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學校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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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決了關乎民生的問題,姬忽便開始鼓搗其他的東西了。
    他發現,他現在的國民雖然有很多了,但是他們普遍的素質不怎麽高。
    這裏主要說的是文化水平這一塊。
    其實這也難怪,畢竟在那個春秋時期,讀書是隻有貴族才擁有的權利,普通民眾哪有那個機會?
    但姬忽早就在有意培養這一些了。
    首先,兵製改革,就凸顯了這一塊。
    當初進行的爭霸戰爭,一開始就是貴族子弟們乘著戰車對攻。
    但很快,貴族子弟中的損失就頗為巨大,貴族們,也沒有那麽多孩子讓你消耗了。
    所以,最先逃避兵役的就是那些小貴族。
    這可難不倒姬忽,他給士兵開了工錢,等於是後世的雇傭兵役了。
    從此,鄭國的兵就源源不斷的補充進來了,這使得他們可以從中挑選最好的。
    在整個爭霸的過程中,鄭國無論裝備還是兵員素質,一直都在列國遙遙領先。
    也正是憑借著這一支強軍,鄭國才掃滅了華夏境內的割據者。
    自從解決了最後一個不服自己的國家,鄭國便徹底沒有了外敵。
    但很快,擺在他麵前的六七十萬大軍就成了問題。
    要養這些人的話,那當然可以,他現在國庫的稅收,可以供整個國家十年的開銷。
    但他不可能白養著這些人呀。
    首先,坐吃山空,一定是不可取的。再有,那些人也不同意呀,畢竟那個時代的人道德水平高,讓他們像廢物一樣地被國家養著,他們也受不了。
    於是,國家隻保留了三十幾萬的常備軍,其餘軍隊便複員了。
    當然,複員會有一大筆安置費,如果他一個人生活的話,照這個態勢,他一輩子都夠吃喝。
    其中他抽出一部分人,派人進行考核,然後任命為各級小吏,讓其繼續為國家工作。
    然後按照功績,可以擢升。
    其餘的多是年輕力壯之人,他將其編為了預備軍,每月在當地按時訓練,一旦國家打仗,這些人就可以被迅速武裝起來。
    這些人多是當地鄉勇,保護起家鄉來可是一點不含糊的。
    另給他們,支付了可供家庭正常開支的費用。
    其餘的時間自由,所以他們可以幹點私活,日子也算是過得不錯。
    解決了裁軍的事。
    姬忽命人從國中尋得數百名博學之士,給他們頒布了授學證書。
    並按照他們學問的擅長領域,劃分了文學,算數,律法,天文,科技,勞動,軍技等學科。
    之後,在全國各地辦了庠序之校,稱為學校,專門教育民眾。
    其中,文學裏邊的識字是每個百姓都得學的,算數也是,百姓必須會一百以內的基本加減法。
    律法也得懂,幾個大的有關於他們會不小心犯的,時常派官員進行宣講。
    至於百姓的孩子,要求全都入學,最少得學習三年,才可畢業。
    現在由於授學者比較少,先在幾處大的城邑試點。
    然後也加大對授學者的培養。
    最終,耗費了九年,終於將整個國家的文盲率,降到了百分之十。
    而到了這一天,百姓才發現學校裏教的東西對他們將來的人生會有多大幫助。於是,百姓再也不抵觸了,紛紛將自己的孩子送往學校。
    甚至覺得學校教的時間太短,紛紛提出增加學校的培養時間。
    姬忽順勢將學校分為三個階段,其中小學,中學,大學各三年。
    最後,因為小學教的東西實在太重要了,三年不夠,就改成了四年,就這樣,四三三的教育模式在大鄭一直流傳了下來。
    而畢業的這部分高素質的人才,也可以通過考核,補充到國家的各級管理官吏中,徹底將國家的辦事效率提升了幾條街。
    在做這些的同時,姬忽建立了一個新的機構,名字叫大鄭很行。
    什麽很行呢,別人不知道,隻有姬忽自己知道。
    他將這個很行概括為可以幫助人民保管錢財的地方。
    一開始,大家並不了解這是怎麽回事,直到後來,見識過這個東西真的可以保護他們的財產免受損失後,紛紛開心地將錢財存入姬忽的很行中。
    姬忽則收取百分之一的保管費,幫他們保存。
    並且,不管外邊的物價怎麽浮動,他都會按照當時存進去的錢數,供其提取。
    因為鄭國的物價基本上不變,所以百姓也就樂見其成。
    很多商人最愛這個了,為什麽呢?
    那是因為有了這個大鄭很行之後,他們出門做生意就不用帶錢了,隻需要帶一張大鄭很行給他們開發的收據,他們就可以到任何一家大鄭很行那裏,取出做生意的本錢。
    親測管用,非常的方便。
    什麽?你拿我們的錢,你得給我們錢。
    不不不,對姬忽來說,他幫他們保管,就已經是承受風險了,萬一他的很行失火了,錢被燒了,他是不是還得給他們提取錢資?
    而且,他雖然將錢按百分之五貸給百姓,但萬一百姓一時還不上,這損失不是還得自己出?
    所以綜上所述,幫他們保管,他們就得給他錢。
    然後姬忽對很行裏麵的放貸,有這樣的規定。
    逾期之後,據實際情況收繳。
    如果那人有錢不還,可以強行征收,但必須保證其正常生活。
    若其人沒有實力償還,則可以隻還本金,期限三年。
    若三年到了還不還,則國家給其崗位,待其掙夠錢了,再解除勞動關係。
    至於貸款人死亡的,獲利者還貸。
    如若沒有獲利者,自己就一個人,國家賠付損失,並料理其後事。
    對於這最後一點,很行的官員表示不解。
    姬忽道“生活在我們大鄭這樣一個富足的國家,令百姓老無所依,難道不是我們的過失嗎?”
    一句話,立馬就讓那官員折服。
    他本來是想說,一些快死時沒有人照料的人會鑽這個漏洞,讓國家來處理他的身後事。
    但姬忽之言,屬實有道理,大鄭應該為自己國內出了這樣的事而承擔責任。
    國家如此,民眾安能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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