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何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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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炎紀!
    根本沒有休庭的間歇,在卡爾達克和索別斯基被送走之後,審判官馬上變提審了第二名嫌犯。“雷洛中尉。您可能需要暫時性的離開陪審席了。我們還扣押了你的動力裝甲存儲器,希望你能諒解。”
    “呃……沒問題。”
    “鈴木準尉,請你暫代本庭陪審官。”
    被點名的鈴木疑惑地看看自己的長官,又看了看審判長,她有些為難“審判長,您確定我符合陪審資質嗎?”
    “當然,你是完全義務公民,是參謀聯席會委員。陪審是你的權力也是基本義務。”
    鈴木又問道“我不用避嫌嗎?”
    “當然不用。”
    失去了所有理由的枝子,隻得擔起這份責任。畢竟,在參謀聯席會的字典裏,義務,就代表著不容拒絕。
    “抱歉打擾一下,我說,咱們能在確保有序的情況下稍稍提高一點效率嗎?我的意思是,這兒現在有點排隊了……”
    法庭人員這時才注意到,中尉正站在被告席上,擋住了真正的被告士兵——艾斯·s·瑞克下士。”
    “請不要站在被告席。”審判長難得地笑了“難道你也有什麽需要被審判的過失嗎?”
    “當然沒有。”
    直到他坐回旁觀席,審判長才正式宣布開庭
    “被告士兵,騎兵下士艾斯?s·瑞克,本庭收到米倫達爾戰區憲兵委員會的檢訴,你被控觸犯《空間防衛軍軍事管理法》第17條,涉嫌逃避戰鬥職責罪。”
    “另,本庭收到米倫達爾戰區憲兵委員會檢訴,指控先遣兵下士湯姆·吉金斯,先遣兵準士官李懷於希爾特星港的戰鬥中,脫離班組,涉嫌逃避戰鬥職責罪。”
    “審判長,檢控官請求詢問被告士兵。”
    “允許詢問。”
    魯登道夫上尉問道“被告士兵,影像資料顯示。你在回聲山脈的戰鬥中,於接敵後帶領班組集體脫離戰鬥,隨後又脫離了班組”
    “據查,你的戰鬥記錄影像顯示,你在回聲山脈的交戰中脫離班組,且在此後,你的記錄儀曾在一段時間內處於關閉狀態。請問你是出於何種目的選擇脫離戰鬥,又為何在脫離戰鬥之後脫離了自己的班組。”
    “檢控官,相信影像資料可以說明,在此前的戰鬥中,我和我所在班組接敵距離較近,且敵軍瞬時火力凶猛。恐懼心理導致我誤判了戰場形勢,提前脫離了戰鬥。”
    “也就是說,你脫離戰鬥的動機,並非主觀故意,而是認知過失?”
    “是的,檢控官。而在此後逃避行為,正是我意……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或許……我是說可能會帶來嚴重的……無法彌補的錯誤呃……我是搓無法彌補的……的……”艾斯的語速很快,連續幾次說錯了單詞。
    “被告士兵不要著急,法庭會給予你最公正的判決。”審判長用手指點了點桌子“我想,你想表達的是,可能會給戰役進程帶來不可彌補的損失,對嗎?”
    “是的長官,我是說……審判長。”
    艾斯的緊張情有可原,作為一個遵紀守法的正常人,在他正式步入社會之前的二十年裏,是很少有機會接觸到法庭的。對於這樣的人而言,被告席永遠是一個令他驚恐失措的地方。他永遠都會習慣,也永遠都不想去習慣被審判的感覺。
    “被告士兵,以你的說法,逃避戰鬥職責的行為,是出於對過失責任的恐懼。那我是否可以理解為,你的逃避,是出於主觀故意。”
    “我……”
    “被告士兵請注意,你在法庭的發言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監審官適時打斷了對話“也請檢控官注意,不要向被告士兵詢問具有明顯傾向性或是誘導性的問題。”
    “抱歉。”魯登道夫上尉起低頭致歉後,轉向審判長“審判長,詢問完……”
    “請等等,長官,等等。”艾斯突然叫住了魯登道夫,說出了一句讓在場所有人無不瞠目結舌的話來“我承認,我承認我的逃避行為源於主觀故意。”
    “被告士兵!”哈特曼士官長是最先回過神來的人,他問艾斯“你知道你的話意味著什麽嗎?你將麵臨的是長達五年刑期的指控。”
    “我明白長官,我是士官學校畢業的,我很清楚自己說的話意味著什麽。但那是事實。”艾斯現在的感覺很奇妙,在說出這句話之前,他一直很緊張,他畏懼法律,畏懼司法人員,但當他將事情和盤托出之後,他開始感到輕鬆與自然,絕非是放棄後的釋然,那是一種唯有誠實才能賦予的無愧與坦蕩。
