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族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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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家族人民,多在依山傍水的地方定居,除個別大山區有單家獨戶外,一般喜聚一村一寨。最先是同姓同宗為一寨,以姓氏作寨名。後來,有的山寨逐步有了親友傍親雜居,就以地名為寨名了。土家人,習慣於一家住一棟房子,在土司製度時期,一般平民住的是木叉搭架,茅草蓋頂的茅棚,“改上歸流”後逐步住上了木房子,屋向一般均坐北朝南或坐南朝北,不願坐東西向。房子的規模,一般小康人家是“三柱四棋”、“三柱六棋”、“五柱八棋”;大富人家有“七柱十一棋”和“四合天井”的大院。一棟屋一般是三大間(即四排三間),也有六排三間的,最多是“七柱十一棋”的大屋,共有十排九間。一棟四排三間的房屋,中間的一間叫“堂屋”,是作祭租先、迎賓客和辦理婚、喪事用的。堂屋兩邊的左右兩間叫“人間”,是住人的,“人間”又以中柱為界分前後兩小間。前麵一小間作夥房,內設三尺見方的火坑一個,周圍用三至五寸青石板圍著,火坑中間,架一個三腳架,作煮飯,炒菜時架鼎罐,鍋子用。火坑上麵一人高處,從樓上吊上一架木炕,是供烘臘肉和炕濕物用的。後麵一小間作臥房。父母住左邊“人間”,兒媳住右邊“人間”。若有兩兄弟,分了家,兄長住左邊人間,小弟住右邊人間,父母住堂屋神龕後麵的“抱兜房”。不論大小房屋都有天樓。樓下住人,樓上分板樓、條樓兩種。在臥房上麵是板樓,用木板鋪的樓板,是放各種物件和裝糧食的櫃子,桶子的;在夥房上麵是條樓,用木條(土家叫筋條)或竹條鋪成有間隙的條樓,是專放包穀球及其他需要炕幹的各種糧食的。在正屋的兩頭,習慣地一頭轉個“馬屁股”,一頭按個偏屋。在“馬屁股”間打灶,安碾、磨、兼作食堂(一般吃飯在夥房);在偏屋裏設豬、牛欄和廁所。較富裕的人家,還在正屋前麵左右兩邊廂房或吊腳木樓、樓下作豬欄、廁所。樓上作姑娘樓,是閨女們織土被麵、繡花、績麻、做鞋等活動的地方。廂房也分上下兩層,下層作糧倉和安
    織繡西蘭卡普
    磨;上屋作書房,客房。為了防止盜賊,房屋四周用石頭、土牆作圍牆,房屋前麵是曬坪,曬坪外麵靠南的一邊接圍牆。房屋周圍愛種竹子,果樹和風景材。
    上述住房一般是生活較好的小康之家。貧苦人家,還是“改土歸流”前那種木叉作架,野竹編牆、茅草蓋頂的茅棚屋。“千根柱頭落地,風掃地,月點燈”就是形容這種茅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