使大家開始思考:放任自由是否是最優的經濟調控與監管策略?
隨著時間推移,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效仿美國,成為了凱恩斯主義的擁躉,國家幹預把控經濟的思想開始盛行,滲透在當時的方方麵麵。
各國金融監管也在這種浪潮下開始一致收緊,金融管製、分業監管成為了40年代後的主流。
比如說日本。在二戰後建立了以大藏省為主導、日本央行為附屬的嚴格金融監管體製。
同樣實行金融機構分業經營,將銀行與證券、長期銀行與短期銀行、銀行與信托等機構業務進行分離,各個機構在固有的小經營範圍內展開經營。
但是分的這麽細,讓金融機構隻耕作於某一專業方向,後果很有可能是競爭過於激烈,盈利不足使金融機構過於激進冒險,徒增風險。為此日本做了兩個舉措:
1、實施與限製市場準入相配合的政策,即控製牌照的發放,讓現有的金融機構享受“提前占坑”的紅利。
在1950-1970年20年間,日本銀行、信托等機構的數量幾乎沒有增加,不得不說這是一個奇跡。
2、在日本在大藏省旗下設立專門銀行局、證券局與保險部等機構,分別對銀行、證券與信托機構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現場與行政檢查,控製他們的經營風險。
在這樣的政府強有力把控的監管體製下,日本金融係統在1950s-1970s內幾乎是風平浪靜,風險事件鮮有發生。更重要的是,銀行的分業監管與經營其實是對資金來源進行分類,是一種相對有效的利用資金的方式,對戰後的日本經濟恢複有著重要的作用。
為什麽這麽說呢?
因為日本是個以間接金融為主的國家,銀行在金融結構中具有極其重要的位置,企業更新設備、房地產等融資都依賴於銀行的貸款。
現在禁止銀行從事高風險的證券市場業務,可以避免證券市場大幅波動帶來的價格風險,加上當時日本的利率管製,銀行可以安心在存貸業務上發力,安穩的賺利差為實體服務。
而在銀行體係內部,日本又再細分為短期與長期兩類,讓長期資金更加充分的為企業投資服務,拉動經濟,規避利率與流動性風險。
這是一個雙贏的監管體製,金融既穩定,經濟又發展。
類似的還有英國,實施嚴格分業經營與監管+利率管製,以“政府正式監管+英格蘭中央銀行非正式監管+自律管理”多個監管主體來嚴格控製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
總而言之,在大蕭條後,放任自由的監管思想已經衰敗,世界成了金融管製與凱恩斯主義的天下。
存貸款利率管製、嚴格的分業經營與監管、嚴格的證券市場控製、嚴格的金融機構經營幹涉是1940年-1970年的主旋律。
這三十年雖有小波瀾,但總體仍算平穩。
曆史的車輪滾滾向前,過去三十年的凱恩斯主義指導下的經濟雖然一度發展迅速,中途也沒有再出現此前頻繁的經濟金融危機,但越到後期,這種國家幹預主導的經濟發展模式的弊端就越加明顯:政府入不敷出,財政赤字高企,刺激效果不斷減弱,經濟增長效果越來越差,反而是通脹變得越來越高。
學術界反凱恩斯主義的浪潮在現實的不滿中開始膨脹,貨幣學派、供給學派、奧地利學派等一係列倡導市場經濟、自由發展的理論學說頻頻攻擊國家幹預的政策思想。
在經濟滯脹的殘酷現實下,凱恩斯失寵了,作為市場與自由代言人的黨派開始奪權上台,比如撒切爾夫人。
而在金融領域,站在70年代與80年代的路口,高通脹與電子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加快了金融脫媒,強化了金融機構對金融自由化發展與混業經營的訴求。
比如說美國,在1979年尚未放開利率管製前,存款利率規定最高不能超過5.5%,而美國國內通脹率當時是13.3%,實際的存款利率已經是負數,資金存在銀行是在賠錢的。
而相應的作為市場利率代表的國庫券利率(1年期國債利率)是10%左右,遠超存款利率。
