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歐封建社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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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戰爭與愛情——貴族與騎士
一提到貴族,你會有些什麽印象或感覺呢?是否你的腦海裏立即浮現出跨馬持矛威風凜凜的騎士,或者一座城堡和城堡中幽怨的女主人及城堡下唱著小夜曲的騎士,或者一次郊外叢林中的決鬥,或者宮廷中悠揚的舞曲與翩翩起舞的男男女女……這些令我們悠然神往的畫麵,經過許多個世紀了,仍然不見它們的色彩有些許地退去,反而隨著時光的荏苒而愈發鮮亮起來。然而,我們確乎將中世紀騎士與貴族的生活想象得過於浪漫,也許許多更為真實的畫麵還沒有進入我們的視野,而且它們更多地是以一種灰色的色調呈現在我們的眼前。
一、什麽是貴族
什麽是貴族
什麽是貴族?什麽是中世紀的貴族?你提出這一問題之後,如果有10個曆史學家給你作答,答案可能會有10個甚至更多。有人會強調出身,有人會注重財富,有人去看好封號,也有人會將出身、財富及封號等都作為構成一個貴族的不可或缺的要素。在此,我們就一些學者的看法作一些介紹和分析,由你來判斷哪些觀點更合理。
中世紀的文獻中有許多不同的詞匯來指稱貴族,但對於什麽因素構成貴族,卻沒有明確的解釋。
一般編年史家及聖徒傳記作者多從出身考慮,認為好的出身能產生與生俱來的高貴和與眾不同的身體和道德方麵的優勢。英國的威廉·塞加爾爵士在17世紀曾這樣寫道:“所謂高貴者,首先是指國王、諸侯和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他們是貴族,或稱領主和貴族。其次,是一些騎士、紳士和低級紳士,這些人可稱之為小貴族。”這一看法注重的是封號和社會地位。16世紀有人這樣寫道;“我們的出身好,所以我們是最好的。”這是注重譜係和血統,它的重要性往往超過封號。在當時甚至後來的人們看來,僅有封號而沒有貴族血統的人,就不是“真正的貴族”。有悠久曆史能追溯其譜係到久遠的家族,比起新獲得貴族稱號的貴族之家有更多的榮耀與資本。所以,當時的歐洲有這樣的說法:“國王可以製造貴族,但無法製造高貴者。”
後來,盡管一些貴族對於血統的純正,譜係的久遠仍然有著病態般的迷戀,但諸如財富、權勢、地位、職業等方麵的內容開始更多地為社會所承認,且成為衡量和判定一個人是否為貴族的重要標準。最重要的是一個人所獲取的權利、優越性及其高貴的社會地位得到了法律的認可,即貴族有法律的保障。20世紀初法國學者布洛克就認為作為貴族階級必須包含兩個基本特征,一是他們有自己的法律身份,法律確認了他們的特權與優越性的行之有效;一是這種身份的世襲性,也許有極少數人能被允許進入貴族的行列,但終究以世襲的特征為主。
因此,判定一個人是否為貴族,有許多的標準,如封號、出身、權勢。職業、土地財富等。但不可能以這樣求全的包括所有因素的標準來定義貴族。實際上,作為貴族,有時代發展的差異。在早期可能更注重譜係與血統,即出身決定一切。而後來則更強調權勢與財富,即更注重貴族當下的勢力。換言之,個人的貴族意識已經漸漸讓位於土地財富與權勢了。
貴族的起源
在中世紀貴族的起源上,人們有不同的看法。主要集中在“新”與“舊”的討論上,即中世紀的貴族是新貴族還是舊貴族。
傳統的觀點以法國年鑒學派創始人布洛克為代表,他認為在12世紀之前,西歐至少是法國無貴族,貴族是12世紀之後新興起的集團。一是他們作為土地階級出現於曆史上擁有莊園是真正貴族身份地位的標誌。一是以戰爭為業的騎士集團的興起,他們擁有武裝力量。在一個相當混亂的社會,武力是維持個人財富地位、控製勞動者的必要手段。因此,“騎士”等可視為貴族的代名詞。他的證據是羅馬帝國衰亡蠻族諸王國建立之後,羅馬貴族消亡殆盡,而所謂的“貴重”的蠻族大人物(即那些償命金遠高於其他人的依靠國王或其他首領的大人物),往往是曇花一現,不能久長。而在他所稱的“第二封建主義”時期1,貴族(noble)不是從家世來討論而是從一個人的財富或者自由來討論的,甚至許多負有沉重的低級勞役的人也被稱為貴族。即新貴族的出現有著不同於舊貴族的標準與尺度。當時的人分為3類,祈禱者、打仗者、做工者。在當時的人看來打仗者甚至高於祈禱者,故騎士的出現是貴族起源的重要標誌。而騎士與所謂的舊貴族,幾乎無甚瓜葛。
——1布洛克將西歐封建主義分為兩個時期,第一時期是所謂的“古典的封建主義時期”指911世紀。第二時期指12、13世紀,此時受經濟革命的影響甚深。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布洛克等人的看法一直為學術界的主流。甚至到20世紀六七十年代,德國的許多學者仍然站在布洛克一邊。他們的方法與研究成果使他們與布洛克接近。其中最重要的方法是所謂譜係學方法,即通過對一個家族曆史譜係的追溯來重建當時的情形。此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猜想,故為一些學者所反對。但也有不少人讚成。施密德等人對西歐尤其是對德國某些重要家族譜係的追溯,可一直向前到9世紀前後,再往前就譜係不明了。所以,他們也認為也許有所謂的新貴族突然出現之類的情形發生,但時間上比布洛克有所提前。
反對布洛克權威觀點的有力證據,主要來自20世紀50年代開始的學者們對西歐各地區的具體的個案研究。如杜比對法國瑪高奈的研究,布瓦對諾曼底的研究,畢奇對波瓦圖和阿奎丹的研究,以及一些學者對西班牙、德國巴伐利亞等地區的研究。這些研究證明,羅馬貴族並沒有因帝國的滅亡而完全消失,他們在上述一些地方依然存在著。在以權勢或財富而興起的諸蠻族新貴族與舊的世家貴族之間有著重要的聯係。有些地方是二者完全的融合,有些地方則是並存不悖。繼承的特征是相當明顯的。並且貴族與騎士之間有不小的區別,不能等同。因此,從六七十年代以來學術界的總趨向是確認新舊貴族之間的繼承性。這些結論多來自個案研究,是否帶有普遍性很難說,但由點及麵,它們確也反映了某些的曆史真相。至少,他們的研究證明,否認12世紀前存在貴族是不可取的,也是站不住腳的。
從兩派的觀點可以看出,爭論的焦點在羅馬貴族是否完全消失以及騎士的興起能否作為新貴族出現的標誌,即騎士與貴族之間是否有區別。但不管他們的爭論有多激烈,有一些東西是可以肯定的,即騎士的出現顯然較晚,一些舊貴族在社會生活中雖然存在著,卻已經喪失了他們原來的地位與權勢,以致無法與新貴族抗衡而漸漸在生活及文獻中消失。
羅馬帝國的元老貴族是大的土地貴族,在日爾曼征服之後,有許多人在高盧地區殘存下來上變成了新的蠻族國家的中堅。與此同時,日爾曼的世家大族占有了原羅馬帝國一半以上的土地,而成為大土地所有者。克洛維國王時期,二類貴族之間的障礙由於聯姻而消除,到7世紀羅馬與日爾曼家族實際上已經融合為一個單一的家族網,他們給王國提供統治者,給教會提供主教、修道院院長等人才,是國家中最有勢力的集團。
西哥特王國所轄地區沒有出現如高盧地區那樣的融合,那裏新的西哥特貴族與舊的羅馬貴族同時存在,並且後者事實上構成了西哥特貴族的第二等,但在穆斯林侵入之後他們都消失了。
在不列顛,盎格魯薩克森人的征服對原羅馬行省社會的破壞最為徹底,羅馬貴族基本沒有殘存,那裏隻有日爾曼貴族。他們受到法律的保護,償命金遠遠高於其他人。再經過維京人的征服之後,不列顛的貴族也就隻是單一的薩克森貴族了。而加洛林王朝的建立使其王室周圍形成了一批王室貴族,這與加洛林家族重用奧斯特拉西亞的貴族有關,事實上查理曼的征服及其成功關鍵在於奧斯特拉西亞貴族的忠誠與服役。
與此同時,一批批的地方貴族出現於各地。如巴伐利亞的貴族就是通過土地開墾及與其他高等貴族的聯姻而在8-12世紀一直存在。加洛林帝國解體後,盡管有維京人的侵略及貴族內部的權利鬥爭,但在解體後的土地上仍然存在不少貴族。研究證明最大的加洛林家族在10世紀仍然存在。如來自紐斯特裏亞的赫爾伯廷家族在8世紀已經很顯赫,到10世紀仍然作為費爾芒德瓦伯爵出現。當然這些隻是大貴族的情形。盡管我們對地方小貴族的情形不怎麽清楚,但德國等地仍有不少小貴族一直存在到11世紀,甚至更久。因此。盡管從譜係上來看,當時的確存在譜係不明的情況,但一些家族的譜係和血統仍然是可以追溯的。並且,根據施密德對10世紀德國一個社區的研究,當時貴族譜係隻突出有顯要事跡的人,而不注重血緣。而且家族的血緣極其寬泛,不是直係而是包括母係、父係及一些非家族的成員。更為重要的是財產及血緣的繼承可按父係也可按母係。因此1100年前的貴族結構和認可方式與以後是不同的,當時非單一的親子繼承方式以及注重成就和財產而非血緣的貴族認可標準,都說明不是不存在貴族,而是不存在我們後來所確信的那些標準(如世襲製、貴族譜係等)。
