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科普知識(榜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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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眼[bangyan]:
榜眼,是一個漢語詞匯,拚音是bangyan,是科舉時代的一種名次稱號。
即在中國科舉製度中的殿試中,取得進士考試第二名的名稱,與第一名狀元、第三名探花合稱“三鼎甲”。
中文名:榜眼
外文名:thesecondplaceatpalaceexaminations
別稱:殿試第二名
提出時間:唐朝
釋義:科舉時代的一種稱號
釋義:科舉時代的一種稱號,明清兩代稱殿試考取一甲(第一等)第二名的人。
起源:“榜”就是“表列取士次第之狀”,在這裏就是人們所說的黃榜或者叫“金榜”。
排在首位的叫“狀元”。
自唐朝以來,這個稱謂就已經存在了,雖然也有過“狀頭”、“榜首”等不同叫法,但是得以傳承的還是“狀元”。
而榜眼就不一樣了,宋朝之前從未聽說。
據記載:“宋:蘇老泉(蘇洵號老泉)曰:今進士三人之中,釋褐之日,天下望為卿相。不十餘年,未有不為兩製者。是時,一甲無定額,不止三人,而以三人為貴。然未言一甲二、三名為榜眼、探花。”
就這個說法,張惟驤做案注:“《宋史》陳思讓傳,思讓子欽祚,欽祚子若拙,太平興國初進士,以第二人及第。時號第二及第者為榜眼。又李昭遘子杲卿,杲卿子士廉,皆一甲三名,人稱三世。探花郎昭遘,宋初宰相李窻孫。是宋初已有榜眼、探花之稱矣。丙寅孟秋惟驤又識。”
由此可知,北宋時宋仁宗太平興國初年,已經有“榜眼”的稱號。
在曆史上,宋代科舉製度最引人興趣的特征之一,是往往用豐富多彩的詞匯來代替比較枯燥無味的製度術語。
“榜眼”,就是這些科舉文化語匯中的一個。
類似的還有很多:“貢院”指考生參加考試的廳堂,“鄉貢”是指在貢院中選拔的舉人。
其次,是在某些場合、環境裏,用通俗易懂的考試術語來強調成功的榮耀。
而“榜眼”就很有這種韻味。
類似的還有不少,殿試第一名有時稱為“龍首”,有時稱作“大魁”。
而對列出登第者姓名的叫作“榜”,有時也叫“桂籍”。
另外,在一些名詞裏也流露出科舉考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如:形象地稱呼科考試院為“棘闈”,強調了應試者的艱難。
榜眼之名始於北宋太宗太平興國五年(980年)。
初時第一名稱狀元,第二、三名俱稱為榜眼,意思是第二、三名分立狀元左右,如其兩眼。
如北宋初年的王禹僻在《送第三人朱嚴先輩從事和州》詩中雲:“貨船東下曆陽湖,榜眼科名釋褐初。”
據清人趙翼在《陔餘叢考·狀元榜眼探花》中考證:“北宋時第三人亦呼為榜眼。蓋眼必有二,故第二、第三人皆謂之榜眼,其後以第三人為探花,遂專以第二人為榜眼耳。”
據《稱謂錄》記載:“榜眼名目,始於北宋。古者原以第二、三兩名為一榜眉目;眼必有二,故第二、第三皆為榜眼。後以第三為探花,遂專以第二為榜眼。”
因此,“榜眼”的概念就是舊時科舉之製,給以廷試一甲第二名的稱謂。
在民間俗稱可能更早,但是作為科舉術語廣泛使用是自宋朝開始。
相關史籍:宋:王禹偁《送第三人朱嚴先輩從事和州》詩:“貨船東下曆陽湖,榜眼科名釋褐初。”
《明史·選舉誌二》:“﹝殿試﹞分一、二、三甲以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
清:趙翼《陔餘叢考·狀元榜眼探花》:“北宋時第三人亦呼為榜眼。葢眼必有二,故第二、第三人皆謂之榜眼,其後以第三人為探花,遂專以第二人為榜眼耳。”
演變:我們在這裏所說的“榜眼”,實際上指出的是全國最高級別的科舉考試,所選拔出來的進士第二人。
如上所言,宋以前“未言一甲二、三名為榜眼、探花”。
但是在科舉考試中,實際上宋以前的進士第二人等同於以後的榜眼。
隨著曆朝的更迭,不論國祚久遠還是短暫,榜眼如同科舉製一樣不斷發生著變化。
且不說萌芽階段的南北朝,就是隋唐兩朝,初創時期的科舉製度也並不完善。
既然考試,就會有排序先後,否則,第一又怎麽得出來呢?
但是,由於在同一榜內,有時少到僅僅數人,也就沒必要特別強調第二如何了。
唐朝連進士的稱謂都有差異,如在參加考試時已經叫進士了,到考取後“雁塔題名”時就稱“前進士”。
也就是說“前進士”才是後來所說的進士,而“進士”等同於舉人。
由此可知,“榜眼”一詞遠不具備產生的環境。
宋太祖趙匡胤開寶六年三月,在講武殿親試舉人,並確定自此以後定為常式。
自武則天稱帝,天授元年二月親自策試貢士,開殿試之先河,至此終於將殿試納入科舉製常例之中,成為科舉中最高的一級考試。
北宋時期,宋太宗太平興國九年進士始分三甲。
一開始殿試設三甲取士,一甲三人都可以稱為狀元。
凡眼睛,人們認為必成雙成對,於是將黃榜之上,榜首之下的一甲二、三名統稱為金榜之眼,不分第二、第三,全稱作榜眼。
到宋太宗太平興國初年,已經將進士第二人號稱為榜眼。
到南宋時期,將探花的稱謂專屬第三名,而榜眼也成為進士第二人的專用名稱。
元朝雖然仍分三甲取士,但多數一甲僅取一人。
因此,進士第二人就成了二甲第一名,僅得進士出身。
但是,還是有個別例外,元順帝首先提出“鼎甲”,一鼎三足,自然會有榜眼、探花,否則狀元單獨不可能將“鼎”穩定支撐。
明朝朱元璋洪武年間多次頒詔書,定科舉製度。
洪武三年,詔定科舉法,確定八股製義。
洪武四年,初開會試、殿試。
洪武十五年,定三年舉行一次科舉考試,後又命厘定新進士受職製等。
從現存文獻看,明朝隆慶年間(1567年—1572年)已有以榜眼作為著作的題名。
隻有到了明朝,榜眼、探花才成為朝廷承認的稱謂,開始成為官方定製。
清朝沿襲明製,直到終止。
“榜眼“作為進士一甲第二人的稱謂,從無到有、從俗稱到官製,經曆了一個較長的過程。
對於我們來講,不論提到狀元還是榜眼,都是數一數二的。
眾所周知,作為“文明古國”的中國,可以說第五大發明之科舉,影響遠至西方各國,國際上通行的前三名、各種評比的冠、亞、季軍,真不知是否也有狀元、榜眼、探花的影響。
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中國的科舉製度被國外選官製度所借鑒、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