在這樣的背景下,大量資本開始逃離銀行,要麽轉向剛出生不久的貨幣基金(利用貨基進行投資獲得市場利率),要麽借用當時已經正式使用的電子交易係統,將資金轉移至國外,逃離美國境內進行投資。
這也是美國資本流向拉美的原因之一。
libor市場就是在這個時期這個背景下得以建立的,影響美元利率的重要市場出現在了倫敦,足可見當時美國國內金融脫媒的壓力。
在這種情形下,美國銀行體係麵臨著很大的壓力,負債端存款隻能眼巴巴的看著流失,盈利狀況越來越差,尤其是當時的儲蓄貸款機構(簡稱儲貸機構),一端是期限偏短的存款資金,另一端是動輒就是30年的居民房貸。
當原有存款到期而新增又不足時,資產負債兩端就會出現不平衡,銀行就會有著極大的再平衡壓力。
這並不是個例,類似的情況同樣在日本、英國等發達經濟體中出現。
如果去回顧這一時期的曆史,我們可以發現利率市場化幾乎都在同一時間展開,英國是1971年一步式的方式放開利率管製(但不幸的是,隨後就是“次銀行危機”),日本是1977年,北歐是1978年。似乎在一夜間,人們對放鬆利率管製的渴望變得極其強烈。
但當利率管製真正放開後,銀行卻也沒有如願過上好日子。
在競爭拉存款的吸儲壓力下,原本被壓抑的銀行存款利率又馬上出現大幅追趕市場利率的情況,銀行負債成本大幅上漲,擠壓了銀行的利潤。
這時量已經不是問題,價格取而代之成為了新的阿克琉斯之踵。
這一點在美國的儲貸機構上表現的尤為明顯。
在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存款機構放鬆管製和貨幣控製法》取消了存款利率限製後,儲貸協會便不得不被迫以超過10%的利率去吸收存款,大部分儲貸協會在這種高成本負債下出現嚴重虧損,到1981年虧損機構甚至達到了85%。
於是,在盈利的訴求下,銀行係金融機構又要求放開“分業經營”的監管要求,企圖重新介入證券市場業務,搶奪證券與資管機構發行交易證券、資產管理等業務的市場份額,來彌補固有存貸業務的盈利損失。
而在現實中,隨著金融業日益衰退暨需重振,代表金融資本自由化的利益集團代言人紛紛掌權上台,分業經營的模式慢慢開始出現鬆動。
首當其衝的是日本,在急切謀求政治與經濟大國的野心下,1981年日本議會(利率市場化開始4年後)修改了銀行法,允許銀行經辦有價證券業務,打破了證券公司一家獨大的經營模式;英國則在撒切爾夫人的帶領下展開了自由化的風潮,到1986年經曆了第一次的“金融大爆炸”,打破了傳統證券行業的分業經營,但監管體製仍采用的是分業監管機製。
美國表麵上是到1999年才通過廢除《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就是大蕭條時製定的,影響了80年。)打破了分業經營模式,但事實上在80年代後,美國大量的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就已經開始互相進入對方的領域,采取的策略是直接進入這些管理的“灰色”地帶,至於合法與否則由美國法院予以裁定。但對於這些事,美國法院鮮有作為。
所以到了20世紀80年代左右,伴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分業經營的模式已經被打破,金融自由化的浪潮開始起勢,金融創新在計算機技術進步與國際金融化的趨勢下明顯加快,原有的金融監管體製慢慢跟不上時代步伐,金融係統或有意或無意地開始出現監管真空。
這時候事情就變得麻煩起來了。當逐利的資本開始逃出牢籠,一切都會失控。
這樣的故事與邏輯在80-90年代不斷在美國、日本、英國與北歐等處於金融自由化風口浪尖中的國家中上演。
1)美國是80年代末期出現儲貸危機,很多儲貸協會發生在監管眼皮底下的金融詐騙(轉手交易、公款揮霍與做假賬在儲貸協會中屢屢發生),嚴重損害了自身利潤,不良貸款也在房地產市場不景氣後開始暴增,最終出現了倒閉潮,作為監管者與保險人的fslic(就是上文說的大蕭條成立後對儲蓄機構監管的機構)無法償付保險款,也被迫停業破產。