在社會經濟變遷的作用下,總會有或多或少的大小貴族因不能保持其財富地位及人口而失去了貴族的頭銜及地位。但此消彼長,新的貴族也總在不斷出現。利用社會政治的變遷,尤其是新王朝開始之際而接近新的統治者,於是獲取大量的土地(帶有特恩權),謀取政府的高級職位,或者與上層人物結成兒女親家,這些都能使一個人上升到社會階層的頂部,加洛林帝國解體之後,就提供了這樣的契機。不僅國王賞賜其忠誠的支持者以大量的土地而使其進入貴族的行列,就是地方上的諸侯如諾曼底公爵甚至更低一級的領主及修道院院長之流,都采取這樣的方法,來使他們的支持者進入貴族的行列。如11世紀法國的納穆赫瓦地區就有三樁婚姻涉及的是農奴與女貴族繼承入,而且這樣的婚姻竟為農奴的主人所讚同。當然要進入貴族的行列也非易事,來自舊貴族方的反對往往非常激烈。因此,新人的出現不可能是迅速而巨大的。這也是許多學者強調繼承性的原因所在。
新貴族的出現在法國以所謂堡主階級的興起最為典型。他們在封建革命時代,以自己的城堡為中心,攫取了自己領地上的各種權力,以暴力維持秩序。在他們看來,暴力就是秩序。這些地方家強也許沒有很久遠的血統可追溯,也沒有爵位與封號,但他們在地方的勢力使任何高貴者都不能忽視他們的存在,也願意與他們結成極其親密的關係,如婚姻,於是堡主作為新貴族上升到貴族的行列。
從貴族的起源來看,隻強調新人的出現是有失偏頗,但不強調新人的出現也是不對的。杜比對法國1080-1100年間克呂尼地區地產上105個富人的研究證明,1100年時的貴族事實上是一個繼承的世襲集團。這105個富人中有28個屬於6個古老的家族,而這6個家族在1100年時已經分化為24個家族。這充分證明12世紀的騎上不是一個新興的階層。
無論新舊,12世紀以前的貴族都受到封君封臣製度的巨大作用與影響。此時貴族也就表現出相當鮮明的封建特征。首先,封土的出現使原先的作為私有財產的土地變成了封建財產。封建財產的特征之一就是它被納入封建等級之中,由於土地財產的不斷再分封而使土地上凝結著眾多的權利與義務,也使土地的繼承變得複雜多樣。其次,隨著封土上各種權利逐漸為領主所獲得,則領主對於封土就不隻是一種經濟關係了。由於特恩權的行使,封土上公權與私權漸趨統一,領主成了領地上當然的管理者與統治者。即貴族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愈發加強了,使當時的政治成了真正意義上的貴族統治。有鑒於此,有學者將封君封臣製下的貴族階級稱為封建貴族。
從上述的介紹與分析中,你應該已經得出自己的看法,我的這一句總結或許與你的看法相同,但願。我以為從起源上來看,西歐中世紀貴族,則既有舊貴族的延續,也有新人的興起。二者的結合構成中世紀貴族階級。社會從來就不是僵化的,各階層之間是上下流動的。雖然,貴族集團意識極其強烈,但在各種因素的作用下,一些貴族的衰落與一些新貴的興起是所謂起源的兩條主線。
二、騎士的興起
騎士
在中世紀,一個男人的最大夢想和最高的榮耀是成為一個騎士。跨下寶馬良駒、身披厚重的盔甲、手持鋒利的寶劍在戰場上馳騁縱橫的騎士,是閨中淑女夢中的王子,是國王和貴族所倚重的國之幹城。騎士是時代的英雄,是編年史家所津津樂道的傳奇。他們在疆場上的殺伐,在比武場上的雄姿,在貴婦淑女麵前的翩翩風度,這些當時不脛而走的事跡,成了今天的佳話。
成為一個騎士,即成為一個職業的戰鬥人員。當時的人被分為3類,祈禱者、打仗者、做工者。騎士是那作戰者。中世紀有拉丁文詞匯“米勒”,專門指稱那些武裝人員,那些戰士。有戰爭就有戰鬥人員,在中世紀早期甚至日爾曼時期,就有許多以戰鬥為業的軍事侍從,他們團結在王或者其他首領周圍,被稱為武士、戰士、親兵、家丁或其他。但他們不是中世紀的騎士,騎士的出現當以持有封土為典型特征。他們以行臣服禮和服役(尤其是服軍役)而持有封土。正是在封君封臣關係的作用下,騎士階層悄然而迅速地興起。在歐洲大陸,獨立的騎士階層的出現當是在10世紀末和11世紀初。他們作為一個軍事侍從階級在大貴族之家看門護院,更經常地是為領主看守城堡。故騎士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是地方堡主勢力擴張的結果。堡主為控製和統治他所轄地區,當然需要武裝力量的支持,騎士就成了他們的依附者和秩序的維護者。所以可以說騎士的興起是1000年前後發生的封建革命的副產品。英國則是在1066年諾曼底公爵征服之後才有少量的騎士出現。當時威廉需要武裝人員來保衛城堡和控製民眾,於是在11世紀末製造了少量騎士以備短期的軍事行動所用,而到理查一世時(1189-1199在位),英國騎士已經成為一個人數眾多,以戰鬥為業的集團了。
要成為一個騎士並非輕而易舉之事。多年漫長的學習與訓練是成為騎士所必須經過的,其間的艱苦磨練在今天看來都是不能想象的。據雲,對騎士的培訓是從孩子出生的那一刻開始的。貴族或騎士的兒子一出生就由其父親親自監督著給孩子洗澡,它標誌著成為一個真正騎士的漫長的培訓曆程的開始。之後給孩子進行作為基督徒的洗禮,標誌著他不僅是一個基督徒,而已將成為一個基督騎士。洗禮之後把孩子交給乳母喂養,一直到7歲。這時看不出他與其他孩子有多少不同,這位未來的騎士現在所能學習的也隻是一般小孩的玩藝兒。咿呀學語、蹣跚學步、打彈子、滾木球、玩板球、放風箏,如此而已。7歲之後他被送往本地或外地某位重要的騎士或領主家中接受教育。他也就成了一個隨從或學習騎士。他接受的是從精神到肉體的有關騎士的訓練與培養。如學習如何飼養獵鷹,如何放飛,如何以口哨將其喚回等技巧;學習宗教知識及日常生活禮儀的知識,如他應該在別人邀請之後再坐下,不要在主人麵前搔癢,不要倚靠在柱子上而要挺拔站立,他要學會服從主人;但他不一定要學會讀書與書寫,讀書不是他們的事,他們的事業在戰場。14歲時他成為騎士的扈從(squire)、扈從分不同的等級,以貼身扈從和禮儀扈從最為榮耀。前者為領主和夫人提供個人的服務,並在各種場合中學習待人接物的技巧,後者則參加諸如法庭等重大儀式,他攜帶主人的寶劍、盔甲。這些可增加扈從的閱曆和見識,但諸如作戰的技巧、騎馬的本領則隻能在作為騎士的主人的親自傳授下才能掌握,而有時一個或幾個專門的教練也在那裏教給扈從們許多騎馬打仗的經驗與技術。主人參加戰鬥,扈從們也全副武裝地跟隨,他們攜帶主人的盔甲、長矛、寶劍、旗幟等,其中最為人所羨慕的是幫主人拿盾牌。戰鬥中他們為主人呐喊助威,看守主人抓獲的俘虜。經過這樣的幾次戰鬥,扈從已經積累了相當的經驗與技巧。他這樣以準騎士的身份一直學習和服務到21歲,在經過一個所謂的騎士授予儀式之後成為真正的騎上。
&nony)於11世紀末出現於法國,它是一個基督教特征極其突出的儀式。該儀式存在地區的差別,德國的出現約晚於法國1個世紀,且僅限於王室子弟。法國則在所有貴族階層實行之,從國王、伯爵之子到堡主及普通騎士的子弟都有享受此項殊榮的權利。騎士授予儀式不是個人的事情,它是莊嚴、公開的集體儀式,一般由重要人物來主持,如國王、大主教、主教、公爵、伯爵等。該儀式有些重要的步驟,我們以被視為中世紀騎士楷模的威廉·馬歇爾為例來說明之。威廉是英國威爾特郡一個小封建主之子,其父曾為享利一世朝的司馬監,故姓馬歇爾。威廉出生於1144年,他年輕時所受的教育正如我們上麵的描述。12歲被送往諾曼底的叔叔家學習,然後成為騎士的扈從。1164年他被授予騎士稱號。當時英王亨利二世正與法王路易七世作戰,急招老威廉助陣,老威廉於是決定授予小威廉騎士頭銜,以便讓他參加戰鬥。儀式由沐浴開始。威廉先沐浴,以示洗掉身上的所有罪惡。然後他身著白袍,腰係袍帶,象征他決心保衛上帝的法律。在教堂裏,由主教和一幫貴族騎士組成的儀式授予小組,授予威廉金馬刺和寶劍,要求他要有為上帝服務和戰勝敵人、保護那些可憐的人們的勇氣和決心。儀式結束,威康成為一個騎士。儀式的細節可能在各地會有差別,但授予騎士的精神是相同的,即騎士必須是為上帝服務者,他必須是個基督騎上。所以儀式中宗教的氣氛特別濃厚。有些地方要求預備騎士必須手持係有金馬刺的寶劍一直跪著祈禱到午夜,然後才進行騎士授予儀式;有些地方將寶劍置於祭壇之上,然後由教士將寶劍交給預備騎士佩帶在身上,或以肩帶懸掛在脖子上,或以綢帶係於腰間;有些地方還實行親吻禮,主持儀式的教士或貴族還要對騎士說:記住這一禮儀,記住你接受禮儀的這一天。我祈求上帝賜給你榮耀,使你不至於因輕浮而搖擺,祈求上帝使你聰明謹慎而又有節製,在戰鬥中堅忍不拔;有些地方還要聽取預備騎士的誓言,並由教士以掌心輕擊一下騎士,以示激勵。這樣騎士授予儀式結束,該人正式成為一名基督騎士。
