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5章 危中有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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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生港島之沈門崛起!
    1913年秋季,時任黴國總統威爾遜簽署了《聯邦儲備法》,根據該法案籌建了黴國聯邦儲備體係,這1體係於1914年11月16日開始正式運行。
    由於恰好當時‘1戰’正式爆發,不少黴國公民調侃該體係是“與戰爭並行的機器”。
    然而,黴國《聯邦儲備法》的通過並沒有外界想象中那麽順利,甚至可以說是跌宕起伏,隻因黴國參、眾兩院對該法案的質疑聲從未停止過——其爭議主要來自於中央銀行的組織結構和控製條款。
    在儲備銀行數目、儲備委員會結構、地區銀行委員會成員選拔條件以及地區儲備銀行股票所有權等核心問題上,黴國國會兩院對此進行了激烈的爭論,這說明黴國的國會成員對建立中央銀行所持觀點存在著各種層麵的矛盾。
    對於這1項法案的批評聲圍繞著3個主題對貨幣及銀行體係控製過多、控製過少、由錯誤的人控製!在通常情況下,黴國的眾議院認為控製太多、參議院則認為控製太少。
    盡管在每個立法機關都存在著對立彼此的黨徒,黴國象黨(共和)普遍支持授予銀行家更多的權力;黴國驢黨(民主)則大都認為銀行家已經被授予了太多的權力。
    在當時的黴國眾議院,驢黨(民主)成員形成了3派觀點
    驢黨第1集團,支持主席格拉斯和驢黨行政集團提出的法案,強力要求盡快提出從形式上批準法案的措施,認為政黨應給予法案直接的支持,並將討論轉移到眾議院代表席。
    驢黨第2集團包括在前任威廉·布萊恩領導下的西部和南部成員。這些人不反對立法,但是希望法案能夠向農場主讓步,提出的相應措施是修改法案中關於利息的部分。
    驢黨第3集團則完全反對任何立法,這些人懷疑《聯邦儲備法》很可能會被金融利益集團所利用——這種觀點聽起來有些偏頗,但後續的曆史證明,也不失正確性。
    在黴國眾議院早期的爭論中,許多驢黨和象黨成員都清楚地認識到時任黴國貨幣委員會主席卡特·格拉斯力主實施聯儲法案已經無法回頭。來自佐治亞州的驢黨議員托馬斯·哈德維克在事後痛心疾首地認為自己支持的《格拉斯法案》創立了貨幣壟斷。
    黴國國會議員對《格拉斯法案》批評的焦點集中在聯邦體係權力的授權範圍上——大多數黴國國會議員認同地區中央機構是勝任的,也授予了聯邦委員會的權力,特別是允許委員會擁有強力要求銀行之間相互貼現的權力與國民儲備協會相比,給予聯邦儲備體係更多集中權力的法案項目備受爭論。
    緊急時期,聯邦中央委員會要求地區儲備銀行貼現其他銀行票據的權力最受爭議。銀行貨幣委員會成員帕克利認為,這項權力對維持銀行體係的正常運轉是必不可少的,他主張銀行體係必須擁有5或12個地區儲備銀行,這就是《格拉斯法案》創立的銀行體係。
    雖然看起來非常分散,但在困難時期,卻能強迫單個銀行共同的承擔責任。但是許多國會議員對此表示反對,他們認為這是對當地資金當地控製的分散改革基本原則的公然踐踏。
    在再貼現問題上,另外1位銀行貨幣委員會成員考伯萊提出的委員會修正案主張,要求修改第1段以實現與第17部分相1致的目的,這部分是禁止1家銀行報複通過另1家銀行發行的票據,途徑是借助對受報複的票據征收麵值10的懲罰稅。
    修正案渴望修改黴國成文法的5202部分,力圖取消對國民銀行可能產生的債務的限製,取締該法案中債務的減少的規定。
    出身黴國驢黨的眾議員林德伯格和諾頓提出了有利於農場主的修正案,前者允許貼現以改良的沒抵押的農場土地作擔保的票據,後者允許票據流動期限從90天延長至120天。
    因為林德伯格認為國民銀行從事國內分支業務已經足夠,於是他建議刪除在外國設立聯邦儲備銀行的代理機構的條款,並宣稱儲備銀行資金,包括將政府資金轉移到外國的舉動是危險的;但是反對者們指出發展國際外貿的必要性,於是這個建議不再受注意。