2)日本是監管因素一手捧高了泡沫經濟。日央行先是受監管主導機構大藏省脅迫,連續放水,銀行資金大量流向股票市場、證券公司新出現的資金信托類產品也缺乏監管,為股市帶去大量居民與企業資金,引發市場泡沫。當政府開始意識到這問題,監管又過快收緊,一下子太猛直接打趴了房地產與股票市場,導致了日本接下來失去的十年甚至二十年。
3)英國是90年代出現了兩起著名的銀行倒閉事件。一個是因為欺詐與行為不當而倒閉的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另一個是由於交易員從事高杠杆衍生品交易造成8.27億英鎊損失而倒閉的巴林銀行。兩者的出現讓公眾開始懷疑當時出現英格蘭中央銀行所起到的監管作用。
這一切都源於金融自由化過程中,金融監管體製的無法及時更新或監管的不作為。在事後,大部分國家都對現有的金融監管體製進行了改革,有些隻是打了打補丁,總體結構與監管方式沒有發生改變,比如美國儲貸危機後隻是加強了對欺詐行為與儲貸協會的監管與立法工作,將其歸入fdic的監管範圍,總體沒有發生改變,延續了大蕭條後的監管體製。
但有些國家則在危機後進行了徹底的金融體製改革,比如日本和英國。
日本在1991-1992年房地產與股票市場泡沫破裂後就開始了金融監管大革新,首先就是對之前兼具財政、監管大權的大藏省進行拆分,一方麵成立了專門的金融監管機構——金融廳;另一方麵修改《銀行法》,規定了日本央行的監管權力與政策製定的獨立性。
通過這種方式,日本建立了以金融廳為核心,日本央行、存款保險機構、財務廳參與的宏觀審慎監管機製,這也是當時全球較早建立這種監管機製的國家。
整個過程持續了較長時期,從90年代初的對危機後金融體係改革的不幹脆拖拉到21世紀之交加快改革監管上層,持續了近十幾年的時間。
相比而言,英國則顯得迅速而又果斷。1997年英國自由主義的代言人——保守黨下台,以布萊爾為首的工黨開始修正當時的自由主義政策。
在金融監管上成立了新的總領監管事由的監管機構——金融服務局(fsa),將此前進行自律管理的組織納入其中,下設批發和機構市場部、零售部等部門對銀行、證券與保險進行統一監管。同時在1998年修訂《英格蘭銀行法》賦予英格蘭銀行貨幣政策獨立性,兼具金融穩定的職責。而財政部仍是作為製定金融監管法律執行框架的主要機構。
至此英國在21世紀之初便建立起了“三方共治”的金融監管體係,來對現有混業經營的格局進行統一管理。這是英國監管曆史上又一次的變革。
總的來說,70年代後出現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引領了金融監管體製的變革。雖然中途各個國家均發生過銀行或金融危機,但混業經營與自由化的方向並沒有發生大的改變。
要追究原因的話,可能是曆史潮流,也可能是缺乏一個引導金融監管重新走向分業的大事件大危機吧。
終於大危機來了。
自由化的時代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下似乎迎來了終結。它起源於美國的次貸風險。在2007年前美國房地產市場十分火爆,金融機構可以發放住房貸款然後做證券化處理再將其打包出去融資,再發貸款……這時候的金融機構出於對房地產市場價格上漲的預期,在逐利的欲望驅使下,開始將貸款發放給缺乏穩定收入信用相對較差的居民,即次貸者(當然中間還有各種信用保護工具比如cdo)。
如果房價連續上漲,一切都不是問題。但隨著美聯儲連續收緊貨幣政策,房價在2007年開始大幅下跌,次貸者由於缺乏穩定收入,一看房價跌了我還貸款不劃算,就直接把房子丟給了銀行,於是開始出現大量的違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mbs)開始失去了市場,沒人願意買,金融市場的流動性開始枯竭,美國開始有金融機構出現流動性危機。