騎士與貴族的關係
騎士與貴族最初有身份地位上的差別。簡單地說,貴族可以是作戰的騎士,而騎士卻很難成為貴族。所以當時人們多將這些武士貴族分為兩個集團:貴族與騎士。貴族是世襲的土地所有者,他們不僅有大量的財富,而且有廣泛的司法權利。騎士處於農民之上貴族之下,是貴族的軍事隨從,是低等貴族,人們多以軍事職業來定義它,而不是從他們的世係。中世紀拉丁文詞匯“米勒”所強調的正是其戰士與戰鬥的意思。所以,如諾曼底公爵之類的大貴族是不願意稱自己為米勒的,因為他們是戰鬥的指揮官,而不是戰士。美國曆史學家斯垂爾將早期中世紀的封建主義稱為“兩種水平的封建主義”,上層的是大的貴族家族,下層是他們的騎士侍從。他的理論正是強調貴族與騎士之間存在著巨大的曆史鴻溝。杜比對法國瑪高奈地區的研究也證明在1100年前貴族與騎士構成貴族階級的上下兩層。貴族以皇家權威的代表負責維持地方的和平與公共秩序,他們自信自己擁有神授的能力。而一般騎士是貴族的助手和依附者,他們缺少清楚的譜係裏隻擁有少量甚至根本沒有土地。在最初貴族與騎士之間是不通婚的,文獻中對此有清楚的區分。但到了11世紀這種鴻溝越變越窄,貴族與騎士之間的聯姻及其他聯係與交流越來越頻繁,到1100年“法國貴族成為了一個整體”。雖然大陸其他一些地區的這種融合的趨勢可能會晚一些,遲至12世紀末或者13世紀,但貴族與騎士的融合確實是不能否認的。所以布洛克認為12世紀法國大陸騎上變成貴族的代名詞的觀點一定程度上是正確的。因為,此時騎士已經融入舊貴族之中。他們獲取了貴族的特權,也享有貴族的司法權利,能與世家大族通婚聯姻,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建立起設防的居所。總之,他們不再是沒有貴族頭銜的與貴族分離的階層,他們就是貴族,從此以後獲得騎士頭銜就意味著成為貴族。而以前略帶屈辱意味的“米勒”一詞,也漸漸可用來指大的武士貴族,如公爵伯爵等。其實這種融合所反映的是騎士地位的上升,與舊家大族地位的下降。12世紀末、13世紀,西歐諸地區大都有比較明顯的騎士與貴族的融合。連德國不自由的騎士階層在13世紀也融入到自由貴族之列。但是,這樣的“兩階層模式”也有其問題。最主要的是它過於簡單化。在任何一個等級社會,人們的等級都是相當複雜的,貴族階級也是如此。除了上層的高等貴族及下等的騎士,在西歐各地還有不少中間階層的存在。所以,杜比在考察1100年左右的瑪高奈時,以這樣的3類詞匯來稱呼當時貴族:“普通騎士”、“中等貴族騎士”、“高等貴族騎士”。而在諾曼底的文獻中,至少有3個層次:“貴族”、“大人”、“騎士”、可見貴族是複雜的階層。雖然有融合的趨勢,卻也不能抹殺他們之間的一些較為細微的差別。最為突出的是堡主階級的出現,他們以地方勢力為根基,雖沒有悠久的血統與譜係,卻擁有權力與財富,許多被稱為騎士的武裝人員依附著他們。則堡主在貴族階層中的地位就顯得很特別,他們在騎士之上,在貴族之下。
貴族的等級
在12、13世紀大貴族集團與騎士集團融合之後,貴族的等級也就慢慢形成。從12世紀起,要成為一個貴族,必須首先成為一個騎士,被授予騎士的人才能被納入貴族等級行列。而成為一個騎上也有許多的先決條件,他必須是騎士的後裔,他必須富有慷慨,英勇忠誠等。於是,貴族與其他自由人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明確清楚。貴族即統治者,他們有著突出的封閉性,一個人即使是自由人,要成為一個貴族也困難重重、而這樣的一個封閉的集團內部也有著嚴格的等級差別,我們所熟悉的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之類的稱謂,正反映了這一點。
公爵的封號是貴族中的第一等級。公爵最初是給予那些部落首領的,如士瓦本公爵、薩克森公爵、勃艮第公爵等,也有給予非部落首領的。他們在沒有被征服或歸附之前往往是一方之王,後來雖成為國家的一部分,但仍然保有相當大的自治權利。他們與國王的關係可以反映各國曆史變遷的曆程。如10、11世紀德國的這些部落公爵們,多被納入王室集團,他們的爵位因此而減少,以至消失。後來許多國家的國王在建國或即位之後,往往分封一些新的公爵。法國諾曼底公爵本是諾曼人侵占塞納河下遊之後,法國國王不得不承認其統治而授予的。法王希望諾曼人的定居能為他抵擋來自北麵的威脅。公爵因其地位的崇高與財富勢力的充足與強大,而成為王國中最引人注目的力量。他們的人數並不多,但其行為往往決定國家的命運。
侯爵是指那些管理和控製著幾個郡的貴族,他們在公爵之下,卻在伯爵之上。有時他們與公爵平起平坐,分庭抗禮。當時的文獻稱這樣的貴族為“主伯爵”、“侯爵”。侯爵一詞主要指邊防長官,他們是政府派往邊境負責邊防事務的首領。如德國東部邊境地區、英國威爾士邊境地區,以及法國西班牙邊區都設置和存在著這些侯爵及其領地。他們往往來自當地有勢力的大家族,他們可自己任命官員,製定一些管理政策,進行半獨立的統治。
伯爵在各國的稱呼有不同,在德國被稱為格拉夫,英國稱其為埃爾。加洛林時期伯爵是地方的行政長官,相當於英國的郡長一職。他們由國王任命地方豪強擔任,但後來伯爵漸漸由公共秩序的維持者變為地方的統治者。他們的身份與爵位是在自然的曆史發展中形成的。一個公爵可以委派其代理人代為管理某一地產,該代理人就是公爵的伯爵。隨著中央權威的喪失,以及一些公國勢力的解體,各公國內部的強有力者開始充當社會秩序的維護者,他們處於獨立或半獨立的狀態。某些伯爵勢力膨脹最後能成為地方的真正權力中心,如法國的安茹伯爵、香檳伯爵等最後發展為伯國,盛極一時。安茹伯爵還在英國建立起強大的安茹王朝。
公爵、侯爵及伯爵是高等貴族。他們不僅地位高,而且一般擁有廣大的領土,他們能對領土上的人民實行獨立、半獨立的統治。因此而形成的地域諸侯國,成為早期中世紀最突出的特征。這些公國、侯國、伯國的統治,構成加洛林帝國解體後政治環境的主流。打開任何一個關於中世紀西歐的曆史地圖,你能讀到的就是這樣的政治分裂。這些諸侯國也在不斷發展變化,或者因為聯姻或者訴諸戰爭,一些諸侯國消失而一些則在壯大。但總的趨勢是到11世紀,隨著地方堡主的出現,諸侯國漸漸失去它們的統治地位。
子爵若從詞源上來看,是高級貴族的侍從。在法國瑪高奈,子爵是伯爵的助手,他幫助伯爵處理司法事務,若審理案件,他坐在伯爵的身邊。假如伯爵不在,他可以代為主持公共的司法審判,但他沒有獨立的司法行為權利。11世紀初,子爵逐步脫離伯爵的控製,而建立自己的城堡,有了自己的權力中心。他們漸漸獲得重要的領主權,而成為地方上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
英國男爵是威廉征服之後引進的。他們是直接從國王處領有土地的總佃戶。他們以服軍役為條件向國王領有土地,一般供應一個騎士作戰的土地被稱為騎士領,而一個總佃戶往往擁有多達四五十個騎士領。這樣的地產被稱為男爵領,該封建主也就是男爵。男爵領有大有小,大的如威廉的半血緣的兄弟莫爾坦擁有793處地產,年收入達2500英鎊,小的如德文郡的羅伯特持有15處地產,年收入僅為26英鎊。可見即使是擁有男爵領的總佃戶,他們的勢力也是不同的。並且那些擁有其他類型封土的領主也可能被稱為男爵,一些領主而非國王的佃戶也被稱為男爵,尤其是議會的傳喚令狀中,往往稱那些根本不擁有封土的人為男爵。於是造成男爵身份的複雜。雖然如此,與大陸等國不同,英國的男爵似乎在更大程度上具有公爵、伯爵等的地位與影響。他們是英國地方的主要勢力,在王權相對強大的英國,具有高等爵位的公爵、伯爵等往往失去了他們的優勢,而讓位於男爵。男爵及其封土在英國政治生活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13世紀他們成功地侵蝕郡長及地方法庭的權威,使自己免於郡、百戶區法庭的訴訟,而且建立起自己的地方權威。
三、貴族與騎士的生活
政治生活
