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 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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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在庭上哭哭啼啼,鄭法官勸阻道:“受害人,請控製一下你的情緒。”
“公訴人,你還有什麽要問的嗎?”
“沒有。”
段律師辯白道:“審判長,如果受害人真心悔改,又怎麽會在我當事人拒絕他的勒索之後對他施暴呢?通過這兩次的庭審,受害人究竟是浪子回頭,還是本性難移?大家都有目共睹。”
法官問向遠航:“被告人,你對於傷害你父親這件事是否有愧疚與後悔?”
向遠航看著法官好一會兒,直到法官再次質問:“被告人,你聽清我的問題嗎?對於你行凶傷人這件事是否後悔?”
他麵無表情地轉頭看著莫友德,再目視前方平靜地說:“就算有,在他汙蔑我母親清白,損害她名譽的時候,已經蕩然無存了。”
但向遠航後悔的也不完全是傷人這件事,還有讓他關心的人,都被卷了進來,這與他的目的背道而馳。所以他後悔的是自己無能,沒有能力想出更好的解決問題的方案。
“所以,讓你再選一次,你還會這樣做對嗎?”法官追問。
段律師歎氣,心想:這不就是被家暴後的女性反殺案件中常問的問題嗎?果然鄭法官還是……又或者說他是在試探?
向遠航的視線看向曾雨晴,又往後瞥了一眼身後的向晴空。
他記得向晴空說過,按原來的發展,他為了追查曾雨晴死亡的真相活了下來;莫友德後來因為詐騙,在被逮捕的途中被車撞死。
但這期間他父親不可能不來騷擾他,隻是這其中的過程不太好猜。
他推測自己一定有自殺過,隻是沒死成。他的父親或許是被自己的行為嚇到,最後不得不放棄。
如果再選一次……這種問題仿佛在說他好像有選擇權一樣。
向遠航垂著眼眸回答到:“審判長,在法庭上我沒有說過一句謊話。”
他抬起頭來,繼續說:“我不說謊,所以您的問題我無法回答,因為人生沒有重來的機會。我的誠實是對法庭和律法的敬畏和尊重。您按照法律公平公正地判處我,這是您的職責。”
“那些為了博取執法人員同情,在他們麵前假惺惺地裝作痛心疾首,悔不當初,以求輕判的罪犯,才是明擺著戲弄法律,玩弄人們最樸素的同情心。”
“他們伏低做小試圖欺騙人們相信,他們對律法的敬畏與不敢冒犯。我相信在座的司法長官都能識破這種小伎倆,不會被向權威低頭這種小聰明給蒙蔽了雙眼,妨礙到司法的公平公正。”
鄭法官聽完後若有所思,就連旁邊的審判員也下意識地推了推眼鏡。
曾雨晴低頭輕笑,其實這個問題還有另一層意思,罪犯要向法律低頭,認錯後悔是一個判斷標準,以彰顯法律的威懾力。
如果罪犯認罪,但抵死不認為自己做錯了,說明是知法犯法,表明罪犯目無法紀,就會加重判刑。
隻不過,大部分人會撒謊,會偽裝。這和威懾力無關,隻和利益有關。本質死不悔改的人放出監獄,就會再次犯罪。
向晴空戴著口罩,眼神毫無波瀾,就是一直在心裏感歎他爸這不服軟不低頭的性格是怎麽活下來的。
倒是和他隔了一個過道的申貞怡笑著說:“幸好這小夥子不是律師,誰遇上誰倒黴。”
向晴空聽見後心想:向遠航你聽聽路人對你風評,混這麽差好意思嗎?
曾雨晴回到了旁聽席,在向晴空身邊坐下,接下來就是庭審最後的階段了。
段律師還是擦了擦額角的汗,好歹鬆了口氣。這兩次庭審他的心髒真是大起大落,打破了他以往胸有成竹,處變不驚的慣例。
鄭法官宣布:“控辯雙方做最後的結案陳詞。”
穀檢察官點頭道:“是。”
他清了清嗓子,朗聲念道:“本院認為被告人向遠航持刀行凶,導致受害人重傷失能。對受害人莫友德有主觀的行凶的意圖。本案事實清晰,證據鏈完整,故因判處被告人向遠航故意傷人罪。”
“辯方律師。”
段律師點頭,端坐後先反駁了對方的說辭:“假設被告有主觀的故意傷人的意圖那他為什麽不直接拿出武器防禦,而是被拳腳相加之後才反抗的?因為被告人還對受害人還留有一絲餘地。”
“直到受害人拿被告人的女朋友和她的兒子來威脅被告人時,被告才開始反抗。受害人還說出‘現在找人非常方便,你躲不掉的’這種為達目的絕不罷休的言辭,更進一步地刺激了被告人。”
“即使暴力停止,但從受害人不安分的種種劣跡來看,被告人判斷受害人不會停止對他及其他身邊親近之人的騷擾或侵害。”
“被告人選擇用這種方式阻止受害人暴力的繼續,而不是等侵害發生後再行動,是由於他想保護他人的迫切心理是極為強烈的,這也來源於他在年幼弱小時期沒能保護到自己母親的悔恨和愧疚。這種自責與愧疚一直折磨著他,因此他不允許他的父親也就是受害人,再次做出傷害他親近之人的行為。”
“我方認為,被告人具有明確的自我保護以及保護他人不受侵害的正當防衛意識。造成受害人處境的是受害人的貪欲、屢教不改的惡行、以及以暴力威脅被告人的言行。”
“本案爭議的問題是被告人在阻止受害人勒索錢財未遂之後,受害人是否會有暴力升級?是否會繼續騷擾被告及其周圍的人,甚至會因為被拒絕而惱羞成怒,使用暴力行為發泄怨氣?”
“被告人做出持刀傷害行為時是否處於抑鬱症的發病階段,這點公訴人也無法明確證實。故我方認為,本案被告人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且有受到疾病發作期影響的可能,應當判無罪。”
鄭法官點頭,與旁邊的審判員交流之後,三人同時起立。
“全體起立。”
鄭法官宣布:“由於本案爭議較多,基於法律的嚴謹公正,於1小時後再次開庭宣判,現在休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