由於金融市場已經基本實現全球化,同步聯動性十分緊密,次貸危機開始擴散,向全球蔓延,形成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機。
在這次金融危機過程中,有的國家受到了很大的衝擊,金融係統徹底癱瘓,比如英國,甚至出現了北岩銀行倒閉的事件,美國更不用說,老牌投行雷曼兄弟轟然倒閉,華爾街位於金字塔上塔尖上的金融機構基本沒有一個不受美國政府的救濟,不過日本在這次危機中,所受的衝擊相對較小,原因我們後麵再說,此時不表。
這次金融危機有很多原因,我們並不想對此展開過多爭論。但單就監管來看,當時各國確實存在一定的問題。
比如說對於當時貸款過多發放給次貸者,金融監管沒有及時予以製止;對於金融鏈條拉長,風險積累過長的問題監管同樣反映遲鈍;過度看重資本充足率而忽視了對流動性的監管,金融機構過度依賴金融同業市場的風險與問題沒有及時跟蹤等等。
於是,又是在危機後,各個國家再次開始了對金融監管的反思與升級。
行文至此,如果往回看,我們會發現這次危機與金融監管的情況與20世紀初的大蕭條何其相似。自由與新自由主義,監管與即將出世的新監管。
百年後,曆史似乎再度重演。
但曆史也並不是單純的循環,人在進步,無論是政治家、金融機構抑或是經濟監管者,經驗與智慧都在提升。
之前大蕭條時代後是采取了很嚴格全麵的“廣泛監管”,管的太嚴。但現在形式已變,金融創新下金融工具互相掛鉤串聯在一起,太急太緊的監管改革都會使潛在的係統性風險兌現。
所以現在雖然我要加強監管,但宜緩不宜急,我一方麵給金融機構時間,另一方麵也要建立一個更加完善的動態監管機製。
這一點美國與英國做的相對成功。
美國在金融危機期間先後通過了《以風險為本的資本標準:資本充足性高級法框架-basell》與《多德-弗蘭克法案》兩項重磅監管法案來作為金融監管的綱領性文件。
前者要求銀行表內外所有資產均按相應規則計提風險資本,同時滿足監管的杠杆率要求,在實施時給了銀行緩衝時間,從2009年開始。
而後者則是對銀行資本要求、資產流動性以及風險敞口提出了相應明確的監管標準,並隱隱約約有重新回歸分業經營的意味。
這一法案基本打好了未來美國銀行業甚至是金融業監管的框架,後期出台的相關政策(如要求提高六大銀行的杠杆率至6%)也基本是在《多德-弗蘭克法案》基礎上進行小修小補。
同時除行政立法外,美國還對金融監管機構進行了重整,新設了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fsoc)、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與聯邦保險辦公室,負責識別和防範係統性風險,加強監管協調,同時撤銷了儲貸監理署,重建了美國的金融監管體製。
這麽看來,似乎各個國家的監管改革都有自身的傳統,美國是一貫的從大蕭條時代延續下來的“行政立法+重組監管機構”進行修補。
而英國人則習慣於完全徹底的革新。
在2008年金融危機後,英國就推翻了剛剛建立不到10年的金融監管體製,重新構建了以強有力的中央銀行為核心的宏觀審慎監管體製,實行宏觀審慎管理+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的監管方式。
什麽意思呢?看著很繞口,其實很簡單。
所謂宏觀審慎管理是指站在全局的至高點,以金融係統為目標,保證金融體係的穩定運作,這是宏觀概念;而微觀審慎監管是指深入到金融機構個體,對每一個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進行檢查監督,這是微觀概念。兩者的區別就如同宏觀經濟學與微觀經濟學一般。
在英國新的監管體製下,原有的監管機構fsa被撤銷,由央行下設的fpc(金融政策委員會)負責宏觀審慎管理;而由同樣是央行下設的pra(審慎監管局)和單獨設立的fca(金融行為局)共同負責微觀審慎監管。
