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5章 防衛過失

字數:3617   加入書籤

A+A-


    檢察官這一番擲地有聲,鏗鏘有力的發言把局麵完全鎮住了。
    就連向晴空也在心裏為他鼓掌,如果不是為一個人渣辯護的話,那就更好了。
    他掃了一眼在場的人,庭上的所有人都在聽段律師論證辯護,向遠航還是一副事不關己,生死由命的樣子。
    曾雨晴在旁聽席上眉頭緊鎖,一臉擔憂。旁邊的記者交頭接耳,不知道在說些什麽。
    向晴空心想:不知道他這個證人能發揮什麽程度的作用。
    段律師反駁道:“檢察官剛剛的定論,是認定我當事人的供詞完全不可采信。我的當事人在投案自首後如實供述,他當時是為了擺脫他父親的糾纏才單獨約他出來見麵。”
    “那他完全可以和他弟弟一起去,可他一個人單獨去了,不就是為了方便自己行凶,怕他弟弟會阻攔嗎?”
    向晴空舉手喊道:“等等!”
    審判長問:“證人有何事?”
    向晴空回答:“檢察官的這個問題,我能回答。我哥之所以不讓我去,就是不想讓莫友德知道還有我的存在。要不然他勒索錢財的人就不止我哥一個了。我哥從18歲以後一直都是孤兒,已經習慣了自己一個人抗事情。”
    檢察官對法官說:“我方申請出示3號與4號物證。”
    “批準申請。”
    顯示屏上顯示的是兩部手機。
    “徐先生,這兩部手機裏哪一部是你的手機?”
    向晴空眯起眼睛看,半晌後說道:“我視力不太好,有照片給我看嗎?”
    書記員把證物圖片拿給他,向晴空說:“4號這部是我的。”
    檢察官對法官說:“審判長,這是經過我方整理後的4號手機裏與受害者的聊天記錄,從聊天記錄上看,證人一直都是以受害人莫友德兒子的身份溝通的。”
    “徐先生,你說被告不想受害人知道你的存在,那這是怎麽一回事?這些記錄與你的證詞互相矛盾,我提醒你,在法庭上作偽證是可以定罪的。”
    向晴空一臉輕鬆地說:“我沒有說謊,我跟我哥相認之後他就把所有的事情都告訴我了。我哥有抑鬱症,莫友德找上他的時候他就焦慮了一個晚上,我怕他再受刺激,所以才用他的身份去見莫友德,就是怕他的病情加重。”
    “不信,你問你的當事人,我跟他第一次見麵就一直用的我哥的身份。”
    檢察官低頭詢問了莫友德,莫友德啞著嗓子說:“他們兩個我分不出來。”
    向晴空反問他:“但是你是今天才知道有我這個人吧?這就證明我的偽裝很成功。聊天記錄也能證明莫友德一直在向我哥索要錢財。”
    檢察官反駁:“但受害人並沒有索要成功,你都拒絕了不是嗎?”
    向晴空回答:“所以他才惱羞成怒,這才想要一口氣敲詐一筆大錢。我哥不堪其騷擾,想做個了斷才單獨約他的。”
    他在提及錢財問題時,一直用的是敲詐勒索等字眼,就是為了消除莫友德要錢的正當性。
    段律師趁機說道:“審判長,剛才的視頻就可以證明受害人是有長期騷擾我的當事人,並且他還試圖長期威脅我的當事人,達到索要錢財的目的。”
    視頻被倒轉回去,從兩人談判開始播放。
    向遠航:“你就隻要五十萬嗎?”
    莫友德:“對,就要五十萬。”
    向遠航:“我不信。”
    莫友德:“信不信由你,你不希望你女朋友知道有我這個父親,給點封口費不是理所應當的嗎。”
    向遠航:“我已經和她說過了。”
    莫友德:“那就更好了,她知道還跟你好,你跟她要多少錢,她都會給的。”
    視頻播放到這裏,任誰都會覺得莫友德的確有勒索的意圖,且言行舉止怎麽看都是一個無賴。
    這之後莫友德吼道:“我告訴你,這個錢你不給不行。不然我就天天去找她,找不到她我就去她兒子的學校找。現在找人比以前方便一百倍,網上一查就行,你們躲不掉我的。”
    段律師說:“請暫停一下,各位請看,受害人的行為就是在赤裸裸地威脅我的當事人。檢察官方才隻讓放了兩人打架之後的片段,並沒有讓庭審的各位了解前因,這種行為才是典型的斷章取義,以偏概全,違背法律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請繼續播放。”段律師說道。
    視頻從兩人爭吵到莫友德先動手打了向遠航,再到向遠航還手打暈他,後麵的畫麵看過了,審判長就說可以了。
    到此案件發生的整個過程大致有了一個完整的脈絡。
    曾雨晴聽到旁聽席的記者悄聲說:“可惜了,如果要是沒有後麵的行為,被告妥妥的正當防衛。完全可判無罪。”
    “要是沒有後麵的行為,那個莫友德還會繼續騷擾他的,還有他女朋友和孩子。那人可是個前科犯,誰知道他會做出什麽事情來。哎,對付這種無賴好像隻有出國這一條合法途徑啊。”
    其實,曾雨晴也想過,要對付這種人雖然麻煩了點,但隻要抓住對方的把柄,就有辦法。隻是對方是個性暴烈且偏激的人,弄不好就是魚死網破,大家誰都別想活。
    向遠航最擔心的,也就是這一點。還有一個原因她是看完視頻才想到的——向遠航對司法裁決極度不信任。
    視頻裏他說了一個很可悲的現實:法律也沒有讓他不挨他爸的打。
    一個幼小的孩童,報了無數次警,就是救不了母親和自己,直到加害者自己犯事兒才結束這近乎絕望的長期虐待。
    段律師向法官陳述:“受害人不僅威脅我的當事人,在勒索失敗之後惱羞成怒,不僅在言語上辱罵我的當事人還有與他相依為命的母親,還多次使用暴力,拳腳相加地毆打我的當事人。我的當事人是出於自保才反抗還手。符合民法典中正方防衛的法律條例的規定。”
    檢察官質疑道:“辯方律師,請注意!被告之後的行為完全不能判定為正當防衛。你才是斷章取義的高手。”
    檢察官麵向法官:“審判長,這段視頻恰好證明了被告與受害人的關係處於長期惡劣的狀態,被告三番四次拒絕受害人,甚至說出要是受害人消失就好了的話,就證明被告對受害人的怨恨極大,而這種極大的仇恨才是被告在製服受害人後,選擇繼續傷害受害人的直接原因!讓受害人在後半生成為一個廢人,就是對他恨之入骨的父親最大的報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