    對於地區儲備銀行的主要爭論在於客戶的需求和信貸——過去要求地區銀行相互貼現票據時,它們將向有限的票據投資。從聯邦儲備委員會對“符合資格”的票據作出規定開始,儲備銀行持有的資產就應與票據數量統1,但這仍然無法杜絕問題的產生。
    例如,農產品大獲豐收,農業產品價格可能下跌,導致儲備銀行現存農業票據的估值變得過高,這種時候按照估值貼現,就會變成溢價交易,這是儲備銀行所難以接受的,當儲備銀行不願以全額麵值貼現該票據,儲備委員會就會利用授權,強迫儲備銀行注銷不可靠或無價值資產,這樣1來,不可避免會產生矛盾。
    作為必要的妥協,卡特·格拉斯和其他委員會成員為權力的集中程度和聯邦儲備委員會的權力範圍而辯護,認為《奧爾德裏奇法案》選擇傳統的中央銀行是多此1舉且不符合未來的發展要求。當被問及《格拉斯法案》和《奧爾德裏奇法案》具有相同的中央集權內容時,《格拉斯法案》的支持者們辯解說盡管它擁有的許多功能十分分散,但他們對這個類似於中央銀行的體係的運轉還是非常滿意的,如果能夠消除體係的諸多或全部令人討厭的特征,那麽該法案將會使黴國擁有1個完美的中央銀行。
    實際上,《格拉斯法案》的支持者們默認了集權的真相,不過某些象黨議員對此提出強烈反對,他們要求給予成員銀行代表更多的權力。
    在成員的選拔條件及權力分配方麵,卡特·格拉斯最初希望建立1個由所有成員銀行控製的體係,聯邦儲備委員會的管理成員完全由總統任命,這些人必須是內閣的當然成員,同時也是由總統任命的,有明確任期的通貨審計長、職業成員。
    但到後來,銀行要想加入體係並獲取成員資格,就必需認捐體係的股票,因而1些國會議員認為銀行體係成為了少數銀行利益集團的代表。
    黴國國會想要取消對其他眾多銀行家不公正的條款,因為實際上這些銀行家隻要有擁有充足的資本,都有可能獲得成為體係成員的資格,問題在於表麵上這些銀行家必須表現出自己處理信貸業務的能力,這種逢場作戲的行為遭到許多人的抨擊。
    時任黴國眾議員西門·d·弗艾斯認為,《格拉斯法案》授予官方太多的權力、而給予銀行的權力太少;賓夕法尼亞州眾議員詹莫邁斯·f·伯克還要求將所有的控製權授予在處理貨幣問題方麵有經驗的人,排除銀行體係運作中的不公正現象,使這些人很好的為國家服務。
    佐治亞州和德州的象黨人哈德維克同卡拉維反對隱含於法案中的集中管製,主張實行自由競爭。大部分黴國象黨人反對完全集權於政府的聯邦儲備係,他們主張建立1個由銀行決策並控製的中央權威組織,但多數人則傾向於支持在商業管理和政府控製之間達成妥協。
    但部分黴國驢黨人對此提出了大量意見,其中包括了普喬委員會驢黨成員的銀行改革建議。莫克認為反對禁止銀行合並,如果通過審計長批準的兼並對公眾有利,針對銀行間相互持有股票和投票決定創立的聯合企業的禁止應該避免。
    與黴國眾議院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議員見多識廣、富有才智的黴國參議院聽證會上,證人的範圍變得更為廣泛,從黴國銀行家協會通貨委員會,到議會小組委員會的證人都可以到參議院委員會作證。並且在對法案舉行聽證之前,黴國的參議員擁有大量時間去研究法案。
    代表利益集團的參議院委員會證人反對《格拉斯法案》的特色,在支持法案的人看來,參議院聽證會成為格拉斯反對者的論壇。參議院聽證會提出的觀點廣泛,反映了總體的觀點。
    作為主要證人的黴國銀行家協會代表,聲明他們支持創立中央銀行或最多設立5個儲備銀行。銀行家們對理論問題漠不關心,他們的主要興趣集中在創建1個給予現存銀行更多支持的體係。盡管參議院委員會的證詞沒有敵意,但它表達了對所支持法案的諸多不滿。經過聽證會和才華橫溢的參議員的1般性辯論,參議院改變了最初的法案。
    黴國金融體係的脆弱注定了改革法案討論的限時性,所有人都明白,國會兩院的爭論絕不能變成曠日持久的論戰,否則下1輪危機將會帶來更大的打擊。
    1913年12月22日,黴國參、眾兩院接受了協商報告。12月23日,威爾遜總統簽署了法案。自此,象征著美聯儲正式誕生的《聯邦儲備法》宣布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