這樣的監管體製直到2013年才開始正式投入使用,這時距離2008年已經過去了5年的時間。
這些都是比較成功的案例,是在金融危機之後自我反思做出的監管改革。
但之前我們說到日本,它的金融係統並沒有受到金融危機的嚴重衝擊,當時日本國內的大券商野村證券在還有餘力收購雷曼兄弟在亞洲和歐洲的業務,三菱金融集團也投資了摩根斯坦利。
它的金融監管在後期也沒有發生大的改變,隻是發布了幾項要求加強審慎監管、定期披露的法案等。
這種現象不可否認是有日本泡沫經濟後,金融機構仍然處於恢複期,沒有過多精力與資本參與全球化的金融市場的原因。
但同樣有功的是日本在泡沫經濟後新建的宏觀審慎監管體製,金融機構在這個體製下需要審慎經營,金融係統也一直處於央行的觀測中,能及時發現風險,堵住風險爆發的火苗。它比英國早了將近10年左右的時間。
到此,各國現代金融監管體製就基本建立完成了。
站在現在的時點,我們似乎又是重新回到了金融抑製下的嚴監管時代。
日本
一、集權超調的舊監管
20世紀80-90年代,日本的監管由一個名為大藏省的機構“單獨“掌控與實施。之所以說它“單獨“,是因為它實際掌控了當時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權力與日本央行兩大力量。
對於前者,大藏省下設了銀行局、證券局與保險部,分別對當時日本各類銀行、信托、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行政監管、業務準入與現場檢查。
而對於日本央行,明麵上它具有政策的獨立性,但實質已成為大藏省實現經濟與政策目的的附屬機構。因為一方麵大藏省對它具有直接的命令與高官任命罷免權,在“任人為親“與政治並不清明的當時,這很容易成為大藏省的後花園。
另一方麵,日本央行的貨幣政策委員會中,會專門給大藏省官員設立席位,具有很高的話語權。
在這樣一個高度集權的監管體係內,日本的金融政策具有極高的協同性。也正是這種協同性,某種程度上創造80年代日本的泡沫經濟,也在90年代直接刺破了一手推起來的泡沫。
這個泡沫一般指房地產市場與股票市場兩類。它形成的前提是過剩的流動性與極其放鬆的金融監管。
在1985-1989年間,在廣場協議、政策協調、刺激內需等諸多原因的影響下,日本央行被大藏省要求連續5次調低基準利率,將國內的利率水平打到並維持在2.5%的極低水平,給日本國內經濟提供了足夠多的流動性。
有了錢之後,日本當時極為鬆動的監管給這些錢提供了進入市場的通道。
房地產泡沫。日本央行與銀行局對當時日本銀行業向房地產領域貸款額大量增長、迂回貸款逃避監管流向房地產領域的行為不作為。
從1981年至1990年,日本銀行業直接對不動產領域的放款比例從5%左右提高至10%。與1985年相比,日本對房地產領域的貸款增加了近30萬億日元,增長率達到210%。
而為逃避信貸監管,日本的商業銀行還采取一種迂回貸款的方式。先將資金貸給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是住房專業金融機構,下簡稱“住專“),然後由住房專業金融機構將資金間接投向房地產與土地領域,或更為直接將客戶引薦給住專,由其發放貸款。
由於投向貸款或介紹客戶的住專一般由銀行持股,因此銀行能間接分享其中的收益。
而且因為住專的高層集中了大量從大藏省與日本央行退休的高官,在暗地裏具有監管豁免權,所以,借助它,日本的銀行能夠有效規避監管來間接向房地產領域放貸。
在大量資金流入土地市場與房地產市場的情況下,日本的房價與地價瘋狂上漲,六大城市土地價格指數從1980年的67.8點飆升至1990年的276年,十年間淨增超過200點。
甚至在當時還出現了一個東京抵四個美國的傳言。
事實上,在當時,監管層對於資金流入地產領域也是喜聞樂見的態度,因為這直接帶動了地產投資與國內經濟發展,與其轉向內需主導的政策意圖不謀而合。
