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合離晃在有身受,生滅晃在立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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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繼續看何曉娜《佛道賦今論》第五篇的論述:“晃在”感知場被身體和意識覺明成“合離晃在”與“生滅晃在”
五,基於“晃在覺明”的感知場論,將其延伸至身體覺受領域:
1.“晃在”在身體覺受中的基礎顯相,與前麵色聲等道理一致。在身體感知層麵, “無覺”與“有覺” 構成了“合離晃在”的核心要素。“無覺” 對應離,身體處於放鬆、未受刺激的狀態,如安靜平躺時對肢體存在的模糊感知。這種“無覺”並非真正的感知缺失,而是能被“覺明”捕捉的潛在狀態,承載著身體覺受中“不存在的義”;“有覺” 對應合,則涵蓋觸覺、痛覺、冷熱感、壓力感等具體身體反應,是身體與外界互動時產生的感知現象,對應“存在義”。二者交替輪轉,形成身體覺受領域的 “合離晃在單元” ,成為一切身體感知的基礎。
2.從“合離晃在”到身體感知具象的“覺明加工”過程:
第一,身覺單元與波動性
身體覺受的本質覺明,是與“覺明”已經妄立的身體、溫度、物體等合離刺激“覺明”受體身體。如此合離斷續覺受,即成“合離晃在”於“覺明”能住的動態呈現。例如,皮膚接觸冰塊時從無感逐漸到冰冷刺骨的過程,是“無覺冷覺”的晃在輪轉;按摩時力度由輕到重的變化,則是“輕覺重覺”的波動體現。同樣可以把此“合離晃子”命名為“身子”。
第二,身體感知的“假立”
當“合離晃在”被“覺明”加工,會產生覺受類別:人類對不同身體覺受的區分如痛、癢、麻),是“覺明”對“合離晃在”中“無覺有覺”組合及刺激類型的差異化解讀。例如,刺痛與鈍痛的差異,源於覺明對神經信號頻率、強度的不同加工。
第三,空間定位:身體能精準定位覺受來源如判斷哪根手指被劃傷),是“覺明”根據神經傳導路徑和大腦映射機製,對覺受晃在進行空間化假立的結果,類似於光色與聲相構建空間方位的邏輯。
第四,情感與記憶關聯:身體覺受常引發強烈情緒如疼痛帶來恐懼,溫暖帶來舒適),這是“覺明”將當下“身晃在”與過往經驗、情感記憶關聯加工的產物,賦予單純的覺受更複雜的意義。
3.身體覺受中的“觀測效應”與因果假立:
第一,觀測對覺受的影響
對身體覺受的“觀測”即主動關注或忽視)會顯著改變感知強度。例如,當人專注於某處疼痛時,“覺明”介入會放大痛覺信號,使其從模糊感知變為強烈不適;而分散注意力時,痛覺可能減弱甚至消失,體現“覺明”對“身晃在”從“潛在態”到“顯化態”的調控作用。
第二,覺受規律的“假立性”
生理學中的感知理論如痛覺閘門學說、溫度感受器機製),本質是“覺明”對大量身體感知經驗的模式化歸納。例如,“人類痛覺閾值”並非客觀固定值,而是基於群體統計的標準化假立——不同個體的“覺明”敏感度差異如運動員對疼痛的耐受力更高),會導致對覺受強度和類別產生不同認知。此外,文化因素如某些儀式中的自虐行為)對痛覺的正向解讀,更是群體“覺明”共識下的假立產物。
4.身體覺受的本質與“感知場”的統一性:所有身體覺受現象,從細微的瘙癢到劇烈的疼痛,本質都是“感知覺明”將“覺受晃在”加工為假立表象的過程。身體覺受的“存在”依賴於覺明的持續作用,一旦脫離覺明如深度麻醉狀態),即使物理刺激仍在,覺受也將回歸晃在的“即在即不在”狀態。這進一步印證了“感知場”的普適性——光色、聲相、氣味、味覺、身體覺受等一切現象,皆是“晃在”在覺明中假立的不同模態,共同構成“感知之鏡”投射的世界全貌。
六,基於“晃在覺明”的感知場論,將其延伸至認知層麵的 “知道” ,可從意識活動、概念形成及知識體係構建等維度,揭示“知道”如何作為“覺明”的“認知晃在”而假立:
一、“晃在”在認知“知道”中的基礎顯相
