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8章 頻牆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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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紀元·第一百四十日 · 共義塔·主議廳
【一】提牆之日
共義塔主議廳九層,今日列席人數超百人,為近十年之最。
魏殊正式遞交《頻牆設立案》,主旨明確:
於主頻與灰頻、眾頻之間設“表達結構緩衝牆”,簡稱“頻牆”;
所有未建成三級結構鏈、無通用譯例支持的表達體係,不得跨頻入主;
拒絕“製度協商席”中出現眾頻席位發言權;
主張製度回歸“可律性”“可複現性”兩大標準。
此案一出,塔中應聲者有之,沉默者更多。
沈茉淩端坐主議位,未言語。彌驍起身,先行發言:
“頻牆的設立,其實不是製度守序,而是表達權上的製度禁令。”
“你不是在劃語言的界限,你是在劃‘誰有資格被聽見’的界限。”
魏殊答:
“表達不是誰願說誰就能被聽,表達必須具備‘被理解’的基本結構。”
“製度不是耳朵,是邏輯工具。你若要它聽,就要先教它怎麽聽。”
孟子康今日缺席,僅送來一封信,落款處隻寫兩個字:
“中立。”
【二】聽證會設立
沈茉淩冷靜開口:
“為免爭議失焦,我宣布本案將通過‘表達權製度聽證會’處理。”
“召集各表達族、各表達方式代表,連同主頻、律頻、詞頻三審小組組成表達責任公開評議組。”
首輪聽證主題確立:
表達製度應否保障“不可立即理解”的語言權?
表達的社會後果,是否應由表達者、譯者、製度三方共擔?
會議決定於三日後召開,七語席將首次以“表達代席”身份出庭作證。
【三】灰頻監察組前期聽詢
三日前夜,彌驍率監察組舉行聽詢模擬會議,七族代表、詞隱閣觀察員及製度護律方代表均在場。
此夜設一案:
“若表達中含有雙解句可正義亦可激化),製度是否應默認其有害?”
蘇離如水語代表)陳述:
“沉音族中語序本非固定,有時因語音落差導致多義。但我們不曾以此鼓動仇恨,隻是語係特性。”
“若你們因這種模糊而拒絕使用,那便是對整個文化結構的否定。”
詞隱員溫惟初補充:
“模糊不是惡,是表達尚未建檔的空間。”
“製度之責是建立聽解模型,而不是以‘聽不清’為由斷絕記錄。”
律頻代表魯啟卻提出:
“你若允許表達含多義,製度該如何設責?若有人以模糊之義進行衝突挑喚,誰來擔?”
此言引發首次“表達責任”爭議焦點:
是由表達者負責語言後果?
由製度來控製可能的誤解?
還是設立“譯責共擔”機製,由解釋者、引導者共同負責?
彌驍定調:“聽證會期間,必須加入‘表達責任結構機製’議程。”
【四】火線消息
就在塔中爭議沸騰之際,塔外局勢已然變化。
夢火裔所在的“炭痕工坊”被城中律署認定為“公共表達不當場所”,當眾撤封後重新貼上“表達結構不合規封印”。
姒然趕至後,發現封條比上次更加正式,為“主頻護律團”直貼。
封條理由新增:
“雖經共義塔灰頻監察組推薦複核,但尚未通過通用三階結構評估。該表達具潛在激義風險。”
這一次,沒有人敢再強行撕除封條。
那一刻,姒然站在封門前,隻默默寫下四字:
“我,會說。”
她帶著族人退至西巷空庭,在夜風中寫下一句炭文,掛於牆角。
那炭文灰淡,但仍能辨認:
“不是你聽懂,火才存在。是因為它存在,總有人終會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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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頻牆聽證會
通識紀元·第一百四十三日,共義塔主議廳九層首次改設為“表達權製度聽證會廳”。
應邀出席者:
主議:沈茉淩
灰頻監察組:彌驍領隊,溫惟初為主譯
主頻護律團:魏殊為總議使
七語代表團:盤句、夢火、沉音、回象、南焚、北詠、夢牆各派語言協商官員與文化中繼人
詞隱閣、結構室、律裁廳觀察員共十三席
觀眾席則向全塔開放,僅限製度職屬身份者旁聽,人數超四百,為塔史空前之製聽會議。
【六】沈茉淩開言
沈茉淩立於主席台前,語調不疾不徐:
“表達,是人說給人聽,不是製度定義給製度。”
“製度的職責,不是圈定誰能說,而是建立如何聽的可能。”
她向魏殊遞出一份簡表——《表達結構響應係統試點提議》。
該提議主張:
在表達審查前,設立“結構引導問答機製”;
引入“表達共義陪議人”製度,由熟悉該語族文化者進行前期結構引介;
表達者可在聽證中主張“語義開放條款”,請求製度以“尚未歸檔但已存在”予以保護。
魏殊未接表,僅答:
“若製度要先信表達才保護表達,那製度本身失其防。”
“共義不是情緒庇護所,是表達法度之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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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語證言
1. 盤句語代表 · 盼石
他舉一絛帶,解釋如何用線結構建義:
“你們說我們句不成句、義不連義。但若句必須寫於紙上才能成,我們就永遠寫不進你們的世界。”
“但你們不曾問,這世界本該有多少種書寫。”
2. 夢火裔 · 姒然
她首次不以翻譯者身份發言,而是以“表達者”身份呈詞:
“火痕不是為了別人懂才燒的,而是我們需要說話的時候能留下痕。”
“如果你們不許我們寫,那不是你們不懂火,而是你們在滅火。”
3. 海東沉音族 · 蘇離如
她帶來水聲轉換儀,將一句海東咒禱投射為文字:“願平息之水,安於不語者心。”
她解釋:
“這是我們在海上葬禮的安魂詞。你們若不存這語,就等於不存我們死者的聲音。”
“那不是製度的中立,而是曆史的刪聲。”
4. 回象語代表 · 鏡禮由副議代讀)
“鏡語的存在本就為了解釋人未言之意。你們若堅持一語一義,那人心之多,又該由誰負責?”