股票泡沫。監管對當時的一些金融亂象采取置若罔聞,甚至鼓勵的態度。
當時進入日本股票市場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兩方,一是在日元升值、日元資產收益率較高的吸引力下流入的熱錢;二是日本國內企業、居民與金融機構的資金。
對於前者,1984年放開資本管製,實現自由流動為其創造了通道與機會。
1989年4月東京外匯交易市場日均交易額為1152億美元,比1983年4月的125億,擴張了近8倍。
如此大規模的國際遊資進入股票市場,很容易使股票市場暴漲暴跌,帶來市場的不穩定。
但大藏省對此默不作聲,並沒有進一步加強跨境資本監管。對這時的大藏省而言,股票市場的繁榮僅僅是日本國內經濟向上的積極表征。
對於後者,當時日本興起了一種名義“特定資金信托“的理財產品,它剛兌且幾乎不違約,給國內資金進入股市提供了安全的通道。大量資金借此進入股票市場。
證券公司在借助“特定資金信托“的理財產品募集到資金後,有兩種配置選擇。
一是直接投向股票等有價證券,這種情況意味著企業在通過資本市場募集到資金後,又轉去買了債務工具,形成了“企業—資金信托—企業“的資金循環。
二是做互買互持,即購買企業的資金信托產品,畢竟與高風險的股票市場相比,明顯買一些剛兌且收益率還行的產品做底倉是更加穩健且具有吸引力的。
這樣造成一個結果是,進入股票市場的錢在不斷循環過程中越來越多,自發的信用派生,直接推高了股票價格。
對於這種現象,監管非但沒有適時地予以阻止,反而在1988年日本短暫發生股票市場暴跌風險時,橫加利用,支持證券公司利用“營業特金、特定金錢信托“吸收企業資金投資股票市場,以穩定支撐當時不景氣的股票市場。
但是,“好景不長“。1989年,日本政府開始重視房地產市場與股票市場的泡沫問題,著手去泡沫。
這次去泡沫過程,日本央行與大藏省又保持著一致的步調,似乎在競賽一般,在極短期內,貨幣政策與監管同時收緊。
貨幣政策上,1989年日本央行先是一次性加息0.75%,將官方利率提升至3.25%,隨後又在後麵短短不到10個月的時間內加息4次,直接將基準利率提至6%的高點,使大量流動性被收回。
監管方麵,日本大藏省開始禁止證券公司以高買低賣形式對客戶的損失進行“填補“等違規行為,目的就是為了打破特定資金信托隱形剛兌的特征,削弱資金進入股市的動力。
更甚的是,在89年12月,大藏省證券局長發了一個《擺正營銷姿態的通告》,要求各證券公司1990年3月完全廢止“特別金錢委托“,即“一攬子“委托合同,直接徹底堵死股票市場資金來源。
1990年3月,大藏省銀行局局長土田正顯也向日本央行下達了名為《關於遏製土地相關融資》的指令,要求日本銀行立即收緊金融政策,並通過監督商業銀行來限製不動產業的融資。
如此激進、快速又競爭性的監管收縮直接刺破了日本膨脹的房地產與股市泡沫,在1990年與1992年,日本股價與房價分別開始轉向下行,開啟了日本失去的十年甚至二十年三十年。
二、新監管係統的誕生
在泡沫經濟破裂後,日本國內金融機構發向房地產領域的貸款大部分成為不良債權,不良資產攀升,並在20世紀末出現了倒閉的金融機構、一係列的證券公司醜聞與監管腐敗事件。
政府這才開始意識到,僅僅對被監管對象進行改革是遠遠不能鏟除當時日本金融係統的惡疾的。
1996年,橋本政權上台,提出名為“金融大爆炸“的監管體製改革,主要思想是改變過於集權的宏觀經濟審慎體製,給予日本央行足夠的獨立性,剝離大藏省的金融監管與財政權,重建分工與協調並存的宏觀審慎監管體製。
2000年日本開始設立金融廳,將金融政策的製定權與監管檢查權交付給它,大藏省僅保留部分無關痛癢關於存款保險的協同監管權力。同時,日本也開始實施新《日本銀行法》,規定日本央行的監管權力與政策製定的獨立性。
新《日本銀行法》第44條規定,日本央行為行使其職能,有權與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簽訂檢查合同,並在合同以便有效控製金融機構經營中存在的各種風險。
