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章 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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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請你回答,你是否一直都仇恨著受害人莫友德先生?”
    向遠航抬頭看著檢察官,平靜地回道:“正確的說法是,我對他就沒有任何親情可言。在這之前我都已經快忘記這個人了。”
    他改掉自己的名字,換成母親的姓氏就是為了忘記過去,遵從母親的遺願好好活下去。
    雖然他沒有忘記自己有一個殺人犯的父親,可如果莫友德不出現的話,隻要他選擇性地忽略掉這件事,對他的影響就會隨著時間而消退。
    隻可惜,天不遂人願。
    檢察官將1號證物展示出來,質問向遠航:“被告,你認識這把刀嗎?”
    向遠航坦白道:“認識。”
    “根據公安機關的調查,這把刀是你在案發當天,也就是去年的11月7日上午10點38分在雲來超市用使用微信支付購買的。對此你是否承認?”
    “是我做的。”
    檢察官繼續追問:“如果你沒有預謀,那你為什麽要攜帶凶器?”
    向遠航沉默了片刻說:“以防萬一。”
    “你為什麽猶豫了?你明明不需要武器也可以製服對方不是嗎?”
    段律師大喊:“反對,反對控方做沒有根據的推測。我的當事人目前需要服用藥物控製病情,反應遲鈍是藥物的影響。控方不應該以此質疑我當事人的證供。”
    法官提醒道:“公訴人,請注意詢問方式。”
    檢察官點頭,接著開始問向晴空:“徐先生,你和受害者見過幾次麵?”
    向晴空假裝回憶道:“我想想看……大概有、有6、7次吧。啊、差不多。”
    “你剛剛說被告曾經告訴過你受害人的過去,包括他長期家暴和殺人入獄你都是知情的,對嗎?”
    向晴空點頭:“對,他都告訴我了。”
    “那你每次和受害人見麵都會攜帶武具以防萬一嗎?”
    這個問題他得好好回答,向晴空慢慢說:“我們見麵都是在公共場合,周圍有很多人還有監控的,我不怕他動手。”
    向晴空說的是,他不怕他動手,而不是他不敢動手。
    “我問的是,你有沒有攜帶自保的武器?”
    “沒有。”
    這句話向晴空也說謊了,他身上隨時都帶著防身的武器。但是他不能說是什麽,更不能拿出來給大家看,他隻能說謊。
    檢察官麵對法官總結道:“審判長,同樣是與受害人見麵,被告的弟弟約在公共場合,並且沒有攜帶任何武器。而被告卻約在無人的廢棄廠房,還攜帶凶器。是不是預謀作案,這一對比,不是顯而易見嗎?這證明被告人在購買刀具時已經有了故意傷害受害人的主觀意圖。”
    段律師正想反駁,稍微思考了一下剛要開口就被向晴空搶了先。
    “我有疑問。”向晴空舉手,“檢察官,你學過心理學嗎?”
    檢察官被問得莫名其妙,不屑地說:“當然,我研究生時還寫過犯罪心理學的論文。”
    向晴空點頭道:“哦,原來你隻學過犯罪心理學,卻沒有學過受害者心理學,怪不得會得出這種荒謬的結論。”
    檢察官有些慍怒地問:“我的推論有理有據,哪裏荒謬了?”
    “家暴犯在兒童的心裏留下的巨大創傷是有多嚴重,你是不是一點都不理解?”
    “我雖然是被拐賣的,但我的養父母是沒有打過我的,所以我也不能完全感同身受。但是我知道,我哥麵對這個前科殺人犯,他心裏的恐懼和厭惡與我的警惕防備完全不是一個量級的。”
    “他是實實在在地被長期虐待過的人。這個淺顯的道理連我這個山區農村出來的人都懂,作為高級知識分子的檢察官卻完全沒有考慮到這一點。他如果有預謀,為什麽不直接拿家裏的刀具,而是重新買一把?這說明他買刀是臨時起意,為的就是以防萬一。這才是正確的邏輯。”
    段律師立即接話,沒有給檢察官反駁的空隙:“審判長,證人說的話才是我當事人的行為動機。如果是預謀,我的當事人應當早就準備好了凶器,而不是當天臨時去買。”
    “況且,我的當事人還在現場用自己的手機錄下了整個談話過程。什麽證據都不留不是更符合預謀嗎?提前買好防身的武器,還有提前錄像都是家暴受害者取證的行為。”
    “審判長,在大量的丈夫毆打妻子的暴力案件中,妻子想要獲取證據,就要提前放好錄像的設備,為了不讓自己被丈夫失手打死,一般都會備好自衛的武器。因為誰也不能保證,這次丈夫就會放過自己。”
    “我的當事人要麵對的是,給自己留下巨大童年創傷的父親。甚至在他重新麵對這個人的時候,會產生創傷後應激障礙。我當事人的行為看似不合常理,但這點不能作為他預謀犯案的確鑿證據。”
    “辯方律師,你說被告產生創傷應激隻是一種揣測,並沒有實證。”
    段律師回答:“我沒有,但你也不能證明他沒有。審判長,檢察院在核查案件時否定了我當事人的病情鑒定,我要求對我當事人做心理評估的申請也被駁回。請問公訴人,這是為什麽?”
    “因為沒有必要。”
    “你的沒有必要就是對我當事人先入為主的偏見。忽略了還有其他真相的可能性!”
    檢察官方才被向晴空質疑,又被段律師義正辭嚴地壓著。他的辯論節奏已經被完全打亂了。原本他以為這個邏輯無懈可擊。
    他忽然想到一個切入口,繼續追問:“被告,請問在受害人被你打暈,到你拿起手機報警的這段時間,你在想什麽?”
    向遠航看了一眼段律師,又看著檢察官,低頭思考了很久。
    “被告,請你回答!”
    “我在想,要不要和我的父親一起死。”
    段律師已經預判到了這個問題,他著急道:“審判長,方才葛主任的證詞說明我的當事人在這個階段處於抑鬱狀態,他已經有了自殺的傾向。請公訴人不要再刺激我當事人。”
    “審判長。”檢察官鎮定地回答:“我接下來的問題對本案很關鍵,請允許我繼續詢問。”
    法官點頭道:“繼續。”
    “被告,你已經製服了你的父親,就算你有創傷,你已經克服了童年的恐懼不是嗎?那你為什麽還要繼續持刀行凶,導致他四肢重傷殘廢。你坐下的這段時間,是不是就是在想如何讓他成為廢人,再報警自首減刑甚至脫罪?”
    向遠航低頭笑了一下,這一次他沒有思考多久仿佛已經想好了答案。
    “審判長,審判員,以及在場的各位司法機關的工作者們。在你們的規章製度下,程序正義很重要。而我隻是一個普通人,於我而言,我的性命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