中世紀的政治是貴族的政治。國家和社會為貴族所統治。貴族無論大小都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參政議政是貴族的特權,他們擁有優先擔任甚至獨占國家公共職務的特權。或者是由於王權發展的需要,貴族被各國國王加以擢用,或者是與王權鬥爭的結果,貴族成為各國政治生活中的中堅。最初他們可能隻是擁有某些方麵的優勢與特權,如主持皇家法庭等,後來他們則將其特權擴展到國家幾乎所有的政治事務中。
任何一個國家的國王周圍都有來自世家大族的人員在擔任要職,他們左右中央與地方的政局。以英國為例,貴族參預國政的形式有二。其一,作為王廷會議的重要政治顧問,與國王共同對國事進行討論和決策。然後作為國王所頒發的有關文件的證人來加以署證,以表示同意支持。經常臨朝和署證的人即為朝臣。其二,作為王權在中央或地方的重要吏臣與官員,是貴族參預國政的另一重要表現。受國王之命,貴族或充任伯爵,成為鎮守邊陲或要地的官員;或者擔任郡長,成為理政一方的最高地方官員;或者在中央任宰相等高官顯職,幫助國王處理國家大事。此外,貴族還擔任諸如國庫長、司宮、警衛長、中央法庭的法官、鎮守內府騎士首領等要職、並且在議會興起之後很長一段時間內,議會成員是由各級貴族構成的。貴族在政治上的作用可見一斑。
除了中央和地方公共職位為貴族所把持和控製之外,在非公法係統中貴族的政治作用更加突出。這裏貴族就是地方的統治者,集公權私權於一身,對所轄領地內的人民進行統治。他們是地方的最高行政長官,維持地方安寧與和平;他們也是地方的司法長官,負責審理各類案件;他們還是地方的最高軍事長官,指揮各級騎士和地方人民為保衛本地的利益而作戰。一個伯爵就是一方的君主,一個堡主就是一個以城堡為中心的地區的君主。他們的行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政治。貴族與貴族之間結成緊密的聯係,共同決定地方事物乃至國家事物。如德國地方諸侯的勢力如此之大,以至皇帝的選舉必須由所謂的七大選候來決定。1356年德國的《黃金詔書》中規定皇帝由3個教會貴族(美因茲、特裏爾和科隆的大主教)和4個世俗貴族(波希米亞國王、薩克森公爵、勃蘭登堡邊侯、萊茵伯爵)來共同選舉確定。貴族對國家政治的控製真是徹底。
軍事生活
貴族,尤其是早期中世紀貴族,是作為一個武裝戰鬥集團而存在的。當時的人們往往稱貴族為嗜血之人。他們歌頌戰爭,讚美流血廝殺。與敵人的對麵廝殺最能滿足他們的好戰的心理。正如12世紀一位法國作家所描述的:
我愛快樂的小島的歌唱,它們在灌木叢中回響。我也熱衷看見碧綠草地上帳篷的鋪開。然而給我最大歡樂的是騎士與馬匹在戰場上的縱橫馳騁……當偵察的騎兵所至人們和羊群四處逃散,這使我開心……當我看見堅固的城堡被圍困,我的心中就充滿歡樂……我告訴你:聽到四方傳來的“上啊!殺啊!”的喊殺聲、聽到叢林傳來無人策騎的馬匹的嘶叫聲和“救命!”“救命!”的呼叫聲,看到有人從馬上掉下來……看到死人給耀眼的長矛從側麵刺穿,我就吃不下、喝不進、睡不著。
他的興奮與激動,今天讀來仍然那麽強烈。貴族好戰有多方麵的原由。首先,戰鬥能夠充分展示貴族階級的英雄主義。戰場上的殊死拚殺,臨危不懼、視死如歸等正是一個貴族騎士精神的體現。其次,戰爭能給貴族們單調乏味的生活增添樂趣。到遠離家園的那些國度去冒險作戰,給貴族們帶來極大的刺激。西班牙、南部法國及意大利等地,成了貴族的冒險樂園。而所謂的聖戰,又為貴族們提供了雙重的吸引力,既滿足他們冒險的心理,又使他們為上帝而戰的虔誠的宗教心理得到滿足。到東方去討伐異端等十字軍活動;往往使貴族騎士趨之若騖。當然,物質利益也是他們好戰的重要原因。為了戰利品,貴族們自然挺身而出。1066年諾曼底公爵威廉去征服英國時,其鼓動大陸騎士參戰的理由就是可分取大量的戰利品。1095年教皇烏爾班二世鼓動騎士進行十字軍東征時,除了以宗教的情感煽起狂熱外,還以東方的富庶來刺激騎士們。
中世紀的戰爭極其頻繁。封建割據,小國林立。一言不合,便有戰爭。騎士整天價舞刀弄槍,期盼有仗可打。但當時的戰爭規模甚小,就是英法兩國的大交兵,一次戰役參戰者也不過數千,死傷就更少。更多的戰爭往往是數百或幾十位騎士之間的私戰。一位封君帶領自己的封臣與另一位封建主及其手下作戰。雙方在某一田野排開陣形,相互對壘。先是一番言語的挑釁,接著是集體衝鋒,然後是捉對廝殺。雙方的騎士幾乎一般的打扮:頭戴帽盔,身披鎖子甲,雙臂護以金屬護手,左手盾牌,右手長矛,腰間是寶劍,跨下是駿馬。衝鋒了!長矛平端,駿馬急馳,但見得刀光劍影,馬躍人騰,隻聽得兵器相擊之聲,戰馬嘶鳴之聲,騎士叫罵之聲,以及雙方呐喊助威之聲。正疑俱間,一方已摔落馬下,一方已得勝回營。這樣的兵鋒相接,勝者為主人,敗者為俘虜,很是幹脆利落。但更多的時候,交戰雙方並不接火,一方在城堡內龜縮不出,一方在外圍攻叫罵。攻城技術又落後,既無火藥也無重炮,甚至連雲梯之類的器具都沒有,往往久攻而不能下。圍而不打是常用的戰術,將城堡團團圍住,隻作些虛張聲勢的呐喊卻不攻打,靜觀其變。圍城者往往在四圍搶掠堡主領地上的財物,破壞堡主的財產,殺死堡主的人民。一是斷絕其外部的供給,一是希望城堡內糧食短缺或者其他事變發生而投降。若久攻不下,城堡內又決不投降,圍城者也就隻好退去。而下一回則可能是原先的被攻擊者組織反攻,圍打對方的城堡。雙方這樣你來我往,猶如拉鋸,除了造成一些財產的破壞和手下農民的死亡,並無實質性的接觸。雙方恩怨的解決最後往往得益於更高一級領主的勸和,或者一樁婚姻。
也許討伐異端的十字軍東征是中世紀最大規模的戰爭了,十字軍代表了三個象征中世紀戰爭推動力的融合:虔誠、好戰、貪婪,三者缺一不可。1096年開始第一次十字軍東征,此後一兩個世紀中共進行了7次。其參加者成分複雜,有農民、商人、甚至孩子(他們組成所謂童子軍),但以騎士為作戰的主力。他們在第一次及以後的幾次東征中同塞爾柱突厥人的作戰取得較大的勝利,建立了十字軍國家,如安條克公國、耶路撒冷王國等。當時上至國王下至普通騎士都熱衷於十字軍戰爭。並且一般由各國國王或一些大的貴族所領導。英國國王獅心理查大部分時間住在大陸,為的是進行十字軍討伐,他在第三次十字軍東征(11891193)中,不僅沒能攻下為穆斯林人所收複的耶路撒冷,反而在歸國途中被其仇敵德國人俘虜,是交納了10萬英鎊贖金才獲釋的。神聖羅馬皇帝巴巴羅薩腓特烈一世(1152-1190在位)則在這次十字軍討伐中淹死於小亞細亞的一條河裏。法國國王聖路易(1226l270年在位)領導了第六次和第七次十字軍,他本人也死於第七次,他因此而享有聖徒的美名。為討伐異端而出現了許多帶有極其明顯宗教特征的騎士團體,如條頓騎士團、聖殿騎士團、約翰騎士團等。
要是沒有戰爭,貴族們也會製造一些類似戰爭的遊戲。最典型的是比武大會(tour)。它是騎士展示自己勇氣、力量、風度的最佳場合,也是騎士們向貴婦們大獻殷勤,贏得愛情的大好時機。據說10世紀德國就有類似的戰爭遊戲,但真正的比武大會是11世紀中葉法國一個貴族的發明。而第一次比武大會的曆史文獻出現於1095年的佛蘭德爾,此後的記載越來越多。一般騎士都知道這種比武來自法國,故有“法國方式”、“法國戰鬥”之類的稱呼。比武的形式一般有兩種:集體比武與個人比武。
集體比武是中世紀早期由眾多騎士集體參加的“混戰”。比武前3至6周,由主辦者發出邀請。為了吸引更多的騎士參加比武,邀請信中往往提到獎品,如熊、野豬或獅子之類。有時還特別強調該獎品是某某女士提供的,且正由其本人親自送往比武地點雲雲。星期一,比武開始。眾騎士分成兩隊,分別由地位最高領主任首領。如何分隊呢?這要看組織者的才能了。一般按地域來分,但不破壞封建的原則,即誰的封臣仍然歸誰。此外,常有以前敵對的雙方都來參加比武,自然就按以前的情形來分,這樣,比武就成了戰爭的延續了。分隊的結果是每隊人數基本相等,力求做到公平。1224年德國弗裏薩齊的比武大會的情形如下:甲隊由奧地利公爵任首領。他自己有100名騎士,另有某邊爵的12名騎上、某領主a的騎士40名、某b的騎士23名、某c的騎士22名、某d的騎士40名、某e的騎士31名、某f的騎士20名、某g的騎士12名,總共300名騎士;乙隊由伊斯特裏亞邊爵任首領。他自己有60名騎士,另有某領主s的騎士50名、某t的騎士55名、某u的騎士32名、某v的騎士25名、某w的騎士8名、某x的騎士36名,某y的騎士34名,總共也為300名騎士。雙方的人數相等。比武之前,一般規定,戰敗者失去他所擁有的一切,如騎士裝備等,這些就成了勝利者的獎賞。早期比武沒有固定的場所,往往在田野進行,對農民的土地和莊稼的破壞很厲害。13世紀之後才標出比武場地。比武雙方各有一個“安全區”,那裏可安置俘虜、進入安全區的騎上也免於被攻擊。如一方的安全區選在城內,則另一方選在城外。騎士們組成密集的隊形,在首領的指揮下向前衝鋒,希望以己方的隊形將對方擠壓和衝散,然後攻擊隊形散亂的敵人。但很多時候,雙方勢均力敵,衝鋒的雙方就成膠著狀態,大家不退不進,靜止得如一堵牆。而格鬥的騎士則努力將對方打下馬去,以俘虜敵人。俘虜敵人的方法有二:一是以銳利的武器迫使敵人繳械,以免傷害其生命,投降的敵人就乖乖地跟著勝利者走到安全區。一是以武力拖著敵人進到安全區。在進行這種貼身肉搏時,騎士周圍有扈從和仆役跟隨,他們幫助主人生擒俘虜。也許你會問,這樣的比武與真正的戰爭有什麽區別呢?過去的解釋是比武的騎士使用的是鈍武器,並不鋒利。長矛的鐵尖被裹住,或者沒有鐵尖。但現在有證據表明,12世紀的比武所使用的武器,與真正戰爭中所用沒有二樣,而最早提到鈍武器的文獻是1216年英國的一次比武。所以,比武往往造成傷害甚至死亡。13世紀後期,比武中已經基本放棄使用鋒利尖銳的武器,它也標誌著這種集體比武的終止。