由此開啟了日式監管2.0版本,形成了以金融廳為核心、日本央行、存款保險機構、財務廳參與的宏觀審慎監管機製。我們估且稱之為協調監管體製。
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掌管監管大權的金融廳與輔助的日本央行具有良好的分工協調關係。
一來在新《日本銀行法》中有明文規定“金融廳長官如果提出要求,日本央行可將檢查結果文件提供給金融廳,或給金融廳工作人員閱覽“。金融廳在必要時也要向日本央行提供有效信息。
二來在實際工作中,為不形成過度監管,加重金融機構的負擔,日本央行與金融廳會協調對同一機構的現場檢查,安排好日程。
這種關係,我們可以在2007年次貸危機襲來時日本監管機構的表現中明顯看出。
當時,日本央行率先做出了反應,降息,購買長期國債,為市場注入流動性,甚至在必要時為金融機構提供了次級貸款,補充資本充足率,保證了各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的穩定。
同時,金融廳也積極利用央行創造的環境,推出了短期應急、中期與長期,有層次的監管舉措。
比如說,在短期應急中,由於股票與債券市場價格波動加大,很多金融機構自有資本出現了較大的虧損,為此金融廳暫時放鬆了部分機構的自有資本監管條件,幫助它們度過艱難時期,待市場在日本央行的救市措施下穩定,自有資本得到補充,再伺機恢複原有的監管。
但另一邊,借助日本央行穩定市場的勢頭,金融廳也起草了針對跨境金融機構的監管草案,逆勢地提高監管要求,為後期餘波衝擊做好預防準備;同時也提出金融機構需按季披露詳細的持倉信息與盈虧,以便金融廳調整短期的應急監管條件。
所以,在麵對著金融危機時,日本新的監管體製其實是保持著一個張弛有度、鬆緊結合的節奏。
在這樣的一個協調的環境下,日本的金融體係經受住了考驗,成功度過了2008年金融危機的衝擊,其金融機構所受的影響是幾個主要經濟體中最小的。
甚至於,野村證券在當時還有餘力收購雷曼兄弟在亞洲和歐洲的業務,三菱金融集團也投資了摩根斯坦利。
當然也要看到,日本金融體係在麵對金融危機時,之所以能有如此出色的表現,不可能隻是因為它在危機來臨時的協調,背後可能更是日本在新的宏觀審慎監管體係長久的耕耘。
我們講了一個很長的曆史故事,但這個故事似乎總在重複著相同的情節:自由-危機-監管升級-創新自由-危機……人是換了一波又一波,但不變的資本,是人的欲望與資本的逐利。
一旦資本脫離了監管或者監管出現不作為,那麽逐利的資本終將結出苦澀的惡果。
期望金融資本進行自我風險管理就像期望猴子開始說人話,所謂理性經營在貪婪的欲望前隻是一紙空談。
過去近100年的時間,從金融監管不成體係到現在宏觀審慎的監管機製,一切是血和淚的教訓,金融創新與金融危機永遠是金融監管最好的老師,每一次金融自由化後伴隨而來的都是監管機製的進一步完善加強。
但金融監管的完善與進步不是一蹴而就的,過於急切的監管很難達到預期的效果,反而會產生意想不到的衝擊,90年代的日本與2008年金融危機後的歐洲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日本的幾個關鍵節點對比:
1)1985-1989年,央行極度放鬆+大藏省監管放鬆,協同一致的放鬆,結果是經濟泡沫;
2)1989-1991年,央行急速收縮+大藏省如監管競賽般的強壓,協同一致的瞬間收緊,結果是泡沫破裂,經濟停滯;
3)2001-2008年,央行放鬆+金融廳穩健的監管,良好的分工協調,結果是日本金融機構影響小,成功度過金融危機。
這幾個對比說明什麽?
我們認為一個答案是:協同不意味著協調,而可能是超調;過快過急的監管收緊對經濟與金融體係反而是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