1.在認知領域, “無”也就是“滅”與“有” 也就是“生”構成“晃在”的本質二相。 “無” 對應意識處於空白、未接收信息的狀態,或對某事物缺乏明確認知的模糊狀態。這種“無知”並非絕對的認知缺失,而是能被“覺明”潛在感知的狀態,承載著認知層麵“不存在的義”;“有” 則是對概念、信息、經驗的明確把握,如理解數學公式、記住曆史事件等,對應“存在義”。二者交替輪轉,形成認知領域的 “認知晃在單元” ,成為一切“知道”現象的基礎。
2.從“有無晃在”到“知道”的“覺明加工”過程:
第一,信息輸入與波動性
“知道”的產生源於外界信息如語言、符號)或內部思維活動的刺激,但從“感知”理論視角,這些刺激本質是“認知晃在”的動態呈現。例如,學習新知識時從“困惑理解”的轉變,是“無知有知”晃在的輪轉;思考問題時靈感的突然湧現,可視為認知晃在從模糊到明晰的波動。可名為“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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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知子”的具象化“假立”,是“認知晃在”被“覺明”加工而有概念形成:人類對“蘋果”“正義”等概念的認知,是“覺明”將大量感知經驗視覺、味覺、社會共識)整合為抽象符號的過程。例如,“蘋果”的概念並非客觀實體,而是覺明對蘋果形狀、味道、生長規律等晃在信息的統一假立。
第二,邏輯推理:數學、科學中的邏輯推導,本質是“覺明”對“有無晃在”的秩序化認知加工。從已知條件到結論的推理過程,是覺明將零散信息如公式、定理)通過因果關係假立為連貫體係的結果。
第三,自我認知:“我知道自己在思考”這種元認知,是“覺明”對自身認知活動的二次加工。覺明通過反思“有無晃在”的過程,假立出“自我”是“有”作為認知主體的概念。
3.認知“知子”中的“觀測效應”與因果假立:
第一,關注對認知的影響,對認知內容的“觀測”即主動思考或忽視)會改變“知子”的清晰度與深度。例如,專注研究某課題時,“覺明”介入會使模糊的“有無晃在”明晰為具體知識;而被動接收信息時,“知子”可能僅停留在淺層記憶,體現覺明對認知從“潛在態”到“顯化態”的調控。
第二,知識體係的“假立性”
人類的知識體係如科學理論、哲學思想),本質是“覺明”對大量認知經驗的模式化歸納。例如,牛頓力學、相對論並非客觀真理,而是不同時代“覺明”對物理現象的階段性假立;文化中的道德觀念、宗教信仰,更是群體“覺明”共識下的認知產物。隨著“覺明”認知能力的升級如科技進步帶來新觀測手段),舊的知識體係可能被推翻或修正,印證其“假立”本質。
4.“知子”的本質與“感知場”的統一性:所有認知層麵的“知道”現象,從簡單的記憶提取到複雜的理論構建,本質都是“感知覺明”將“認知晃在”加工為假立表象的過程。“知道”的存在依賴於覺明的持續作用,一旦脫離覺明如昏迷或無意識狀態),認知將回歸晃在的“即在即不在”狀態。這進一步印證“感知場”的普適性——從感官體驗到抽象認知,一切現象皆是“晃在”在覺明中假立的不同形式,共同構成“感知之鏡”投射的世界認知圖景。
總之,光子,聲子,氣子,味子,身子,知子,都是“晃子”,也就是不確定的世界,即感知場。這也是“感知”這一根本主體它自己明晰擾亂而“如是”呈現而已,就如同佛道言:無上佛體道妙本明,即自知之明,明明反而無明,此無明而立世界相。這種“如是”呈現唯於“覺明”才能確定“是”或者“不是”,“在”或者“不在”。所以,世界清晰的“在”為眾生執持相續的結果,但世界得以支撐的根本這與眾生沒有關係,畢竟眾生也是此“根本”支撐的。這個“根本”本不來,亦不去,就在這裏,圓滿感知。即感即知,一切人我眾生物體變化又相續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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