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8章 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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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衝被押至堂上,他是一個時辰前剛剛被捉拿。
在京兆府的監牢待了會兒,滿滿當當的全是犯人。
沒一會兒就被押到了堂下候審,竟是要直接過堂。
這麽大範圍的拘捕,他之前竟沒有聽到任何風聲,說明就是昨夜開始的抓捕行動。
在甬道中聽了前頭的三個案子的判案,證人、證據、供詞,順利完成判罪。
僅僅一夜之間就能做到如此地步,就憑京兆府的衙役胥吏,怎麽可能!
就算抽調典刑司官員,他也不可能沒聽到一點風聲。
結合澄園被端,他心中已然有了確信的猜測。
璿璣衛,除此之外絕無旁的可能!
在上堂之前,王衝就已經想明白了這點,隻是他不清楚璿璣衛掌握到了何種程度。
左右衙役根本不慣著,跟以前一樣將他摜在地上。
膝蓋著地,痛楚襲上心頭,忍不住悶哼一聲。
“王衝,你可知罪!”
上頭傳來京兆府尹鄧弘毅的質問。
陳榆擠在人群之中,並未與回春堂的人在一處,盡力側耳傾聽。
王衝跪伏在地,目光躲閃,“小人……小人不知啊!”
鄧弘毅目光掃過堂下,聲音平淡無波,聽不出情緒,
“有人狀告你私放印子債,重利盤剝,折人田宅,逼死人命。可有此事?”
王衝立刻伏低身子,聲音帶著恰到好處的委屈:
“青天大老爺明鑒啊!小人世代經營藥鋪,向來本分,童叟無欺,街坊四鄰皆可作證。
小人有時確實會周轉些銀錢給鄰裏救急,但那都是出於善心,要些利息也是尋常。
至於逼死人命……這……這真是天大的冤枉!”
鄧弘毅沒有言語,隻將目光轉向身旁主簿。
主簿會意,展開文書,聲音清晰洪亮,字字如釘:
“查,太微三年至今,以田宅、屋舍、牲口乃至人身作抵之借貸文書,凡二十餘份。
其中,月息三分者僅三份,餘者皆在五分以上!
更有甚者,如佃戶田三郎借粟三石,契書載明‘秋後還粟六石,不足以田產抵償’。
立契僅三月,利滾利,田三郎家中三畝薄田盡歸王氏。
田三郎本人鬱結於心,於去歲臘月投河自盡,屍身三日後方浮於姬水之上!”
主簿聲音不停,愈發冷厲:
“又查,光德坊木匠李阿大,為母治病借錢兩貫,契書言‘月息六分,三月為期’。
到期無力償還,被搬走其賴以為生的全套木工器具,又以其祖傳小院相抵。
李阿大之母聞訊,病氣交加,當夜氣絕身亡!
李阿大本人流落街頭,不知所蹤!”
“更有甚者!”主簿的聲音陡然拔高,帶著怒意,
“為追索寡婦趙周氏欠債,竟指使無賴潑皮,於深夜向其宅院投擲穢物。
砸毀門窗,日夜滋擾,致趙周氏驚懼成疾。
其年僅六歲的幼子驚嚇過度,高燒三日不退!
此等行徑,與強盜竊匪何異?!”
堂外的憤怒終於衝破了壓抑的堤壩,匯成一片洶湧的聲浪!
“月息六分?!這是要吸人骨髓啊!”
“田三郎……多厚道的一個人……”
“李木匠的手藝多好……家當都搬空了……”
“趙家嫂子多可憐……孤兒寡母……”
“這哪是開藥鋪?分明是開在閻王殿前的剝皮鋪!”
“青天大老爺!不能饒了這吃人不吐骨頭的豺狼啊!”
無數道噴火的目光,如同實質的利箭射向堂下跪著的王衝。
王衝委頓在地,額頭抵著青磚瑟瑟發抖,隻是驚慌之色不及眼底。
這些年經手的何止二十餘份,這就說明對方手段確實了得,但也很倉促。
以璿璣衛的手段,不應該隻查到這點而已。
王衝那層偽裝的愁苦和委屈剝落,露出底下煞白的底色和無法掩飾的驚惶。
他猛地抬頭,聲音尖利地辯解:
“大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他們還不起,用田宅抵債也是按契書辦事。
至於田三郎、李阿大的娘……那與小人有何幹係?
趙周氏家的事……小人更是不知情!定是那些潑皮無賴借機生事!”
“好一個天經地義!”鄧弘毅的聲音已經帶上了風雷之意,
他猛地抓起案頭一張契書,手腕一抖,那紙契約如同喪幡般嘩啦展開,展示在王衝眼前,也展示給堂外百姓。
“此契!立契人張劉氏之夫張阿牛,向你借粟兩石。
契書載明月息七分,三個月為期,到期本利共還粟四石二鬥。
若不足,以家宅東牆外兩畝水田抵償。”
“立契之時,張阿牛臥病在床,神誌不清,僅由其妻張劉氏按了指模。
如今張阿牛已病故,田產已被你強占。
其幼子病重垂危,張劉氏跪求你施藥救命,你卻將其拒之門外,口稱‘田早該抵債’!
王衝!”
鄧弘毅的聲音如同驚雷炸響,
“此契利息遠超律法所許,更兼乘人之危,脅迫病弱!
依《乾律疏議·雜律》,諸公私以財物出舉者,任依私契,官不為理。
每月取利不得過六分,積日雖多,不得過一倍。
爾月息七分,利過一倍,已屬違法!”
“爾身為藥鋪掌櫃,本應懸壺濟世,積德行善。
然爾假仁德之名,行虎狼之實。
私放重債,違禁取利,盤剝鄉裏,折人田宅!
更兼逼死田三郎,氣殺李阿大之母,滋擾恐嚇趙周氏孤兒寡母,置張劉氏幼子於死地而不顧!
此等心腸,蛇蠍不如!”
堂內彌漫開一股肅殺之氣。
王衝癱軟在地,抖如篩糠,嘴唇哆嗦著再吐不出一個字。
鄧弘毅右手高高擎起那方驚堂木,轟然砸落。
“啪!”
“依《乾律疏議·雜律》:諸以贓入罪,正贓見在者,還官、主。
已費用者,死及配流勿征,餘皆征之。”
鄧弘毅的聲音帶著生殺予奪的凜然威儀,清晰無比地烙印在每一個人心頭,
“又依《戶婚律》:諸妄認公私田……及盜貿賣者……苗子及買地之財並入地主。”
“人犯王衝,違禁取利,盤剝酷烈,逼死人命,滋擾良善,罪大惡極!判:
其一,所放違法重債之契,一概作廢。
凡以利過本所強占之田宅、屋舍、器用、牲畜等,盡數歸還原主。
其二,已收之非法重利,及所抄沒之家財,除抵官罰外,餘者盡數賠付苦主田三郎家、李阿大家、趙周氏家、張劉氏家等,以為喪葬、撫恤、湯藥之資!
其三,其罪雖未至死,然其心可誅。
依律,杖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