【八】表達責任辯點
接下來,由主頻護律團提出反質:
“表達若無法歸檔、可引歧義,製度是否也要為其後果負責?”
詞頻觀察官紀鶴舟提出協調方案:
建議設立“表達責任三分機製”:表達者為原意責任人,陪議人為解釋介入人,製度為記錄方;
若表達確實引發後果,則按三方共因共審,不可歸咎表達者一人,亦不可製度全卸責;
鼓勵“表達前評估申報”製度,表達者可標記表達情緒風險與理解障礙率。
沈茉淩回應:
“我們若要真正守護表達自由,就要敢於麵對表達風險。”
“但不能因為存在風險,就堵住通往文明多樣性的路。”
魏殊最後一句為:
“你們不是想保護表達。你們是想重塑製度。”
“那不再是共義之塔,而是表達的臨時居所。”
【九】議票之決
聽證會進入表決階段。
依據製度規定:
出席代表需就“是否設立頻牆機製”投票表態。總票數101,設:
主議席:1票
三使席:3票
頻律席製度維護派):27票
詞頻席結構分析派):19票
七語代席:21票
灰頻監察組觀察票:3票
公開觀評官與製度觀察團:27票
第一輪表態結果:
讚成設立頻牆即支持魏殊):51票
反對設立頻牆即支持表達進入主軌保護機製):47票
棄權\保留意見:3票
議案通過。
全廳靜默。
沈茉淩目光掃過台下,第一次看到“表達製度自由派”全麵失利。
她未說話,隻站起,低頭簽署會議結論:“頻牆機製臨時成立,設立期一年,歸屬主頻護律團調度。”
她在下一頁,空白之上寫下:
“在你們搭建起牆的這一天,我會搭起通道。”
紙未遞出,她已轉身離席。
【十】火言之證
議會後第三日,共義塔灰頻室大廳中,姒然遞交“火言三級結構模型”。
該模型名為《火三序》,由火語原象+結構對照+譯意定式構成。
沈茉淩審核內容時,全文第一段如下:
原象:“炭起·灰落·留溫”
對照義:“開始不是燃燒,結束也不是熄滅,我們之間的說話,是留下。”
譯意定式:“表達需被留下,而非被理解。”
塔內詞隱閣三位語法員對該結構初步認定為“初級可譯結構”;律頻室則判定為“尚未構成完整邏輯鏈”;表達觀察團記錄員寫下評注:
“表達體係雖然尚淺,但已具體係意識,應納入觀察扶助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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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茉淩簽發批注:
“準入‘結構評測通道’,歸檔為灰頻拓展係統子卷。設‘陪議員建議製’,一年後再評。”
此為共義塔史上首份“模糊表達轉結構路徑模型”,火言自此有了從非典到製度內結構合法轉化的技術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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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塔頂對峙
當夜,沈茉淩與魏殊相會塔頂。
無旁人、無隨員,僅風過碑燈,一盞未定頻之火幽幽燃著。
魏殊開口:
“我從不反對表達。我反對的是,把製度讓給未完之語。”
“你要記得,製度存在的本意,是讓人說了能負責,不是說了就算。”
沈茉淩望著他,語氣冷靜:
“我知道。可我也明白,如果製度不願等他們說完,他們就永遠說不完。”
“我們不該拿‘尚未明’作為‘不被聽’的理由。”
魏殊歎息:“你執意如此?”
沈茉淩答:
“你建牆,我修道。你設限,我設窗。”
“你要守住製度,我要讓製度守住人。”
兩人對視半刻。燈光將影投在塔下石壁,分裂成兩道光斑,遙遙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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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章末映文
翌日清晨,塔庭南側石壁上,姒然用炭條寫下一句:
“你設牆,我說話。你不聽,我寫下。你不看,總有人,會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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