個人比武在13世紀開始取代集體比武。在國王的宮廷或某領主的城堡,兩個騎士跨馬持矛,比武較量。勝利者得到國王或領主的獎賞,趾高氣揚,失敗者掩麵羞愧而退。個人比武少了許多集體比武的混亂與危險,此時已經不使用鋒利的武器了。它同時更突出了騎士個人的英武品質,故為騎士們所喜愛。
騎士比武是中世紀除了戰爭之外最為重要的活動。中世紀也不乏反對騎士比武的聲音,也有禁止騎士比武的行為。早期曾極力鼓吹騎士精神的教皇們到後來就有反對者。如教皇英諾森於1130年的科萊蒙宗教會議上就反對之。此後一直不斷有禁令。反對比武的理論是比武毀壞了參加者的肉體和靈魂。13世紀,有布道者甚至聲稱,人的七大罪惡都在比武中有體現:即驕傲、嫉妒、憎恨和發怒、懶惰或憂傷、貪婪、暴飲暴食、淫蕩。當然教會的反對是一方麵,有時候則是因為一些意外事故而停止,如法王亨利三世(15741589在位)在比武中死亡,於是遊戲停止。一年後又恢複,但一個名叫亨利的親王在比武中墜馬喪命,於是法國比武從此完全停止。
凡戰爭都應該有其作為戰爭的遊戲規則。在騎士戰鬥曆史發展中形成了一係列關於騎士生活(主要是戰鬥)的準則——即騎士準則或者所謂的騎士風度。具體表現為勇敢堅強,不貪生怕死,重視榮譽勝過生命。於是他們不傷害俘虜,不攻擊未披掛整齊的騎士。他們還遵守教會的“上帝和平”、“上帝休戰”之類的規定,不攻擊非戰鬥人員,如婦女、兒童、商人、農民、教士等。如1023年某地一主教所要求的誓詞中所說:
我決不帶走公牛或母牛或其他任何馱獸;我決不捕捉農民或商人;我決不從他們那裏拿取分文;也不迫使他們付贖身金;我不願他們由於他們的領主所進行的戰爭,而喪失他們的貨物;我也決不毆打他們來獲得他們的食物。我決不從牧場捕捉馬、騾和駒;我決不破壞或焚燒他們的房屋;我決不借口戰爭連根拔除他們的葡萄藤或收集他們的葡萄;我決不破壞磨坊,也決不拿走那裏的麵粉,除非他們在我的土地上,或者除非我是在服軍役。
於是騎士私戰的殘酷性與破壞性都有所減弱。此外,騎士們尊敬貴婦人,所謂宮廷愛情成了影響騎士行為的重要因素。社會崇尚武力,更強調優雅文明,更強調風度。於是騎士們在女士們的柔和目光下漸漸地將嗜血的本能淡化,而步履從容,優雅得體起來。總之,從騎士行為準則這樣的標準來看,一個貴族騎士應該是勇敢的、寬容的、虔誠的、舉止優雅的、風度翩翩的。
社會經濟生活
戰爭是貴族生活樂章中的快板,日常家庭生活則是悠緩的慢板。這裏有他們的衣食住行,有他們的教子訓仆,有他們的田獵巡狩,有他們的經商理財。它們瑣碎而真實,於細微處見精神。
衣食住行如果你認為穿衣打扮隻是個人的事情,你就錯了。在中世紀,衣著代表著一個人的地位與身份,所以你的穿衣打扮有國家來管理和幹涉。幾乎所有的國家都頒布有關於衣著的法令,如規定非貴族不能穿金戴銀、不能著絲絨和毛皮衣物,甚至規定衣著的長短及顏色。貴族們的衣著打扮是其時代精神和藝術的體現。在一個不平等的社會,衣服的長度往往決定了人們的等級。不僅如此,衣服的色彩也體現了人們的等級,法律禁止農民或其他非貴族等級穿色彩鮮豔亮麗的服裝,農民隻配穿黑與灰。英王亨利二世(11541189在位)以及法王菲力普·奧古斯都(11801223在位)都曾頒發過類似的禁令。這樣的法令美其名曰,節約法令。
貴族們追求的服裝是華貴。東方的絲綢是貴族之家中最受青睞之物,當時的詩人也對絲綢極盡讚美。據說德國某伯爵夫人因為看上了教堂裏的絲綢,竟然將其偷回家製成了一身漂亮的服裝,並且穿著它到教堂去炫耀。製作精美的羊毛衣物也是貴族們的鍾愛。它們一般來自尼德蘭及英國的一些著名的呢布製造地,如根特、伊普裏斯、約克等。為了使服裝顯得更加華貴,則往往以各種珠寶點綴之。黃金、珍珠、美玉是貴族服裝上經常點綴的一些玩意。一位婦女的穿著打扮竟然白色、紅色、黃色、綠色、黑色、灰色、藍色樣樣俱全。另一位婦女則把自己打扮得像一隻五顏六色的孔雀,而某位男士的鬥篷由白色的貂皮和黑色的貂皮以方格形式製成,看起來像個黑白分明的棋盤。每一個時代都有其流行的服裝時尚,也有許許多多的趕時髦者。國王的宮廷,各級領主的府邸,都是最新式樣的創造者與推動者。婀娜多姿的貴婦人若沒有漂亮的服裝來襯托當然是一種遺憾,故國王、公爵伯爵們對服裝情有獨鍾。加洛林時代是服裝革命的時代。這時人們已經拋棄了過去的麻袋式的服裝,而開始對衣服進行裁剪、量體裁衣取代了原先的以布裹身的做法。裁剪突出了人體的線條,使人體的美得以展現。這就賦予衣服以新的意義。雖然中世紀是一個鄙視人的肉體、注重靈魂的時代,但也不是沒有例外,當人們視肉體為臭皮囊時,騎士卻以健壯美麗的身體為榮。如下麵詩歌所歌唱的:
他背厚肩寬胸闊,身材勻稱,
他強壯高大,胳膊粗壯腕部有力,
他頸項修長而優美。
13世紀,襯衣為一些貴族家庭所采用,但由於它極其昂貴而未能普及。睡衣更是聞所未聞,甚至最高級的領主和貴婦人也是赤身而睡的。法國國王聖路易從“聖地”返回時,所乘船隻失火,於是人們看到王後一絲不掛地出現在甲板上。此外,當時的男女服裝區別不大,如一位女士贈給某騎士一件披風,他立即將它穿上。某女士脫下她的毛皮大衣送給某騎士,該騎士照穿不誤。但隨著時間的發展,婦女與男人在衣服上的區別越來越大。婦女所要突出的是腰肢與胸部,故淺胸束腰,裙裾曳地。男人注重的是腿,故多在腿上做文章。早期以不遮住腿的服裝為多,一種過膝長靴是騎士們所經常穿用的。後來則漸有各種長袍長衫出現以遮住腿部。至於腳下也能生輝,男人的鞋子往往鞋尖極長,以至不得不用細繩之類的東西來將其往回係在小腿上。但如我們今天一樣,婦女是潮流的主宰者。傳統的理論認為,貴族服裝經曆了這樣的一個發展曆程:從最初的無須裁剪,到後來的裁剪得體,再到12、13世紀的奢華誇張的式樣流行,再到13世紀後期放棄奢華走向簡樸。但近來的研究證明,至少在13世紀,貴族的服裝還沒有變得那麽簡單明了,恰恰相反,它極其精致和奢華。為此,貴族們在服裝上的開支是很驚人的。1300年德國提洛爾伯爵的賬簿中記載:“為縫製女公爵的服裝,共花去6000顆鍍金珍珠,6000顆珊瑚,3串五顏六色的珍珠,5盎司白珍珠和6塊絲綢。”
15世紀英國威爾特郡貴族約翰·法斯托爾夫爵士每年花在衣服上的錢為100英鎊。他有兩件鑲有金飾的長袍,一件是絲絨的,另一件是藍緞子的襯以黑色絲綢的裏子;他另有許多長袍和緊身馬甲是以修整得極漂亮毛皮作襯裏。貴族們在服裝上的競相攀比,使服裝成了財富、身份地位的象征。
飲食上貴族與普通人是有區別的。由於嚴格的森林法及其他禁用權的存在,貴族有著不同於普通人的食物來源。下麵一些名稱與事例還是能反映貴族飲食的某些實際的情形。鹿肉、鵝、大馬哈魚、鰻魚、鶴、野鴨、蒼鷺、閹雞、雉、鷓鴣、天鵝、孔雀等,是貴族們餐桌上常見的食物。一日三餐,西歐也是如此。早餐多為麵包、水或啤酒,午餐和晚餐為正餐,豐盛與否則跟家庭的富裕程度及主人的生活習慣相關。這裏有一份菜單:
第一道菜:湯、鹹肉、鮮豬肉、牛肚、烤牛舌
第二道菜;醃牛肉、羊肉、火腿
第三道菜:奶酪、果餡餅、蘋果