    “陪審官?”審判長善意的提醒了鈴木準尉“你忘了向被告士兵申明他的司法權力。”
    枝子如夢方覺“士兵昂·索羅斯基,我是本庭陪審官、先遣兵準尉鈴木枝子。我現在以陪審官的名義向你通告你所擁有的司法權力你麵前的電腦中存儲著聯邦及防衛軍的所有法律條款及適用範圍,你可以隨時查閱用於自辯。也可以隨時向本庭監審官尋求法律援助。此外,你也有權申請由證人為你進行政辯。”
    跟著記憶中雷洛中尉的說辭,讓枝子有些接不上自己的話,於是她停下來整理了一番語言“審判長,據影像資料顯示,三名被告士兵曾一同加入了空間防衛軍117師參謀部直屬先遣兵部隊的戰鬥序列中,且有兩名被告士兵在戰鬥中陣亡。我代表參謀聯席會,以本庭陪審官的名義向法庭提議,由該單位指揮官蘭斯·f·雷洛中尉出庭舉證。”
    “提議通過,蘭斯·弗蘭克·雷洛中尉,請到證人席就坐舉證。”
    中尉站在證人席上向在座的各位點頭致意“審判長、檢控官、監審官、陪審官,以及被告士兵,我是證人先遣兵中尉蘭斯·弗蘭克·雷洛,以下為我所的證詞
    我是在米倫達爾城郊遇見被告士兵瑞克下士的,影像資料可以證明,在被告士兵主動與我接觸之前,我並沒有發現他的存在。但可以相信,假設不存在被告士兵主動與我接觸的情節,我們將難以尋找到他的蹤跡。
    他完全有條件,也有可能在戰役結束之後,逃亡到德雷克港或是霍斯特星係,遠離聯邦的行政管轄區,繼續正常的生活。但是他沒有、比他逃得更遠的另外兩名被告士兵也沒有。
    他們主動與我接觸,且放棄了我迫於形勢,給出的逃亡機會。並在我表示要投入一場高強度戰鬥的時候,他們毫不猶豫地做出了一個聯邦戰士的選擇,哪怕結局是戰死,或是回到軍事法庭等待審判。他們選擇冒著生命危險去履行他們層因各種可抗或不可抗因素所放棄的義務。且在戰鬥中做出了英勇的表現與崇高的犧牲。”
    “以上為我此次庭審的全部證詞。我,防衛軍中尉蘭斯?f?雷洛,保證庭審證詞、證據真實有效。此外,這三名士兵在獲悉審判無法避免的情況下,毅然承起身為士兵的責任,並於戰鬥中做出了英勇的表現與崇高的犧牲。他們的行為不僅是忠誠與榮譽體現,更詮釋了我們所捍衛的正統道義。我認為,我們的法律,不應僅僅隻是管理約束公民與士兵行為的規範,也不應隻是量定違法判決的準繩。
    它應該是對核心價值觀的呈現延續,它更應該是聯邦權力屬於聯邦公民的集中體現,它該做的絕不隻是審判,更應該去鼓舞我們的人民。
    故此,我以參謀聯席會參謀的名義向本庭陪審官、參謀聯席會委員鈴木枝子準尉提出——《關於撤銷對艾斯?s?瑞奇下士及兩名陣亡士官的檢控要求的申請》。”
    “請求通過。”
    “感謝你的呈詞,中尉。檢控官魯登道夫上尉,請對來自參謀聯席會的檢控建議作出表態。”
    “好的,審判長。我是本庭檢控官、憲兵上尉施耐德·萊因哈特·魯登道夫。現在宣讀第七十七憲兵師檢查團通知今收到參謀聯席會參謀蘭斯?f?雷洛中尉發,主送第七十七憲兵師檢查團,抄送第e7號軍事法庭檢控官的《關於撤銷赫拉迪爾憲兵委員會第7451號檢控的提議》。據憲兵委員會委員亨德勒?科赫上尉查證,提議所述證據屬實,要求合理,遵照《軍政府軍事法令適用法》第256條,予與通過。我作為庭審檢控官,向臨時軍事法庭發出通告,正式撤銷對艾斯?瑞克下士、克拉克?古拉德中士及範米爾?赫裏斯下士的檢控。以上。”
    “本庭宣布最終判決,艾斯?瑞奇下士、湯姆·吉金斯下士及被告士兵李懷準士官無罪。”
    是的,法律絕不該是程序正義或實質正義的體現,他更該服務於授予權力的廣大人民。
    在接下來的判決中,隻有極少數的士兵被判重罪,軍事法庭這一以嚴苛著稱的司法機關在戰場展示了它前所未有的寬容——事實上,大多被控士兵的違法行為都發生在“被違法”狀態下,即非主觀、非能動的違法行為,這類違法行為本身不具意識與行為行,也就是說,士兵合理合法的行為在客觀環境、條件的改變下被賦予違法嫌疑。
    如果一名士兵因被敵軍分割被迫離隊,卻在積極在積極戰鬥的情況下被判有罪,這是絕對無法理解和容忍的。這也正是陪審官和監審官存在的理由之一。
    但情況不總是這樣,依然有人被判定重刑,例如現在正在接受審判的這位。
    嘉娜?克裏斯蒂上士,一個從奧星軍校士官學院畢業、履曆優秀、擁有一副漂亮臉蛋的姑娘。
    她曾經領導過一個班組,擔任過排技術參謀,參加過兩次戰役,就是這樣一個科班出身、不該出現在軍事法庭上的老兵,犯下了不可原諒的錯誤,如果不出意外的話,她將被處以死刑。
    她的部隊和先遣排一樣,甫一登錄,便遭遇了頑強的抵抗,她像個英雄一樣帶領士兵們進攻,攻破了敵人的防線,卻被趕來支援的敵軍分割在敵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