據說這還是比較普通的飲食。1300年英王愛德華一世(12721307在位)為慶祝其子被授予騎士而舉行的冥會上就有兩隻天鵝和其他水鳥,以及其他的山珍海味。英國薩福克郡一個小男爵的遺孀愛麗斯·布瑞尼在14i81419年一年間吃掉了46條牛、97隻羊、44頭豬及許多的家禽,此外還有3隻雉、13隻鬆雞、5隻蒼鷺、5隻小天鵝和102隻家兔。貴族的食物往往佐以各種調味品,如胡椒、番紅花、生薑等,其中許多來自東方,非常昂貴。使用香料是為了壓住食物尤其是肉食所發出的怪味,因中世紀儲藏技術落後食物容易變質。酒是一般貴族家庭必備之物。酒分白酒、紅酒及其他果酒。南歐是酒的著名產地,尤其以塞普路斯所產的酒最為著名。法國南部的葡萄酒也很有名。15世紀初英國瓦威克郡的一些貴族家庭多從法國購買酒,其成員平均每天飲酒約3品脫。盡管教會反對暴飲暴食,但貪婪饕餮之輩所在皆是。史書上對那些腦滿腸肥、大腹便便的貴族常有精彩的描繪,如11世紀英國徹斯特伯爵休爾貪婪無度,“他在一堆肥肉了搖晃,舉步艱難”。法王路易六世(1108~1137在位)以肥胖著稱,得到一個胖子路易的渾號。他到處征伐,直到沒有一匹馬能夠馱得動他。
中世紀貴族絕大多數是土地貴族,他們居住在莊園或城堡。莊園居所位於領主的莊園中,與農民的房屋有一定的距離。它是莊園的中心,一般由磚石建成,較為牢固和高大。後麵講莊園時我們還會提到,此處隻就更富有代表性的城堡作一些介紹。
城堡的建築本是屬於王家的特權,但隨著封建化的發展,領主權的增長,地方世家大族興建城堡的情形已經很普遍了。盡管12、13世紀仍可以發現修建城堡要得到王家允許的史料,但實際上絕大多數城堡的修建設有得到任何特別的準許。從1000年開始法國、英國的城堡數量在不斷增加。據估計英格蘭在1154年有城堡250座,每座可控製30-40個教區。德國在12世紀末仍然沒有多少城堡,但到13世紀時修建城堡達到頂峰。1208年斯瓦比亞的國王菲力普的女兒嫁給德國皇帝奧托四世(1198-1215在位),其嫁妝竟有城堡350座。可見城堡在當時的重要性。城堡一般建立在險峻的小山峰上,或者易守難攻的河岸。若無山峰可據,則多以人工築起高高的土丘,城堡則建立其上。深且寬的壕溝(一般深10英尺、寬30英尺)、高高的城牆、高大的塔樓、城門以及供人們出人的吊橋,構成了城堡的外觀。早期城堡完全是以木材建造的,在11世紀後期之前,很少石頭城堡出現。而最突出的是位於城堡中央的高塔,是城堡的中心。塔也多是土木建築。塔分數層,以3層為多。第一層在地下、第二、三層在地上。中世紀城堡的生活不像小說家浪漫詩人所描述的那樣色彩斑斕。在城堡的高牆後的生活條件是極其困難的。居住的房間是黑暗、陰冷且潮濕的,衛生條件也極差,通風不良。一般沒有窗戶,所謂的窗戶則是厚厚的牆壁上的裂縫。城堡內部的安排設置則隨主人的性情與財富而定。佛蘭德爾的一個城堡的情況大體如下:第一層是地窖和糧倉,有存放酒類的大酒桶和酒缸,有大的儲櫃及其他東西。第二層是起居室和大廳,也是吃飯的場所。主人夫婦的臥室、儲藏室以及男女侍從的臥室都在這一層。在大臥室的隔間有壁爐在焉,早晚可生火取暖。這一層還有廚房。第三層是頂樓,主人的兒女在那裏居住,也是看守人的瞭望之所。有樓梯及過道將它們貫通。大廳是城堡的中心,是主人夫婦的社交場所。一般大廳的麵積都很大,有的達1000平方英尺。廳中的牆壁上往往有繪畫及掛毯之類的裝飾物,繪畫多是該城堡的曆代主人的畫像以及他們業績的描繪。其他則多為宗教繪畫,或反映基督的受難與複活,或描繪某聖徒的奇跡。城堡不僅是主人的居所更是周圍地方的保護站,避難所。一個大的城堡往往居住著相當多的人口:領主的家人和來訪的朋友、各種家什還有馬夫、雜差、園丁、衛士等。遇有戰爭還會有大量周圍的農民擁入。
婚姻與家庭此處雖隻討論貴族的婚姻與家庭,但仍有必要對整個中世紀婚姻作一簡單的介紹。蠻族進入之後的西歐婚姻是不規範的。人們多以苟合同居的方式結成兩性的聯係。許多婚姻采取的是所謂的誘拐的方式(有些像我們所說的私奔)。而且婚姻中的禁忌也不是那麽嚴格,血緣姻親大量存在,他們並不稱其為亂倫。曆史學家大都相信在10、11世紀之前,中世紀的婚姻是不規範的,同居現象普遍且公開,時有亂倫的情形出現。當騎士們隨著諾曼底公爵去英國征戰時,那些在家的諾曼底婦人心中充滿了熾烈的情欲,她們給丈夫們發出一次又一次的信息,催他們回家。她們威脅說:“除非他們火速回家,否則便去找另外的丈夫來滿足她們。”可見婚姻限製的軟弱無力。但從11世紀開始,事情有了變化。婚姻逐步朝著規範化發展。先是訂婚代替私奔,後是對近親婚姻作出限製,七代親屬不能結婚。結婚越來越神聖,人們在教堂牧師的主持下完成婚姻的連結。婚姻一旦結成,便成為契約。男人不能隨便拋棄妻子,婚姻契約的解除須經主教的允許。總之到了13世紀初,中世紀婚姻狀況已經漸趨規範。
貴族的婚姻狀況當然隨著時代的變化而變化,同時它也有自己的一些特征。在中世紀貴族看來,婚姻的作用不外乎兩個:其一,家族的延續。即我們所說的傳宗接代,延續香火。女人的最高本領就是能生育,不能生育的女人是受歧視的,也可以休之。其二,維持家族與家族之間的聯係。一樁婚姻可以維持或擴展家族的統治,鞏固家族間的政治聯盟,化解夙敵之間的恩怨,提高家族的地位,所以婚姻是家族政治學。它所反映的實際上是貴族婚姻的集團婚製的特點。即貴族隻在他們集團內部選擇婚姻對象,而很少與集團之外的階級聯姻。隻要略微翻一翻中世紀貴族的那些家譜,你不難發觀他們的婚姻圈子是多麽的狹小。貴族婚姻的反複無常也就是司空見慣之事了。或者此代結親,下代也是同盟;或者此代結親,下代已然反目成仇;或者朝秦而暮楚,一女今天許嫁某大公,明日已改定某親王。凡此種種,不一而足。決定這一切的仍然是政治利益。維持家族的強盛與繁榮,除了政治還需要經濟的支持。為了豐厚的嫁妝,正是中世紀許多貴族婚姻形成的根本動機。由於實行長子繼承製,長子的婚姻是大家所關注的,其他諸子的婚姻則很少為人所注意。要維持地產的完整,就不能給諸子以土地或其他形式的地產的分割。除非他們能找到女繼承人,否則他們隻能到處遊蕩而婚姻無著落。當時的婚姻市場就出現了男女比例的失調,待嫁之女甚多而能娶之男甚少。婦女的身價大為貶低。許多貴族家庭的女兒隻能委身下嫁給較低等級的男人,這就使那些男方家族能慢慢進入較高等級行列。有學者稱其為婚姻經濟學。非長子在婚姻上所受的經濟限製,不僅使他們婚姻或推遲或無法結婚,而且造成他們在婚姻上特別注重選擇地產的女繼承人。有錢的寡婦是眾人追逐的對象,他們常常采取一些強暴的方式來求婚,如圍困寡婦的別墅或者幹脆將其搶走。當阿奎丹的伊琳娜和法王路易七世(11371180在位)離婚後,有5個追求者,因為她是歐洲最富有的女繼承人,最後她嫁給了安茹的亨利,即亨利二世。一個年輕的小夥子往往娶一個有地產的老寡婦,而一旦老寡婦死去,小夥子(已經變成老家夥了)就可以娶一個年輕嬌嫩的姑娘。而老家夥一死,年輕的姑娘(已經老了)就又可以嫁給一個小夥子了。這真是一個古怪的循環圈。
可見愛情在婚姻中幾乎沒有什麽地位。娶妻如何,匪媒不得。婚姻一如中國,由媒人撮合,父親決定,婦女沒有選擇丈夫的權利,男子也沒有。若有婦女做出此等之事,立即招致非議,且有編年史家記載下來,傳之後世。1194年德國皇帝亨利六世(1190-1197在位)的表妹安尼斯秘密地與亨利公爵結婚,引起皇帝的極大不滿。因為皇帝本想將她嫁給法國國王菲力普,所以要求安尼斯解除婚約,但由於得到母親的支持,安尼斯沒有讓步。她是個幸運兒。大多數人隻能聽憑命運的安排,17歲的威爾福五世(死於1120年)娶的是40歲的女繼承人多斯加尼的瑪蒂爾妲(死於1115年)。1252年20歲的波希米亞國王奧托卡二世所娶的是年近50的奧地利的瑪格麗特,而一旦吞並了奧地利後,他就解除了婚約。少數自己選擇婚姻對象的例子則隻是編年史家用來教育後人的反證,如年輕的巴爾德溫伯爵(死於1098年)曾與佛蘭德爾某女訂婚,但他第一次見麵之後,就嫌棄她的醜陋而決定另娶。結果是作為嫁妝的城堡被女方收回,損失不小。最典型且頗具悲劇色彩的,並一再為詩人們所吟誦的人物是裏福斯的瑪格麗特。此女是英王約翰(1199-1216在位)的總管之女,又是某侯爵的遺孀。1215年約翰將她嫁給雇傭軍首領法克斯,此人是當時最令人害怕又最討人嫌的一個人物。直到1224年法克斯被處死,他們的婚約才得以解除。當時作家巴黎的馬林這樣評價:“這是高貴者對卑賤者的婚姻,是虔誠者對邪惡者的婚姻,是美麗可愛者對醜惡可憎者的婚姻,是一方的意願被違背而一方使用暴力的婚姻。”當時有無名氏作詩譏諷此類婚姻:“法律使他們結合,走向愛情與和睦的婚床。然而這是怎樣的法律?怎樣的愛情?怎樣的和睦?這是無法的法律,是仇恨的愛情,是同床異夢的和諧。”
那麽當時就沒有美麗動人的愛情麽?有的,隻有很少。婚姻在許多時候是一種冒險,今天依然如此。有愛情的婚姻與沒有愛情的婚姻,都有可能導致幸福和諧與美滿,反之亦然。帕斯頓家族在14、15世紀的書信反映,約翰·帕斯頓與瑪格麗特的婚姻雖是包辦的,但婚後二人倒也相親相愛,看不出有什麽特別之處。中世紀最淒美動人的故事來自法國的阿貝拉爾與愛洛伊絲的戀愛。阿貝拉爾是四世紀法國巴黎最有名的經院哲學家,他在39歲時愛上了他的學生,一位教堂主事的侄女愛洛伊絲。愛洛伊絲當時17歲,容貌出眾,學識淵博。二人日久生情,由師生變成了戀人。二人的愛情發展得甚為迅速,最後私奔。愛洛伊絲生下一子,阿貝拉爾則被主事的手下閹割。於是愛洛伊絲進入修道院,阿貝拉爾則在某修道院避難。但他們之間的愛情並沒有因此而減弱,他們留下的淒美動人的書信成了文學的瑰寶,他們的愛情也流芳百世。
騎士與愛情是最為人們所津津樂道的話題之一。實際上人們對此有許多不盡確切的認識。騎士的優雅風度與纏綿愛情多是文學作品中的形象,尤其以法國12世紀普羅旺斯的愛情文學的誕生為代表。而此前甚至到14、15世紀騎士們大都是赳赳武夫,國之幹城,他們大都目不識丁,舉止粗魯,往往作為高級貴族的侍從出現於一些社交場合,很少有機會接觸那些貴婦人。寫情意綿綿的愛情詩之類的玩意,他們大概力有所未逮,不是他們的強項。即使存在所謂的愛情,也都是些奇怪的婚外戀情。騎士們熱愛的不是淑女,而是貴婦人。對貴婦人的崇拜與對聖母瑪利亞的崇拜在羅曼蒂克方麵是相似的。如14世紀法國的騎士抒情詩所唱:“天上一個上帝,地下一個女神”,這女神就是貴婦人。在幽怨難遣的年輕(或年老)的公爵夫人的城堡下歌唱,或者以梯子爬到她的窗下送上一束玫瑰花,或者為了她而與另一位崇拜者決鬥等情形在當時可能是常見的。但它所反映的是一種奇怪的、畸形的社會現實。當時的詩人認為愛情是男人自我實現的一種方法,不經曆愛情,很難成熟。而要實現這種成熟,最好的方法是與那些已婚婦人的戀愛。因此,他們的愛情隻能在婚姻之外去找尋,而不能保持在丈夫與妻子之間,他們的所謂婚姻則幾乎全是政治或經濟的副產品。所以,18世紀英國曆史學家愛德華·吉本說:“騎士是上帝和貴婦人的衛士——我為把這種不協調的語詞串在一起而感到羞愧。”
貴族婦女的形象往往被一些過於羅曼蒂克的書籍所敗壞了,“在她墮入情網時,一半是故作正經,一半是欲火中燒;不然就是成天沉溺於娛樂消遣之中,無休止地下棋、打牌,在藍色的天空下,沿著河邊放鷹打獵,用在情場和上流社會中得勢的技巧去培養年輕的紳士;或者就是爭著做王後,到貴婦人商店挑選服飾”等,成了貴婦人社會生活的標準寫照。其實貴族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正如婦女在社會中的地位一樣,是矛盾的。她們既受著壓迫,又受到崇拜。社會(主要是男人們)一方麵對婦女進行惡毒的攻擊,將她們描述成邪惡醜陋的怪物,甚至是不可接近者。當時的各類文學作品,以及神學教義都對婦女進行攻擊。看看所謂《女人的邪惡》、《女人的不軌》、《女人的虛偽》這樣的作品的名稱,你就會感覺到對婦女的故意。但另一方麵也不乏對婦女的讚美,這來自對聖母瑪莉亞的崇拜。如15世紀無名氏的詩歌所唱的:
無論我走到哪裏,
我都要理直氣壯地讚美婦女。
辱罵婦女就是辱罵你自己,
因為婦女就是你的母親,
無論她們走到哪裏,
都與聖母瑪利亞同屬女性。
具體到貴族婦女的生活,就會發現她們一方麵是騎士們所敬慕的對象,受到無限的尊寵,確實有不少羅曼蒂克的特色。但另一方麵她們則又是家庭中相夫教子的賢妻良母,她們不僅要做很多家務事,而且經常在丈夫外出時充當代理人,照料莊園、修理圍牆、安排農事、對付訴訟、當丈夫成為囚犯,是誰去籌集贖金?當丈夫意外死亡,是誰作為他的遺囑執行人,並撫養他的孩子?是誰在監督那些陽奉陰違的管家仆役?當然是妻子!此時,她既是一個風情萬種的貴婦人,更是一個聰慧、明理的管家婦女。英國《帕斯頓書信集》中反映15世紀的瑪格麗特·帕斯頓就能夠非常成功地管理好丈夫的財產,她收租、記賬,甚至能夠以智計戰勝武裝侵犯莊園的敵人。至於其他具體而瑣碎的日常生活安排更是貴族婦女不能避免的。她要為其龐大的家庭準備一日三餐的飲食,她還要為家人準備穿衣的衣料甚至可能自己紡織,有時候她還得親自到市場或商店去購買家中所需的物品。雖然下麵這些工作她不一定親自動手,但顯然她必須監督執行,例如將小麥加工成麵粉,將麵粉烘烤成麵包,釀製啤酒,製造黃油和奶酪,加工成肉、醃製過冬的豬肉,製造蠟燭,儲藏食鹽等。正如當時的詩歌所說:“婦女是一位好當家,為你洗衣,為你做飯……婦女是一位好工匠,與男人一起日夜操勞。”
但是婦女在家中的地位並不因此而提高。丈夫是一家之主,妻子的家務管理須向丈夫匯報。丈夫很少關心妻子,如一位貴婦人所說:“你知道,我的丈夫非常嚴厲,他對女人根本沒有關心或敬意可言”,所以她覺得自己在城堡中的生活就跟修女在修道院一樣,沒有歡樂,沒有幸福。妻子對丈夫的所有命令,無論是正當的還是不正當的,重要的還是無益的,合理的還是不合理的,都要服從。如果不服從,就要實行武力的懲罰,教會的法現特別提到允許丈夫打老婆,貴族階層也習以為常。不僅如此,如果丈夫去世,婦女還要服從兒子,尤其是實行長子繼承製的家庭。當然,也有不少貴族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相當高,在遺囑中她們經常被丈夫稱為“親愛的最可信賴的妻子”、“我最信任的朋友”、“我最鍾愛的妻子”等,不知這些親呢的稱呼是否反映了婚姻家庭的幸福。
貴族家庭是父權製的大家庭。在一個貴族家中,除了貴族自己一家人,還有各種各樣的依附者。或者是親戚、朋友,或者是封臣騎士,或者各類仆人,他們共同構成這一大家庭。如13世紀英國伯克萊的托馬斯家中,住有200多人,布裏斯托爾的主教,在旅行時要用100匹馬來運輸他的隨從物品。依附者的依附理由各有不同。有的是貧窮的親戚將自己的孩子送往貴族家中就食;有的是富裕的地位相等的親戚將長子或其他孩子交給貴族教育培養;有些是地方騎士以守衛者的身份出現在貴族家庭之中。這些人有些可以與貴族發生財產關係,如締結“夥伴式”的關係後就可進入貴族的家庭,在住滿一年零一天之後,他們就是家庭的正式成員。有些則隻是屬於寄住,與主人沒有多少利益的瓜葛。實際上這樣的家庭已經超出了一般家庭的範圍,而具有一種小集團的性質。以貴族家庭為核心的形形色色的人們在這裏生活著,發生一些正常或不正常的事情。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中世紀貴族家庭擔負著諸多的社會功能。生兒育女可為貴族延續香火;對孩子進行早期甚至終身教育,使他們掌握各種知識與禮儀,能夠在貴族社會中立足;傳授給孩子一些基本的宗教知識,培養他們的宗教情感。父親是家庭的權威。子女要服從父親,妻子要服從丈夫,而家庭則又要服從於整個家族的利益。不服從者將被處罰。甚至到晚期中世紀許多貴族家庭家長的權威仍然很大,英國某爵士的長子,雖然繼承了土地,且已經年高63,但他在其父麵前從不敢脫帽或坐下。孩子很少能從父母處得到家庭的溫暖,一般孩子很小時是送往保姆家撫養,年齡稍大又被送到其他貴族家庭學習諸如騎馬打仗、社交禮儀之類,所以孩子與父母沒有多少感情。英國有些地方孩子要得到父親的祝福必須跪地請求。而女孩雖然在小的時候接受一些諸如社交禮儀、讀書識字、下棋打牌、刺繡描紅之類的教育,但那隻不過是為了她們將來能夠嫁得好。她們長大之後有兩條路可走,或者出家到修道院修行,或者服從一個由父親或其他監護人安排的婚姻。要麽在修道院中度過孤寂的一生,要麽在如修道院一般的城堡中伴隨索然無味的丈夫度過痛苦無聊的一生。托馬斯·培根在1550年還堅持認為:要在子女年輕時“弄彎他的脖子”,“在他年幼時打他,以免他變得固執,不服從你,最後使你傷心。”
四、貴族集團的封閉與流動
貴族的集團意識
貴族是中世紀的統治階級。作為社會中最高等級,貴族對自己的身份等級、生活方式、社會作用、自己所享有的優越性與特權都有較為清楚的認識,即他們有一個共同的集團意識。這種集團意識的獲得不是突然出現的,而是經曆了漫長的曆史發展階段。早期貴族處於一種融合的發展階段,舊貴族為挽回他們的地位而不得不與新的日爾曼統治者合作,他們的命運實際上是為當權者所決定的。即他們作為一個階級的意識尚未形成。而新的日爾曼貴族則要努力尋求來自那些羅馬世家大族的古老的世家氣味,於是他們坐到一起來。在這一融合的階段,貴族基本上還處於一種沒有共同的集團意識的時期。
在12、13世紀,貴族階級逐漸發展出他們的集團意識。這時貴族階級的融合已經完成。在封君封臣關係、封土製、血緣關係、婚姻關係等各種關係作用下,貴族對共同的出身、共同的行為方式、共同的特權、共同的利益等,有了共同的感覺,並且通過努力將這些共同的東西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不僅他們自己而且社會的各個階層都承認。他們在自己與其他自由人之間劃出了一條明確的界限,並以各種方式努力維持自己的特權及地位。如製定各種法律限製非貴族對貴族生活與特權的侵蝕與摹仿。他們強調血緣、身份,強調財產,強調職業,甚至強調婚姻的對象。他們阻止其他階層進入他們的集團。為此,他們形成了自己的獨特生活方式。貴族的集團意識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
第一,貴族開始有意識地在他們與各類自由人之間劃分出嚴格的界限。要成為一個貴族,不是像早期隻要有財產隻要富有就行,現在一個人必須以封授的方式才能成為貴族,即必須先成為一個騎士,成為一個為貴族社會認可的人。而且這種封授越來越嚴格,一些政府規定隻有貴族的兒子才能繼承騎士的封土、封號與特權。在德國12世紀中葉之後,禁止將農民封授為騎士,並且出現了隻有國王才能封授騎士的做法。英國規定私封騎士將受到懲罰。這些都反映貴族的身份變得越來越重要與嚴格。
第二,隨著封土的日益世襲化,封土變成了貴族的私有財產,這裏實行的是嚴格的長子繼承製和世襲製。於是貴族的血統譜係又變得清楚與重要起來。他們的出身與血緣被法律與習俗所認可,他們自己對此也有清楚的意識。沒有清楚的貴族譜係的人,難以被社會所接納與承認。譜係觀念深入貴族階層的內心,實際上也深入平民百姓的內心。各貴族家族不僅有清楚的譜係,而且有自己家族的標誌——族徽。真正的徽章的起源是在11世紀之後。那時時興戴不露出臉麵的盔帽,為了分清敵友,一般騎士在戰鬥中總以某種物件作為顯目的標誌。如英國著名的金雀花王朝(即安茹王朝)的得名就是由於哲弗裏·金雀花在戰鬥中喜歡以一隻金雀花戴在帽盔上。15世紀英國的兩大家族約克與蘭開斯特的長達30年的戰爭就以他們的族徽而得名“玫瑰戰爭”,前者是以白玫瑰為徽章的標誌,後者是紅玫瑰。起初徽章是簡單而樸素的象征,後來則采用一些精致而奇異的設計,如獅子、豹、獨角獸等。徽章製度是貴族注重血緣最典型的表現。
第三,優秀的血緣使貴族在職業上與其他階層有著嚴格的區別。在三等級社會中貴族是作戰者,是職業的軍人。如當時的作者所說,他們譬如一個人的手臂,其責任是保護社會、實施正義並保護國王。隻有他們,才有騎馬作戰的特權,因此騎士既是職業更是貴族身份與地位的標誌。當然貴族也從事諸如行政司法方麵的活動,但那些是貴族特權的延伸,並不能將其與身份等同起來。
第四,形成獨特的貴族生活方式。騎士製度常被用來指稱貴族生活方式,雖不全麵卻也基本反映了某些重要的特征。如他們的忠信、他們的浪漫、他們的風度,都是貴族引以為自豪的優點,也是他們區別於其他階層的重要的標誌。一個優雅、風度翩翩、大方得體、忠誠勇敢的貴族,難道不值得社會尊重嗎?在他們的驕傲轉化為傲慢、冒險轉化為搶劫、保護轉化為敲詐勒索之前,貴族的生活方式還是有其許多的積極作用的。然而,貴族階級之所以能在中世紀占統治地位,形成我們所說的貴族的政治,不僅僅在於他們自己的集團意識。更重要的是他們是社會中財富土地的占有者,是國家的統治者,所以貴族擁有各種特權。他們有參與政治、行使司法審判、進行經濟剝削等方麵的特權,並且他們的特權為各國的法律和習俗所確定和認可。
雖然有共同的集團意識的存在,但是作為一個階級或集團貴族從來也不是平等的。這裏不僅存在公爵伯爵侯爵男爵等不同身份的等級,而且有經濟地位與政治地位等的區別,並且因身份地位及財富的差異而在發展中形成大貴族與小貴族。
貴族階層的流動
貴族雖然有極其鮮明而突出的集團意識,但它從來就不是一個封閉的集團。貴族階層的上下流動是中世紀很典型的特征,尤其以早期與晚期最為突出。所謂封閉指的是貴族階級不進不出的一種狀態。他們猶如印度的種姓,是一個封閉的卡斯特1。但是,貴族顯然不是卡斯特。
——1“卡斯特”是葡萄牙人指稱印度種姓的一詞,意思是封閉的集團。強調的是它嚴格的等級、內部婚姻、集團職業以及這些原則的不容破壞。
首先,貴族集團與其他集團(如果真的如當時的作家所稱有三個等級的話)雖然有著嚴格的界限,但這種界限並非不可逾越。早期從aristocracy式的羅馬貴族到nobility式日爾曼貴族的變化發展所揭示的正是這一種逾越,隻不過它表現為一種融合。即使在12、13世紀貴族意識極其強烈的時期,許多的新人仍然通過各類方式進入貴族的行列。有學者的研究發現,從譜係上來看,12世紀的貴族與早期貴族的聯係主要來自母係而非父係,這就是說他們是新興的階層的後裔,而且他們的祖先是那些古老家族的女婿。婚姻在這裏成為新人得以上升的重要手段。如我們所述,當時貴族婚姻中存在的男女比例的失調,使貴族不得不將目光轉向集團之外。如果一個低等級的家庭與貴族家庭聯姻,則前者就可以借此進入貴族集團,並且其後代將成為貴族中的一員。接西方法律人的地位隨父母雙方最高的一方麵定。而一些下層階級的子弟進入宮廷或王室服役也往往是他們的上升機會。若得到賞識就有可能被封為貴族。有錢的土地階級,甚至商人,則可能憑借經濟力量的優勢而上升為貴族。英國法律曾規定,凡自由持有地年收入達20英鎊者,都應該且必須被授予騎士。至於貴族與僧侶階級的界限則更加模糊。而晚期中世紀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則使貴族集團經曆了深刻的震蕩。貴族的頭銜封號,貴族的身份到貴族的財產職業都逐漸受到破壞。可以這樣說,在中世紀晚期,隻要你有財富、有權勢,你就是貴族,你就能享有貴族的生活方式。雖然,舊貴族會加以堅決的反對,但他們的排擠傾軋難以阻止這種趨勢。對於這種發展變化,有學者將其分為三個階段:封建貴族、等級貴族、權貴貴族。雖然沒有明確的證據可以清楚地看出三個階段明顯的不同特征,但應該肯定的是貴族從來就不是一個封閉的集團,貴族也從來不是一成不變的。
其次,社會各階層的升降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西方學者稱其為社會的流動。這樣的運動受到社會政治經濟的影響甚巨。社會的階層運動就這樣以各種方式悄悄地改變著貴族及其他階層的構成。一個貴族家庭的衰落在中世紀是很常見的,他們能夠維持家族的延續往往不過3-6代,即100200年。這裏生物學在發揮著作用,非人力所能挽回。尤其是貴族婚姻血統太近而影響到他們後代的繁衍。其間有許多因無嗣或其他政治經濟原因而消失,隻有極少數家族能長期延續下去。在法國瑪高奈地區的5個教區;11世紀早期有騎士家族7個,到1100年則隻有4個有騎士頭銜,其他3個家族已經不再以騎士身份出現了:1個消失了,2個因為貧困淪落為堡主的總管。人們往往強調貴族的長子繼承製在維持貴族家族的延續上所發揮的作用,但是對此應該小心。在日爾曼人及法蘭克人直至加洛林時期,他們傳統的諸子分割繼承的原則一直是主流,人們並不以為財產的分割會帶來多大的危害,後來長子繼承製雖然得以發展但並不那麽整齊劃一。許多地方諸子分割的傳統仍然有很大的影響。法國西部某些地區實行的是兄弟分割封土的製度,隻不過由長子向封君宣誓效忠和服役。德國則實行的是集體封土製度,封土由諸子繼承且所有繼承人都向封君宣誓效忠。顯然,分割繼承下的貴族家族財產的維持是困難的。所以當新貴族興起時,舊的貴族卻在社會的變動中逐漸失去他們的地位。某些地方的法律規定:“任何貴族成為窮人和不能維持貴族地位時,他本人及其子嗣應降為平民”。貴族的毀滅既有來自外部的社會經濟的因素,也有內部的自我毀滅的因子。有人稱三件事是毀滅貴族的根源:金錢,奢侈,和戰爭。在大的變革時代,貴族不能自保,故有英國貴族自我感歎:“作為貴族是一種罪惡。”
第三,貴族內部的流動也是很明顯的。貴族內部從來也是不平等的,有高級貴族與低級貴族之分,有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之分。但是,這種等級區分同樣不是不可逾越的。於是我們看到,在1000年左右有堡主這一地方勢力的興起取代那些公爵、伯爵等的權威,在12世紀左右有舊貴族與騎士這兩大集團的融合。而那些曾為伯爵侍從的子爵、男爵,則由於自己的力量的強大而成為地方上的老爺。法國裏摩日的子爵就擁有比伯爵更大的力量、更高的聲望,他說:“我既非公爵又非男爵,我是庫西的老爺。”這種模糊的界限,反映的是貴族內部的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